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管理与甲型H1N1流感消毒原则 罗田县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徐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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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管理与甲型H1N1流感消毒原则 罗田县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徐锦秀

一、概述 二、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灭菌的基本要求 三、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四、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与处理措施 五、手的清洗与消毒 六、重点科室的消毒 七、甲型H1N1流感的消毒原则与个人防护

一、概述: 罗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的公益事业单位,除承担政府赋予的全县紧急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疾病预防与控制,预防医学技术应用指导与培训,健康教育与促进等职责外,同时还拥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洁净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艾滋病初筛实验室、PCR实验室、专用痰检室、生化实验室和临床检验等七大功能实验室,中心门诊部还设有预防接种门诊、结核病科、乙肝专科、胃肠专科、艾滋病自愿咨询门诊、牙病防治科及放射科等相关科室,因此,做好以上相关科室的感染管理,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是成为当前不能忽视的日常重要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灭菌的基本要求 2.1消毒因子的作用水平,根据消毒因子的适当浓度或强度和作用时间对微生物的杀灭能力,可将其分为: 2.1.1灭菌:可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达到灭菌保证水平的方法。属于此类的方法有:热力灭菌、电离辐射灭菌、微波灭菌、等离子体灭菌等物理灭菌方法,以及用甲醛、戊二醛、环氧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消毒剂进行灭菌方法。 2.1.2高水平消毒法:可以杀灭各种微生物,对细菌芽孢杀灭达到消毒效果方法。这类消毒方法应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属于此类的方法有:热力、电力辐射、微波和紫外线等以及用含氯、二氧化氯、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含溴消毒剂、臭氧、和一些复配的消毒剂等消毒因子进行消毒的方法。

2.1.3中水平消毒法:是可以杀灭和去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方法,包括超声波、碘类消毒剂(碘伏、碘酊等)、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包括双链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进行消毒方法。 2.1.4低水平消毒法:只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剂和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如单链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如氯已定、植物类消毒剂和汞、银、酮等金属离子消毒剂等进行消毒方法。

2.2医用物品对人体的危险性分类 医用物品对人体的危险性是指物品污染后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其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三类: 2.2.1高度危险性物品:这类物品是穿过皮肤或黏膜而进入无菌的组织或器官内部的器材,或与破损的组织、皮肤、黏膜密切接触的器材和用品,例如,手术器材和用品、穿刺针、输血器材、输液器材、注射的药物和液体、透析器、血液和血液制品、导尿管、膀胱镜、腹腔镜、脏器移植物和活体组织检查钳等。 2.2.2中毒危险性物品:这类物品仅和破损皮肤、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无菌的组织内。例如呼吸机管道、胃肠道内窥镜、气管镜、麻醉机管道、子宫帽、避孕环、压舌板、喉镜、体温表等。

2.2.3低度危险性物品: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当受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物品。这类物品和器材仅直接或间接地和健康无损的皮肤相接触,包括生活卫生用品和病人、医护人员生活和工作环境中的物品。例如:毛巾、面盆、痰盂(杯)、地面、便器、餐具、茶具、地面、桌面、床面、被褥、一般诊断用品(听诊器、听筒、血压计袖带等)等。

2.3微生物对消毒性因子的敏感 一般认为,微生物对消毒因子的敏感性从高到低的顺序为: (1)亲脂病毒例如乙型肝炎病毒、流感病毒等。 (2)细菌繁殖体。 (3)真菌。 (4)亲水病毒如甲型肝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 (5)分枝杆菌例如结核分枝杆菌、龟分枝杆菌等。 (6)细菌芽孢,例如炭疽杆菌芽孢等。 (7)朊毒(感染性蛋白质)。

2.4消毒灭菌方法的原则 2.4.1使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药、械,并按照批准使用的范围和方法在医疗卫生机构和疫源地等消毒中使用。 2.4.2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的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毒危险性物品,一般情况下达到消毒即可,可选用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法。但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要求并不相同,有些要求严格,例如内窥镜、体温表等必须达到高水平消毒,需采用高水平消毒法消毒。

2.4.3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和危害性选择消毒、灭菌的方法 2.4.3.1对受到细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选用高水平消毒法或灭菌法。 2.4.3.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选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2.4.3.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可选用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法。 2.4.3.4对存在较多有机物的物品消毒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

