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政策宣導 教育部技職司 南區:2012年9月11日 中區:2012年9月14日
OUTLINE 前 言 一 背景說明 二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三 結 語 四 5
優質技職教育特色 一、前言 務實致用:縮短學用落差 弱勢照顧:物之不齊,物之情也 適才適所 有教無類 因材施教 (1)務實-課程: 實務(理論)兼重、 實習(教學)兼顧 (2)致用-就業力: 所學的技能能在產企業上使用 弱勢照顧:物之不齊,物之情也 資源合理分配、提供發展機會 適才適所 有教無類 因材施教 技職學校負有培育 國家經建社會發展 所需人才的任務
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以達務實致用、 扶助弱勢之目標。 二、背景說明(1/2) 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產學專班 產學專班 辦理方式 學制 1.建教合作 主要以輪調式辦理,學校與事業單位間三個月輪調一次。 高職 2.實用技能學程 修業以年段方式辦理,可隨進隨出。 3.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臺德菁英轉型) 每週分別在業界實習、學校上課,畢業同時獲得學歷證書與證照 。 技專 4.啟動產業人力扎根計畫 強調「扎根」效果,為產業人力與技術奠基,著重大學部學生基礎就業能力提升,聚焦於學系課程改革與教學定位。 大專 5.最後一哩學程 學生畢業的最後一年開設,縮短產業界晉用新進人員教育時程與成本。 6.產業碩士專班 邀集業界合作企業共同規劃課程,作為強化產學合作基礎。 碩士 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以達務實致用、 扶助弱勢之目標。
二、背景說明(2/2) 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系統圖 產業碩士專班 高等教育(含技職) 產學攜手 強化大專學生實習策略 中等教育 國民 教育 一般碩士專班 產業碩士專班 高等教育(含技職) 人力扎根計畫 最後一哩 產學攜手 強化大專學生實習策略 二技階段 四 技 階 段 雙軌旗艦 二技班 一般 二技班 雙軌旗艦四技班 大學學士班(含四技) 五專 後2年 二專 階段 一般五專班 雙軌旗艦 二專班 一般二專班 五專前3年階段 中等教育 高 職 階段 建教合作班 雙軌旗艦高職班 實用技能學程 高中職 國民 教育 國中 國中技藝教育學程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1/17) 目 標 (一)建立以兼顧就學就業為基礎之新教育模式。 (二)發展技職縱向彈性銜接學制-學生學習一貫化。 目 標 (一)建立以兼顧就學就業為基礎之新教育模式。 (二)發展技職縱向彈性銜接學制-學生學習一貫化。 (三)提供經濟弱勢生優先就學機會,減輕負擔。 (四)重理論與實務教學,彌補重點產業人才需求缺口。 (五)建置業界與學校緊密教學實習合作平台,發揚技職教育「做中學、學中做」務實致用辦學特色。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17) 修正補助要點 一、教育部補助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業以101年 8月13日臺技(一)字第1010144255C號令修正發布。 二、修正重點 (一)第2點:明定補助對象所稱之技專校院為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 (二)第3點: 1、修正為技專校院每校每系(科)以核定一計畫為原則。 2、增列高職申辦班級以日間上課為限 。 3、刪除採高職進修學校課程之文字。 (三)第8點:補助原則修正為每一核定計畫案經費補助方式,採開班之第一學年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且各校應編列至少百分之十之配合款 。 三、102學年度申辦計畫之受理期限及送件方式,本部將另行函知各校,請學校注意並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
一、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業以101年 8月20日臺技(一)字第1010155730號函修正發布。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3/17) 修正注意事項 一、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業以101年 8月20日臺技(一)字第1010155730號函修正發布。 二、修正重點 第2點「教育訓練契約書」修正為「教育訓練契約書(草案)」。
