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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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簡報 報告人: 研發處計畫管考組 賴維祥組長 104年3月25日

事件緣起 臺大學生因校方近年調整教學助理薪資、研究生助學金措施,認為勞動權益受影響。 組成學生工會 學生及高教工會:學生兼任助理之勞動事實,應全面認定為僱傭關係,要求投保勞健保。 學校:兼任助理,其性質係屬教育學習之一環,與有對價之僱傭關係有別。

教育部處理進度及方向 經濟部智財局 衛福部 科技部 勞動部 各校 代表 成立工作小組 102年12月 已於102-103年召開四次會議。 研擬『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 意見調查表蒐集各校學生教師意見

『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 兼任之樣態與工作內容 研究助理(RA ): 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協助相關研究調查、實驗、搜集與整理資料及報告撰寫。 教學助理(TA): 在授課教師指導下,於課前、課中、課後從事與教學活動相關之學習與協助。 研究計畫臨時工: 在教師督導下進行研究工作相關協助工作。

『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 課程學習 教學助理 學習 服務學習 研究助理 勞動契約關係 勞務 勞動契約關係 研究計畫臨時工 勞務

「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 (二)服務學習: (一)課程學習: 1.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2.前述課程或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3.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 4.符合以上三項條件,未有學習活動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 (二)服務學習: 學生參與學校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包括依志願服務法之適用範圍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備查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參與服務性社團或其他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

勞動契約範疇 非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範疇,學校與學生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學生與學校間具從屬關係者,均屬勞動契約關係。 (一)與學生訂定勞動契約: 明定任用條件、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定期或不定期之工作期間、內容、工資、工作準則及相關權利義務。 (二)依相關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並提供相關申訴及爭議處理管道。 (三)著作權及專利權歸屬依法規範。

目前待釐清-對學習範疇之定義 四(一)課程學習 (從嚴定義) 1.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四(一)課程學習 (從嚴定義) 1.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2.前述課程或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3.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 4.符合以上三項條件,未有學習活動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 四(二)服務學習 相關專業學習活動皆算,且由教育主管機關認定及解釋。 五(一)該學習活動,應與第四條所定範疇有直接相關性為主要目的。\ 台大工會: 建議刪除教學助理

臨時工相關規範

臨時工經費來源及人數統計

臨時工系統配合辦理項目(一) 發函並E-mail提醒各用人單位:各計畫主持人或用人單位聘任之臨時工,應於起聘日前依 「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等之相關規定,至人事室辦理加保。

臨時工系統配合辦理項目(二) 列印申請書時將一併帶出勞健保加保表、體檢檢核表,且於申請書內增加會辦人事室專案組、環安衛中心、申請人簽名等欄位及相關注意事項。 人事室專案組 繳交勞健保相關資料 環安衛中心 繳交體(健)檢資料 為符合聘保合一規定,請各用人單位務必於工作前完成加保及申請書核章。

為符合聘保合一規定,請各用人單位務必於工作前完成加保及申請書核章。 臨時工系統配合辦理項目(三) sign

臨時工系統配合辦理項目(四) 新增-「臨時工紀念日工作登錄」 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1 月1 日)。 2、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1 月2 日) 。 3、春節 (農曆除夕、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2 月18、19、20、21日)。 4、和平紀念日 (2 月28 日) 。 5、革命先烈紀念日 (3 月29 日) 。 6、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4 月4 日)。 7、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4 月5 日) 。 8、勞動節。(5 月1 日) 9、端午節 (6 月20 日) 。 10、中秋節 (9 月27 日) 。 11、孔子誕辰紀念日(9 月28 日)。 12、國慶日(10 月10 日)。 13、臺灣光復節(10 月25 日)。 14、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10 月31 日)。 15、國父誕辰紀念日(11 月12 日)。 16、行憲紀念日(12 月25 日)。

臨時工系統配合辦理項目(五) 新增-「臨時工紀念日工作登錄」 月薪制臨時工為比照本校編制內職員實施週休二日制,於符合勞動基準法情況下,將休假日(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日)調移。

研究助理 將配合科技部與教育部相關規定,訂定校內規範。 人事室配合修正兼任助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