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暨自由職業財務處理要領及實務運用 林素珍
簡報大綱 前 言 財務處理要領 會計事務處理 會計表報之編報 財產管理 財務查核 團體財務處理常見之缺失 結語
前 言 適用法規: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人民團體法第66條授權訂定,自由職業團體準用) 民國61年訂定,69年及78年2次修訂 前 言 適用法規: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人民團體法第66條授權訂定,自由職業團體準用) 民國61年訂定,69年及78年2次修訂 10章38條條文 立法目的:協助團體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使組織內部實況充分展現,避免公器私用,並示信於社會
財務處理要領 會計事務處理 會計表報之編報 財產管理 財務查核
會計事務處理 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3條) 會計基礎:平時採現金收付制,年終結算時採權責發生制。(第4條) 記帳單位:新臺幣元,如屬外幣應折合為新臺幣。(第24條) 會計科目:分為資產、負債、基金暨餘絀、收入、支出5大類。(第6條)
會計事務處理(續一) 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兩種,年度預算金額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團體,得以原始憑證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第8條) 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發生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依其來源可分外來、對外、內部等3種 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依據之憑證稱之,包括收入傳票、支出傳票、轉帳傳票等3種。 (第10條)
會計事務處理(續二) 會計簿籍:分為日記簿、總分類帳、財產登記簿、明細分類帳及其他簿籍等。年度預算金額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之團體,得僅設置日記簿1種,有財產之購置或處分之團體,需另置財產登記簿(第7條) 會計報告:包括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等,團體並得視實際需要自行編訂對內會計報告(第5條)
會計事務處理(續三) 基本帳務組織系統圖 會計事項 會計憑證 日記簿 分類帳 收支決算表 現金出納表 資產負債表 財產目錄 基金收支表 年度預算收入100萬元以下 財產登記簿 有財產購置或處分
會計事務處理(續四) 購置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 借: 購置費(收支決算表) 貸: 銀行存款(資產負債表 ) 借: ○ ○固定資產(資產負債表 ) 貸:資產基金(資產負債表 )
會計事務處理(續五) 準備基金之會計處理: 提撥時 : 存入行庫時 : 產生利息時 借:提撥基金(收支決算表) 貸:基金(資產負債表 ) 借:銀行存款-基金 (資產負債表 ) 貸:現金 (或銀行存款)(資產負債表 ) 產生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基金(資產負債表 )
會計事務處理(續六) 動支於費用項目時 : 動支於資產項目時: 借:基金(資產負債表 ) 貸:銀行存款-基金(資產負債表 ) 借: O O設備(資產負債表 ) 貸:資產基金(資產負債表 )
會計表報之編報 年度預算書表:包括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及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表等(第11條、第19條) 一般程序: 理事會編造 會員大會審議 主管機關審核 (年度開始前2個月) (每年年度開始前) 監事會審核 理事會 (造具審核意見書)
會計表報之編報(續一) 特別程序: 理事會編造 監事會(或監事)審核 主管機關備查 會員大會審議 主管機關審核 (年度開始前2個月) (年度開始前) 會員大會審議 主管機關審核
會計表報之編報(續二) 年度決算書表:包括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等(第12條) 一般程序: 理事會編造 會員大會審議 主管機關審核 (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 (每年3月底前) 監事會審核 理事會 (造具審核意見書)
會計表報之編報(續三) 特別程序: 理事會編造 監事會審議 主管機關備查 會員大會審議 主管機關審核 (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 (每年3月底前) 會員大會審議 主管機關審核
