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企业所得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制度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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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企业所得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制度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四、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五、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四、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五、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税收学》第六章>>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制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 你知道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由来吗? 《税收学》第六章>>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 包括:⑴国有企业;⑵集体企业;⑶私营企业;⑷联营企业;⑸股份制企业;⑹其他组织。 不包括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⑴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⑵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⑶独立计算盈亏。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一)从所得的构成内容看 1.生产、经营所得 2.其他所得 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二)从所得的来源看 1.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2.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 指我国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劳务、投资等经济活动而产生的所得。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汇总纳税时,准予按规定扣除。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弥补亏损后的。 年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0%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非居民企业来自我国境内收入 普通企业 25%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想一想 甲企业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2003年度亏损42万元。 两企业实际适用的所得税率各是多少? 乙企业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80万元,2003年度亏损77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①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② 请注意 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的关系。 先从公式①来分析阐述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1.收入确定的基本规定(7个方面)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2.收入确定的特别规定(列举了10项) (1)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除特别规定外,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接受捐赠的资产。 应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3)折扣销售。 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4)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对于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 (5)自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2.收入确定的特别规定(列举了10项) (6)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 应作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 应计入收到补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8)国债利息收入。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作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处理。 贷款逾期90天尚未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超过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0)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 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新股成功(中签)投资者的,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申购未成功(未中签)投资者的,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1.基本扣除项目(4项内容) 成本 费用 税金 损失 是指销售商品(产品、材料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费用 是指每一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 是指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损失 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一般按照计 税工资扣除。 自2006年7月1日起,计税工资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1600元,特殊: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年计税工资的扣除标准=年职工平均人数×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12个月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在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能扣除。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2)“三项”经费的扣除 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 “三项”经费的扣除标准 =年计税工资标准×(14%+2%+1.5%)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职工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确定的计说工资标准的,应按其计税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职工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3)借款利息的扣除 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 ①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集资利息),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3)借款利息的扣除 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 ①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 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 ③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 ④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实例 【例3】某企业年初,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借款800万元,期限三年,利率为6%;向非金融机构借款200万元,期限三年,利率为8%;全年实际计提借款利息共计64万元。计算借款利息的扣除数额和不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数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解答 借款利息的扣除数额=800×6%+200×6% =60(万元) 不允许扣除借款利息的数额=200×(8%-6%) =4(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4)业务招待费扣除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 扣除比例 速算增加数 未超过1 500(含1 500)万元 5‰ 超过1 500万元 3‰ 3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实例 【例4】某企业全年销售收入净额为2 500万元,全年业务招待费实际支付15万元。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数额和不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数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解答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数额 方法一:逐级计算 1 500×5‰+1 000×3‰=10.5(万元) 方法二:速算增加 2 500×3‰+3=10.5万元 不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数额15-10.5 =4.5(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5)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办法和具体标准: 项目 税前扣除方法 适用范围 广告费 2%限额扣除 除列举的下列特殊行业 8%限额扣除 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 全额扣除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 不得扣除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宣传费 5‰限额扣除 所有企业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实例 【例5】某企业(非特殊行业企业)全年销售收入净额为2 500万元,全年广告费实际支付65万元,业务宣传费10万元。计算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数额和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数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解答 广告费的扣除数额=2 500×2%=50(万元) 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数额=2 500×5‰ =7.5(万元) 不允许扣除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数额 =(65-50)+(10-7.5) =17.5(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6)捐赠支出的扣除 捐赠支出扣除办法和适用范围: ①比例扣除 ①3%限额扣除 纳税人用于下述机构以外的捐赠 ②1.5%限额扣除 金融保险企业 ③10%限额扣除 纳税人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指定的文化事业的捐赠 ②全额扣除 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下列项目的捐赠 ①红十字事业 ②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 ③向农村义务教育 ④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 ③不得扣除 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 =纳税调整前所得×3%(或1.5%或10%) 即不同于“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同于“会计利润”。