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介绍及2014年广东省、广州市项目申报预备会 科技处 2014.6.30
目录 省科技厅阳光再造行动 省科技厅制定、修订的有关管理办法 阳光政务系统简介 省项目指南建议征集 学校项目管理有关要求 广州市科技管理阳光再造行动方案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技计划第一批申报情况 广州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省科技厅阳光再造行动
省科技厅阳光再造行动 思路 任务 顶层重构、流程再造、分权制衡、功能优化、权责统一、公开透明 管理流程再造 归并业务类别,调整处室职能,建立权利分置、相互监督的行政审批流程 管理系统再造 打造阳光政务平台,实现信息透明,过程痕迹管理,建立绩效和信用管理体制 资金投入方式再造 合并重置原有专项资金,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公益性及共性技术研究采用无偿资助,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及成功产业化将采用科技金融方式、后补助、以奖代补、合同补贴等方式。
省科技厅阳光再造行动 省科技厅科技管理流程再造: 综合服务型处室:以综合协调、服务、监督制约为主 发展规划与财务处、经费监管与审计处、驻厅监察室 产业(领域)导向型处室:负责第一、二、三产业及社会民生领域的技术攻关、产品创新及转化应用相关业务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功能(要素)导向型处室:负责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合作机制、人才、环境、政策和平台等创新功能和要素的优化和配置工作 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政策法规处、产学研结合处、科技交流合作处
省科技厅阳光再造行动 省科技厅科技管理流程再造: 综合服务型处室:以综合协调、服务、监督制约为主 发展规划与财务处 经费监管与审计处 在原发展规划处基础上增加财务职能,强化综合协调职能,牵头组织开展科技战略研究及规划制定、科技专项资金总体平衡、明确资助标准及立项规则、科技金融结合、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建设、专家库建设及项目评审等相关业务。 经费监管与审计处 牵头组织开展经费监管、过程抽查、审计及整改、项目结题验收、问题项目处置、科研信用管理、绩效考核等业务。 驻厅监察室 主要履行监督监察职能,负责制度建设与执行的监督,科技业务全流程监督以及违规违纪问题的核查与处理。
省科技厅阳光再造行动 省科技厅科技管理流程再造: 产业(领域)导向型处室:负责第一、二、三产业及社会民生领域的技术攻关、产品创新及转化应用相关业务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负责第一产业(以农业为主)、社会民生事业的科技创新,援疆、援藏及对口扶贫工作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负责第二产业(以工业为主)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牵头负责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工作,战略性新兴产业LED等相关业务 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负责第三产业(以科技服务业为主)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工作,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服务。
省科技厅阳光再造行动 省科技厅科技管理流程再造: 功能(要素)导向型处室:负责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合作机制、人才、环境、政策和平台等创新功能和要素的优化和配置工作 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负责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科研基础条件(含重点实验室、科技期刊、资源库、实验动物等)建设等,增加大科学工程(基础研究领域)业务。 政策法规处 负责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人才、科技政策创新与推广、科普与创新文化、软科学等业务。 产学研结合处 负责完善省部院合作、企业科技特派员、产学研创新联盟等机制,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大科学工程(应用开发与产业化部门)、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及专业镇创新与升级等业务。 科技交流合作处 负责完善国内外科技合作机制,推动国际科技合作、粤港澳台科技合作(含粤港联合招标工作)、国内区域科技合作(不含援藏、援疆),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工作,承接科技兴贸相关业务。
省科技厅阳光再造行动 省科技厅科技管理系统再造 实现科技管理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 科技项目的指南编制、项目申报、评审结果、立项结果、考核结果、项目成果等关键节点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充分开放;评审专家信息、科研信用信息、绩效评价信息等实现事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提高科技管理行为的透明度。 实现科技业务全流程的"痕迹”管理 在政务平台的任何处理行为和信息,包括厅领导、工作人员的信息、审批意见、审批时间等,都可实现处理“痕迹”的长期保留,做到责任到人,有效追踪。该平台还可与网络视频会议评审系统相结合,实现异地评审、双盲评审、评审录音录像等新功能,实现专家评审现场和评审意见的“痕迹”管理。
省科技厅阳光再造行动 省科技厅科技管理系统再造 畅通社会公众与科技厅的沟通交流渠道 社会公众对科技管理的意见建议和疑问咨询,可通过政务平台直接反映到各级管理人员,实现良好的互动沟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还可与科技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实时动态交流,及时处理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等。 实现多级多部门协同审查的监督功能 阳光政务平台将向省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全方位、全天候开放,可实现对科技管理工作的实时监督审查。
省科技厅阳光再造行动 省科技厅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再造 围绕创新链全面整合归并科技专项资金 科技厅往年专项数量众多、设置较为零散、交叉重叠比较明显。下一步将围绕创新链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等4大环节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置和管理。 大力调整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 对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活动和科技事业,财政科技资金以无偿资助为主;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财政科技投入改为以科技金融为主的引导性投入,辅以后补助、以奖代补、合同补贴等具有比较明确、客观标准的资助方式。
