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管線事故緊急應變處理課程
內容 一、前言 二、道路災害態樣說明 三、道路下陷掏空緊急處理流程 四、開挖作業預防施工開挖誤挖管線程序 五、本處災情通報處理流程 六、管線災害案例
一、前言 為有效預防緊急事件發生,強化各單位之災害應變搶救及善後處理能力,倘若道路遭逢災害侵襲,能立即採取有效之部署、預警、應變作為,進行搶救措施,並通報有關單位協助辦理,使道路運輸功能所遭受災害減至最低程度。以發揮整體救災效率,減輕災害損失,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道路災害態樣說明 路面無預警下陷掏空 道路開挖面掏空崩塌 道路開挖異常出水 道路開挖致地面沉陷 道路或管線施工誤擊瓦斯或石化管線致有爆炸風險
三、道路下陷掏空緊急處理流程 下陷掏空緊急處理作業流程圖
三、道路下陷掏空緊急處理流程 (一)作業流程說明 接獲通報立即派員至現場勘查並設置安全措施,如為重大掏空下陷案件並應通知隊長。 釐清造成掏空原因,確定負責之管線單位並限期修復,做會勘紀錄並開立場地交接單,並持續追蹤列管改善情形至改善完妥,逾期未修復則開立道路違規改善傳真通知函(A)並繼續追蹤。 非管線單位或其他單位之因素所造成之案件,則自行回填並恢復路面平整。
三、道路下陷掏空緊急處理流程 場地交接單
三、道路下陷掏空緊急處理流程 現場勘查周邊人孔及近期施工開挖痕跡。 調閱周邊地點近期是否有申挖路證。 (二)掏空原因判斷機制 (1/2) 現場勘查周邊人孔及近期施工開挖痕跡。 調閱周邊地點近期是否有申挖路證。 開啟鄰近側溝蓋版或人孔蓋,檢視溝(壁)體或連接管是否有破損。 檢視掏空處下方有無水。 勘查掏空位址附近是否有污、雨水下水道或自來水管,並通知相關單位派員查看結構體或連接管是否有破損或脫落。
三、道路下陷掏空緊急處理流程 判斷掏空深處走向及下方管線。 【補充說明】 (二)掏空原因判斷機制 (2/2) 判斷掏空深處走向及下方管線。 【補充說明】 造成原因可能屬2個以上管線單位權責時,均應開立道路違規改善傳真通知函(B)限期改善,即時移交管線單位處理,由管線單位後續釐清權屬並修復。
三、道路下陷掏空緊急處理流程 (三)掏空案例 (1/4) 行政區 年度 掏空地點 掏空原因 掏空深度 修復情形 照片 中山區 99 民權東路二段152巷2-1號前 不明原因導致衛工處所屬人孔之豎井斷裂下陷並造成週邊掏空 約2.5米深 由衛工處統籌辦理路基回填、地盤改良及後續銑鋪修繕 大同區 101 承德路一段與長安西路交叉口 中華電信管路施工損壞衛生下水道造成掏空 約2米深 由中華電信進行路基回填、地盤改良及後續銑鋪修繕
三、道路下陷掏空緊急處理流程 (三)掏空案例 (2/4) 行政區 年度 掏空地點 掏空原因 掏空深度 修復情形 照片 松山區 99 長春路343號 衛工管線破損 約3米 已由衛工處修復完成 敦化南路1段與八德路2段交叉口 經開挖查無原因,由分隊自行修復 約1.7米 已由本處修復完成
三、道路下陷掏空緊急處理流程 (三)掏空案例 (3/4) 行政區 年度 掏空地點 掏空原因 掏空深度 修復情形 照片 信義區 100 松智路往市府方向過松廉路100公尺處 捷運局管線施工所造成 約3米 已由捷運局修復完成 松山區 102 復興北路南往北未過南京東路口 捷運局施工造成 約6米
三、道路下陷掏空緊急處理流程 (三)掏空案例 (4/4) 行政區 年度 掏空地點 掏空原因 掏空深度 修復情形 照片 信義區 103 中坡南路203號前 經開挖查無原因,由分隊自行修復 約1.5米 已由本處修復完成 市府路君悅飯店前 疑似管線施工所造成 約3米 已由水利處修復完成
一、洽瓦斯公司提供詳細管線圖資(含位置、深度)並特別注意埋設於淺層之瓦斯管線。 二、施工前會勘,指定瓦斯管線位置(現地參考物)。 四、開挖作業預防施工開挖誤挖管線程序 施工前應先掌握地下管線資訊 一、洽瓦斯公司提供詳細管線圖資(含位置、深度)並特別注意埋設於淺層之瓦斯管線。 二、施工前會勘,指定瓦斯管線位置(現地參考物)。 三、重要路段進行管線探挖。 四、進行管線套繪(尤其潛鑽工法)。 五、視需要洽瓦斯公司派員駐場會同開挖。
施工前應妥為規劃工法 一、訂定「開挖標準作業程序」、「安全作業標準」,納入開挖作業工作守則中,並定期檢討更新。。 四、開挖作業預防施工開挖誤挖管線程序 施工前應妥為規劃工法 一、訂定「開挖標準作業程序」、「安全作業標準」,納入開挖作業工作守則中,並定期檢討更新。。 二、雇主於從事開挖作業之設計、規劃階段即應實施風險評估及地下管線調查,致力防止施工誤挖管情事,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三、使用之機械有損壞地下電線、電纜、危險或有害物管線、水管等地下埋設物,而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妥予懸吊、支撐或移設及規劃機械之施工方法。