是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的“纳税调整前所得”。 纳税人实际捐赠额小于捐赠扣除限额,税前应按实际捐赠额扣除; 如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扣除限额,税前应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实例 【例6】某企业(非金融企业)按税收学有关规定2004年纳税调整前所得为500万元。2004年公益救济性捐赠总额为55万元,其中: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通过中华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向某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捐赠30万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8万元。计算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为多少?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解答 ①一般性捐赠扣除限额=500×3%=15(万元) 实际捐赠额20万元>扣除限额15万元,按扣除限额15万元扣除 ②向宣传文化事业捐赠扣除限额=500×10% =50(万元) 实际捐赠额30万元<扣除限额50万元,按实际捐赠额30万元扣除 ③向红十字事业捐赠8万元全额扣除 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15+30+8=53(万元) 不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20+30+8)-(15+30+8)=5(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7)“三新研发费”扣除 “三新研发费”是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当年发生的“三新研发费”不受比例的限制,可据实扣除。 此外,对盈利的工业企业,凡当年发生的“三新研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扣除。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再加计扣除。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实例 【例7】某工业企业2004年有盈利5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三新研发费”为120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计算该企业2004年“三新研发费”的扣除数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解答 当年实际发生额应全额扣除:120(万元) 加计扣除数额=120×50% =60(万元) 当年“三新研发费”的扣除数额=120+60 =180(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8)各类保险费用扣除 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8)各类保险费用扣除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②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按实扣除。 ③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8)各类保险费用扣除 不允许扣除的保险费用有: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职工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职工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9)固定资产租赁费扣除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支付的租赁费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10)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可以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但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11)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扣除 (12)汇兑损益扣除 (13)固定资产转让费用扣除 (14)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用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2.限定条件扣除项目(列举了14项目) (15)会员费扣除 (16)其他项目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不准予扣除的项目(11项)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 但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不准予扣除的项目(11项)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回扣支出 (9)准备金 (10)职工个人住房的折旧 (11)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弥补期从亏损年度后一年算起,连续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五年内又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亏损年度后一年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补亏期限,不允许将每个亏损年度的亏损相加和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亏损弥补 实例 【例8】某企业1996~2004年的盈亏情况如下: 确定该企业各年应纳税所得额。 金额单位:万元 年度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应纳税所得额 -80 10 -30 20 30 -20 15 60 确定该企业各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亏损弥补 解答 ①1996年度的80万元亏损,弥补期为1997—2001年,可依次用1997、1999、2000、2001年的盈利弥补,2001年弥补亏损后尚有10万元盈利; ②1998年度的30万元亏损,弥补期为1999—2003年,因1999、2000和2001年一部分盈利已弥补1996年的亏损,因此只能用2001年剩余的10万元和2003年的盈利弥补,2003年弥补1998年度亏损后,仍有5万元尚未弥补;2004年不能再在税前扣除,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③2002年度亏损20万元,弥补期为2003—2008年,2003的盈利已弥补1998年度的亏损,2004年盈利60万元,弥补2002年度的20万元后,尚余40万元,应依法纳税。 因此,该企业9年中只有2004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2.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 3.递延资产 的扣除 与会计制度规定基本相同。 1.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 与会计制度规定基本相同。 注意: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允许计提折旧。 另: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2.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 另: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3.递延资产 的扣除 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这与现行会计制度不同。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综合实例 【例9】某企业2004年内,发生下列收入事项:(1)销售产品收入7 000万元;(2)清理固定资产盘盈收入40万元;(3)转让专利权收入300万元;(4)利息收入50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15万元);(5)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95万元。发生下列支出事项:(1)产品销售成本4 500万元(不包括工资);(2)产品销售费用450万元;(3)产品销售税金280万元;(4)管理费用240万元;(5)利息支出85万元(均为金融机构借款利息);(6)职工1 000人,全年发放职工工资总额为960万元;(7)按规定标准提取职工福利费134.4万元,职工工会经费19.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4万元。该企业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人月。计算该企业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解答 (1)该企业应税收入总额=7 000+40+300+(50-15)+95 =7 470(万元) (2)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①产品销售成本4 500万元(不包括工资);实际发放与计税工资相等 ②产品销售费用450万元; ③产品销售税金280万元; ④管理费用240万元; ⑤利息支出85万元(均为金融机构借款利息); ⑥职工工资扣除标准=1 000×800×12=960 000=960(万元) ⑦三项经费扣除标准=134.4+19.2 +14.4 =168(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的总计金额 =4 500+450+280+240+85+960+168 =6 683(万元) 实际发放与计税工资相等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解答 (3)2004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 470-6 683 =787(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实际工作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还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即公式②: 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综合实例 【例10】某公司2004年实现利润总额为800万元。经过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有以下几项支出均已列支。①支付职工工资总额72万元,(该公司职工70人,当地规定计税工资标准人均每月800元);②提取职工福利、工会、教育三项经费12.6万元;③税收的罚款支出8万元;④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计算该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解答 ①职工工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工资=800×12×70 =67.2(万元) 不允许扣除的职工工资=72—67.2 =4.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解答 ②职工福利、工会、教育经费三项经费 允许扣除的三项经费 =67.2×(14%+2%+1.5%)=11.76(万元) 不允许扣除的三项经费=12.6-11.76 =0.84(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4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解答 ③税收的罚款支出8万元 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解答 ④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该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00+(4.8+0.84+8)-10 =803.64(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算方法 1.核算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应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分别适用15%、20%、25%。