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2年工會會務評鑑-分享 劉禹喬
感謝+承蒙+敬意 動員(2013燈會) 募款(2013燈會 慈善捐款) 爭議調處(勞勞 勞資) 資源分配(勞教經費300萬1200萬) 活動推動(健行 元旦 雙十節 大型活動) 政令下達(法令 勞健保 免費健檢公車) 政策建言(整修1200萬 權益基金300萬)
自主管理(自律法人) 公益>私益 (全體會員權益) 公意>私意 (會議決定 合議制 委員制)
工會法第二十一條 工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及其代理人,因執行職務所致他人之損害,工會應負連帶責任。
工會法第十二條 章程---置有秘書長或總幹事者,其聘任及解任。 總幹事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日長事務-監事會考查本會工作人員之勤惰言行。 雇主(負責人) –受僱(勞工)雇傭關係
協調者角色(未釐清-勿判斷) 選舉派系之爭議(勞勞之爭) 理監事-會務人員之爭議(勞資爭議) 爭議標的-人 錢(資產) 權力(作主-場地 請講師 採購等)
企業工會 10年以上未簽訂團體協約 (餘後效力-繼續有效) (資方認定課長級以上是否為勞工) 五一頒獎(理事長-保障工作權)
財務憑證—送府撥款(11月前) 店章有統一編號 單價數量明確(配合人數合理) 買受人(全名) 補助項目(車資 住宿不補助) 場地(公家) 便當及點心(80+30) 12月關帳-辦保留 電子發票(影印+承辦章) 二聯式電子統一發票(買受人統編+廠商統一發票章)
撥款程序 計畫彙整報府15日 成果憑證送府( 三趟)14日 12月關帳 一月辦保留(四月撥款)-糾正 12月資金調度(排隊出錢)
工會法第二十八條 工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二、經常會費。 三、基金及其孳息。 四、舉辦事業之利益。 五、委託收入。 六、捐款。 七、政府補助。 (70%) 八、其他收入。 (租金、保險)
工會法第三十一條 工會應於每年年度決算後三十日內,將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 人之名冊。 二、會員入會、出會名冊。 三、聯合組織之會員工會名冊。 四、財務報表。 五、會務及事業經營之狀況。 工會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或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檢送或派員查核。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14條 勞工教育經費之來源如下: 一、事業單位從業勞工之教育經費,由事業單位負擔。 二、職業工會會員之教育經費,由當地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予以補助。但職 業工會得視其財務狀況提撥經費加強辦理勞工教育。 三、縣市總工會 (聯合會) 以上各級工會會員勞工之教育經費,由該工會 負擔,如有不足,各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編列預算酌予補助,其補 助原則由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勞工每人每年所需經費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事業單位依規定辦理之 勞工教育經費得納入當年度費用列支,其所得稅徵免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 已提撥職工福利金之事業單位,如勞工教育配合職工福利辦理者,其經費 得另自職工福利金項下核支,並依其動支比率辦理。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15條 事業單位、工會應將當年度勞工教育實施計畫與執行情形,分別於年度開 始前及終了時,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業學能(新技術 考證照) 勞工安全衛生 新法令變更(權利義務)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16條 (五一表揚、隔年免評) (工會獎勵辦法-獎金及調薪&公假) 各級主管機關對勞工教育推行單位應予輔導並辦理評鑑,成績優良者,由主管機關獎勵之。 (五一表揚、隔年免評) (工會獎勵辦法-獎金及調薪&公假)
新竹縣補助勞工團體辦理勞工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 第五項第六款 --納入評鑑項目 新竹縣補助勞工團體辦理勞工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 第五項第六款 --納入評鑑項目
主管機關進行工會財務查核,得委託專業人士或專業團體辦理。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29條 主管機關進行工會財務查核,得委託專業人士或專業團體辦理。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30條 工會財務查核包括: 一、會計憑證。 二、會計帳簿。 三、會計報告。 四、預算、決算。 五、財產保管。 六、各項資產、負債及淨值之評核。 七、會員申訴有關財務事項。 八、有關政府補助經費事項。 九、其他有關財務事項。
