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CFR OR CIF? FCA,CPT OR 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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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与价格条款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缩写字母来表明货物的单价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的划分界限。例如,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成本加运费(CFR),货交承运人(FCA)。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本章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买卖双方的义务 合同违约的救济 国际贸易术语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一节 国际物流运作概述 一、国际物流运作系统 (一)国际物流中的通关手续 (二)国际运输 二、国际物流系统运行的主要环节
9 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 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 贸易术语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第五章 贸易术语和出口价格核算
第二章 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 第三节  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第12章 国际贸易术语 12.1 贸易术语及其国际惯例 12.2 六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12.3 其他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是对买卖双方责任义务划分的专门用语,正是因为使用不同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不同,因此影响双方交易的价格。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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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贸易术语.
Unit 5 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
第二章 E、F、C组贸易术语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充分认识贸易术语的含义、作用及相关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主要内容,特别是要了解、领会并掌握《2000通则》中主要贸易术语的特点、风险、费用和责任的划分以及适用的运输方式。 重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具体内容及分组特点难点:保险费的计算.
第二章 国际贸易 术语 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 第二节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第三节 常用的六种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重要的国际贸易 惯例之一,它虽然不是合同的一 个独立条款,但它与合同的多项 条款有直接的联系。
1.1 含义——卖方在其工厂(仓库)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即使完成交货义务。
贸易术语 (Trade Terms) 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含义和有关国际惯例 第二节 常用贸易术语及应用 第三节 其他贸易术语
第五章 贸易术语与出口 价格核算.
第二章 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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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贸易术语.
第5章 INCOTERMS 国际贸易术语概说 5.2 INCOTERMS2000对INCOTERMS1990 的主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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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 第二节 INCOTERMS2000中的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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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及其惯例 §2.1 国际贸易术语及其惯例概述 §2.2 《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 §2.3 贸易术语的选用.
第11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1节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第2节 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第3节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
国际商务单证精品课——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 商务单证课程组.
实践教学方式 按照教学计划,本课程没有独立的实践教学内容,但是本课程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在提单业务和提单条款、船舶碰撞、海上救助、共同海损等内容分别安排航运案例分析和航运案例讨论,课前给出典型的航运案例,根据不同的角色进行分组进行讨论,教师指导,最后教师进行点评分析。教师根据学生对航运案例分析情况,对学生理论课程内容的应用能力和对实践问题的分析能力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
单元5 价格条款 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 第二节 《2000通则》中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 第三节 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第四节 贸易术语的选用
第一篇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
国际物流 邵雪艳.
貿易相關公約、規則與慣例. 貿易相關公約、規則與慣例 條約名稱 英文名稱 製訂單位 適用 國際商會貿易條規 (國貿條規)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Incoterms 2010) 國際商會 (ICC)
第四章 贸易术语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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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贸易术语 2.1 贸易术语与相关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明确货物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有关责任、风险、费用划分的专门用语。
上篇 出口贸易 流程二 初步拟定交易条件 任务五 比较不同的贸易术语.
第三章 国际贸易术语 一、单项选择题 B A C B B C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School of Shandong Economic University
貿易條件 Trade Terms.
一、进出口贸易程序.
项目三 合同条款的拟定(2) ——价格条款.
专题五 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 商品价格一般是指商品的单价。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单价须由四部分组成,即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货币名称和贸易术语,如“每公吨 2000美元 FOB上海”。可见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有密切的关系。有时按总值达成交易,通常也在总值后面注明价格。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二章 第二章 贸易术语.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及其国际惯例 Trade Te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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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授課老師:陳悅琴 博士 朝陽科技大學企管系.
貿易條件與提單.
Chapter 5: Prices of Goods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七章 贸易术语.
貿易條件 貿易條件:在國際貿易上定型化的貨物買賣條件,貿易 條件在於規定買賣雙方貨物交接的責任,費 用,與風險劃分
CIF价格术语 ——使用CIF应该注意的问题 授课人:彭艳.
学习情境三 贸易术语的磋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惠州市尚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新编国际商法》(第二版) 曹祖平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Chapter 5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
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00 國際商會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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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CFR OR CIF? FCA,CPT OR CIP? 第4章 贸易术语 FOB,CFR OR CIF? FCA,CPT OR CIP?

第4章 贸易术语 4.1 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 4.2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4.3 装运港交货常用的三种贸易术语 第4章 贸易术语 4.1 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 4.2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4.3 装运港交货常用的三种贸易术语 4.4 装运地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4.5 EXW 与 FAS 术语 4.6 D 组贸易术语 4.7 贸易术语的运用

4.1 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 4.1.1 贸易术语的含义 4.1.2 贸易术语的作用 What is it ?

出口 4.1.1. 贸易术语的含义 1. 贸易术语的概念: 在国际贸易中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交接过程中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的专门用语。 4.1.1. 贸易术语的含义 1. 贸易术语的概念: 在国际贸易中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交接过程中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的专门用语。 2. 贸易术语涵盖的内容 ①卖方何时完成交货;②货物风险何时转移给买方;③责任、费用如何划分:哪方负责办理运输、保险及通关手续,谁支付相关费用;④应交接哪些单据。⑤表明了价格构成:成本、运费、保险费。 完成交货 内陆? 港口?目的地? 风险划分 出口 手续费用:许可证 商检 清关 租船订舱 保险 交付单据 提单 发票 产地证 装箱单

It is really useful! 4.1.2 贸易术语的作用 1. 作为准则,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省交易费用; 4.1.2 贸易术语的作用 1. 作为准则,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省交易费用; 各项术语责任、费用、风险划分清楚,无需逐项商谈。 2. 方便比价,便于成本核算; 各项术语 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关税、行政费用既定,且可换算。 3. 便于争议解决。 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产生争议时,可以贸易术语为依据。 It is really useful!