二、技專校院以列入招生名額總量方式辦理為原則。但計畫欲開辦之學制其近3年平均一年級學生註冊率達80%以上者,經核准後得以外加名額方式辦理。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4/17) 辦理原則 一、兼顧學生升學及就業。 二、技專校院以列入招生名額總量方式辦理為原則。但計畫欲開辦之學制其近3年平均一年級學生註冊率達80%以上者,經核准後得以外加名額方式辦理。 三、技專校院每校每系(科)以核定一計畫為原則。 四、高職申辦班級以日間上課為限(不包括四合一模式)。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5/17) 三合一 模式 架 構 圖 職 場 合作廠商 二技 四技 二專 五專 職三 職二 職一 高級人力 中級人力 職 場 基層人力 中級人力 高級人力 四技 註:1、採3合1(高職+技專校院+合作產業)的合作方式。 2、發展3+2(高職+二專)或3+2+2(高職+二專+二技) 、3+4(高職+四技)或5+2(五專加二 技)之縱向銜接學制。 3、高職生透過甄審升讀技專,並成為合作廠商正式員工。 4、師資、課程及設備彈性規劃運用。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6/17) 四合一 模式 架 構 圖 職 場 合作廠商 合作廠商 二技 二專 職訓中心 高級人力 四技 中級人力 職 場 合作廠商 合作廠商 高級人力 二技 四技 中級人力 二專 基層人力 職訓中心 職三 職一 職二 註:1、4合1(高職+技專校院+合作廠商+職訓中心)模式目前係採3+4(高職+四技)之縱向銜接學制,搭配勞委會職訓局職訓中心發展攜手合作方式,採高職進修學校課程,兼顧學校課程、職業訓練及就業。 2、高職一年級開辦,第一年於學校上課,第二年同時接受高職課程及職業訓練,第三年 兼顧就業並完成高職課程,再透過甄審升讀技專。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7/17) 辦 理 領 域 政府提倡之 新興產業 特殊或嚴重 缺工產業 ※得由本部依產業實際需求增列辦理類科 科顧組 經建會 青輔會 模具 精密機械 精密加工 航海 航空維修 遊艇 半導體 紡織 服飾 表面處理 綠色能源 觀光旅遊 生物科技 文化創意 精緻農業 「政府機關訂有人才培育機制之相關類科(如醫療照護)不開放申辦」 產學攜手計畫 教育部 國科會 農委會 勞委會 經濟部 ※得由本部依產業實際需求增列辦理類科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8/17) 101學年度審查方向 一、辦理領域:以「特殊類科或嚴重缺工產業」及「政府提倡之新興產業」之領域優先。 二、其他辦理類科則視學校申請情形,並考量技術縱深、產業需求及職場實習與課程連結等因素,擇優進行審查。
招生對象以學習適性發展明確,經濟弱勢學生為優先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9/17) 具 體 措 施 招生 招生對象以學習適性發展明確,經濟弱勢學生為優先 評估 合作廠商應 評估合格 課程 技專校院 強調實作能力培養、切合產業需求,以系科本位模式規劃所需課程及實施年級。 輔導 建置輔導機制,對學生進行學習、技能、生活、心理輔導 產學攜手 合作委員會 教學 採建教合作式、三明治教學。上課時間彈性。 師資設備 師資與設備互相交流與共享 合作 廠商 高職 (職訓中心)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10/17) 招 生 高職階段 技專校院階段 招生對象 符合學習適性發展之學生,並以家庭經濟弱勢學生優先。 招 生 高職階段 技專校院階段 招生對象 符合學習適性發展之學生,並以家庭經濟弱勢學生優先。 銜接合作高職專班學生。 招生名額 主管機關核定招生類科及班級名額為限,並於簡章註明學生未來進路。 依本部核定班數及名額,如有缺額,得經合作廠商同意,酌收非合作高職專班之學生,以補足原核定名額為限,人數不得超過原核定名額30%。 若尚有缺額,得於1年級上學期結束前就校內相關科系招收學生轉入,以補足缺額。 招生管道 申請入學、登記分發、荐輔分發及單獨招生等。 由學校擬定招生辦法報部審核後採取單獨招生方式。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11/17) 執行步驟(適用於102學年度) 申辦說明會( 年9月11、14日) 申辦座談會( 年10月中旬) 申辦說明會( 年9月11、14日) 申辦座談會( 年10月中旬) ( 年12月31日前) 計畫書函送師大審查【副知教育部】 專業面談及複審會議( 年3月上旬) 初審會議( 年2月上旬) 計畫書第1次修正( 年3月中旬) 計畫書第2次修正( 年3月底) 公布核定通過名單( 年3月底) 辦理 學年度招生宣導( 年4至8月) 推動計畫( 年8月起) 訪視( 年4月~5月) 101 102 103 102 102 101 101 102 102 102 102 102
