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上)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思考 什么是宪法?宪法与普通法律有什么不同?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何谓宪法? 宪法—— 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 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何时产生? 宪法—— 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 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大法。 怎样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Constitutio n 公民的权利 宪法是怎样 产生的? 宪法的两大 基本内容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 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国家权力的运用原则 和国家的立法原则 公民的权利 宪法的两大 基本内容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 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历史发展 17世纪 英国诞生不成文宪法 1787年 美国诞生成文宪法 1791年 法国诞生宪法 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 17世纪 英国诞生不成文宪法 1787年 美国诞生成文宪法 1791年 法国诞生宪法 1918年 苏俄诞生宪法 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11年,辛亥革命取 得胜利; 1912年,《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 1949年9月《共同纲领》——临时宪法。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 (1)1954年宪法(106条) (2)1975年宪法(30条) (3)1978年宪法(60条) (4)1982年宪法(138条) 88年宪法修正案(2条) 93年宪法修正案(9条) 99年宪法修正案(6条) 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 我国现行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 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我国现行宪法是“82”条例法。 我国宪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 2、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有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
我国宪法的鲜明特征: 从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 从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是制定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能和宪法抵触或矛盾,否则无效;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更为严格。
宪法的核心:民 主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宪法解决的问题:权 力 ——国家权力的来源、分配、限制等。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规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国体 我国的政体 政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基本经济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和政治协商制度 单 一 制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经济共同发展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 国体 政体 决定 反映
世界其他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君主政体 共和政体 立宪君主政体(君主立宪制) 专制君主政体(君主专制) 贵族共和政体 议会共和政体(议会制) 如意大利、奥地利、印度等 民主共和政体 总统共和政体(总统制) 如美国、德国、法国等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 政治协商制度 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五)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三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 民 公民与人民 有何不同? 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 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 特定主体权利 (33条) (34.35条) (36条) (37.38.39.40条) (41条) (46.47条) (48.49.50条)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42.43.44.45条)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中央军事领导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国家机关体 系的总称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中央军事领导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历任国家主席
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机构 单一制——在国家领土范围内按行政等级 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是一个国家采取的调整国家内部隶属关系如何组成的方式。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单一制——在国家领土范围内按行政等级 划分行政区域、一部宪法、国际 法主体。 联邦制——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主权 国家。 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州、县。
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四级两审终审制、合议庭、公开审理、回避制度等。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派出庭 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调整 公共行政 行 政 一般行政 国家行政机关 行 政 法 调整、规定国家行政权力的法律
行政法基本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1、国家行政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
2、公务员 公务员,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工作人员。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分类 综合管理类 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 同时建立了职位聘用制。对计算机、金融、书写员、录入员等可聘任,按合同管理。
公务员职务实行 选任制 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 非领导成员职务实行常任制。
(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公务行为——是指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 家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责任 其他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公民 外国人或组织 等等 其他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公民 外国人或组织 等等 国 家 C 授权 A B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管 理 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解释行为 行政机关或被 授权的组织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措施制定与发布行为等 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行政违法 行政征收与征用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行政强制措施等
行政公务行为的确定 时间要素 名义或公务标志要素 公益要素 职权或职责要素 命令要素
(四)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违法或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行政违法或不当主要有以下情况:实施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内容显失公正,等等。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1、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处罚: 人身自由罚 行政处罚 的种类 行 为 罚 财 产 罚 申 诫 罚 警 告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吊销执照 警 告 行 为 罚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吊销执照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财 产 罚 罚 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产
2、行政复议: 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