4.2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4.2.1 国际贸易惯例的概念及性质 4.2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4.2.1 国际贸易惯例的概念及性质 4.2.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与《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 订本)》 4.2.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

4.2.1 国际贸易惯例概念及性质 1. 国际贸易惯例的概念: 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 和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 2. 特点: (1)由商业团体自发编制的,不受政府控制和干预; (2)得到经常遵守的惯常做法(custom and usage of practice),具有多次重复一致的特点; (3)肯定性(certainty),朝三暮四的做法非国际惯例; (4) 国际普遍性(general), 两国之间的习惯做法非国际惯例; (5)任意性(non-compulsory), 可明示或默示适用或排除。 3. 性质:非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或合同规定适用,才具有约束力。

4.2.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与《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4.2.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与《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简介 (1)编撰者: 由国际法协会(ILA)于1928年在波兰华沙根据英国相关判例制订的,1932年牛津会议上修订为现名。国际法协会是个有关统一立法的世界性民间组织,成立于1873年,总部设在伦敦,在50多个国家设有分会。 (2)《规则》的内容: 关于CIF合同性质、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规则,现已可被《INCOTERMS》取代,故较少有人使用。 2.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简介 (1)编撰者:美国商会、全国对外贸易协会等商业团体。 (2)《定义》的内容:定义了Ex Point of Origin, FOB, FAS(free along side), C&F,CIF, Ex Dock 6 种术语,其中FOB,FAS 与《INCOTERMS》相差较大。 主要在美洲国家使用。

4.2.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的基本内容与变化解释 《INCOTERMS®2010》对各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总的划分 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时,应注意的问题

ICC 2011 1936 1967 1990 2010 1953 1980 1999 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的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在2010年,考虑到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等方面,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以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并于2010年7月公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简称《INCOTERMS®2010》),2011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它是当今世界上影响最大的贸易术语解释,是重要的国际惯例之一 。

1、《INCOTERMS®2010》的基本内容与变化解释 相对于《INCOTERMS®2000》,《INCOTERMS®2010》的主要内容与变化解释如下: (1)INCOTERMS®2010》的基本内容 《INCOTERMS®2010》新增加了两个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分别用DAT取代了《INCOTERMS2000》中的DEQ(目的港码头交货),用DAP取代了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和DDU(未完税交货)3个术语,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这样,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分类由原来的EFCD4组改为适用于两大类(具体见表2—1)。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7个贸易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不论选用何种运输方式,也不论它使用一种还是多种运输方式,都可以使用这部分术语,甚至没有海运时也可以使用这些术语。但是,重要的是要记住,当船舶用于部分运输时,可以使用这些术语。第二类是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包括4个贸易术语:FAS、FOB、CFR和CIF。因为其交货地点和将货物交至买方的地点都是港口,因此被划分为“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的术语”。后3个术语中取消了以前版本中以船舷作为交货点的表述,取而代之的是货物置于船上时构成交货。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当今商业现实,且能避免那种已经过时的风险在一条假象垂直线上摇摆不定的情形出现。

Cost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 组别 术语缩写 术语英文名称 术语中文名称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 Cost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传统上用于货物跨越国界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是,在世界许多地区,像欧盟一样的贸易同盟已使不同成员国间的边界形式显得不再重要。因此,《INCOTERMS®2010》的副标题(国际商会制定的适用国内和国际贸易的术语通则)正式确认这些术语对国际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均可适用。《INCOTERMS®2010》在多处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时,才产生遵守进/出口手续要求的义务。 (3)使用说明 在每个《INCOTERMS®2010》术语前,均有该术语的使用说明。使用说明解释了每个术语的要点,比如何时适用,风险何时转移和买卖双方如何分摊费用。使用说明不是《INCOTERMS®2010》的构成部分,但期望能帮助使用者在特定交易中准确、高效地选择合适的术语。 (4)电子讯息 通则以往版本曾经规定诸多文件可用电子数据信息替代。《INCOTERMS®2010》的A1和B1条款在各方约定或者符合惯例的情况下,赋予电子讯息与纸质讯息同等效力,这种表述便利了新电子程序在《INCOTERMS®2010》有效期内的发展。 (5)保险合同 《INCOTERMS®2010》是《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修订以来的第一版国际贸易术语,并且已考虑了修订对条款的影响。《INCOTERMS®2010》将与保险相关的信息义务纳入涉及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的A3和B3条款。这些规定已从《INCOTERMS®2000》的A10和B10泛泛的条款中抽出。为了明确双方与保险相关义务,A3和B3中有关保险的用语也作了相应调整。

(6)安检通关及其通关所需信息 现在人们对货物移动时的安全问题日益关注,要求确保除了其内在特性外,货物对人的生命和财产不得构成威胁。因此,《INCOTERMS®2010》在各术语的A2和B2和A10和B10条款中,明确了买卖各方完成或协助完成安检通关的义务,比如产销监管链信息。 (7)码头作业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按照《INCOTERMS®2010》,CPT、CIP、CFR、CIF、DAT、DAP和DDP术语,卖方必须安排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运费虽由卖方支付,但买方为实际支付方,因为通常运费已由买方包含在货物总价中。运输费用有时会包括在港口或集装箱码头设施内处理和移动货物的费用,而承运人或港口运营人很可能向接受货物的买方索要这些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会希望避免为同一服务支付两次费用:一次是在货物总价中向卖方支付,另一次是单独向承运人或港口运营人支付。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相关术语的A6和B6条款中明确了此类费用的分摊。 (8)链式销售String sales 与特定产品的销售不同,在商品销售中,货物在运送至销售链终端的过程中常常被多次转卖。出现此种情况时,在销售链中端的卖方实际上不运送货物,因为处于销售链始端的卖方已经安排了运输。因此,处在销售链中间的卖方不是以运送货物的方式,而是以“取得”货物的方式,履行对其买方的义务。为了澄清此问题,《INCOTERMS®2010》术语中包括“取得运输中货物”的义务,并以其作为在相关术语中运输货物义务的替代义务。