年度收支預決算、提經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備。 預算-理事會編列 決算-監事會審查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12-13條 工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應分別召開。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8條 分別成立會計帳簿: 日記帳、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財產登記簿等 (帳隨時正確 --五大報表) 現金收支帳 第19條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9-10條 製訂傳票並附原始憑證 收入&支出分別造冊 逐級核章(騎縫處) 並編號與帳簿憑證相符
按月製作經費收支月報表 按季送理監事會審核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逐級核章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20條 存款印鑑卡由: 理事長 秘書長 會計出納 共同加蓋印章並負法律責任三人以上核章 會計管帳 出納管錢
會務人員92年適用勞基法 依規定提撥會務工作人員勞工退休金 專戶
依規定期限及會員人數繳交上級工會會費 會員人數 繳費人數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20條 內部控制制度: 收據有編號並設專人保管、紀錄、控制。 建立會員分戶卡隨時記錄繳費情形 印鑑章分開控管。 銀行存摺、定期存單由會計、負責人以外之出納人員保管。 設立定額零用金制10萬元以下
補助要點修正 補助單位-增加中介團體 未召開定期會-次年不予補助 憑證送府-(憑證保管決算後5年) 接受政府補助(帳冊保管決算後10年) 審計室(審計官)-監察院(繳回) 不經計支出(最小投入/最大產出)
經管財務人員及勞健保費收繳作業 經管財務人員及勞健保費收繳作業︰ 依規定辦妥舖保 投保誠實信用保險 每年辦理對保一次 理監事2人以上具名擔保 辦理舖保、誠實信用保險或理監事2人以上具名擔保。 舖保對保、誠實信用保險續保或理監事2人以上具名擔保不得中斷,依規定辦理。
102年105家工會受評(66+39) 50家優等(101年31家-97年41家) 25家甲等(101年25家-97年18家) 8家乙等(101年16家) 5家丙等 14家未列等(101年21家) 14家未定期召開會議(發文督促) 產業工會(1優2甲)
健保局函文督促 挪用 5家 未設專戶 17家 補助款存入投保單位帳戶納入經常會費使用 10家 總工會副本
102會務部分 理監事會議分別召開 每季一次(一年4次) 開會通知(送達)雙掛號(回執) 簽到簿(法定人數含委託) 會議紀錄(主席&記錄簽署) 會後發給出席人員
大會 每年一次 開會通知(送達) 簽到簿 會議紀錄(主席&記錄簽署) 會後發給出席人員
公文簽辦(來文-創稿) 會務人員先簽(如何做&簽章及日期) 駐會理事長(如何做&簽章及日期) 分類保管 上達&下達(人、物、金及資訊流) 攬權(分攤責任)橫向及縱向監督 發文(蓋章)
選舉 三年or四年一次 選票一定要蓋章(效力)(圖記及監召主席章) 開會通知(日期)程序瑕疵 同時通知理監事開會通知(當日要選理監事及理事長) 停止報到及委託(一人一票) 先推選四組選務人員(非被選舉人) 停止報到 公布結果(當場提出異議) 法院
列入議決 錢的支用 人的進出 會務異動及理監事補選 爭議事項(人員.財務及交接) 勞健保(以多報少以少報多清查) 工作計劃及報告&預決算
財務(四大類) 類 作法 一 二 三 四 錢 Y X 帳 目標
大會提案 將福利金給付授權理事會(小金庫) 分戶(勞健保) 混帳 未按期入帳(人數*$=應繳) 定存單(有效期間) 當日及前一日入帳(挪用虧空)降二等 請教 記帳士(輔導) 會費花光(用在會員)
主管機關之作為 輔導及遏阻(預防挪用) 落實監督機制(自律法人) 研議清償方案 限期改善 追蹤列管支至改善完妥
主管機關作為(工會法) 限期改善-停止業務之一部或全部 撤免理監事 規避查核及限期檢送資料-罰鍰 不當勞動行為-中央罰鍰 會務假-罰鍰
福利部分 鼓勵興辦福利事項 工會行業特性、 規模、能力及財力 取之於會員 用之於會員 會費收支 愛心及社會救助(非會員)
問題 參加友會不算會務假 理監事達會議召開法定人時(補選) 100人以上 代表制(新工會人數少)修章程 代表人數 理事 之3倍 代表、理、監事(選任)-代表性&正當性 會務人員-聘用(僱傭關係) 背信.業務不實之登載.侵占.詐欺.偽造文書
主管機關不受理 一事不再理 訴訟繫屬中或行政救濟者 不具名之黑函(具名+具體事證) 經大會議決後(當場未提異議) 口耳相傳(未經證實&無中生有)
歡迎建言 虛心接受及檢討 能通眾人之志即通聖賢之志 公正(公開公平) 無爭議 誠實信用 失準(處理爭議) 解決問題 vs 製造問題
感動&感謝 第一線服務(會務及理事長) 支持和鼓勵(出錢出力) 資源分配&整合及爭議處理 ***的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