會計表報之編報(續四) 決算金額在新臺幣1500萬元以上團體,得委請會計師簽證。(第12條) 興辦事業時,應另立會計,其事業收支預算、決算依規定程序辦理後,應分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第13條) 年度業務費與辦公費支出不得少於總支出40%(第19條) 會員退會時不得請求退還事業費(第20條)
會計表報之編報(續五) 應按預算收入總額4%至10%範圍內逐年提列會務發展準備基金;按全體會務工作人員1至2個月薪給總額逐年提列退撫準備基金。(第21條) 基金及其孳息,應按其用途專戶存儲,非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動支。(第22條) 以前年度決算結餘,得作為下年度支出之財源使用。(第23條)
會計表報之編報(續六) 週轉金外之財務收入,應存入行庫或郵局,不得存放其他公私企業或個人,並以隨收隨存為原則。週轉金不得超過新臺幣5萬元,經理事會通過後交財務人員保管。日常開支金額每筆在新臺幣5千元以下時,可在週轉金項下以現金支付,超過新臺幣5千元者應以劃線抬頭支票逕付受款人,不得使用現金。(第25條) 經費收入均應掣給正式收據,並留存根備查。提用存款時,由團體負責人、秘書長(或總幹事)及財務人員於領款憑證上共同簽章。(第26條)
會計表報之編報(續七) 辦事處、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財務由各該團體統收統支,不另編預算、決算。(第27條) 舉行各種會議,出席人員均不得支領任何費用,但理、監事出席理、監事會議執行職務,得由團體視其財務狀況,參照政府機關所訂標準酌發出席費或按其交通工具憑票證酌發交通費。(第28條)
會計表報之編報(續八) 各種憑證、帳簿、表報等檔案應依第31條規定保管,已屆滿保管年限之財務檔案,經監事會點驗後得予銷燬,如有特殊原因,得將保管年限經理事會、監事會通過後延長,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財產管理 房地產購置、出售、轉讓或抵押,應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處理 有特殊需要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處理,再提報大會追認 購置完竣後,所有權狀影本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第16條)
財產管理(續) 捐贈證明收據應載明事項: 捐贈者姓名或單位名稱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捐贈金額 團體名稱、會址、統一編號、理事長姓名並加蓋團體圖記 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日期及文號 出具收據之日期 收據之流水號
財務查核 定期查核 臨時查核 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抽查 (第35條及第36條) 於定期舉行之監事會中執行 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行之臨時監事會中執行 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抽查 (第35條及第36條)
團體財務處理常見之缺失 收支預、決算書表未依規定期限報主管機關核備 收支預、決算應送書表欠齊全 報表格式未依規定編製,說明欄亦未予必要詳細之說明 各類報表未經理事長、秘書長(總幹事)及財務人員核章 將上年度結餘或基金列作歲入項目,充作經常費歲出之用,或將不確定之補助款、捐助款列為歲入,致虛增歲入
團體財務處理常見之缺失(續一) 預算執行時,未能嚴格控制,量入為出,撙節支用,造成赤字 基金之提成未按規定比例,基金及其孳息未依規定按其用途專戶存儲或未經理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准,即予動支 各項報表之編製未依規定以曆年編列,且未分年編製,將2個年度經費合併編入同一報表 收支決算表最末欄漏列「本期餘絀」,財產目錄最末欄未列合計金額
團體財務處理常見之缺失(續二) 各項報表資料未能相互勾稽 決算表內誤列「存入保證金」、「存出保證金」等資產、負債科目 誤將「補助收入」、「入會費」、「會員捐款」等收入科目列入資產負債表 資產購置未以「購置費」科目列示,而以「設備材料費」等科目列示 收支預算書表實例 收支決算書表實例
結語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係針對工商團體公益特性部分之財務處理事項所為特別規定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未規範之工商自由職業團體財務處理事項,應依一般會計原理原則規定
簡報完畢 感謝聆聽
工商團體會計科目 資產類會計科目及說明 負債類會計科目及說明 基金暨餘絀類會計科目及說明 收入類會計科目及說明 支出類會計科目及說明
資產類會計科目及說明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及在正常程序中即可變現現金或可減少現金支出而具流動性質之資產 ①庫存現金:庫存收付之現金 ②銀行存款:存入行庫信託公司或郵局之款項 ③有價證券:購入之政府債券、定期存單等 ④應收票據:應收尚未到期之票據 ⑤應收款項:應收未收之一切款項 ⑥短期墊款:短期墊付之款項 ⑦預付款項:預為支付之一切款項