2、《INCOTERMS®2010》对各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总的划分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A1 卖方的一般义务 B1 买方的一般义务 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 B2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B3 A4 交货 B4 收取货物 A5 风险移转 B5 风险转移 A6 费用划分 B6 A7 通知买方 B7 通知卖方 A8 交货凭证 B8 交货证据 A9 查对—包装—标记 B9 货物检验 A10 协助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 B10

3、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在买卖合同中写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术语。如果想在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应在合同中用类似词句作出明确表示,表示内容应当包括所选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指定地点,并标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第二,选择适合的国际贸易术语。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考虑货物性质和运输方式,考虑买卖双方对于货物交接过程中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分摊意愿。但是无论选择何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应该清楚,对其合同的解释很可能会受到使用的港口或地点特有的惯例的影响。 第三,尽可能地对交货地点和港口作出详细说明。交货地点是贸易术语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交货地点和港口约定得越详尽,越有利于买卖双方划分相关合同义务。恰当的写法例如:“FCA 38 Cours Albert 1er,Paris,France INCOTERMS®2010” 第四,国际贸易术语只是表明了部分合同义务,其他合同义务需要合同其他条款予以确定。国际贸易术语只是确定了货物买卖中哪方有安排运输、保险的义务,卖方何时向买方交货以及各方应该支付的费用和风险。但是国际贸易术语并没有说明应付价格或支付方式,它也没有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或违约后果。这些问题需要在买卖合同中另行明确约定或依据合同的适用法律处理。此外还应当清楚,强制适用的本地法律可能推翻买卖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所选择的国际贸易术语。

Do you know that ? 4.3 装运港交货常用的三种贸易术语 4.3.1 FOB 4.3.2 CFR 4.3.3 CIF 4.3 装运港交货常用的三种贸易术语 4.3.1 FOB 4.3.2 CFR 4.3.3 CIF 4.3.4 FOB、 CFR、 CIF术语的法律特征 Do you know that ?

4.3.1 FOB 1.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Free On Board --- named port of shipment)的概念: 是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装 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和风险。 2. FOB 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1) 按期装船并发通知; (1)接收货物与单据,支付价款; (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前风险和费用:(3)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 (4)提供装运单据; (4)租船订舱,并发通知; (5)提供保险信息。

3.卖方主要义务具体规定 (1)按期装船并发通知 ① 货物应符合合同规定。 A 符合合同描述、或合同样品、或特定用途,卖方必须拥有物权。 B 符合运输要求。 ◇包装方式应符合:按合同规定包装;按适当方式包装。 ◇运输标志应符合:按合同规定的标志;适当标志。 ◇危险品应按危规充分说明。 ② 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运。 ③ 装到船上。即应支付装货费,船舷界限与此无关。 ④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买方选港时更是这样)装运。 ⑤ 及时通知以便买方办理保险 。

(2)办理出口手续 ① 支付相关费用。 ② 承担相关风险。例如,出口税增加,许可证改为拍卖或拍卖费增加。 (3)负责货物装船前的风险和费用 ① 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无关。装运港贸易术语下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具有特殊性。 ② 是指运输中的风险。货物内在缺陷、瑕疵不在此列。 ③ 风险可提前转移。在装运期届满时风险可提前转移的情况有: A 买方未按 B7 项义务及时通知; B 指定的船舶未能按时到达;C 船 舶到达后不能装货;D 指定的船舶提前截止装货。 可提前转移风险的必须是本合同的特定货物(goods ascertained) , 或称划拨货物(goods appropriated)。 《UN 公约》32(1)条对特定货物的定义:货物上已标记;运输 单据上说明;发货通知;其它方式说明。

(4)提供装运单据和发票 ①装运单据应符合合同规定。转卖货物应提供可转让提单(Bill of Lading), 否则可用海运单(Sea waybill). ② 其它单证应符合要求。 (5)提供与保险有关的船名、装卸港、开航日期、货量等信息。 4.买方主要义务具体规定 (1)接收货物,支付价款 ①货物越过船舷后,买方必须接收货物。买方不愿接受货物的情况: 装船后工残;由于运输途中损坏,买方不卸货要求卖方处理。 ②在非信用证支付形式下,必须接受符合的单据,支付价款。 ③贸易术语与违约、补救及免责无关。货物装船后,风险已转移至买方,此时买方不可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接收货物。

(2)办理进口手续 办理并承担与进口有关的一些手续和费用,包括进口税及其它费用的增加。 (3)负责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① 货物在此后任何阶段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② 费用包括转船、意外事故后的转运等。 (4)负责租船订舱并及时发出通知 ① 将合适的船舶在规定的装运期派到装货港口。 ② 及时通知装货港(选港时)和抵达时间。

2010版本修改内容: 2000:the sellers delivers when the goods pass the ship's rail... 2010:the seller delivers the goods or procure the goods delivered,on board the vessel... Incoterms 2000中, FOB术语的交货是指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完成交货; Incoterms ®2010中, FOB术语的交货指将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后完成交货。 A3:Contract of carriage & insurance 新增:...if requested by the buyer(seller may decline) or by commercial practice...seller may contract for the carriage...at buyer's cost & risk...and notify the buyer promptly...(明确运输可由卖方代办) 2000原文:no obligation A4:Delivery 新增:...on board the vessel...at the loading point,if any,indicated by the buyer... (要求明确规定船上具体交货点,比如特定货舱) ...without that point,the seller may select the point best suits... 明确delivery point,若买方不规定,则卖方自定

