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的构造
六书说 一、文献记载 1、“六书”一语最早见于《周礼》。《周礼·地官·保氏》列举了周代用来教育贵族子弟的“六艺”的项目,其中有“六书”: ……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 但《周礼》并未具体说明六书的内容。
2、汉代学者将六书解释为关于汉字构造的六种基本原则。 ①《汉书·艺文志》: 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②郑众注《周礼·地官·保氏》曰: 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
③许慎在《说文·叙》中指出: 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总结 1、上述汉代三位学者在“六书”的名称和次序上存在着差别,情况如下表:
2、《周礼》把六书跟九数并提,二者都是儿童学习的科目。九数就是九九表,六书的内容也应该很浅显,恐怕只是一些常用的文字。(张政烺《六书古义》) 3、汉代学者创造“六书说”,将“六书”解释为“造字之本”,大概是在分析了汉字的构造后,假托古人曾用过的六书之语而对汉字产生所进行的推测。
六书说例字举证 象形
指事 会意
六书说存在的问题 汉代学者创立“六书说”,对文字学的发展是有巨大功绩的。但是汉代在文字学发展史上毕竟属于早期阶段,汉代学者对汉字构造的研究不可能十全十美。下面我们将“六书说”所存在的缺陷进行详细说明:
一、按照六书说,表意字分成象形、指事、会意三类,但是这三类之间的界线实际上并不明确。 1、象形、指事两类界线不明 “日”、“月”是象形字;“本”、“末”是指事字,这两类字表面看来似乎区别很明显。但是有些字却很难确定它的归类。例如(大)这类字,它们所用的字符跟“日”、“月”一样也是象实物之形的,可是所代表的词并不是所象之物的名称,而是跟所象之物有关的抽象意义的名称。
2、象形、会意二类界线不明 在上古文字里,用两个以上意符构成的表意字,多数是使用形符的,字形往往有图画意味。例如“立( )”、“步( )”二字,多数学者把这种字看作会意字;但郑樵在《六书略》里将二字归入象形字,认为“立”字“象人立地上”、“步”字“象二趾相前后”。这种解释似乎比将二者看作会意字更贴切。
林义光在《文源》中主张,只有“取其词义连属”的字,才可以算是会意字,如“歪(不正)”、“孬(不好)”、“甭(不用)”等字;“随体画物,其会合也不以意而以形”的字,都应该算是象形字,如“射( )”、“涉( )”、“舂( ,象两手举杵舂臼中物)”等。 按:首先,《说文》给会意举例为武、信,其解说是有问题的。其次,林氏的意见是有道理的。但是这种会合两个以上意符构成的表意字,跟“日”、“月”一类象形字不同,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意符共同表达一个完整意义的特点,所以把它们看成会意字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二、一些变体字形体特殊,归入象形、指事、会意三类都不妥,但它们肯定是表意字。例如“叵”字,义为“不可”,字形是反写的可,小篆作 。一些学者将其归入会意字中,但这与《说文·叙》中会意的定义不符;若归入象形、指事中也均不妥。
三、六书中的“转注”问题很大。 首先,《说文》对“转注”的解说语焉不详,后世学者关于转注的解说多种多样(参阅《文字学概要》100页),无法统一。 其次,这些学者的解说大都与《说文》的原意不符,许多并非造字之法。
四、六书中的“假借”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首先,《说文·叙》所举的“本无其字”的假借字例是“令”、“长”,它们只能用来说明词义引申的现象,而不能用来说明文字假借的现象。“令”,本为命令之义,引申为官名的“令”(发布命令的人);“长”本指头发长,引申为长短的“长”,进而引申为年长(年长的人比小孩身体高),再进一步引申为官长。 这可能是因为汉代学者心目中,假借就是用某个字来表示它的本义之外的某种意义,这种现象是由词义引申引起的,根本不承认存在借字表音的现象。