2.4.4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方法 选择消毒方法时需考虑,一是要保护消毒物品不受损坏,二是使消毒方法易于发挥作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4.4.1耐高温、耐湿度的物品和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高温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可选用干热灭菌。 2.4.4.2不耐热、不耐湿,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灭菌。 2.4.4.3器械的浸泡灭菌,应选择对金属基本无腐蚀性的消毒剂。 2.4.4.4选择表面消毒方法,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或液体消毒剂擦拭:多孔材料表面可采用喷雾消毒法。

2.5消毒、灭菌基本程序 被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血液等污染的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再清洗,于使用前再按物品危险性的种类,选择合理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也就是过去的消—洗—消。 普通病人用过的物品,可先清洗后消毒。

2.6消毒工作中的个人防护 消毒因子大多对人是有害的,因此,在进行消毒时工作人员一定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以防止消毒事故的发生和因消毒操作方法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2.6.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6.2紫外线: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2.6.3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2.6.4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避免对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三、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3.1.1接触未破损皮肤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接触皮肤的一般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止血带应保持清洁,血压计袖带若被血液、体液污染应使用含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听诊器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乙醇擦拭消毒。腋下体温表每次用后应在清洁的基础上选用75%乙醇或含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液浸泡10-30分钟,清水洗净擦干备用。 3.1.2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如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压舌板、口表、肛表等器具,用后应先清洗去污,擦干,耐高温的器具如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压舌板可选择压力蒸汽灭菌后清洁干燥保存备用。不耐高温的器具如口表、肛表等可在清洁的基础上采用75%乙醇或含氯消毒剂500mg/L浸泡30分钟,清水冲洗擦干备用。

3.1.3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和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器具可在清洁的基础上耐高温的管道与引流瓶可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部分可清洁后浸泡在含氯500mg/L的消毒液中30分钟,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凡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的器具必须先用含氯消毒剂1000-2000mg/L浸泡30分钟清水冲净擦干,再根据不同物品选用合适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3.2注意事项 任何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均应充分清洗干净擦干。 清洗可采用流动水冲洗,清洁剂去污,管道可采用酶制剂浸泡,再流动水冲洗干净,再浸泡在相应的消毒剂中浸泡消毒或灭菌。 使用的消毒剂应严格检测其浓度,有效期内使用,确保消毒灭菌效果。 消毒灭菌后的医疗用品必须保持干燥,封闭保存,避免保存过程中再污染,一旦发现有污染应再次根据需要进行消毒或灭菌。 消毒灭菌后的物品有效期一过,即应从新消毒灭菌。

四、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与处理措施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表现。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认定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1.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消毒。

4.1.2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在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和具有防渗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 4.1.3在诊疗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1.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进必须戴双层手套。 4.1.5医务人员在进行浸入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1.6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内防止刺伤。 4.1.7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2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处理: 4.2.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4.2.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局部按压。 4.2.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 应当反复用盐水冲洗干净.

五、手的清洗与消毒 相关科室人员要注意手的卫生,严格按洗手的指征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一般在各种操作前用肥皂液流动水冲洗双手,进行各种操作后,应进行手的卫生消毒,接触污染物品和为特殊传染病人检查、治疗、护理均应戴一次性手套或无菌乳胶手套,操作结束后用抗菌皂液及流动水洗手,如裸手不慎或疑为污染。应用含醇或含碘的消毒液搓擦2分钟,再用流动水洗净,洗手应按洗手六步法进行。洗手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

   6步洗手法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摩擦;     第二步: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搓擦,交换进行;     第三步: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摩擦;     第四步: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搓擦,交换进行;     第五步:弯曲各手指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搓擦,交换进行;     第六步:搓洗手腕,交换进行。    

六、重点科室的消毒 6.1.1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室内布局要合理,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严格分开放置,无菌物品要放入清洁干燥的柜内,一次性医疗用品要入柜,不能裸露在外,每日湿式清洁物表及地面2次,如有污染应随时用消毒液擦洗,浓度约为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预防性消毒浓度为含氯消毒液250mg/L左右,地面浓度加倍,平时要注意开窗通风,每日定时用紫外线灯作空气消毒,照射时间1小时并记录,紫外线灯安装按1.5W/m3计算,每两周用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如有灰尘或污染,随时清洁,每年检测辐照强度一次。

6.1.2抹布、拖把的消毒 用于治疗时、换药室、办公室的抹布分别使用,不得混用。用后250mg/L有效氯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晾干备用。使用时可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拖把:应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区使用。一般病室、办公室、治疗室、换药室走廊每次使用后清水冲洗,悬挂晾干备用。病室、治疗室、换药室地面有血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先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适量倒在污染地面30分钟后,用拖把拖干净,拖把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清洗干净,晾干备用。传染病区,使用后应先消毒,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用水清洗干净,悬挂晾干备用 .