5、使用 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划分界限的改变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对于风险划分的界限做了重大的修改。在2000通则中,船舷是FOB术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上船之后,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而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为了更符合当今商业现实,且为了避免那种已经过时的风险在一条假想垂直线上摇摆不定的情形出现,在FOB、CFR和CIF中取消了以船舷作为风险转移点的表述,取而代之的是将货物置于“船上”时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 (2)交货方式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FOB术语下卖方应将货物在船上交付或者取得已在船上交付的货物。此处使用“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链式销售。与特定产品的销售不同,在商品销售中,货物在运送至销售链终端的过程中常常被多次转卖。出现此种情况时,在销售链中端的卖方实际上无需装运货物,因为处于销售链始端的卖方已经装运了货物。因此,处在销售链中间的卖方不是以装运货物的方式,而是以“取得”货物的方式,履行对其买方的义务。为了澄清此类问题,《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术语中包括“取得运输中货物”的义务,并以其作为在相关术语中装运或运输货物义务的替代义务。

(3)船货衔接问题 按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负责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装在买方派来的船上,因此船货衔接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船只提前或延迟到达指定的装运港,则船等货或货等船引起的费用损失均要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合同中,必须对船货衔接问题作明确规定,可在合同中规定:如买方没能按期派船,包括未经卖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并由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如空舱费(Dead Freight)、滞期费(Demurrage)以及仓储费等。如成交数量不大,只需部分舱位或用班轮装运时,卖方可接受买方委托代为租船或订舱。但这纯属代办性质,运费仍应由买方负担,如租不到船只或订不到舱位,其风险由买方自负。

(4)关于装船费用的划分   FOB合同买卖双方费用的划分是以货物交到船上为界。在班轮运输情况下,由于班轮运费包括装船费用和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因此,装船费用实际上由买方负担。但是在买方用定程租船方式装运货物时,涉及与装船有关的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的问题,需要买卖双方进行洽商。为了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划分,也可以在FOB术语后加列字母或缩写表示附加条件,即用FOB术语的变形来表示。常见的FOB术语变形有以下几种: ①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指装船费用如同班轮装运一样,由船方负担。 ②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所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 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FOB.S.),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④ 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FOB.T.),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⑤  FOB包括理舱、平舱(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S.T.)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卸费用。 使用贸易术语变形可以明确和改变买卖双方关于费用和手续的划分,但不改变交货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对这些术语后添加的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性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3.2 CFR 1.成本加运费(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概念: 是指卖方负责支付运费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到船上运往指定目的港,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和风险。 2.CFR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1)租船订舱,支付正常运费。 (1)接收货物与单据,支付价款。 (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 按期装船并发通知。 (3)负责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 (4)负责货物越过船舷前风险和费用; (5)提供装运单据。 (6)提供保险信息。

3. 买卖双方主要义务具体规定 (1)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正常运费: ① 租用适航、适货的船舶,但不接受买方对船籍、船龄限制; ② 航行通常航线,不受直航限制; ③ 买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目的港口。 ④ 支付正常运费,不负责发生共损时的转运费用及驳船费用。 (2)买方必须提供合适的运输单据 ① 提单必须是“运费预付”,不得将运费支付义务通过提单转给买方。 ② 必须提供“已清洁装船” 提单,货物必须装在货舱内。 ③ 提单应包括全程运输。 ④ 提单应列名选择港口,防止买方随意选港吃水不足。 (3) 双方其它义务同 FOB.

2010版本修改内容: Incoterms 2000中, CFR术语的交货是指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完成交货; A8(Delivery Document) 新增对运输单据的具体要求(CFR、CIF、CIP同): ...seller must provide transport document...cover the contract goods...dated within the delivery period...enable buyer claim goods from carrier...enable buyer resale the goods during transit...by transfer document...or by notify carrier... ...when such document in negotiable form and with several originals, full set must be presented... (多数情况下,这是要求提供一份可转让海运提单,并提交全部正本)

使用CFR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 (1)CFR术语两个关键点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虽然合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装运港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 (2)明确规定目的港指定地点 CFR术语下,由于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应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港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港交付点承担卸货费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 (3)CFR术语交货问题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CFR术语下卖方需要将货物在船上交付,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运往目的港的货物的方式交货。此外,卖方还需要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或者取得一份这样的合同。此处使用“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链式销售。

(4)CFR术语下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装船通知也称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其目的在于让进口商做好付款、购买保险或提货手续准备,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强调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以便买方采取收取货物通常所需要的措施。 按照国际惯例,如果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则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其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所以,CFR术语下的装船通知具有重要的作用。 (5)CFR术语下租船订舱问题 CFR术语下,卖方必须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将货物自交货地内的约定交货点运送至指定目的港或该目的港的交付点。必须按照通常条件订立合同,由卖方支付费用,经由通常航线,由通常来运输该类商品的船舶运输。基于此,如果买方提出对船龄、船籍、船级、船型以及指定某航运公司的船只等限制性要求,卖方可以拒绝接受,如果卖方接受了买方限制性的条件,则必须严格执行。 (6)关于卸货费用的划分 在班轮运输情况下,由于班轮运费包括装船费用和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因此,CFR条件下的卸货费用实际上由卖方负担。但大宗商品的交易通常采用程租船运输,在多数情况下,船公司一般是不负担装卸费。因此,在CFR条件下,买卖双方容易在卸货费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上引起争议。