其次,词的假借不同于词义的引申。词义的引申,是指从本义引申出来一个或多个不同的义项,这些义项之间是有关联的。而“本无其字”的假借,即本来没有目标文字,从一开始就借用一个同音字来表示。如:第一人称代词没有一个本字,从一开始就借用本义是一种锯类工具的“我”来表示,后来一直沿用,并没有为它再造字,也没有为表示“我”字本义的那个词造字。这种假借义只是因词的借用而产生的,而不是从本义引申出来的。
汉代学者提出“六书说”是有功劳的,但是“六书说”在建立起权威后,逐渐演变成束缚文字学发展的桎梏了。历代研究文字学的人都把“六书”奉为圭皋,虽然对“六书”有不同的理解,但都不敢跳出“六书”的圈子进行研究。 唐兰在《中国文字学》中说:“……六书说能给我们什么?第一,它从来就没有过明确的界说,各人可有各人的说法。其次,每个文字如用六书来分类,常常不能断定它应属那一类。单以这两点说,我们就不能只信仰六书而不去找别的解释。”这段话虽说的有点过头,但不是没有道理的。
唐兰的“三书说” 在批判“六书说”的同时,唐兰提出了汉字构造的新的理论——三书说。他认为具体内容如下: 一、象形文字 象形文字画出了一个物体,或一些习惯用的记号,叫人一见就能认识这是什么。这类象形文字要满足三个条件:1、一定是独体字;2、一定是名字;3、一定在本名以外,不含别的意义。
二、象意文字 象意文字是图画文字的主要部分。既有单体,也有复体。单体如“身”字,象人大腹,只注重大腹一点,此外可以不管,这是象形字与单体象意字的区别。复体的象意字如“莫”字,象太阳落在草莽之中。象意文字不能一见就明了,而是要人去想的。
三、形声字 形声字的特点是有了声符,比较容易区别。 总之,他认为象形、象意、形声三书,足以范围一切中国文字:不归于形,必归于意;不归于意必归于声。形、意、声是文字的三方面,用三书来分类,就不会有混淆不清的地方了。
唐兰“三书说”存在的问题 一、将象形、象意、形声三书分别比附形、意、声三个方面(也就是形、义、音),这是有问题的。 形声字与字音联系,象意字与字义联系,这或许还有道理。但是只将字形与象形字比附是有问题的,象意字也是有字形有很大联系的。
二、非图画文字类型的表意字无法归入“三书”。 唐兰的“三书说”中,象形字、象意字属于表意文字,他认为二者都属于图画文字。这样,一些非图画的表意文字是无法归入其中的。如“歪”字,非图画文字,义为“不正”,是靠“词义连属得义”。
三、象形、象意二类界线依旧模糊。 如“雨”字,唐兰在《古文字学导论》中起初当作象形字,后来改为象意字。再如“上”、“下”二字,他在《导论》中当作象意字,后来在《中国文字学》中改成象形字。 此外,唐兰说象形字一定是“名字”(当是名词之意),但是他却将非“名字”的“方( )”、“圆( )”二字当作象形字。
四、将假借字排除在汉字基本类型之外。 唐兰的“三书说”不包括假借,他认为假借不是造字法。认为假借不是造字法,是可以的。但是因此就不把假借字看作汉字的一种基本类型,却是不妥当的。 如“花”字,本义是花草的“花”,是由意符和音符构成的形声字;当假借作花钱的“花”时,则是完全使用音符的假借字。这类假借字数量很大,在建立汉字构造理论时,必须将其看作一种基本类型,否则就不能真正反映出汉字的本质。
陈梦家的“三书说” 在唐兰研究的基础上,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中,提出了新的“三书说”。他认为假借字必须列为汉字的基本类型之一,象形、象意应该合并为象形。他的“三书说”是:象形、假借、形声。
陈梦家“三书说”存在的问题 陈氏的“三书说”基本上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象形”这一类仍然无法囊括所有的表意字,如非图画类型的表意字。因此,应该将“象形”改为“表意”。
裘锡圭的“三书说” 裘锡圭基本采纳了陈梦家意见,但也有所改动,提出新的“三书说”,具体内容如下: 一、表意字 可以将所有表意字都囊括进来,解决了唐氏、陈氏两家意见的存在的问题。 表意字使用意符,也可以称为意符字。
二、假借字 假借字不仅包括“本无其字”的借假,而且应该包括“本有其字”的通假(狭义)。从文字构造上看,通假字和“本无其字”的假借字性质完全相同,被借字都是当作音符来使用的。 假借字使作音符,也可以称为表音字或音符字。 三、形声字 形声字同时使用意符和音符,也可以称为半表意半表音字或意符音符字。
不能纳入“三书说”的文字 在汉字发展的过程里,由于形体演变等原因,有不少字变成了记号字、半记号字。“三书说”和“六书说”一样,只管这些字的本来构造,不管它们的现状。 1、记号字 除了由于形体演变等原因而形成的记号字外(如“日”、“月”等字,从形体上已看不出太阳、月亮的样子,已丧失表意特点而变成记号了),汉字里还有少量记号字,如“五”、“六”、“七”、“八”等字。