6.1.3经压力灭菌的物品必须用双层包布包裹,容器灭菌后要及时关闭。包外应有化学指示胶带,包内应有化学指示卡,应注明灭菌时间、责任人、灭菌后的无菌物品在一周内使用,灭菌后的指示卡应粘贴整齐以备查,不耐湿热的无菌物品选用高效化学消毒剂浸泡10小时作灭菌处理,浸泡容器每周压力灭菌一次。 6.1.4诊疗所用的器械物品必须执行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开启的无菌溶液须在2小时内使用,各种溶媒,外用生理盐水、无菌棉签一经启用,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无菌持物钳、罐每周更换一次,酒精、碘酒瓶每周更换2次,清洁后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接种门诊废弃的疫苗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1.5医疗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医疗垃圾装入有标示的黄色塑料袋中,感染性垃圾送焚化炉焚烧,锐器装入利器盒,在处理医疗废物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要及时毁型、消毒浸泡,做好记录。医疗废物的交接运送,科室实行双签字交接,暂存的实行联单转移交接,资料保存三年。

6.2口腔诊疗器具的消毒与灭菌 6.2.1消毒原则 实行所有病人的标准预防隔离原则,简化控制感染的措施。治疗区的操作台,治疗每个病人后均需用中效消毒剂进行消毒,治疗外周区应在每天工作结束后消毒及通风,外科器械及穿破组织或接触组织的器械都应进行灭菌,只与皮肤接触或可能被传染性气溶胶污染、手污染的器械进行消毒处理,处理每个病人必须更换手套、洗手。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用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桌面、椅子、门窗、墙面、地面等,然后进行空气消毒。 医师作治疗戴手套后不能用戴手套的手按电话和接触其它物品,治疗结束后,脱下手套才能书写病历。

6.2.2口腔器材按照其危害程度及材质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外科器械及其它穿破口腔软组织或骨组织的器械(牙钳、解剖刀、车针、骨凿、根管器械等)必须灭菌,不穿破口腔软组织但与组织有接触的器械(银汞充填器、塑料器械)也应当进行灭菌,与皮肤接触可能暴露在体液或唾液飞溅中的器械以及可能被污染的手接触的器械应当进行消毒。口腔检查器械如镊子、压舌板、口镜、探针、弯盘等,可采用一次性用品,口腔器材用后先用500mg/L有效氯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作无害化处理,反复使用的器械需先去污染后,再清洗,彻底去除粘着物,然后再进行消毒灭菌,每次治疗后,使用过的手机必须进行去污、清洗、消毒或灭菌。汽、水枪、高速涡轮机钻使用时,对环境中空气和物品的污染比较严重,应对环境进行常规预防性消毒。

6.3检验相关物品的消毒 6.3.1消毒原则;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应分别进行常规清洁、消毒。清洁区和污染区的消毒要求不同,若清洁区和污染区不明显界限,按污染区处理。 清洁区若无明显污染,应每天开窗通风换气数次,湿式清洁1次;污染区在每天工作前及结束后,台面、地面应用含有效氯250mg/L的消毒液各擦拭1次,空气选用循环风动态消毒法消毒处理,废弃标本应分类进行消毒处理后排放。半污染区环境消毒同污染区,工作衣、帽每周换洗2次,拖鞋每天用含有效氯250mg/L消毒剂浸泡或擦拭1次。所有清洁消毒器材不得与污染区或半污染区共用。工作人员下班前用肥皂流水洗手1-2分钟。结核病专业检验人员,每次连续佩戴口罩不得超过4小时,湿口罩及时更换,工作衣若有明显致病菌污染或从事烈性菌标本检验后,应随时更换,及时进行消毒灭菌。检验单送出前必须消毒. 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6.3.2器材消毒 除已知无传染性器材外,凡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过临床检验标本的器材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应进行消毒处理。 对金属器械根据器材性质可采用灼烧、用高水平消毒剂浸泡或压力蒸汽灭菌等消毒方法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玻璃器材也可根据物品的要求采用浸泡或压力蒸汽灭菌。 塑料制品:一次性使用的塑料制品用后及时进行毁型消毒,并装入污物袋内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反复使用的塑料制品可采用高水平消毒剂浸泡或压力蒸汽灭菌。 贵重仪器可用2%的碱性或中性戊二醛溶液擦拭。