船方是否承担装卸责任,也即运费中是否包括卸费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规定。故买卖双方在商定买卖合同,应明确装卸费用由谁负担。 CFR术语中有关卸货费用负担通常采用CFR术语的变形来说明。常见的CFR术语变形有以下几种: ①CFR 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由承运人支付,实际上由卖方支付。 ②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③CFR 吊钩下交货(CFR Ex Tackle):指卖方负责将货卸离船舶吊钩。如船不能靠泊在锚地卸货,买方需承担风险和费用租用驳船,在载货船的吊钩下接收货物。 ④CFR 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卖方负责将货卸到岸上。如船不能靠泊在锚地卸货,卖方需承担风险和费用租用驳船。    使用贸易术语变形可以明确和改变买卖双方关于费用和手续的划分,但不改变交货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对这些术语后添加的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性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3.3 CIF 1. 成本加运费、保险费(CIF, Cost Insurance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概念: 是指卖方负责支付费用租船订舱和办理保险,在合同规定的装运和 装运期内将货物装到船上运往指定目的港,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 用和风险。 2. CIF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1)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正常 (1)接收货物与单据,支付价款。 运费和保险费。 (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 按期装船并发通知。 (3)负责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 (4)负责货物越过船舷前风险和费用; (5)提供装运单据。

3. 买卖双方主要义务具体规定 (1)关于卖方保险义务 ① 必须与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 ② 卖方必须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例如: 如实告知、支付保费、事故通 知等。 ③ 只需投保伦敦保险协会(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 的 ICC (Institute Cargo Clause)条款中最低责任险, 即 协会 C 条款。或按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平安险投保。 ④ 保险期间应覆盖全部运输期间,应采用“仓至仓” 条款。 ⑤ 保险金额按发票金额投保并应增加10%。 ⑥ 卖方投保属代办性质,卖方应背书转让,出险后由买方直接索赔。 (2)双方其它主要义务同 CFR 术语。

2010版本修改内容: Incoterms 2000中, CIF术语的交货是指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完成交货; A8(Delivery Document) 新增对运输单据的具体要求(CFR、CIF、CIP同): ...seller must provide transport document...cover the contract goods...dated within the delivery period...enable buyer claim goods from carrier...enable buyer resale the goods during transit...by transfer document...or by notify carrier... ...when such document in negotiable form and with several originals, full set must be presented... (多数情况下,这是要求提供一份可转让海运提单,并提交全部正本) 新增规定: 保险责任自交货点(Delivery/Risk point)起,到目的地(Place/port of destination)止。 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insurance policy或类似文件。 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加保(Procure additional insurance)所需的信息。

4 使用CIF 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CIF术语两个关键点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虽然合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装运港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 (2)明确规定目的港指定地点 CIF术语下,由于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应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港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港交付点发生了卸货费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 (3)CIF术语交货问题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CIF术语下卖方需要将货物在船上交付,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运往目的港的货物的方式交货。此外,卖方还需要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或者取得一份这样的合同。此处使用“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链式销售。

(4)关于卸船费用的划分 同CFR术语一样的,CIF术语有关卸货费用的划分也是通过变形来说明,主要包括: ①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由承运人支付,实际上由卖方支付。 ②CIF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③CIF吊钩交货(CIF Ex Tackle):指卖方负责将货卸离船舶吊钩。如船不能靠泊在锚地卸货,买方需承担风险和费用租用驳船,在载货船的吊钩下接收货物。 ④CIF 卸到岸上(CIF Landed):指卖方负责将货卸到岸上。如船不能靠泊在锚地卸货,卖方需承担风险和费用租用驳船。 使用贸易术语变形可以明确和改变买卖双方关于费用和手续的划分,但不改变交货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对这些术语后添加的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性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CIF术语下租船订舱问题 与CFR术语一致,不再累述。

4.3.4 FOB, CFR, CIF术语的法律特征 1. 合同的特征 贸易术语不但确定了商品的价格构成,还规定了买卖双方的主要责 任、风险划分原则,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买卖合同的重要特征。加之此三 种术语都为装运港贸易术语,别具特征,故使用该三种术语的合同被分 别称为 FOB 合同、 CFR 合同和CIF 合同。 2. “象征性交货”特征 (1)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概念: 指在CFR、CIF两种术语下,卖方在装运港装货后,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单据,就完成了交货义务的法律特征,也称“单据买卖”。 (2)象征性交货的特征: ① 在装运港完成交货。 ② 既要完成实体交货,又要完成单据交付,两者同等重要。

3. 理解“象征性交货”应把握的问题 (1) 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后就完成交货义务,此后货物的任何损坏和灭失 都与卖方无关,但卖方必须按着合同规定交货,这是卖方最基本的合同义务。 (2)卖方必须向卖方交付合同规定的单据,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或称违反合同条件条款。这将导致合同无效,买方可以拒收到岸的货物。 (3)FOB 合同下的交付单据与 CFR 合同和 CIF 合同下同等重要。尽管国际贸易理论界和法律界没有将 FOB 合同称为“单据买卖合同”,但英国的法院已将FOB合同下的单据不符判为违反了条件条款。当采用信用证或托收方式结算时,交付合格的单据就更显重要。 总之,在BOB、CFR、CIF合同下, 一要重视交货,二要重视交单。

4.4 装运地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4.4.1 FCA 4.4.2 CPT 4.4.3 CIP 4.4 装运地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4.4.1 FCA 4.4.2 CPT 4.4.3 CIP 4.4.4 FOB、CFR、CIF 与 FCA、CPT、CIP 的比较

4.4.1 FCA 1. 货交承运人(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of shipment )概念: 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启运地和时间内,将已清关货物交给买方指定 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 划分的交货方式。 1.实际承运人; 2. 无船承运人; 3. 运输代理人。 1. 卖方所在地; 2. 出口国其它地点。

FCA FCA 2. 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1) 按期交货并发出通知; (1)接收货物与单据,支付价款;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1) 按期交货并发出通知; (1)接收货物与单据,支付价款; (2)负责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 (2)负责进口清关手续及费用; (3)负担货交承运人前的风险和费用:(3)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4)提供装运单据; (4)租订运输工具,并发通知; (5)提供保险信息。 FCA FCA

2010版本修改: B10:Other obligations 改为:The buyer must advise the seller...security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或协助提供)其所需的安全信息相关information & documents。