省科技厅制定、修订的有关管理办法
省科技厅制定、修订的有关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1、省科技厅将成立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工作办公室 2、信用管理对象: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估评审专家、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受省科技厅委托承担科技管理服务机构等 3、信用评价环节:信用征信环节应贯穿于科技计划项目的全过程 4、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严重五个级别,分别用AAA 、AA 、A 、B 、C 表示 5、信用评价结果管理:AAA 级,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申报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AA 级,申报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A级,给予其承担及参与省科技计划任务的资格; B级,采取通报批评和取消资格2年; C级, 责任主体为机构的,取消相关资格5 年,责任主体为个人的,永久取消其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及获相关认定和奖励的资格。
省科技厅制定、修订的有关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监督检查对象:主持单位及其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2、监督检查方式:用定期报告、专项检查或抽查、巡视检查和专项审计等 3、监督检查内容: 实施进展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实施效果情况 4、监督检查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检查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经省科技厅核查后,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省科技厅 5、监督检查结果管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经费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全面记录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监督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
省科技厅制定、修订的有关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财政科技支出专项绩效评级实施细则 1、绩效被评价对象:项目承担单位 2、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目标评价、 项目资金评价、 项目管理评价、项目效益评价等 3、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其中90 分及以上为优, 80 - 90 分为良(含80 分), 70 - 80 分为中(含70 分), 60 -70 分为低(含60 分), 60 分以下为差 4、绩效评价考核:项目绩效优良的承担单位采取通报表扬、优先支持等方式给予鼓励;对项目绩效差劣的承担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资助、限制申报。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列入科研信用档案
省科技厅制定、修订的有关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 1、验收不通过: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80% 的、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数据的、专家组评审认为项目进展与预期成果差距较大、其他情况 2、验收整改不通过:第二次验收仍不通过的,或者整改通知发出之日起6 个月未重新提出申请的,自动转终止结题程序处理,并根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降级处理 3、主动终止结题: 由于各种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应主动提出终止结题申请 4、被动终止结题:提交材料未通过审核、进度严重滞后(1年)、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阳光政务系统简介
阳光政务系统简介 系统的使用 在系统帮助信息中有详细的使用指南,操作演示及相关课件,各位老师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下载相关资料进行学习。
阳光政务系统简介 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各学院完善单位信息的,以防无法审核提交申报材料 2、各位老师请仔细完善个人信息,未来项目网评过程中将采用双盲评审,专家的选取可能会采用机选的方式,根据关键词自动匹配。 3、账号忘记密码的老师请自行使用密码找回功能,系统会发送验证邮件到原账号预留邮箱,原重置密码功能取消,所以请牢记账号和密码,提交申报材料请准时。 4、有多个账号的老师,请自行联系管理员将不使用,且账号下无立项项目的账号进行删除,有多头申报嫌疑被列入黑名单的可能,用作鉴定和报奖的账号可保留 5、由于新版系统提醒功能不是很完善,如专家库不可以直接显示未审核人员,所以希望老师与学院,学院与科技处负责科室加强沟通,以免有遗漏的情况发生。
阳光政务系统简介 目前反映的主要使用问题 浏览器限制性太大,众多常用浏览器无法进行系统相关操作(可以试一下火狐或谷歌浏览器) 系统缺少事务提醒功能,无法看见待办事项(加强沟通) 二级管理人员无法使用审核申报人信息,审核项目建议书等多项功能(早期系统测试时已强烈反应过,将会继续反应此问题) 无法使用统计整理的功能,无法按类别或者年限等导出本单位项目清单(也提过建议,将进一步反应此问题)
阳光政务系统简介 建议征集 各位老师可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具体的意见汇总到各学院科研秘书处,各学院科研秘书将问题和建议整理后通过华工科研qq群与负责科室进行交流,我们进一步凝练汇总后与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沟通。
省项目指南建议征集
省项目指南建议征集 具体的指南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分为技术型建议和政策型建议两大类,协同推进科技攻关与创新能力建设。 技术型指南建议。主要针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各技术领域可支持的课题内容等提出相关建议,包括该课题的国内外发展现状、主要实施内容、预期目标和建议理由等。鼓励对课题从中观层面进行适当提炼,避免内容过于微观和具体。 政策型指南建议。主要针对各“专题计划业务”可采用的支持方式、发展途径、组织和管理模式等提出合理化建议,重点围绕创新要素、机制、平台、环境等,并结合具体技术领域提出指南建议。 各学院应加强建议的组织推荐工作,结合学院科研发展方向,凝练相关技术和政策建议报科技处。