施工中指派作業主管辦理安全衛生事項(1/2) 四、開挖作業預防施工開挖誤挖管線程序 施工中指派作業主管辦理安全衛生事項(1/2) 一、指定專人或露天開挖作業主管應確於作場現場辦理安全衛生事項,如垂直開挖深度達1.5公尺以上者,應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 二、施工中對於原有管線,如有妨礙工程施工安全者,應確實掌握狀況予以妥善處理,非經管線權責單位同意,不得任意挖掘、剪接、移動或於其鄰近從事加熱工作。 三、為防止開挖作業損壞地下管線致危害勞工,應採取懸吊或支撐該管線,或予以移設等必要措施。
施工中指派作業主管辦理安全衛生事項(2/2) 四、開挖作業預防施工開挖誤挖管線程序 施工中指派作業主管辦理安全衛生事項(2/2) 四、淺層之瓦斯管線最易忽略事前調查、圖資與現地情形誤差等因素,造成管線誤擊,施工前應加強風險評估及事先調查確認地下管線之埋設情形,並小心施工。
一、如因損及、接觸或碰撞瓦斯管線保護層,亦請務必通報瓦斯公司進行管線防蝕處理及維護作業,避免多年後,瓦斯管線腐蝕,成為瓦斯漏氣之熱點。 四、開挖作業預防施工開挖誤挖管線程序 作業結束後注意事項及經驗回饋(1/2) 一、如因損及、接觸或碰撞瓦斯管線保護層,亦請務必通報瓦斯公司進行管線防蝕處理及維護作業,避免多年後,瓦斯管線腐蝕,成為瓦斯漏氣之熱點。 二、簡要記錄開挖過程、開挖中發生之任何虛驚事故及改善建議事項,作為日後實施教育訓練、宣導或安全作業標準之修正參考,並將實際管線埋設深度等位置資訊回饋所建立之圖資進行校核。
四、開挖作業預防施工開挖誤挖管線程序 作業結束後注意事項及經驗回饋(2/2) 三、如有發生人員傷亡之重大事故,應配合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完成事故調查報告,並納入員工教育訓練之教材。
五、本處災情通報處理流程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暨所屬各處重要事件及輿情反映通報程序流程表
五、本處災情通報處理流程
五、本處災情通報處理流程
五、本處災情通報處理流程 新工處養護工程隊緊急及意外事故通報流程圖 災 害 發 生 市長室 新聞處 通報 30分鐘 本府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指揮中心執行秘書(秘書長兼) 通報 工務局局長 通知 局新聞聯絡人 報告 30分鐘 處長 處級應變小組 組長由處長兼任 指示 總工程司 養護工程隊隊長 1.廠商動員所屬人員 機具進行搶救。 2.通報監造單位及養護工程隊轄區分隊分隊長 災 害 發 生 報告 30分鐘 第一聯絡人(或第二聯絡人)通知各應變小組(第一聯絡人-養護工程隊副隊長、第二聯絡人-防災業務承辦人) 1.養護工程隊轄區分隊分隊長於工地現場即時研判災情。 2.下班時間養護工程隊轄區分隊分隊長未於現場時透過相關聯繫管道研判災情。 報告 新聞聯絡人主任秘書、養護工程隊隊長、建築科科長、秘書室主任、規劃設計科科長、維護科科長、配合科科長 成立所級應變小組進行搶救任務 通報 是否涉及公共安全或職業災害? 消防局119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局、管線單位勞檢所等 是 勞安室 1.進行搶救,如災情擴大可循本府支援系統通報支援。 .緊急及意外事故立即回報單每四小時通報乙次,如災情持續擴大時應視災況隨時傳送。 政風室 否 養護工程隊 新工處養護工程隊緊急及意外事故通報流程圖
六、管線災害應變處理流程 參考高雄氣爆事件處理流程 災害發生 災情通報 區域管制 搶修施工 災後處理
六、管線災害應變處理流程
有爆炸風險之地下管線誤擊緊急處置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圖 七、管線災害應變處理流程 有爆炸風險之地下管線誤擊緊急處置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圖 事故處理 1.傷亡或交通事故 1.工程災害 緊急處理及人員搶救 通報 聯繫 2.現場指揮 工地負責人 及監造人員 通報 聯繫 臺北市勞檢處 2.現場指揮現地工程人員 支援聯繫 3-2. 通報 施工單位主管 及監造單位主管 資訊 交流 3-1.通報 管線受損單位 3-3.通報 主辦單位承辦人員 3-4.通報 治安、交通及消防等有關單位 4.區域管制 主辦單位股長、正工程司科長 4.現場處理 5.搶修施工 ※科長以上各級主管長官,必要時成立應變小組※如有受困人員待救援,向外尋求支援,另增加搶救器具 ※人員慰問及家屬連絡事宜 5.送醫治療 6.災後處理 6.事後處理
六、管線災害應變處理流程 (一)災害發生 (二)現場指揮 開挖過程或施工地點發生挖破瓦斯設施或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 災害發生後,工地負責人及監造人員接獲現場回報,立即到場了解下列狀況並依任務編組表分配工作及指揮監督。 事故發生地點? 事故物質的種類? 有無民眾傷亡? 施工現場週遭(開挖深度、建物距離、路寬、車流、風向)?