3. FCA 术语的有关问题 (1)该术语适用于在出口国内陆交货,适合多式联运方式,可以陆海联运, 也可以陆陆联运。 (2)买卖双方的风险、费用划分界限从装货港延伸至出口国内陆,不宜使 用 FOB 术语。 (3)如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将货装上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时 止的费用和风险;如交货在出口国其它地点,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给买 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时为止的费用和风险。 (4) 双方都负有及时通知责任,延误通知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5)卖方所交单证应严格符合合同规定。 (6) 其它义务项目与FOB 术语相似。

4.4.2 CPT 1.运费付至(CPT,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概念: 指卖方负责费用租订运输工具,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装到运输工具上运往合同规定的目的地,但责任、费用、风险仍以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划分。 2. 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1) 租订运输工具,按时装货并发通知;(1)接收货物与单据,支付价款; (2)负责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 (2)负责进口清关手续及费用; (3)负担货交承运人前的风险和费用: (3)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4)提供装运单据; (5)提供保险信息。

2010版本修改: A8(Delivery Document) 新增对运输单据的具体要求(CFR、CIF、CIP同): ...seller must provide transport document...cover the contract goods...dated within the delivery period...enable buyer claim goods from carrier...enable buyer resale the goods during transit...by transfer document...or by notify carrier... ...when such document in negotiable form and with several originals, full set must be presented... (多数情况下,这是要求提供一份可转让海运提单,并提交全部正本)

Your attention please! 3.CPT 的有关问题 (1)该术语适用于在出口国内陆交货,适合多式联运方式,可以陆海 联运,也可以陆陆联运。 (2)买卖双方的风险、费用划分界限从装货港延伸至出口国内陆,不宜使 用 CFR 术语。 (3)除非运输合同另有要求,买方需负责支付货经第三国的过境税及目的 地的卸货费。 (4)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保险。迟发通知将承担运输 风险。 (5)具有象征性交货性质,故卖方所交单证应严格符合合同规定。 Your attention please!

4.4.3 CIP 1. 运费、保险费付至(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概念: 指卖方负责费用租订运输工具及保险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装到运输工具上运往合同规定的目的地,但责任、费用、风险仍以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划分。 2. 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1) 租订运输工具,按时装货并发通知;(1)接收货物与单据,支付价款; (2)负责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 (2)负责进口清关手续及费用; (3)负担货交承运人前的风险和费用: (3)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4)提供装运单据; (5)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2010版本修改: A8(Delivery Document) 新增对运输单据的具体要求(CFR、CIF、CIP同): ...seller must provide transport document...cover the contract goods...dated within the delivery period...enable buyer claim goods from carrier...enable buyer resale the goods during transit...by transfer document...or by notify carrier... ...when such document in negotiable form and with several originals, full set must be presented... (多数情况下,这是要求提供一份可转让海运提单,并提交全部正本) A3(Contract of carriage and insurance) 保险期间为货物自A4和A5规定的交货点(Delivery/Risk point)起,至少到指定地点目的地(Place/port of destination)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保单(insurance policy)或其他保险证据。 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附加险(Procure additional insurance)所需信息。

YOUR ATTENTION PLEASE! 3.CIP 的有关问题 (1)该术语适用于在出口国内陆交货,适合多式联运方式,可以陆海 联运,也可以陆陆联运。 (2)买卖双方的风险、费用划分界限从装货港延伸至出口国内陆,不宜 使用 CIF 术语。 (3)如运输和同要求,需负责支付货经第三国的过境税及目的地的卸货 费。否则,应由买方支付。 (4)卖方须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不低于 ICC 的 C 条款,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的平安险,包括运输全程, 保险金额应最低为发票金额的110%,保险单应背书以转让保险权利。 (5)除FCA外,具有象征性交货性质,故卖方所交单证应严格符合合同 规定。 YOUR ATTENTION PLEASE!

4.4.4 FOB、CFR、CIF与FCA、CPT、CIP 的比较 1.两组术语的相同点: (1)都在出口国交货,属装运合同,除FOB,FCA术语外,具有象征性交 货性质; (2)费用、风险都在装货时划分, (3)都要各自清关,相互通知。 2. 两组术语的不同点: (1) 运输方式不同。前者适于海运与内河,后者可适于所有运输形式; (2)运输区间不同。前者是港口区间,后者是“门到门交货”; (3)交货地点和风险、费用划分点不同。前者是将货交到船上, 以船舷 为划分点。后者是在内陆约定地点交货,划分点是货交承运人;

(4)运输单据不同。前者是提单或海运单,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可以 背书转让。后者可是多式联运单据,可以背书转让,也可是各种运 单,都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不可以转让; (5) 装卸费用负担不同。前者不管何方租船,卖方负责装货费,买方负 责 卸货费,后者则视运输工具租用方式及交货方式而定。

4.5 EXW 与 FAS 4.5.1 EXW 4.5.2 FAS WHAT’S THAT ?

EXW 4.5.1 EXW 1. 工厂交货(EXW, Ex works --- named place)概念: 指卖方负责在其所在地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未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即完成交货义务,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在交货地点交货时划分,买方需承担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清关和全程运输的术语。 2.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1)通知货已备妥并交付合同货物。(1)接收货物,支付价款。 (2)协助提供文件及办理出口清关。(2)自费办理出口清关。 (3)提供发票及货物合格的证明。 (3)自费租订运输工具。 (4)支付装船前的检验费。 EXW

2010版本修改: A2:Licenses,Authorizations,Security Clearances and other formalities(卖方向买方提供清关所需安全信息),2000版无此规定。 B9:Inspection of goods(2010) The buyer must pay the costs of any mandatory pre-shipment inspection, including inspection mandated by the authorities of the country of export.(买方必须支付任何强制性的装船前检验的费用,包括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检验) B9:Inspection of goods(2000) The buyer must pay...any pre-shipment inspection...(光一个any不明确) B10:Other obligations 改为:The buyer must advise the seller...security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或协助提供)其所需安全信息的相关information & documents。

Your attention please! 3. EXW 的有关问题 (1)该术语买方责任、费用、风险最大,如需办理出口手续,不宜使用。 但可用于关税自由区内贸易。 (2)交货地点不仅限于工厂(Works), 可以是双方同意的仓库、及出口国 的其它地方。 (3)交货时的装货风险及费用也由买方承担 。 (4)卖方应通知货已备妥。 买方应通知运输工具抵达时间,否则将按B7 条规定提前转移风险。 Your attention please!