省项目指南建议征集 科技攻关与产业化项目(高新科) (一) 技术型指南建议。 本专题计划业务主要支持技术相对成熟,开发应用路径明确,产业化前景明朗的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科研单位均可提出指南建议。 1.工业领域:新型电子信息 、先进制造 、新材料 、新能源、工业生物技术、节能环保、LED与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及器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科技文化融合、军民科技融合、其他 2.农业领域:农业生物技术、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现代种养与繁育关键技术、农产品与食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关键技术、动物重大疫病绿色防控关键技术、人兽共患病防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机械关键技术与装备、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控制与修复关键技术、农业信息化技术、安全农业投入品、食品安全储运保鲜关键技术、食品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食品安全检测关键技术、食品安全预警与风险评估、农业减灾防灾与复产、生态友好型农业关键技术、其他
省项目指南建议征集 科技攻关与产业化项目 (一) 技术型指南建议。 (二)政策型指南建议 3.社会发展领域:人畜共患病防控新药创制、干细胞及再生医学研究、常见多发恶性肿瘤综合防治、心脑血管系统疾病防治、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防治、精神疾病综合防治、儿童常见重大疾病、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新突发及重大传染病、常见重要致盲眼病防治新技术研发、重大疾病防治相关支撑关键技术研究、中医药现代化、创新医疗器械研发与示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其他 4.生态文明领域:大气污染防控、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土壤重金属污染控制与修复、水污染防控、气象防灾减灾、地震防灾减灾、生物灾害防控技术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公共安全核心技术、文化、体育及旅游、其他 (二)政策型指南建议 无
省项目指南建议征集 产学研多主体协同创新(开发科) (一) 技术型指南建议。 (二)政策型指南建议。 本专题计划业务主要支持中科院、教育部系统高校、院所与我省开展产学研合作,落户我省的重大合作平台和项目。省内与中科院、教育部系统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的科研单位可提出指南建议。 (一) 技术型指南建议。 无 (二)政策型指南建议。 请就产学研多主体协同创新(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以及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省项目指南建议征集 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开发科)与粤港联合资助(高新科) (一) 技术型指南建议。 (二) 政策型指南建议。 本专题计划业务主要支持境外科研单位与我省开展的科技创新平台与项目合作。省内有对外科技合作的相关科研单位可提出指南建议。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执行广东省已签署双边科技合作协议项目、国际技术转移或联合研发项目、执行已列入科技部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各类项目、科技援助、粤港联合资助、其他 (二) 政策型指南建议。 请就国际科技合作提升与粤港联合攻关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以及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省项目指南建议征集 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基地科) (一) 技术型指南建议 (二)政策型指南建议 本专题计划业务主要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省内公益性科研单位建设的生物种质资源、实验动物资源、科技文献和科技期刊、科研仪器设备研发、科学数据库和科技网络等科技平台条件的建设,支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以及国家部委在我省布局的大科学装置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如散裂中子源、中微子实验站、国家超算中心、国家基因库等)。省内相关单位可提出指南建议。 (一) 技术型指南建议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省重点实验室(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省企业重点实验室(面向省内相关企业)、省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面向省内科研院所)、大科学装置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其他 (二)政策型指南建议 请就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方式、方法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省项目指南建议征集 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高新科) (一) 技术型指南建议 (二)政策型指南建议 本专题计划业务主要支持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建设发展,以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省内各高新区、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单位可提出指南建议。 (一) 技术型指南建议 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其他 (二)政策型指南建议 请就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的支持方式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省项目指南建议征集 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开发科) (一) 技术型指南建议 (二)政策型指南建议 本专题计划业务主要支持我省技术交易体系及科技服务网络建设。省内相关单位可提出指南建议。 (一) 技术型指南建议 科技创新服务基地建设、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科技服务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交易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其他 (二)政策型指南建议 请就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的支持方式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省项目指南建议征集 创新创业环境营造 (一) 技术型指南建议 (二) 政策型指南建议。 本专题计划业务主要支持营造我省科技创新创业环境。省内相关单位可提出指南建议。 (一) 技术型指南建议 中小学科技主题竞赛活动、大学生主题科技节活动、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综合类科技场馆条件建设、优秀科普作品创作、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与大赛组织、创新调查、创新报告制度与体系建设 (二) 政策型指南建议。 请就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的具体做法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要求
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合规性 财务处新的预算管理系统上线后,将要求每个科目的预算使用均不可超支,项目负责人应仔细对到校经费进行预算,参与项目要求提供牵头单位的确认材料, 立项及审计部门加强了对外协等外拨经费的监督检查,各学院应加强对外协经费的审核,防止科研项目在检查和审计中出现问题 加强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审核,以保证老师项目验收顺利通过,省科技厅加强了对项目验收的管理,尤其在财务资料的审核方面,项目验收专家也对撰写验收意见持谨慎态度,已出现验收不通过情况。
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要求 学校组织验收管理 现省科技厅、广州市部分项目将委托我校进行验收,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正在拟定《华南理工大学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将加强验收的组织管理。 学院应加强对验收材料的审查工作 学校严格按照立项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验收 对验收过程中违规行为,将按《华南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一定时期内各类项目申报,同时按立项部门的有关诚信管理办法,上报立项部门。
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要求 学校组织验收管理 学院应加强对验收材料的审查工作 合同指标中的文章、专利等任务指标是否完成,证明达到合同指标的成果文件是否在附件上传,文章、专利等材料是否为合同期内完成。 财务资料是否完整,20万以下项目须提供项目支出明细、经费决算表,20万及以上项目须提供经费审计报告、经费决算表、支出明细 财务支出是否合理,经费使用是否与合同预算一致,预算科目不能超过预算的20% 配套经费是否落实,20万以下项目须财务出具配套经费决算及明细,20万及以上项目须在审计报告中明确配套经费的落实及使用情况。
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要求 学校组织验收管理 验收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未到达合同指标,将对验收材料退回处理,建议申请延期进一步完成项目相关任务。对延期后无法达到合同指标的项目,进入终止验收流程,按立项部门有关要求,退回项目立项经费等。 财务使用不合理,退回验收材料,对财务问题进行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报立项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违反验收有关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按《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同时上报立项部门,按立项部门的有关诚信管理规定处理。
广州市科技管理阳光再造行动方案
广州市科技管理阳光再造行动方案 改革思路与目标: 顶层设计、流程再造、分权制衡、功能优化、权责统一、公开透明 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评价成果的机制,注重市场化导向 实行项目管理全程公开,运用信息化手段改造形成新的管理流程 改变业务处室“全程管理,一竿子插到底”的弊端,建立“立、管分开,管、验分离”的机制 优化对项目资金审计监管、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管理等职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责任逐级分解、细化到人 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经费拨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每一动作留下痕迹,可查询、可追溯,强化管理责任追究。
广州市科技管理阳光再造行动方案 专项设置改革: 5大板块11个专项 5大板块:按企业创新能力、协同创新、源头创新、创新平台、创新环境设置 11个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新型企业研发后补助、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科技与金融结合、珠江科技新星、科普、软科学研究专项 财政经费投入方式改变: 前期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引导式科技经费投入方式 财政经费分期拨付、滚动支持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管理及验收等方面进行重大改革 申报受理: 指南编制程序:需求征集、整理汇总、征集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行政审议 申报限制: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专项;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承担人的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项目参与者前3名视为项目主要承担人。 评审与立项: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核制度 专家评审采取网评、论证会等方式,专家从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必须有财务专家 对预算进行审核 实施与管理: 对实施期在2年及以上项目必须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合格方可拨付第二期经费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合同变更:技术、目标发生变化,自筹资金不能落实、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执行期变更(须在合同到期3个月前提出,延长期不超过1年),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变更 验收:由承担单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市科信局不统一通知验收),须在合同执行期满 6个月内完成,不能完成的要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仍不能完成的终止合同,收回财政经费。
