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2年工會會務評鑑 -分享 報告人:劉禹喬
工會法第二十八條 工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二、經常會費。 三、基金及其孳息。 四、舉辦事業之利益。 五、委託收入。 六、捐款。 七、政府補助。 八、其他收入。 (租金、保險)
工會法第三十一條 工會應於每年年度決算後三十日內,將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 人之名冊。 二、會員入會、出會名冊。 三、聯合組織之會員工會名冊。 四、財務報表。 五、會務及事業經營之狀況。 工會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或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檢送或派員查 核。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14條 勞工教育經費之來源如下: 一、事業單位從業勞工之教育經費,由事業單位負擔。 二、職業工會會員之教育經費,由當地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予以補助。但職 業工會得視其財務狀況提撥經費加強辦理勞工教育。 三、縣市總工會 (聯合會) 以上各級工會會員勞工之教育經費,由該工會 負擔,如有不足,各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編列預算酌予補助,其補 助原則由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勞工每人每年所需經費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事業單位依規定辦理之 勞工教育經費得納入當年度費用列支,其所得稅徵免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 已提撥職工福利金之事業單位,如勞工教育配合職工福利辦理者,其經費 得另自職工福利金項下核支,並依其動支比率辦理。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15條 事業單位、工會應將當年度勞工教育實施計畫與執行情形,分別於年度開 始前及終了時,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16條 (五一表揚、隔年免評) (工會獎勵辦法-獎金及調薪.公假) 各級主管機關對勞工教育推行單位應予輔導並辦理評鑑,成績優良者,由主管機關獎勵之。 (五一表揚、隔年免評) (工會獎勵辦法-獎金及調薪.公假)
新竹縣補助勞工團體辦理勞工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 第五項第六款 --納入評鑑項目 新竹縣補助勞工團體辦理勞工教育及活動實施要點 第五項第六款 --納入評鑑項目
年度收支預決算、提經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備。 預算-理事會編列 決算-監事會審查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12-13條 工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應分別召開。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8條 分別成立會計帳簿: 日記帳、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財產登記簿等 (帳隨時正確 --五大報表) 現金收支帳 第19條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9-10條 製訂傳票並附原始憑證 收入&支出分別造冊 逐級核章(騎縫處) 並編號與帳簿相符
按月製作經費收支月報表 按季送理監事會審核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逐級核章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20條 存款印鑑卡由: 理事長 秘書長 會計出納 共同加蓋印章並負法律責任三人以上核章 會計管帳 出納管錢
會務人員92年適用勞基法 依規定提撥會務工作人員勞工退休金 專戶
依規定期限及會員人數繳交上級工會會費 會員人數 繳費人數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20條 內部控制制度: 收據有編號並設專人保管、紀錄、控制。 建立會員分戶卡隨時記錄繳費情形 印鑑章分開控管。 銀行存摺、定期存單由會計、負責人以外之出納人員保管。 設立定額零用金制10萬元以下
補助要點修正 補助單位-增加中介團體 未召開定期會-不予補助 憑證送府-(憑證保管決算後5年) 接受政府補助(憑證保管決算後10年) 審計室(審計官)-監察院(繳回)
經管財務人員及勞健保費收繳作業 經管財務人員及勞健保費收繳作業︰ 依規定辦妥舖保 投保誠實信用保險 每年辦理對保一次 理監事2人以上具名擔保 辦理舖保、誠實信用保險或理監事2人以上具名擔保。 舖保對保、誠實信用保險續保或理監事2人以上具名擔保不得中斷,依規定辦理。
102年105家工會受評(66+39) 50家優等(101年31家-97年41家) 25家甲等(101年25家-97年18家) 8家乙等(101年16家) 5家丙等 14家未列等(101年21家) 14家未定期召開會議 產業工會(1優2甲)
102會務部分 理監事會議分別召開 每季一次(一年4次) 開會通知(送達) 簽到簿 會議紀錄(主席&記錄簽署) 會後發給出席人員
大會 每年一次 開會通知(送達) 簽到簿 會議紀錄(主席&記錄簽署) 會後發給出席人員
公文簽辦 會務人員先簽(如何做&簽章及日期) 駐會理事長(如何做&簽章及日期) 分類保管 上達&下達(人、物、金及資訊流) 攬權(分攤責任)
選舉 三年or四年一次 選票一定要蓋章(效力) 開會通知(日期)程序瑕疵 同時通知理監事開會通知(當日要選理監事及理事長) 停止報到及委託(一人一票) 先推選四組選務人員(非被選舉人) 停止報到 公布結果(當場提出異議) 法院
列入議決 錢的支用 人的進出 會務異動及理監事補選 爭議事項(人員.財務及交接) 勞健保 工作計劃及報告&預決算
財務(四大類) 類 作法 一 二 三 四 錢 Y X 帳 目標
大會提案 將福利金給付授權理事會(小金庫) 分戶(勞健保) 混帳 未按期入帳(人數*$=應繳) 定存單(有效期間) 當日及前一日入帳(挪用虧空)降二等 請教 記帳士 會費花光
主管機關之作為 輔導及遏阻 落實監督機制 研議清償方案 限期改善 追蹤列管支至改善完妥
福利部分 鼓勵興辦福利事項 工會行業特性、 規模、能力及財力 取之於會員 用之於會員 會費收支
問題 參加友會不算會務假 理監事達會議召開法定人時 補選 100人以上 代表制(新工會人數少)修章程 代表人數 理事 之3倍 代表、理、監事(選任)-代表性&正當性 會務人員-聘用(僱傭關係) 背信-業務不實之登載
主管機關不受理 一事不再理 訴訟繫屬中或行政救濟者 不具名之黑函(具名+具有事證) 經大會議決後(當場未提異議) 口耳相傳(未經證實&無中生有)
歡迎建言 虛心接受及檢討 能通眾人之志即通聖賢之志 公正(公開公平) 無爭議 誠實信用 失準(處理爭議) 解決問題 vs 製造問題
感動&感謝 第一線服務(會務及理事長) 支持和鼓勵(出錢出力) 資源分配&整合及爭議處理 ***的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