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理技術學院 100學年度班級 畢業旅行說明會 時間:100年11月3日 12時30分 地點:綜合教學大樓演講廳
(一)畢業旅行:為應屆畢業班,且參加人數超過全班 三分之二以上;旅行時間:畢業班當年寒假或前1 年寒、暑假期間(每班以乙次為限)。 一、本校「學生校外旅遊輔導要點」 (一)畢業旅行:為應屆畢業班,且參加人數超過全班 三分之二以上;旅行時間:畢業班當年寒假或前1 年寒、暑假期間(每班以乙次為限)。 (二)旅遊地點:以國內外旅遊景點,惟國外旅遊不得 前往: 1.外交部發布黃、橙、紅色警戒地區。 2.行政院發布國際重要疫情地區。 (三)申請文件: ※1.旅遊詳細行程表 ※7.領隊身份證明、司機駕照及遊覽車行車執照 ※2.住宿飯店一覽表 (註記領隊、司機電話) 3.旅遊經費概算表 ※8.參加師生名冊 ※4.旅遊契約 ※9.家長同意書 ※5.保險單或保險契約 6.旅行社執照
(四)旅遊契約書內容應注意事項: 1.載明責任歸屬。 2.保險理賠應由旅行社負責向保險公司追討,非僅負協 助責任。 3.付款方式:於簽約時,由委方(學生)提撥總金額百 分之十為簽約金;行程當天由委方(學生)將餘款百 分之七十以現金或支票,交由旅行社所派之領隊收執 ;行程結束後,如無旅遊糾紛時,當天帶隊老師將餘 款全數轉交旅行社收執(所有款項支付均請以公司正 式發票或收據領取)。 4.如行程中所用車輛與合約中所附車輛照片不符,致取 消或延誤行程時,旅行社須負賠償總旅遊金額百分之 十。 5.旅遊契約書中應載明如未獲學校核准,本旅遊契約書 無效。
(五)班級舉辦旅遊,應由班導師擔任隨隊老師,如導 師因故不能參加時,可委請經學校同意之適當人 選代理之;若無導師或適當人員擔任隨隊老師 者,權責單位將不予同意。 (六)租用(搭乘)車輛、船隻、飛機應以合於各項法 令規定,且定期保養及安全檢查者為限。同學應 遵守紀律,並熟諳逃生應變措施,領隊與隨隊老 師尤須注意駕駛者之精神狀態,並嚴禁超速及超 時駕駛。 (七)學生旅遊行程安排項目中,諸如泛舟、海邊游 泳、遊湖、高空彈跳、夜遊、摩托車、越野吉普 車、水上摩托車、潛水、浮潛、划船等均須由旅 行社代辦,並負安全之責(請明列在行程表中, 並包含在平安保險範圍內)。
(八)出發前請指派代表確依「機關團體租(使)用遊覽 車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逐項檢查並演 練,詳實紀錄號交大門警衛室存管。 (九)活動期間每晚8時前請活動負責人撥打(02)22580 318 向軍訓室回報。 (十)班級畢業旅行申請表單請至課指組網頁→學會/ 社團/班級相關表單區下載。 (十一)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學生手冊:『學生校外旅 遊輔導要點』
二、與旅行社接洽及交易應注意事項 (一)應選擇領有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辦 理旅遊活動,上網尋找旅行社應提高警覺,慎 防詐騙集團假冒旅行社名義架設網站;有關合 法旅行社資訊,可利用交通部觀光局免付費電 話:0800-211734或網址:http://taiwan.net. tw查詢。 (二)應確認承辦旅行社已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及責任 保險。此外,亦可自行投保旅遊平安保險並斟 酌附加疾病醫療保險。 (三)在簽約、繳付定金或團費前,應親至旅行社營 業處所瞭解該旅行社營業狀況,在外與業務員 洽談旅遊行程時,應先與旅行社確認其身分。
(四)若發現有團費明顯偏低情形,應特別審慎考慮;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稱品保協 會)每季公布旅行團參考售價,可至該協會網站 (網址:http://travel.)查詢。 (五)應確認團費包含及不包含之項目及是否有「自費 行程」(依自己意願及身體狀況自由選擇),並 詳閱契約內容,親自與承辦旅行社簽訂蓋有公司 及負責人章之書面旅遊契約。 (六)宜親至旅行社繳交費用,並記得索取旅行社開立 之「代收轉付收據」,以保障自身權益,若需以 匯款方式繳交費用,應確認匯款帳戶為公司帳戶 (七)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因故無法成行,應即通知旅 行社解除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旅遊契 約規定,賠償相關費用。
(八)因颱風、地震等天災致旅遊無法成行時,應立即 通知旅行社取消行程,並得依旅遊契約書規定, 請旅行社於扣除必要費用後將餘款退還。 (九)旅遊期間購物消費時,應慎防商家訛詐,購買具 價值物品時,應特別審慎考慮,切勿任意簽字同 意不合理條件。 (十)發生旅遊糾紛,請保留契約書、代收轉付收據、 行程表等資料,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電話:02-25068185)或交通部觀光局(免付費 電話0800-211734)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