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算方法 实例 【例11】甲企业2004年各项收入总额为104万元,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98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解答   (1)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4-98=6万元   适用25%的所得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6×25%=1.5(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算方法 实例 【例12】前例中A公司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3.64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解答 (1)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803.64万元,适用25%的所得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803.64×25% =200.91(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算方法 实例 【例13】某工业企业2004年实现利润总额7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查有下列支出已经列支:①当年因生产经营借款的利息支出为36.5万元,其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300万元,利率5%,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为4.6%;②当年实际发生的“三新研发费”为235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额为200万元,计算该企业2004年应纳所得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算方法 解答 (1)可扣除项目的标准 ①该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36.5万元中,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应按不高于同期同类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计算;因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300×(5%-4.5%) =1.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算方法 解答 ②当年发生的“三新研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7.5%(35/200=17.5%)以上。 因此,除据实扣除外,可再加计50%扣除。 加计扣除数额=235×50%=117.5(万元)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17.5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算方法 解答 (2)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700+1.5-117.5 =584(万元) (3)已知应纳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适用的税率为33%。 应纳所得税额=584×33%=192.72(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算方法 2.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定额征收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经营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7~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10~20 饮食服务业 10~25 娱乐业 其他行业 10~30 2.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定额征收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算方法 实例 【例14】某企业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4年实现收入320 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征收率为10%,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算方法 解答 应纳税所得额=320 000×10%=32 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32 000×25%=8000(元)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所得税率为25%。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税额扣除 1.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实行的是限额扣除办法。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收学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①纳税人在境外各国(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 按境外已缴纳税款扣除 ②纳税人在境外各国(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 按扣除限额扣除 (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扣除,但 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用以后 年度税款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税额扣除 实例 【例15】某企业2004年境内所得为720万元,同期从境外取得所得280万元,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60万元,计算该企业2004年应纳所得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税额扣除 解答 所得税扣除限额 =(720+280)×25%×280/(720+280) =70(万元) 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60万元<扣除限额70万元,应按实扣除。即:扣除6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720+280)×25%-60 =190(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税额扣除 实例 【例16】仍以上例,假定该企业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1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税额扣除 解答 所得税扣除限额=(720+280)×25%×280÷ (720+280) =70(万元) 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120万元>扣除限额70万元,应按扣除限额扣除。即:扣除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20+280)×25%-70 =180(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税额扣除 2.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1)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不退还已在联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2)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 利润应补缴所得税。公式如下: ①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 (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②税收扣除额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税额扣除 实例 【例17】某企业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00万元(所得税率25%),另从联营企业(所得税率15%)分回税后利润38.25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税额扣除 解答 ①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8.25÷(1-15%) =45(万元) ②税收扣除额=45×15%=6.75(万元) ③该企业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200+45)×25%-6.75 =54.5(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列举了11项) 1.对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 (1)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 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列举了11项) 2.对发展第三产业的优惠 (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包括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收入。 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列举了11项) 2.对发展第三产业的优惠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税,第二年减半征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6)对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 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列举了11项) 3.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优惠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 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列举了11项) 4.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优惠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 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列举了11项) 5.鼓励技术转让的优惠 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列举了11项) 6.救助企业灾害的优惠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列举了11项) 7.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优惠 (1)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 可免征所得税3年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列举了11项) 7.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优惠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征期满后,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 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列举了11项) 8.鼓励发展教育事业的优惠 (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 暂免征收 但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各类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列举了11项) 9.支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 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 减半征收所得税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列举了11项) 10.鼓励发展乡镇企业的优惠 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列举了11项) 11.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1)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的,可以享受如下优惠: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两免三减半”)。 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九、申报与缴纳方法 (一)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九、申报与缴纳方法 (二)缴纳方法 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九、申报与缴纳方法 (二)缴纳方法 1.预缴所得税 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 =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或: =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或1/4)×适用税率 2.