2、半记号字 除了由于形体演变等原因而形成的半记号字(如“春”字本作“ ”,《说文》分析为“从 ,从日,春时生也,屯声”。后来声旁“屯”跟“ ”旁省并成“ ”形。这个偏旁既无表音作用,也无表意作用,是一个只有区别作用的记号。可是偏旁“日”仍有表意作用,所以“春”就成了半记号字了)外,汉字里还有少量半记号字。如为“叢”字而造的简化字“丛”,就可以年作半记号字:“从”是音符,“一”是记号。 3、变体表音字 稍微改变某字字形,造出与原来那个字读音相近但意义不同的新字。如稍变“兵”字字形而成的“乒乓”。
4、合音字 读音由用作偏旁的两个字反切而成的字。如在中古时代,佛教徒为了翻译梵音经咒,曾造过一些合音字,来表示汉语里没有的音节。如 (名养反)、 (亭夜反)等。 5、两声字 都是音符的两个偏旁组成的字。如“啎”字,“午”、“吾”都是声符。古代曾假借“午”字表示“啎逆”的“啎”,“啎”是在假借字“午”上加注音符“吾”而成的一个字。
形声字的相关问题 形声字由表示意义范畴的意符(形旁)和表示声音类别的声符(声旁)组合而成。 汉字中形声字的比重随着时间的发展而逐渐增多:在甲骨文中形声字占已识字的28%;在周代金文中形声字的比重增长到50%以上;在东汉《说文解字》一书中,形声字占80%以上;从南宋至今,形声字的比重为90%以上。
一、形声字产生的途径 1、在表意字上加注音符。 “鸡”的初文是象物字,后来加注了音符“奚”,再后来象鸡的形符又被换成了“鸟”旁,就成了一个一般的形声字。 “齿”的初文是象物字,后来加注了音符“止”。
2、把表意字字形的一部分改换成音符。 “何” 表意初文象人肩荷一物,是负荷之“荷”的本字,后来荷物的人形简化为的“人”旁,象所荷之物的形符“﹁”改成形近的“可”,就成为从“人”从“可”声的形声字了。
古人把战争中所杀敌人的左耳割下,作为计功的凭据,叫作“聝”。表意初文从“戈”从“耳”会意,后来“戈”改成从“戈”的“或”,就成为从“耳”“或”声的形声字了。
3、在已有的文字上加注意符。加注意符通常是为了明确字义,如: 取 字引申有“娶妻”的意思,如《诗经·豳风·伐柯》:“取妻如之何?”后来加注“女”旁分化出“娶”字来专门表示这个引申义。 它 字本义是“蛇”,后来为明确本义,加注“虫”专门而成“蛇”字。“止”加“足”旁而成“趾”也是此类。
4、改换形声字偏旁。在汉字里,改换某个形声字的一个偏旁,分化出一个新的形声字来专门表示它的某种意义的现象,也很常见。例如振起的“振”引申而有赈济的意思,如《礼记·月令》“赐贫穷,振乏绝”。后来就把“振”字的“手”旁改成“贝”旁,分化出“赈”字来专门表示这种意义。按:有人认为“振”的本义就是“赈”。
贝 财货贿资赍赠赏赐贷责贸赊贪费贵贱 言 语谈请谒谋访许诺讽读训诲 二、形声字意符的表意作用 1、意符表示形声字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意符相同的形声字,在意义上大都和意符所标示的事物或行为有关。例如: 贝 财货贿资赍赠赏赐贷责贸赊贪费贵贱 言 语谈请谒谋访许诺讽读训诲 譬谕论议谏诤诛讨诽谤诬谗 谨谦诚谅(虽然是关於人的品德的,但与言语有密切关系)
2、意义范畴不等于词义本身,意符相同并不意味着词义相同。但有极少数形声字,其意符可能是表示词义的,例如趋字,《说文》说:“趋,走也;从走,刍声。”(《说文》又说:“走,趋也。”)再如“船”与意符“舟”同义;“頭”与意符“頁”(义为“头”,裘锡圭认为是“首”字的异体;《说文》中有此字,读音为xié)同义;“爸”(爹)与“父”同义。但是这种情况是少量的。 意符并不表示词义,但意符有利于确定词的本义。如征、叔、过等字(教材164—165页)。
3、后起形声字的所谓“意符”并不一定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 懸 从心縣声,懸挂的意思和义符心并无什么联系。懸本作縣,《说文》:“縣,系也;从系持(倒首)”,是一个会意字。金文更能说明问题,字作 ,象木上以系懸系着一个人头。由此可知縣的本义是懸挂,假借为州縣的縣。后起的懸字从心,其实是无义可取的。
4、有些意符由于它们所表示的意义范畴关系密切,可以互相通用。例如:
