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优质课程课题组 安徽理工大学 经管与社科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优质课程课题组 制作人:莫良元 2006年8月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名人导言 正义是使每一个人能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 ——乌尔比安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法律的实质内容:它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法律的社会作用: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宪法 (二)行政法法律部门 (三)民商法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法律部门 (五)社会法法律部门 (六)刑法法律部门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三)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四)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五)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六)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1、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2、党的领导是民主与法治的根本保证 3、民主与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1、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后一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通常被称为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
2、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3、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律。 法律思维首先要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 2、讲证据。 法律思维要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
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 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 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3、讲程序。 法律思维要讲程序,从程序出发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 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
4、讲法理。 法律思维要讲法理,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提供法律结论的理由。 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 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1、学习法律知识。 2、掌握法律方法。 3、参与法律实践。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法律权威的含义与必要性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它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成 1、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思 考 题 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什么? 3.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与关系? 思 考 题 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什么? 3.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与关系? 4.法律思维方式有哪些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