6.3.3废弃标本及容器消毒的处理 (1)采集的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特别是装有肝炎和结核病的检验标本者,应戴手套,一次性使用的手套用后可放收集袋内,集中烧毁;可反复使用者用后放消毒液内集中消毒;无手套可用纸套使皮肤不直接与容器表面接触,用后将纸放入污物袋内烧毁; (2)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接种环、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检验时,应重新灭菌,金属工具可灼烧灭菌或消毒液浸泡;玻璃制品可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3)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二氯异氰尿酸钠2g,搅匀后作用2-4小时倒入厕所内;痰、脓、血、粪及其它固形标本,焚烧或加2倍量漂白粉溶液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搅匀后作用2-4小时;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至6小时后倒厕所; (4)盛标本的容器,若为一次性使用纸质容器应焚毁;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塑料或搪瓷容器,可煮沸15分钟,可用1000mg/L有效氯的漂白粉澄清液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浸泡2-6小时,消毒液每日更换,消毒后用水洗净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采样者,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备用。 (5)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应有专门密闭不漏水的污物袋(箱)存放,专人集中、烧毁或消毒,每天至少处理一次。

6.4结核病科的感染预防与控制 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近距离飞沫传播,做好结防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可以防止和避免交叉感染,为结防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安全的环境,结核病感染与控制措施由管理措施、环境控制和个人防护三部分组成。 6.4.1管理措施(略) 6.4.2环境控制 是医疗卫生机构预防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第二道防线,主要是降低空气中飞沫浓度。通常情况下,很难消除各类人群暴露于结核分枝杆菌的风险,这就需要在高危区域使用多种环境控制措施以降低空气中飞沫浓度。这些措施包括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消毒和使用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等。

6.4.2.1自然通风 是一种最简单、最低廉的环境控制措施。通过打开的门窗等确保室内外空气流动,以降低飞沫的浓度,从而控制结核感染。存在结核病传染危险的机构及机构内的特定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通风不畅、拥挤不堪。对于自然通风不畅的房间,可对房间进行重新设计或改造,以确保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应注意的是某一房间的通路应直接通往户外,而不是通往其他病区或候诊室。 6.4.2.2机械通风 是一种较复杂、较昂贵的环境控制措施。在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可采用,在我中心可采用窗扇、排气扇等加强室内外空气的流动。 6.4.2.3消毒 肺结核门诊,指定的专门实验室和放射科,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选用下述消毒措施。

1、空气消毒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并必须在无人且相对密闭的环境中进行(消毒时关闭门窗),严格按要求操作,消毒完毕后方可打开门窗通风。空气消毒的方法有: (1)紫外线灯照射消毒:(略) (2)用2%的过氧乙酸溶液(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60分钟。 2、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 (1)地面要湿式清扫,用1000-2000mg/L有效氯消毒剂喷洒(拖地)。 (2)桌、椅、柜、门(门把手)、窗、病历夹、医用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等物体表面可用1000-2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3)每个诊室应备单独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物品,每次使用后用75%的乙醇擦拭消毒。

6.4.3个人防护 是第三步控制措施,是管理控制的有益补充,是在前两种措施仍不能有效降低飞沫浓度的情况下,通过让结核病患者佩戴普通口罩、医务人员佩戴防护性面罩等措施进行防护,保护特定人群. 在接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时,应对其进行预防结核病传播的宣传教育,使其掌握减少结核病传播的简单方法,降低飞沫传播感染他人的可能性。这些措施包括: 1、咳嗽或打喷嚏时应转头,避免正对他人。 2、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手或纸巾遮盖口鼻。 3、使用带盖的痰盂,不要随地吐痰。 4、结核病患者就诊时可戴普通口罩。 5、医务人员接诊结核病患者时可戴防护性口罩(N95)

七、甲型H1N1流感消毒原则和个人防护技术 疫源地:传染病病原体可能波及的范围叫疫源地。 疫点:传染病病原体波及的范围小或单个的疫源地称为疫点。范围大或多个的疫源地连成一片叫疫区。 7.1.1消毒原则 7.1.1.1目的 :对于病原体抵抗力低,主要近距离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消毒对于切断传播途径的意义有限。但由于本病传播途径尚未完全清楚,对空气及有关物品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是必要的,特别是必须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尤其是终末消毒。疫点消毒的目的是杀灭疫点内的病原体,切断传播途径,以防止其感染人群。

