電力工程以統包方式辦理採購問題與研究 〈暫訂〉 論文進度報告 指導教授:鄭明淵 教授 研究生:陳鴻震 2006/06/26 營建電腦整合研究室
報告大綱 一、研究動機 四、研究流程 二、研究目的 五、研究內容 三、研究範圍 六、參考文獻
1.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非工程專責機關大量引用統包方式執行工程採購是否真能達到縮短工期,確保工程品質之目 的? 統包工程其辦理發包時,投標廠商家數在 四家以下者,佔全部統包案件決標件數84%。統包案件競標廠商偏低,其決標價格是否合理? 研究目的 研究範圍 研究流程 研究內容 是否有工程界面複雜、工期急迫,適宜以統包方式辦理之必要? 行政院何以發佈:工程採購以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 統包案件以未訂底價,固定金額決標者,佔全部統包案件達60%。統包工程於執行過程中,是否能有效反應市場價格競爭機制? 參考文獻
2. 研究目的 一 二 三 四 研究動機 統包工程引發爭議原因 研究目的 研究範圍 提昇統包工程採購效益 研究流程 節省公司預算與國家公帑 研究內容 參考文獻 四 提供台電公司作為實施統包採購 策略決策、計劃、執行之依據 或供其他相關單位參考
3.研究範圍與限制 以工程業者的角度分析。 以公開招標且採統包最有利標決標之案例。 針對台灣電力公司第六輸變電計畫變電所興建工程。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 研究範圍 研究流程 研究內容 參考文獻
4. 研究流程 研究動機 1.確立研究目的與研究範圍 2.研擬研究方法與研究流程 研究目的 3.文獻回顧與法規探討 研究範圍 4.收集彙整歷史案例 研究流程 5.台電工程契約特色 研究內容 6.運用統計分析工程契約關連性 參考文獻 7.研擬統包採最有利標之策略 8.結論與建議
5.研究內容 統包制度相關文獻、法規規定 現行統包採最有利標之發包方式 變電所採統包發包策略之研析 統包成效之分析作為發包策略參考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 現行統包採最有利標之發包方式 研究範圍 研究流程 變電所採統包發包策略之研析 研究內容 參考文獻 統包成效之分析作為發包策略參考
6.參考文獻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 研究範圍 研究流程 研究內容 參考文獻 公共工程統包制度執行問題研析與改進對策之研究 廖宗盛 2001 台灣大學 統包模式下工程發包策略之調查與分析-以台電輸 變電工程為例 ……………………….…………姚志雄 2003 台灣大學 公共工程統包制度效益評估模式之研究……………吳俊明 2001 成功大學 公共工程統包制度之研究……………………………林文盛 1993 台灣科技大學 公共工程採最有利標評選施工廠商作業之研究……陳聖隆 2002 中華大學 統包工程品質影響因素分析與評估-以台電統包工程 為例…………………………………………………..林復英 2004 大業大學 建築工程設計與施工結合制度之研究………………陳世銘 1994 台灣科技大學 統包在國道工程之應用………………………………劉玲娥 2001 台灣大學 統包模式之工程進度及品質管理……………………黃 英 2005 公共工程會 研究目的 研究範圍 研究流程 研究內容 參考文獻
壹、統包之定義及概念 一、統包之定義 (一)美國建築師協會(AIA): 1.設計與施工(Design – Build),係指由 壹、統包之定義及概念 一、統包之定義 (一)美國建築師協會(AIA): 1.設計與施工(Design – Build),係指由 一個機構同時負責設計與施工,並與業 主簽署負全程責任之單一契約。 2.統包(Turnkey),係指一個機構負責整個 工程之設計、建造到營運為止,(得包 含土地取得設備購置、融資、營運、維 護)
一、統包之定義 或一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所謂 「Turnkey」之工程契約,係由一 個機構負責完成契約中所載明設施之設 (二)美國土木工程協會(ASCE): 所謂 「Turnkey」之工程契約,係由一 個機構負責完成契約中所載明設施之設 計及施工。 (三)顧問工程師國際聯盟(FIDIC): 1.契約與統包(EPC/Turnkey)係指廠商執行工程 之各項設計、採購與建造,以建構完整之設 施,並負責整個工程直到能營運交由業主接 管應用為止,在某種情況下,可能還包括工 程之財務籌措。 2.(Design-Build)則係由廠商負責全部設計與 完成施工。 (四)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 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施工、供應、安裝 或一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二、傳統招標與統包工程生命週期關係圖 基本 設計 細部 設計 審 查 招 標 施 工 業主 要求 完工 使用 DESIGN BID BUILD (工程採傳統方式辦理之流程圖) 業主 要求 DESIGN BUILD 節省之工期 設計 (一) 設計 (二) 設計 (三) 審查 (一) 審查 (二) 審查 (三) 施工 (一) 施工 (二) 施工 (三) 完工 使用 (統包工程採分區或分段辦理之流程圖)
三、統包工程之優點: 發包作業量減少 促進工程界面的整合效率 縮短整體工程執行時程 工程變更作業單純 工程責任易於釐清 設計與施工同一單位有助於降低 造價及落實品質
四、統包工程之缺點: 1. 機關備標作業複雜度高,難以做到公平合理, 機關人員必須專業且精明。 1. 機關備標作業複雜度高,難以做到公平合理, 機關人員必須專業且精明。 2. 設計施工圖未臻明確,書面文件資料又多,評選時間短委員壓力大。 3. 機關不易掌控工程之進行,變更設計易產生爭 議,而廠商成本控制風險亦高。 4. 決標後方進行細部設計,設計者建築師可能受施工者營造商左右,降低設計規範。 5. 設計者與施工者結合,提高造價欺騙機關。 6. 需另行委託專業管理及監造服務。
貳、統包在現行法律之規定及限制 一、 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一)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統包 ,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施工、 一、 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一)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統包 ,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施工、 供應、安裝或一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 購契約辦理招標。 (二)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共同 投標,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 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 購契約之責。共同投標廠商投標時應附經 公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協議書內容 須包含代表廠商之權責及成員有不能履約 時,應由其他成員負責或另覓其他廠商繼 受等。