广州市科技计划第一批申报情况
广州市科技计划第一批申报情况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指南的专项包括: 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创新型企业研发后补助、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科学研究专项、珠江科技新星、科普专项共7个专项 科学研究专项:主要针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每个国重可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且总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目 专项遴选特点:项目由学校组织两轮专家评审、评审过程及信息须向市科信局提交过程文字材料,科信局将对各单位评审过程、专家信息、各评审意见等信息进行全部公开。通过学校遴选后的项目再由市科信局评审 专项管理特点:由申报单位组织项目实施、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监管及项目验收等,管理过程文件由市科信局向社会公开
广州市科技计划第一批申报情况 珠江科技新星: 科普专项: 由35岁以下博士申报,课题必须符合我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前沿科技发展和提高科研、生产总体技术水平 支持方式:10万元/人/年,连续支持3年,要求1:1的比例配套资金 限额申报:20项 科普专项: 科普作品创作:科普类图书、各类电视、网络科普照动漫作品、音像制品、科普类挂图 对于未出版发行的要求有与传播出版发行机构签订的出版协议,并满足一定的初稿要求。采取事前定额资助,经费支持15万/项 对于2012年以来已出版的科普作品:事后补助,5万元/项
广州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广州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专题一:产业技术研究(联系处室:产学研结合处) 本专题围绕电动汽车、轨道交通、海洋工程、数控装备、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新药创制、医学诊断试剂、医用材料、新型医疗器械、新型显示、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超算应用、人工智能、新材料、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智能电网、绿色建筑、集中供冷(热)等广州市重点产业领域 类别一: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 所指的关键共性技术应具有产业化前景,存在大量潜在市场应用和较高的预期经济影响,其研发成果的共享对产业整体能起重要的推进作用。 申报对象和要求:企业为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间应签订责权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 支持额度:200万元/项 配套资金不低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3倍
广州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类别二:面向产业链的协同创新项目 本类别项目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的,围绕广州市重点产业的产业链整体创新问题,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和广州市创新型龙头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本类别项目产业技术领域应在广州市已形成产业规模,其项目的实施应对该产业有较强的牵引带动作用。 申报对象和要求:以该产业的龙头企业牵头,由7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各联合申报单位间应已有明确5年以上战略合作协议或已联合组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支持额度:500万元/项 配套资金不低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3倍
广州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专题二:民生科技研究(联系处室:农村和社会发展处) 围绕医疗卫生与健康、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管理、防灾减灾等民生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研究。 重点支持方向: 1. 医疗卫生与健康关键技术研究及转化应用 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及示范应用:支持开展医学影像、医用3D打印、新型手术器械、新型医用材料等 2.都市型现代农业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优势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及种苗设施快繁技术产业化示范 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研究及应用 特色农产品保鲜与精深 加工技术研究 新型农用生物制品开发 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及安全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
广州市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3.生态环保与城市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 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和企业 城市城市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技术研发及示范 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示范 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雾霾、大气VOCs污染成分分析及源头控制技术及示范工程 城市排水监控、污水治理及水环境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 城市灾害灾情监测和预防研究:支持防火关键技术、城市高层建筑抗震等研究 城市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支持城市隧道、地下空间关键技术,桥梁检测技术,市政道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人车路智能管理等关键技术研究 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和企业 专题支持额度 100万元/项,学校牵头不作配套要求