5、意符是表示形声字的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的,因此它和假借义没有关系,和引申义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荷 “艸”是意符,本义是“荷花”,借用来表示“负荷”之义(本作“何”,表意字)。意符“艸”与假借义“负荷”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再如“花钱”的“花”假借“花草”的“花”为之,但“花钱”的“花”与意符“艸”无关。 理 “玉”是意符,本义是“治玉”,后来的引申义中有“道理”、“义理”等义。这些义项与“玉”没有必然的联系(按:虽然是从本义引申来的,但这些引申义与本义已经比较远了)。
形体演变对汉字结构的影响 从形体上看,汉字主要经历了由繁到简、象形程度不断降低的变化。 汉字形体演变的过程一般分成两个大阶段,即古文字阶段(起商终秦)和隶、楷阶段(起自汉代)。如果考虑到现在我们所使用汉字的实际情况,或许“简体字”也应该看作一个阶段。
一、象形程度不断降低 在汉字发展过程中,象形程度在不断降低。古文字所使和的字符,本来大都很象图形,后来为了书写方便,把它们逐渐改变成用比较平直的线条构成的、象形程度较低的符号。
二、由繁到简 1、删去一些装饰性的符号,或删去用来表示多数的相同的形体,只保留能体现文字本义的基本部分。
2、是用一些形体简单的构件替换形体复杂的部分,从而达到简化的目的。这种简化的方式主要用在隶变楷化以后的汉字简化中。
按:1、由古文字变为隶书,是汉字形体上最重要的一次简化。 2、即便在字形没有发生显著变化时,字形简化也在不断进行。甲骨文中就有这样的例子:
隶书对汉字形体的改造 在汉字形体演变的过程里,由篆文变为隶书,是最重要的一次变革。这次变革使汉字的面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对汉字的结构也产生了很大影响。所以有必要把隶书对篆文字形的改造比较具体地介绍一下。 总的来说,隶书对篆文字形的改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解散篆体,改曲为直。从商代文字到小篆,汉字的象形程度在不断降低,但是象形的原则始终没有真正抛弃。隶书不再顾及象形原则,把古文字“随体诘诎”的线条分解或改变成平直的笔画,以便书写。 篆文 隶书 日 女 隶书将篆文象日轮的外框分解为“丨、一、丨、一”四笔或“丨、 、一”三笔;将篆文女字象跪着的身体的弯曲的线条改为直笔。
二、省并。隶书往往把篆文的两笔并为一笔,或是把两个以上的偏旁或偏旁所包含的部分合并起来,改成较简单的笔画结构。例如:
三、省略。隶书有时直接省去篆文字形的一部分。例如:
四、偏旁变形。在篆文里,一个字用作偏旁时的写法,通常跟独立成字时没有明显的区别。在隶书里,独立成字和用作偏旁的写法明显不同的情况常见。例如: 人、仕 阜、陰 犬、猥 水、江 邑、郡
同一个偏旁在不同的文字里可以分化成很多种不同写法。例如:
五、偏旁混同。隶书为求简便,把某些生僻的或笔画较多的偏旁,改成形状相近,笔画较少,又比较常见的偏旁。如: 舌 活、括、刮所从 敦、淳、醇、鹑所从 享 郭所从
此外,省并、省略和偏旁变形,也会造成偏旁混同的现象。 由于偏旁变形,在左的“肉”旁、一部分在下的“肉”旁、“朕”“服”等字的“舟”旁和“青”字的“丹”旁,都跟“月”旁混了起来。 由于省略,“屈”、“尿”等字所从“尾”变成了“尸”。 由于省并而造成混同的例子如:
《说文解字》的归部原则及存在的问题 《说文》540部首的建立,是许慎《说文解字》的重大创造。许慎根据当时对文字形音义关系的理解,按照六书的原则,把篆文的形体构造加以分析和归类,从中概括出540个偏旁作为部首,凡同一偏旁的字都系属其下,例如桂松桃李等字都在木部。许慎又把形体相似或意义相近的部首排在一起,这样540部首就像分为若干大类,成为有一定系统性的部首体系。 《说文》540部首是文字学原则的部首,而不是检字法原则的部首。
《说文解字》归部存在的问题 《说文》部首还不是尽善尽美,有的部首可以合并或调整。具体字的归部也有未妥之处。例如詹字,《说文》说“多言也”,但是不在言部而在八部;又如词字,《说文》说“意内而言外也”,但是不在言部而在司部(司部所统属的只有词一个字)。
后世字书检字法对《说文》540部的改造 明代梅膺祚的《字汇》把部首减为214部,具体字的归部也有很大的出入。在检字上,214部比540部方便些,后代的字典辞书如《康熙字典》《辞海》等,一般都按照《字汇》的部首归字,但是有些地方难免丧失《说文》部首原有的作用。例如舅字从男臼声,《说文》归男部,《字汇》归臼部;发字从弓癹声,《说文》归弓部,《字汇》归癶部,等等。 研究文字学的人在讨论字的本义的时候,《说文》部首要优于后代检字部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