4.5.2 FAS 1. 船边交货(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概念: 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已清关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完 成交货义务,责任、费用、风险以货交船边时划分的术语。 2.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1)在船边交付合同货物并通知。 (1)接收货物,支付价款。 (2)承担货交船边前的费用和风险。(2)交货后的费用风险。 (3)承担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清关。(3)办理进口清关。 (4)提供运输单证及发票。 (4)自费订立运输工具并通知 (5)支付装船前强制检验费。

Your attention please! 3. FAS 术语有关问题 (1)该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 (2)船边是指承担主运输任务的船舶,不包括驳船。故如果船舶无法靠 岸,卖方应承担费用和风险将货物运送至船边。 (3)卖方应及时通知货已交送船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否则,应承担 货物风险。 (4)买方应及时通知和接收货物,否则,装运期过后的货物风险将提前 转移给买方。 Your attention please!

4.6 D组贸易术语 4.6.1 DAF 4.6.2 DAT 4.6.3 DAP 4.6.4 DDU 4.6.5 DDP D 到达

4.6.1 DAF 1. 边境交货(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概念: 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已清关货物运至边境指定地点在该运输工具上交货,并承担货交买方处置前的费用和风险的术语。 2.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1)将合同货物运送至边境 (1)接收货物,支付价款。 指定地点,并发通知。 (2)承担货交买方前的费用和风险。(2)接货后的费用和风险。 (3)交付运输单据及其它单证。 (3)负责后续运输。 (4)出口清关。 (4)进口清关。 3. 术语的使用: (1)此术语适合除海运外的任何形式运输。 (2)如需卖方办理联运,应在合同中订明。

4.6.2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 DAT的全称是Delivered At Terminal(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INCOTERMS®2010,即运输终端交货(插入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期间的一切风险。 “运输终端”意味着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covered),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 DAT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由于集装箱在国际物流中越发充当主流角色,很多货物即便使用海洋运输方式也往往在集装箱堆场进行交接,甚至进行“门到门”的交接。 DAT对交通运输方式没有界定,从这一角度讲,它充分反映了国际物流中心的兴起乃至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客观要求 因此,新版本删除DEQ,DES,而增加了DAT 和DAP。

2、使用DAT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DAT与2000通则的DEQ的异同点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DAT代替了DEQ。 DEQ的全称是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且在目的港码头卸货时,才能使用该术语。但是,如果当事方希望卖方负担将货物从码头运至港口以内或以外的其他点(仓库、终点站、运输站等)的义务时,则应使用DDU或DDP术语。 比较来说,在保留DEQ一些解释的同时,也作了一些变化。 相同点是使用DAT和DEQ时,货物已经从到达的运输工具卸下,交由买 方处置,二者都要求卖方为货物办理出口清关(仅当需要时),但卖方无义务 办理货物进口清关。 但DAT与DEQ不同的是,DEQ只适用于海运、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且 在目的港码头卸货的运输方式,DAT适合所有的运输方式,DAT中的指定终 端很可能是港口,因此该术语可完全适用于2000通则的DEQ适用的场合。而 且在集装箱运输中,DAT较之前的DEQ更加方便实用。因为在集装箱货物运 输中,可能集装箱会在某港口卸下后进入堆场并等待再次运输,而并非直接卸 在卸货港码头。这种情况下的交货,是原来的DEQ所不涉及的。

(2)费用的划分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定: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按照规定交货为止(除按照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费用除外);及交货前发生的,货物出口所需海关手续费用,出口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运输的费用。货物从他国过境运输的费用一般是由卖方承担的。 (3)关于交货地点 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风险,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约定运输终端,或如果可能的话,约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内的特定的地点。建议卖方取得的运输合同应与所做选择确切吻合。但是如果双方希望由卖方承担将货物由运输终端运输和搬运至另一地点的风险和费用,则应当使用DAP或DDP术语。

4.6.3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AP的全称是Delivered At Place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INCOTERMS®2010,即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地),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且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DAP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DAP术语下,交货地点可以是陆地上的某个地点,也可以是边境城市, 也可以是双方所确定的地点或港口,运输方式可以是公路运输、也可以是 火车运输乃至水上运输。DAP这一术语并未包含税,在于鼓励在国内贸易以 及自由贸易区的使用。

2、使用DA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DAP与2000通则的DAF、DES、DDU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删去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DU,而用DAP取而之。 如果交货地点是边境城市,DAP则完全可以取代INCOTERMS 2000 中的DAF;如果交货地点是目的港船上头,DAP取代DES。在涉及到关税的贸易,依然买卖双方分别负责进口、出口报关清关事宜,因此取代了DDU。 DA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海运,所以指定的目的地可以是港口。可见,新的DAP术语完全可以取代上述术语。 (2)关于卸货义务 不同于DAT卖方需要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 置,DAP只需要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 地点交货前的风险,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 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 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3)买卖双方的通知义务 DAP条件成交,因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故卖方应将货物预期到达时间通知买方,方便买方做好接收货物的准备,如买方有权确定交货时间和接收货物的地点时,他也应当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以便货物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如买方未按规定给予通知,或未按时接收货物,则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指卖方负责租订运输工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清关货物运抵指定的目的地,在运输工具上交货并承担交货前的费用、风险的术语。 4.6.4 DDU 1. 未完税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概念: 指卖方负责租订运输工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清关货物运抵指定的目的地,在运输工具上交货并承担交货前的费用、风险的术语。 2.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1)提交合同货物。 (1)接收货物,支付价款。 (2)租订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并发出通知。(2)通知交货时间和地点。 (3)承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 险。 (3)承担交货后的费用和风险。 (4)办理出口清关,交付有关单证 (4)办理进口清关及缴纳关税。 3. 术语的使用: (1)该术语为进口国内陆交货。适用于多式联运方式,但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界限与CIP 不同。卖方应办理货物保险。 (2)买方应承担卸货费。