貳、統包在現行法律之規定及限制 一、 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三)政府採購法之統包實施辦法第四條,統包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 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三)政府採購法之統包實施辦法第四條,統包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屬負責細部設計及施工之廠商。 2.屬負責細部設計或施工之廠商。 3.屬負責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之廠商。 4.屬負責細部設計或供應及安裝之廠商
貳、統包在現行法律之規定及限制 二、營造業法之規定: (一)營造業法第三條第六款規定,統包係指基於 工程特性,將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安裝 (一)營造業法第三條第六款規定,統包係指基於 工程特性,將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安裝 等部分或全部合併辦理招標。 (二)營造業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綜合營造業應結 合依法具有規劃、設計資格者,始得以統包 方式承攬。 (三)營造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造業聯合承攬 工程時,應共同具名簽約,並檢附聯合承攬 協議書,共負工程契約之責。
貳、統包在現行法律之規定及限制 三、建築法之規定: (一)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 人以依法開業之建築師為限。有關建物結構 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 用之建築物外,應由依法開業之專業工業技 師負責辦理。 四、建築師法之規定: (一)建築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築師不得兼營 營造業或建築材料商。
貳、統包在現行法律之規定及限制 五、技師法之規定: (一)技師法第六條規定,技師應依下列方式之一 執行業務: (一)技師法第六條規定,技師應依下列方式之一 執行業務: 1.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 合技師事務所。 2.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組織技術顧問機構 。 3.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令規定必需聘用技師 之營利事業或機構。
貳、統包在現行法律之規定及限制 五、技師法之規定: (二)技師法第十二條規定技師得受委託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製造、保養、檢驗、計畫管理及與本科技術有關之事務。
貳、統包在現行法律之規定及限制 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規定: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 條例所稱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指從事在地面 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 與其所屬設備、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及其他 經主管機關認定工程之技術服務事項。 (二)第十三條規定,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 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須為專 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並僅得在該公司執行 業務。 (三)第十七條規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承接工程 技術服務業務,不得逾越其登記證所載營業 範圍。
貳、統包在現行法律之規定及限制 七、綜合以上規定,統包之設計廠商只有建築師、 專業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而營建廠商則 專業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而營建廠商則 為營造業,是之統包商之組合,宜依共同投標 之方式為之。
八、統包法定要件 (依統包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應先評估) 八、統包法定要件 (依統包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應先評估) 可提升採購效率 可確保品質 可縮減工期 無增加費用之虞
九、實施統包應考慮的因素 是否符合統包法定要件 採購標的的技術層面及複雜度(採購標的的特性) 採購期限 採購主辦機關的業務性質 主辦機關的採購能力 承攬廠商之經驗及能力
十、統包運作之模式
十、統包運作之模式
十、統包運作之模式
台電變電所工程的特點 機電工程費用大於土建工程費(機電約70%,土建約30%) 機電設備費用佔機電工程大宗(約80%) 工程規劃以機電工程需求為導向 土建設計取決於機電設備的需求 設備室空間配置 機器搬運動線 機電設備間之電纜連絡管道路徑動線 排熱路由(管道)動線 防災設計 土建工程流程介於機電規劃與機電裝機之間 要徑工期,土建部分大於機電部分(規劃約3個月,土建約20個月,機電約7個月)進度管制重點落在土建工程。 土建工程進度受建築規約管制程序影響大。 需加強土建景觀及環境協調設計,以降低民眾抗爭壓力
台電變電所採購模式 工作項目: 變電所規劃、土建規範制定、土建發包工務、土建設計、土建施工、土建設計審查、土建監造、機電規範製定、機電設計、變電設計審查、機電發包工務、機電設備採購、機電設備檢驗、機電裝機、機電監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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