年终汇算清缴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额 全年应减征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征率 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的所得税税额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减征所得税-1至3季度 (1至11月)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九、申报与缴纳方法 (二)缴纳方法 实例 【例18】某乡镇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分季度缴纳所得税,但按照实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有困难,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实行比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税款。该企业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计算2004年前三个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九、申报与缴纳方法 (二)缴纳方法 解答 各季应纳所得税额=(24÷4)×25% =2(万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九、申报与缴纳方法 (二)缴纳方法 实例 【例19】假定例18中,该乡镇企业1—3季度已按规定预缴所得税。2004年终,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境外所得20万元,已实际缴纳所得税4万元。计算该企业:①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②全年应纳所得税额;③全年应减征的所得税额;④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的所得税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九、申报与缴纳方法 (二)缴纳方法 解答 ①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 =(30+20)×25%×20÷(30+20) =5(万元) 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4万元<扣除限额5万元,应按实扣除。即:扣除额为4万元 ②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30+20)×25%-4 =8.5(万元) ③全年应减征的所得税额=12.5×10%=1.25(万元) ④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的所得税税额 =8.5-1.25-(1.98×3)=1.31(万元)(应补)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十、纳税期限和地点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一般以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申报纳税所在地。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六、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作为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或方式所取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临时的,是货币、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 你知道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由来吗?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分项课征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税负较低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计算简便 采取课源制与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将个人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分项课征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税负较低 计算简便 采取课源制与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 情况判定 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无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税率形式 具体税率 适用的征税项目 超额累进税率 5%~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 20%,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稿酬所得 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五、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五、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五、税收优惠 (二)减税项目 (三)暂免征税项目 (四)其他税收优惠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 (二)适用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1600 2.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1600+3 200) (二)适用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适用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 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 000元至5 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 000元至20 000元的部分 20 375 超过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1 375 6 超过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30 3 375 7 超过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6 375 8 超过8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40 10 375 9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45 15 375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 实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例 【例1】某公司职员为中国公民,本月取得工资收入1 500元,奖金收入500元,要求计算该职员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 解答 应纳税所得额=(1 500+500)-1600 =400(元) 应纳税额=400×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答 应纳税所得额=(1 500+500)-1600 =400(元) 应纳税额=400×5% =20(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 实例 【例2】美国专家汤姆2004年由其所在国派来我国某企业工作,汤姆于2004年1月1日来华,工作时间为6个月。其在华期间每月取得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 000元人民币。要求计算汤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 解答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600+3200) =4200(元) 注意:汤姆符合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 (三)应纳税额 解答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600+3200) =4200(元) 每月应纳税额=4200×15%-125 =505(元) 全部应纳税额=825×6 =3030(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 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纳税人在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应当将其从各处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 实例 【例3】中国公民崔某2004年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700元,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3 000元,要求计算崔某这笔年终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 解答 应纳税所得额=3 000-(1600-700) =2 100(元) 应纳税额=2 100×15%-125 =190(元) 崔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足1600元,可将年终奖金扣除不足部分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 3.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纳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纳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 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适用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 000元的 5 2 超过5 000~10 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 000~30 000元的部分 20 1 250 4 超过30 000~50 000元的部分 30 4 250 超过50 000元以上的部分 35 6 750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 除数 实例 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 除数 实例 【例4】某个体户经营快餐店,2004年销售额250 000元,购进面粉、菜、肉等原材料费为 120 000元,交纳水电费、房租、煤气费等35 000元,其他税费合计20 000元,原材料损失5 000元,要求计算该个体户200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 实例 应纳税所得额=250 000-120 000-35 000- 20 000-5 000 =70 000(元) 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实例 应纳税所得额=250 000-120 000-35 000- 20 000-5 000 =70 000(元) 应纳税额=70 000×35%-6 750 =17 750(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纳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纳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同样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适用税率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同样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 除数 实例 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 除数 实例 【例5】李某2004年承包一印刷厂,承包期限一年,按合同规定分得经营利润10万元,此外,李某还按月从印刷厂领取工资,每月1 000元。要求计算李某200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 解答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12×1 000)- 12×800 =102 400(元) 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解答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12×1 000)- 12×800 =102 400(元) 全年应纳税额=102 400×35%-6 750 =29 090(元)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既包括纳税人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又包括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人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一)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 000元的部分 20 2 20 000~50 000元的部分 30 2 000 3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40 7 000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 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 ×(1-20%)×20% 3.