指卖方负责租订运输工具,按时将已清关货物运抵指定的目的地,缴纳进口税后在运输工具上交货,并承担交货前的费用、风险的术语。 4.6.5 DDP 1.完税后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概念: 指卖方负责租订运输工具,按时将已清关货物运抵指定的目的地,缴纳进口税后在运输工具上交货,并承担交货前的费用、风险的术语。 2. 卖方主要义务 买方主要义务 (1)交付合同货物。 (1)接收货物,支付价款。 (2)租订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并发出通知。(2)通知交货时间和地点。 (3)承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 (3)承担交货后的费用和风险。 (4)办理出口、进口清关并缴纳费用,交付有关单证。 3. 术语的使用: (1)该术语为进口国内陆交货,卖方责任最大。适用于多式联运方式,但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界限与CIP 不同。卖方应办理货物保险。 (2)买方应承担卸货费。

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RIGHT CHOICE? 4.7 贸易术语的运用 4.7 贸易术语的运用 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如果贸易术语选用不当,可能会造成进出口合同履行中的种种隐患,甚至使企业由此承担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贸易术语的合理选用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交易磋商及合同履行的首要问题。在进出口业务中,贸易术语的选用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RIGHT CHOICE?

1)安排运输的能力 如果进出口双方中的一方有足够的能力安排运输事宜,且经济上又比较划算,在能争取最低运费的情况下,可争取采用自行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例如,出口企业可争取使用CFR、CIF或CPT、CIP等术语,而进口企业则可尽力争取FOB、FCA或FAS等术语。如果其中一方无意承担运输或保险责任,尽力选用由对方负责此项责任的术语。我国在进口贸易中,大多使用FOB或FCA术语。在出口贸易中,则争取按CIF或CIP方式成交,这有利于出口公司控制贸易风险,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远洋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 2)有利于发展双方的合作关系 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贸易术语可以随着行情的变化成为出口企业争取客户的重要手段。出口企业为了调动对方的购货积极性,可考虑采用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DAT、DAP或DDP等目的地交货术语。有些国家规定进口贸易必须在本国投保,有些买方为了谋求保险费的优惠,与保险公司订有预约保险合同,以扶持本国保险的发展,则我方可同意按CFR和CPT方式出口。在大宗商品出口时,国外买方为谋求以较低运价租船,卖方也可按FOB或FCA方式与之成交。因此,交易双方应当照顾对方的利益诉求和国内相关规定,从是否有利于双方长期合作关系角度考虑贸易术语的选择。 3)运输方式 FOB、CFR、CIF 只适合于海洋运输和内河水运,在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情况下,则应采用FCA、CPT、CIP术语。在以集装箱方式运输时,出口商在货交承运人后即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因而作为出口方,应尽量采用FCA、CPT、CIP方式成交。此类贸易术语还有利于出口方提早转移风险,提前出具运输单据,早日收汇,加快资金周转。

4)风险规避 在出口贸易中,出口企业应尽量采用CFR、CPT、CIF、CIP术语成交,由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保证运输工具与货物的衔接,因为卖方对运输公司和货代状况比较了解,容易控制货物。在进口贸易中,进口企业应采用FOB或FCA方式,由买方自行订立运输合同、自行投保,以避免出口方与承运方勾结,利用提单骗取货款。 5)运费和附加费的变动趋势 运费和附加费也是货价的构成因素之一,在选用贸易术语时还要考虑到租船市场运价的变化,把运费上涨或下跌的风险考虑到货价中。一般来说,如果运费和附加费(例如燃油费)等看涨时,为避免承担有关成本,可选择由对方安排运输的术语。如进口时可选用CIF、CFR、CIP、CPT或DAT、DAP、DDP术语,出口时可选用FAS、FOB、FCA术语。当有关运费和附加费看跌时,则相反。 6)运输路线 运输路线不仅关系到运费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关系到风险的大小和有关保险事宜的办理。如果出口企业不愿意承担过多风险,不要选择DAT、DAP、DDP术语;相反,如果进口企业不愿意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则可选用以上三个术语

 7)货源情况 选择贸易术语时,还需要考虑货物的特性、成交量的大小并选择相应的运输工具。如果货物需要特定的运输工具,而出口企业无法完成时,可选用FOB,FAS,FCA术语,交由进口企业负责安排运输。如果成交量太小而又无班轮直达运输时,其中一方企业如果负责安排运输则费用太高且风险也加大,最好选用由对方负责安排运输的术语。当然,进出口企业还需要考虑本国租船市场的行情。 8)通关的难易程度 通关手续在国际贸易中,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是进出口双方的重要责任。通常由进口商负责进口通关,出口商负责出口通关。但是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定,EXW术语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进口商负责,而DDP术语项下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出口商负责。所以,当选用这两个术语时,负责通关工作的一方必须对对方国家通关工作的政策规定、手续和费用负担等事宜详细了解,如果没有能力完成此项工作,应尽量选用其他的术语,例如,进口商可将EXW改为FCA。 9)外汇管制情况 在使用EXW、DAT、DAP或DDP等术语出口时,如果进口国存在外汇管制问题,卖方将遇到很多困难和风险。因此,在向外汇管制的国家或地区出口时,可使用FAS、FOB等术语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