7.1.1.2对消毒人员的要求: 终末消毒必须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由掌握有关消毒知识的人员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原则上直接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消毒人员进行终末消毒。在医院,对传染病病人的终末消毒由医院或病区安排专人进行。消毒人员开展消毒前应接受培训,合格后上岗。终末消毒进行得越及时、越彻底,防疫效果就越好。 7.1.1.3消毒范围与对象 :疫点终末消毒的范围和对象应由流行病学医师根据有关指征确定。应包括被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和环境,患者尸体等。 7.1.1.4消毒时机: 终末消毒有较强的时效性,为保证消毒效果,接到H1N1流感疫情报告后,城市应在6 小时内,农村应在12 小时内采取消毒措施。对于通风良好的场所,如果间隔时间较长,可以不进行空气消毒。

: 7.1.1.5消毒方法的选择 :进行疫点消毒时应首选物理消毒的方法,采用化学消毒的方法时,要注意选择合格的消毒剂。我国采取的是消毒剂审批管理制度(卫生部)。在选购时,首先应检查其使用说明书和标签上是否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然后看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说明书的内容,根据不同的消毒对象选择适宜的消毒剂。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应以使用说明书为准。 7.1.2甲型H1N1流感的终末消毒程序 7.1.2.1在出发前,应检查所需消毒用具、消毒剂和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7.1.2.2消毒人员到达疫点,首先查对门牌号和病人姓名,并向有关人员说明来意,做好防疫知识宣传,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域内。

7.1.2.3对脱掉的外衣应放在自带的布袋中(不要放在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地方)。穿工作衣、隔离服、胶鞋(或鞋套),戴上N95口罩、帽子、防护眼镜、一次性乳胶手套等。 7.1.2.4仔细了解病人患病前和患病期间居住的房间、活动场所,用过的物品、家具,吐泻物、污染物倾倒或存放地点,以及污水排放处等,据此确定消毒范围和消毒对象。根据消毒对象及其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 7.1.2.5进入疫点时,应先用喷雾消毒的方法在地面消毒出一条1.5米左右宽的通道,供消毒前的测量、采样和其他处理用。

7.1.2.6测算房屋、家具及地面需消毒的面积和体积。 7.1.2.7必要时,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前采样。用于对消毒效果作出评价。 7.1.2.8消毒前应关闭门窗,将未被污染的贵重衣物、饮食类物品、名贵字画及陈列物品收藏好。 7.1.2.9对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7.1.2.10只进行物体表面消毒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喷雾消毒可用0.2%~0.5% 有效氯为1000~2000mg/L的消毒剂溶液。泥土墙吸液量为150 ~300 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 ml/M2。对上述各种墙壁的喷洒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 ~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7.1.2.11病人用过的餐(饮)具、污染的衣物若不能集中在消毒站消毒时,可在疫点进行煮沸消毒或浸泡消毒。作浸泡消毒时,必须使消毒液浸透被消毒物品,可用有效氯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对污染重、经济价值不大的物品和废弃物,在征得病家同意后焚烧。 7.1.2.12室内消毒后,若可能存在污染,对厕所、垃圾、下水道口、自来水龙头、缸水和井水等进行消毒。 7.1.2.13疫点消毒工作完毕,对消毒人员穿着的工作服、胶靴等进行喷洒消毒后脱下。将衣物污染面向内卷在一起,放在布袋中带回消毒。所用消毒工具表面用消毒剂进行擦洗消毒。

7.1.2.14必要时,到达规定的消毒作用时间后,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后采样。 7.1.2.15填写疫点终末消毒工作记录。 7.1.2.16离开病家前,嘱让病家在达到消毒作用时间后开窗通风,擦拭打扫。 7.1.3消毒人员应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7.1.3.1出发前,要检查应携带的消毒工具是否齐全无故障,消毒剂是否足够。 7.1.3.2应主动取得病家合作和相关人员的配合。应尽量采用物理法消毒。在用化学法消毒时应尽量选择相对应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畜安全,对物品损害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剂。

7.1.3.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受到感染。 7.1.3.4消毒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内。 7.1.3.5消毒应有条不紊,突出重点。凡应消毒的物品,不得遗漏。严格区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勿使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7.1.3.6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作最终消毒。 7.1.3.7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修、补充。 7.1.3.8填好的消毒记录应及时上报。 7.1.4对各种污染对象,可以按甲型H1N1流感病毒消毒技术方案进行消毒: (略)

7.2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7.2.1一级防护 (1)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2)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 (3)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分钟。

7.2.2二级防护 (1)适用于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的标本,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运转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2)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必须戴医用防护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3)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洗手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分钟。 (4)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镜。 (5)注意呼吸道及黏膜防护。

7.2.3三级防护 (1)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切开和气管插管的医务人员。(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