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憲問》「脛」字釋譯 台文碩三 林婕媮
《論語•憲問》:「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孫弟,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為賊!」以杖叩其脛。 此章記孔子責原壤之辭。
《論語•憲問》:「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孫弟,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為賊!」以杖叩其脛。 原壤:魯人,孔子故舊。 夷俟:夷:箕踞,即足底著地臀坐地而兩腳前伸,形如箕, 故曰箕踞。俟:等待。伸腿坐著等待。 孫弟:敬重尊長的意思。孫:謙遜。弟:悌也。 賊: ,有害於禮貌道德,不講究禮樂道德
以杖叩其脛 《論語註疏》何晏集解 邢昺疏 以杖叩其脛。(孔安國曰:「叩,擊也。脛,腳 脛。」) 《論語註疏》何晏集解 邢昺疏 以杖叩其脛。(孔安國曰:「叩,擊也。脛,腳 脛。」) 楊伯峻《論語譯注》翻譯作「用拐杖敲了敲她的小腿」。
詞義的轉移 指詞的意義在原來的基礎上向某一個方向發生變化,即從甲義變成乙義。或是說凡引申的意義,既不屬擴大,又不屬於縮小,都可認為是轉移的方式。
腳的本義是小腿 《說文•肉部》:「腳,脛也。」 「脛」就是小腿。 古代腳和足是有區別的,足指踝骨以下的部分。 晉以後,「腳」表示的範圍向下移動,代替「足」表示的意義。
結論 《論語•憲問》:「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孫弟,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為賊!」以杖叩其脛。 楊伯峻《論語譯注》翻譯作「用拐杖敲了敲她的小腿」。
考古題 孔子的理想高遠,對不合禮制的行為嫉惡如仇。《論語》一書中,經常可見孔子對不合時宜的行為大加撻伐。以下篇章,哪一篇是孔子對僭禮越制者的憤怒? (A)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B)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 (C)宰予畫寢。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杇也。於予與何誅?」 (D)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孫弟,長而無 述焉,老而不死,是為賊。」以杖叩其脛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九十六學年度五專部轉學考試試題
解析 (A) 《論語‧八佾》。孔子責怪季氏僭越,以天子規格的八佾舞樂隊在庭院奏樂舞蹈。孔子認為這種事可以容忍的話,還有什麼事不可容忍的! (B) 《論語‧先進》。冉求為無道的季氏增加財富,孔子予以斥責,他說:「這不是我的學生所應有的作為,你們若要鳴鼓攻擊他,就去吧!」
(C) 《論語‧公冶長》。宰我白天睡覺,孔子說:「腐朽的木材是不可以用來雕刻的,污穢的牆壁是不能粉刷的,我對於宰我還有什麼可以責備的!」孔子是在深責宰我不堪造就。 (D) 《論語‧憲問》。孔 子 對朋友縱恣不羈,給予嚴厲 的 訓 斥。夷俟,用夷人蹲的姿勢等待。脛,膝部以下。
參考資料 蘇建州:《新訓詁學》 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14年8月1日。 中國哲學電子化計畫網站 http://ctext.org/zh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user-1523305983.htm#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