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实例 【例6】某教授应邀为一企业作学术报告,取得收入3 000元。要求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答 应纳税所得额=3 000-800=2 200(元) 应纳税额=2 200×20%=440(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实例 【例7】某歌星参加文艺演出,一次取得演出 收入50 000元。要求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解答 应纳税所得额=50 000×(1-20%) =40 000(元) 应纳税额=40 000×30%-2 000 =10 000(元) 该歌星该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应加成征收,故按速算扣除法计算应纳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一、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一、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一、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每次收入额×(1-20%) ×20%×(1 -30%)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一、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实例 【例8】某大学教师因编著的教材出版,获得稿酬收入10 000元。要求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一、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解答 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20%) =8 000(元) 应纳税额=8 000×20%×(1-30%) =1 120(元) 稿酬所得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纳税,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 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适用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每次收入额×(1-20%)×20%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三、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按次纳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般情况下,财产租赁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三、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20%)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三、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适用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三、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例 【例9】周某于2003年1月将其自有房屋出租,租期1年。周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 000元,全年租金收入24 000元。要求计算周某全年租金收入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三、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解答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 000-800=1 200(元) 每月应纳税额=1 200×10%=120(元) 全年应纳税额=120×12=1 440(元) 假定上例中,当年10月份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6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则10月份的应纳税额为: 10月份应纳税所得额=2 000-600—800=600(元) 10月份应纳税额=600×10%=60(元) 全年应纳税额=120×11+60=1 380(元)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月)800元为限。如果修缮费用超出800元,当月也只能扣除800元,余下的部分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四、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按次纳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财产原值是指: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如手续费等;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的费用;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财产,参照以上办法确定。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四、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适用税率 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四、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0% 实例 【例10】张某建房一栋,造价200 000元,支付有关费用10 000元,两年后转让,取得收入300 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20 000元。要求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四、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解答 应纳税所得额=300 000-(200 000+10 000) -20 000 =70 000(元) 应纳税额=70 000×20% =14 000(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十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十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实例 十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实例 【例11】陈某购买体育彩票中奖50 000元。要求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 解答 应纳税所得额=50 000(元) 应纳税额=50 000×20%=10 000(元) 十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做任何扣除。 解答 应纳税所得额=50 000(元) 应纳税额=50 000×20%=10 000(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假如陈某在中了50 000元的奖金后,将其中的10 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的话,由于这笔捐赠款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将捐赠款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再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 000-10 000)×20% =8 000(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滋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滋生的利息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例 【例13】某储户1999年1月1日存入一年定期存款20 000元,年利息率为3.78%,存款到期日即2000年1月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要求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 解答 应结付利息额=20 000×3.78% =756(元) 应纳税所得额(1999年1月1日后滋生的利息) 十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解答 应结付利息额=20 000×3.78% =756(元) 应纳税所得额(1999年1月1日后滋生的利息) =756÷12×2 =126(元) 应纳税额=126×20% =25.2(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 十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实例 【例13】某外籍来华人员已在中国境内居住满6年。2004年收入情况如下:在A国一家公司任职,月薪20 000元(人民币),A国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 2 800元(人民币);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15 000元(人民币),已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 780元(人民币)。要求计算其是否应向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如应补缴,补缴的税额是多少?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 解答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十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解答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减限额)=(20000-4000)×20%-375 =2825(元)   其在A国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28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300元 (2825-2800)×12=300(元)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 解答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十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 解答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稿酬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减限额)=[15 000×(1-20%)×20%]×(1-30%) =1 680(元)   其在B国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 780元。超出抵减限额10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以在 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六、征收方法 (一)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并从该个人的所得中扣除。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六、征收方法 (二)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以及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七、纳税期限 所得项目 纳税期限的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计征,特定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2.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 若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十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一般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 《税收学》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