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第九讲 主讲教师:于米 学时:32
第6章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 工资法律保障 工作时间 劳动保护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 劳动法的内容与特征 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 法律调整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 多方协调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 三方协商,是指由政府、雇主、劳动者三方代表,根据一定的议事规则或程序,通过特定的形式开展协商谈判而形成的共同参与决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 三方协商的实质是在社会活动中有差异的三方之间实行三方权利分享,共同协商,消除误解,增进了解,弱化争议,取得共识。
中国的三方协商机制 我国国家级三方会议制度对三方的协商规则和程序做了如下规定: ① 会议原则上每四个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② 会议的每季例会轮流在三方机关或其他地点召开。每次召开会议前两周,各方向三方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由办公室将各方确定的议题报告会议主席和副主席。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办公室与另两方协商确定,会议由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③ 每次召开三方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根据议题的重要程度,可将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各地的三方机制运行模式,基本遵循了国家级三方会议制度对三方协商规则和程序的规定 。
工资法律保障 工资的法律概念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工资支付原则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工资的概念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需考虑的因素 最低工资的确定和发布 违反最低工资的法律责任
工资支付原则 货币支付规则 直接支付规则 全额支付规则 定期支付规则 定地支付原则 优先支付规则 紧急支付规则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加班加点工资 病假工资 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工资
劳动关系 第十讲 主讲教师:于米 学时:32
工资的职能 工资的职能是指工资在分配中和作为分配的结果,其在客观上应当发挥的功能与作用。 分配职能。是指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劳动者个人消费资料的分配仍然主要通过工资这一媒介来实现,工资仍然是劳动者提高生活水平的主要来源。 经济职能。是指工资也是“提高生产的一种方法、工具和手段”。主要体现在: 工资的强制性。工资是劳动的报酬,所以社会主义首先贯彻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所以人们把劳动作为谋生的手段。 工资的激励性。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劳动的质和量分配的,从而能够鼓励劳动者尽可能地为社会劳动,关心个人的劳动成果和企业的经营成果,从而使工资成为调动和鼓励劳动者劳动积极性的经济手段。 工资的调节性。通过给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各类职工规定以及由市场供求形成合理的工资比例关系,吸引职工愿意到国家最需要的部门、地区、企业、岗位去工作,以求达到合理地调整劳动力流向,利用工资报酬实现高效率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目标。
我国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制度 工资等级制度和工资调整制度 工资支付制度 工资基金管理制度
工资支付的形式 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按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发放工资有困难时,地方政府和银行应当共同帮助解决。按照1994年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银行要拿出一部分贷款,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企业富余人员大量存在,用人单位难以按时支付工资时,可根据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执行,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工资支付的时间 第一,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在一个月里,企业无论确定哪一天为工资支付日都可以,但必须有固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按有关协议或接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二,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是按月支付工资的日期,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约定了发薪日期,每月必须在约定之日发薪,不能随意变动,过了约定日期发薪,就是拖欠职工工资的违约行为。 第三,发薪日适逢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而不能错后支付。休息日(公休日)就是职工根据国家规定在每周内法定休息的时间。法定节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用以开展纪念、庆祝等活动的休息时间,包括政治性节日、职业性节日、传统习惯性节日、全民节日、宗教节日等。这种情况下,要提前在工作日支付工资的理由是,如果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支付工资,必然会占用劳动者宝贵的休息和休假时间,也会增加用人单位的麻烦和额外支出。
政府调控企业工资的主要措施 公布社会平均工资 规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 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劳动保护 劳动安全和卫生 女职工保护 未成年工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 职场的竞争是激烈而残酷的,女性的生理特性使得女职员必须面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目前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现状 孕期保护尚未到位 产期保护亟待加强 哺乳期待遇名存实亡 社会保险覆盖面低 工资低工作时间长
产生女职工侵权的主要原因 就业形势严峻 法制不健全 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不平衡,覆盖面窄,与广大妇女的实际需要有较大差距 非公有制企业中女工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
劳动关系 第十一讲 主讲教师:于米 学时:32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政府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 企业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 女职工个人应采取的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 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的劳动和对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 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时,应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能录用,录用后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 组织、指导未成年工的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技术水平; 必要时要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年休假的假期;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措施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从源头上加强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的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及国家规定的患有八种疾病不准上岗的未成年工上岗作业。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未成年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除按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必须有明确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健康体检等相关内容。使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在集体合同协商过程中,必须有专项单列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条款。 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用人单位介绍未成年工时,必须向用人单位介绍使用未成年工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关用工要求。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监察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加强与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复习思考题 试述劳动法的本质、特点和功能 简述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 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国工资支付的原则是什么 分别阐述三种工时制度的特点 女职工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