广州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专题三:对外科技合作(联系处室:交流合作处) 本专题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成为引进、消化、吸收国际科技成果的主体,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 重点支持方向: 1. 落实政府合作框架:与英国伯明翰大学、乌克兰国家科学院和香港科技大学的合作 2.与发达国家地区等在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方向的合作 3.向包括东盟“10+1”经济合作区、非洲等国家地区进行成果推广 申报对象及支持额度 优先支持企业或项目成果的应用方牵头,大学和科研院所参与 100-200万元/项,不低于1:1配套资金
广州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 专题一:公共创新支撑平台 联系处室: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专题一:公共创新支撑平台 宗旨:平台建设要向领域的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场地和人员,提供产品设计、工艺改进、技术攻关等从科研到产业化一系列科技创新服务 重点支持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生物与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机器人工业等领域建设公共创新支撑平台。 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穗高校、科研院所,可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 申报单位现有并提供给平台项目长期使用的仪器设备总价不少于5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广州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项目要求: 项目所提供的关键共性技术应具有大量潜在市场应用和较高预期经济影响,对广州地区该领域产业发展起重要推进作用 项目完成时至少向30家科技企业提供创新服务,面向企业的科研服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 支持额度与支持方式: 500万元/项 配套经费投入不低于1:1 前期资助,分两期拨付
广州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专题二:重点实验室 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建设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提供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广州注册成立的各类科研机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校 实验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1000万元以上 211高校申报数不超过2项 经费额度和支持方式: 200万元/项 配套经费与财政经费投入不低于1:1 前期资助,分两期拨付
广州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专题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项目类别: 1.种质资源库建设 2.科研条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市属科研机构 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
广州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专题四: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本专题围绕国家促进与科技金融试点工作,旨在促进科技服务组织、科技管理事业单位与银行、投资、证券等金融机构加强联动、资源整合,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结合。完善广州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 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从事科技金融工作的服务机构 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50万元/项
广州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专题五:创新平台共享 重点对利用广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简称“省平台”)的仪器设施开展自主创新活动进行补助。 补助对象: 仪器管理单位:指拥有以财政性资金(含国家级、省部委级、市区级财政性资金)购置和管理的2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施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用户单位:中小微企业,利用省平台的在网仪器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对仪器管理单位的补助: 广州市属仪器管理单位加入省平台并为其他单位提供食品共享创新服务,参加省平台的年度服务绩效考核并且成绩为合格。 共享补助由仪器管理单位参与考核的科学仪器数量及其提供的共享创新服务工作量确定,每台 食品的补助金额为1-5万元,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的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为50万元。
广州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申报指南 宗旨:支持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着力资助有创新思想的项目申请,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激励原始创新、源头创新 申报条件: 在穗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项目组成员中35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 经费支持方式及额度: 前期资助,一次性拨付,20-30万元/项 申报限额: 985高校40项 注意事项: 国家重点实验室,其科研人员不能申报本批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向市局建议:未参加第一批科学研究专项的都能申报)
广州市项目指南意见征集 软科学研究专项 具体请咨询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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