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陇川县年产6000吨新型高活性干酵母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德环审〔2015〕40号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陇川县年产6000吨新型高活性干酵母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德环审〔2015〕40号 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 德宏州闻道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4年12月19日,组织专家对《陇川县年产6000吨新型高活性干酵母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结合2015年5月12日,你公司报来经修改的《陇川县年产6000吨新型高活性干酵母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德宏州闻道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陇川县年产6000吨新型高活性干酵母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德环评估书〔2015〕5号)的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2014年8月5日,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陇发改备案〔2014〕0019号”文给予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开发的年产6000吨新型高活性干酵母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备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陇川县年产6000吨新型高活性干酵母产业化建设项目位于陇川县景罕镇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活性干酵母项目厂区内,新增原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景罕糖厂酒精车间用地3699.97m2。项目在新增用地上建设糖蜜罐和干燥车间,其余设备在原厂址范围内的车间中增加;主要新增1座干燥车间、1个糖蜜罐、1套过滤设备、2套干燥系统、2套干燥塔和1台热风炉,并完善相关辅助设施,实现年产新增6000吨干酵母;副产品为有机肥,年生产规模为0.5万吨。项目总投资8408.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占总投资的1.63%。 该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根据德宏州闻道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可行”。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施工场地周围、作业面应设置围栏及防尘帷幕,每天根据天气情况不定时洒水抑尘,风速过大时必须停止作业;项目施工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必须装载规范,加盖篷布,防止沿途撒漏,进出车辆应清洗轮胎并限速行驶。 (二)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有资质的建筑处理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施工场地应建设临时雨水截流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洒水降尘或达标排放;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池沉淀处理达标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四)施工期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和采用低噪音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位置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噪音大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隔声、减振处理,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较大的作业必须安排在白天施工,昼间12:00~14:00、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施工场地车辆出入点应远离环境敏感点,禁止在各噪声敏感点路段鸣笛、高速行驶。
(五)该项目必须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运营期该项目产生的第一次离心高浓度废水、第二次离心高浓度废水进入MVR浓缩器进行蒸发浓缩处理后回用于有机肥生产车间制肥,第三次离心低浓度废水用于水洗罐清洗后与其他工艺废水等直接进入项目原有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表2中的外排标准后,方可通过总排口排入贺蚌河。 (六)营运期该项目依托现有2×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新增锅炉烟气经原有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其它燃煤锅炉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后,方可通过原有1根80m高的排气筒外排;项目IC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沼气,通过依托现有的硫化铁脱硫系统脱硫后部分作为热风炉助燃燃料,其余部分通过自动点火装置充分燃烧,禁止可燃气体直接排空;项目有机肥车间新增1台沼气热风炉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的水膜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通过现有2根28m高的排气筒外排;严格控制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的要求。 (七)加强运营期噪音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种植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八)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锅炉煤渣外售至水泥厂利用;酵母尾粉回收后运输至安琪总部作为原料使用;分离废渣浓缩渣、分离糖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项目有机肥生产车间制肥;废弃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对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外售废物回收站,其余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九)该项目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在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提出的各项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审核和备案。糖蜜罐储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计和建设,加强对糖蜜的贮存、运输管理,防止发生糖蜜泄漏污染;液碱、磷酸、浓硫酸等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 (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必须达到《报告书》和《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关于年产6000吨新型高活性干酵母产业化建设项目排放总量指标请示的批复》(陇环发〔2015〕18号)的范围内:CODcr≤33.61t/a,NH3-N≤1.5t/a,SO2≤100.25t/a,NOx:60.58t/a。 三、认真落实环保资金的投入,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投资概算执行,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和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积极配合州、县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建成后,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试生产时,经我局批准后才能进行试生产,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请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及德宏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