經 費 每一核定計畫案經費補助方式,採開班之第一學年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且各校應編列至少百分之十之配合款 。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12/17) 經 費 每一核定計畫案經費補助方式,採開班之第一學年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且各校應編列至少百分之十之配合款 。 補助項目包含教師鐘點費、交通費、實作材料費及所需之設備費等。 補助金額支用期程為核定日起至103年7月31日。 103年8月31日前,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要點核結。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13/17) 辦理規模 ※101學年度核定計畫,請至產學攜手合作資訊網查詢。 95 9 15 16 596 50 試辦 計畫數 校數 核定 班數 預估 學生數 廠商數 備註 95 9 15 16 596 50 試辦 96 41 64 86 3,500 100 1.正式辦理 2.99學年度取消同步開班,僅高職端開班 97 54 70 4,300 300 98 52 74 3,300 229 99 33 56 2,500 219 38 31 2,880 335 101 43 32 77 3,600 584 ※101學年度核定計畫,請至產學攜手合作資訊網查詢。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14/17) 成 效 考 核 本部為考核各校執行成果,得辦理績效衡量指標評估,並擇優選取執行績效良好之學校及合作廠商,進行全國性觀摩活動,作為技職教育特色之宣導,並依學校實際需求給予獎勵金。 本計畫各項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如有不實,補助款應予追繳,並依規定予以處分。 當年度執行成果作為本部、勞委會及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續年度學校申請續辦,或該專班銜接技專開辦、經費補助之參考。
一、技專校院擔任統籌執行角色, 定期召開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 二、招生宣導明確以避免不必要爭議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15/17) 計畫擬定時宜納入事項 一、技專校院擔任統籌執行角色, 定期召開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 二、招生宣導明確以避免不必要爭議 擬訂計畫時,應將辦理相關宣導工作時,務必將學生相關權利義務說明清楚列入,包括:學雜費、工作條件、工作薪資、升學輔導機制、課程規劃、住宿安排、學分認定等,並讓學生及家長瞭解接受,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16/17) 計畫擬定時應注意事項(續) 三、與廠商簽訂合約應保留彈性規定 生實習異動事宜。 五、計畫變更須報部 學校與廠商簽定合約書與契約書,甚至是與學生簽定之合約,需明確載明若受景氣影響,學校與廠商可調整實習計畫之彈性規定。 四、學校應建立預警機制,因應技專銜接班及學 生實習異動事宜。 五、計畫變更須報部 專班資料須建檔並列入移交,核定計畫書內容若有變更,應報部備 查,若有大幅異動之情形須於每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請並修正完成,且 經委員審議通過。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17/17) 預期效益 產學攜手合作 學生 家庭 社會 產業 學校 照 顧弱勢學生 提 高 就業力 產學合作培育人才 ◆兼顧就學就業需求 ◆ 學習重理論與實務 ◆協助經濟弱勢家庭 ◆教育機會保障收入 ◆階層流動實現正義 ◆低失業率繁榮發展 學生 產學攜手合作 家庭 照 顧弱勢學生 社會 提 高 就業力 產學合作培育人才 產業 學校 ◆合作培育彌補缺工 ◆實習機會技術教師 ◆技職特色務實致用 ◆ 彈性學制產學交流
四、結語 兼顧 學業 就業 雙業 雙能 雙業 雙能 知能 技能 就業一把罩 產學攜手合作 升學沒煩惱 一技之長
Thank You ! 報告完畢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