六、管線災害應變處理流程 (三)災情通報(1/2) 如有災害發生,現場指揮人員到場了解後,應立即通報受損單位、施工單位主管及監造單位主管、主辦單位督導等,並請受損單位及治安、交通、消防等有關單位配合派車輛、人員到場。 通報人員應主動告知受損單位損害面積大小,以及救災單位出動行進路線,提供作為受損單位及救災人員接近現場、搶救之參考。
六、管線災害應變處理流程 (三)災情通報(2/2) 施工廠商應依工程特性於工地建立緊急及意外事故之通報處理方案,並應依方案內容定期演練。其中施工廠商應列明緊急電話號碼表,緊急電話號碼表至少應有下列資料: 工地之地址及位置。 警察、消防、救護車、醫院、瓦斯、自來水、電力及台灣中油等相關管線單位電話號碼。 機關電話號碼。
六、管線災害應變處理流程 (四)區域管制(1/4) 設定管制區域 原則上以路口作為分界點,以利人員車輛疏散及通行 若有爆炸風險時,則依下列原則設置警戒區 火警警戒區:原則上以洩漏場所半徑150公尺範圍內,仍應視風向、地形、物質等因素加以設定,並劃定禁區管制線。
六、管線災害應變處理流程 (四)區域管制(2/4) 爆炸警戒區:於火警警戒區的內圍,以爆炸性物質濃度超過爆炸下限百分之三十範圍時加以設定,此地區範圍屬高危險地帶,任何的搶救作為皆必須有萬全的保護措施與考量。 明火管制(若有爆炸風險時) 禁止人員吸煙、車輛發動、非防爆電氣設備之使用
六、管線災害應變處理流程 (四)區域管制(3/4) 事故區人員管制 禁止非搶修單位及救災單位之人員出入管制區,通知交通單位及廣播單位,予以加強交通區隔。 疏散行動(配合救災單位執行時行動) 撤離:要執行撤離工作時,必須要有足夠的時間警告民眾,使其能隨時待命,離開災區。若時間充裕,撤離是最好的保護行動。先從現場附近及戶外可目視見到的人員開始疏散
六、管線災害應變處理流程 (四)區域管制(4/4) 當有更多協助人員到達後,則增大下風及側風向的疏散區域。雖然民眾已在建議的距離外,但並不表示其是完全安全的,並不應在此地逗留聚集,最好將疏散的民眾送往上風處指定地點,經由指定路線需要夠遠,即使風向改變也不必再次移動。 就地保護:意指民眾進入建築物,一直停留至危險狀況解除。對於短時間的洩漏和毒性蒸氣雲的情況,物質可能被樓房阻隔而偏離,並不影響屋內的民眾。故當撤離或疏散的風險大於躲於屋內時,應採取就地保護。
六、管線災害應變處理流程 (五)災害搶救 搶修單位及救災單位支援人車到達後,配合其任務編組進行作業。 持續進行區域管制行動,直至危機解除。
六、管線災害應變處理流程 (六)災後善後復原重建(1/2) 傷患救護:傷患在救災中應立即移至無安全顧慮之處所並召醫急救, 傷患不能呼吸則進行人工呼吸;若傷患呼吸困難則提供氧氣並通報救護車送醫治療。事故現場應妥善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通報事故區域狀況解除之訊息。 路面復舊,恢復通車。
六、管線災害應變處理流程 (六)災後善後復原重建(2/2) 與受影響居民溝通及受災人員家屬慰問,減少輿情反應。 進行現場展開事故原因調查作業,詳查肇事原因,以為爾後之借鏡。
七、管線災害案例 103 高雄市 石化管線洩露引發爆炸,致路面受損 臺北市中正區西藏路 路面銑刨誤擊瓦斯人孔,致瓦斯外洩 年度 災害地點 致災原因 照片 103 高雄市 石化管線洩露引發爆炸,致路面受損 臺北市中正區西藏路 路面銑刨誤擊瓦斯人孔,致瓦斯外洩
路面刨除造成瓦斯人孔鬆脫,工地現場指揮人員通報工程監造、主辦單位及瓦斯公司 七、管線災害案例 路面刨除造成瓦斯人孔鬆脫,工地現場指揮人員通報工程監造、主辦單位及瓦斯公司 瓦斯公司人員到場檢修 修復完妥並解除現場區域管制 恢復施工 103年西藏路銑刨路面誤擊瓦斯人孔致瓦斯外洩
簡報完畢 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