資產類會計科目及說明(續一) ⑵基金(銀行存款-基金):依本辦法第22條規定存入行庫、信託公司或郵局之基金專戶存款 ⑶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築、器械、儀器、車輛等為供會務及業務使用而具有固定性之資產 ①土地:辦公會所及附屬作業組織等之用地 ②房屋及建築: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及增添建築等 ③事務器械設備:供業務用之事務器械設備 ④儀器設備:供業務用之儀器設備
資產類會計科目及說明(續二) ⑷其他資產:不屬於上列各項資產之其他資產 ⑤交通運輸設備:供業務用之交通工具 ⑥雜項設備:不屬於上列之各項設備。 ⑷其他資產:不屬於上列各項資產之其他資產 ①存出保證金:存出供作各種保證用之款項 ②雜項資產:不屬於上列各項資產之雜項資產
負債類會計科目及說明 ⑴流動負債:短期應予償付而具有流動性質之負債 ①短期借款:償還期限在1年以內之借款 ②應付票據:1年以內到期之應付票據 ③應付款項:應付未付之一切款項 ④代收款項:代收之一切款項 ⑤預收款項:預收之一切款項
負債類會計科目及說明(續) ⑵固定負債:具有固定性質之負債 ⑶其他負債:不屬於上列各項負債之其他負債 ①長期借款: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之借款 ①存入保證金:存入供作各種保證用之款項 ②雜項負債:不屬於上列各項負債之雜項負債
基金暨餘絀類會計科目及說明 ⑴基金:依本辦法第21條規定提列提列之會務發展準備基金、退撫準備基金及具有基金性質之款項及其孳息 ①會務發展準備基金:歷年(含當年度)提撥之會務發展準備基金及其孳息 ②退撫準備基金:歷年(含當年度)提撥之會務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或撫卹準備基金及其孳息
基金暨餘絀類會計科目及說明(續) ⑵餘絀:收支決算所發生結餘或短絀之款項 ③資產基金:固定資產之總值 ①累計餘絀:歷年經費收支決算之餘絀 ②本期餘絀:本年度經費收支決算之餘絀
收入類會計科目及說明 ⑴入會費:會員入會時,依章程規定1次繳納之會費 ⑵常年會費:會員依章程規定繳納之甲類、乙類常年會費 ⑶事業費收入:其總額及每份金額應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徵收之事業費
收入類會計科目及說明(續一) ⑷捐助收入:由會員自由捐助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外募捐款物,其細目分為: ①會員捐助收入:由會員自由捐助 ②其他捐助收入:其他個人或團體之捐助 ⑸補助收入:政府或其他團體補助之收入,其細目分為: ①政府補助收入:經政府核准補助之經費
收入類會計科目及說明(續二) ⑹委託收入:接受有關機關團體委託舉辦業務之各項收入 ⑺會員服務收入:提供會員服務之收入 ②其他補助收入:接受其他有關補助 ⑹委託收入:接受有關機關團體委託舉辦業務之各項收入 ⑺會員服務收入:提供會員服務之收入 ⑻專案計畫收入:舉辦專案計畫之收入
收入類會計科目及說明(續三) ⑼利息收入:各種款項存儲行庫或郵局所取得之利息收入(專戶儲存之基金利息除外) ⑽雜項收入:不屬於上列之各項收入
支出類會計科目及說明 ⑴人事費:會務工作人員之薪給及其他補助費獎金等,其細目舉例如下: ②職務加給 ③保險補助費 ④考核獎金 ⑤不休假獎金 ①員工薪給 ②職務加給 ③保險補助費 ④考核獎金 ⑤不休假獎金 ⑥其他人事費
支出類會計科目及說明(續一) ⑵辦公費:處理會務所需之各項費用,其細目舉例如下: ①文具、書報、雜誌費;②印刷費; ③水電燃料費;④旅運費; ⑤郵電費;⑥大樓管理費; ⑦加班值班費;⑧租賦費;⑨修繕維護費 ; ⑩財產保險費;⑪公共關係費; ⑫人事查核費;⑬其他辦公費
支出類會計科目及說明(續二) ⑶業務費:辦理業務所需之各項費用,其細目舉例如下: ①會議費;②聯誼活動費;③業務推展費;④展覽費;⑤考察觀摩費;⑥會刊(訊)編印費;⑦調查統計費;⑧接受委託業務費;⑨內部作業組織業務費;⑩研究發展費;⑪其他業務費
支出類會計科目及說明(續三) ⑷購置費:購置會所之土地、房屋及建築、機械及設備、儀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及雜項設備等所需之各項支出,並依固定資產科目分列細目 ⑸繳納上級團體會費:依規定加入上級團體為會員所需繳納之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⑹繳納其他團體會費:依實際加入需要國內團體或國際團體所需繳納之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⑺捐助費:報經主管機關核備之捐助支出
支出類會計科目及說明(續四) ⑻專案計畫支出 ⑼社會服務費:社會公益活動費用 ⑽雜項支出:不屬於上項之各項支出 ⑾預備金:預算外需要支出之預備金 ⑿提撥基金:依規定提撥之準備基金 ①會務發展準備基金 ②退撫準備基金
原始憑證 ⑴現金、票據、證券等之收付移轉單據;⑵收據簿;⑶員工薪給支給單據;⑷出差旅費報告單;⑸存款、提款等憑證;⑹發票、收據、契約定貨單;⑺財產毀損報廢表;⑻收支預算表;⑼支出證明單;⑽法令、決議等可資證明各項會計事項發生經過之有關單據;⑾其他書表憑證單據等。(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