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及基础知识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杜春林 2017年3月18日
主 要 内 容 什么是政府采购 为什么要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责任 有关违规处罚 政府采购发展趋势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制度 1、基本概念 ◆ 所谓采购,是指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 ◆ 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所谓政府采购制度,是指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而制定,保证政府采购合理有效、经济节省、公开透明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是政府管理公共支出、调节经济运行、维护本国和社会利益的基本制度。它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的统称。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制度 1、基本概念 ◆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同时,新《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进一步对单位预算管理作出了规定,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制度 1、基本概念 ◆财政性资金: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为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为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制度 1、基本概念 ◆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制度 1、基本概念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制度 1、基本概念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制度 1、基本概念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制度 1、基本概念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一种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一种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制度 1、基本概念 ◆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其它采购方式,是指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比如协议采购、集中批量采购、采购卡采购等。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制度 2、政府采购的特点 ◆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财政拨款 需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 财政拨款 需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 ◆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采购活动的非盈利性 不以盈利为目的 ◆采购管理的政策性 依法采购 依法监管 ◆采购运作的规范性 严格按程序操作 ◆采购来源的国产化 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制度 3、政府采购的原则 ◆透明原则 公开采购的数量、质量、规格、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 ◆透明原则 公开采购的数量、质量、规格、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 ◆公开竞争原则 多方供货 竞争择优 ◆公正原则 同等对待 不搞歧视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守信 没有欺诈 ◆绩效原则 效益优先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的起源与历史 第一阶段(一战前),政府采购从政府机构向公共服务组织、国有企业等公共组织扩展。 两百多年前,英国、瑞士等国家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1861年,美国出台联邦政府采购法。 发展经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战前),政府采购从政府机构向公共服务组织、国有企业等公共组织扩展。 第二阶段(二战后),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在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带动私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阶段(上世纪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政府采购走向 国际化,巴西、印度等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第四阶段(1994年后),《政府采购协议》等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建立,歧视政策和手段得到有效控制。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的起源与历史 第一阶段(一战前),政府采购从政府机构向公共服务组织、国有企业等公共组织扩展。 两百多年前,英国、瑞士等国家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1861年,美国出台联邦政府采购法。 发展经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战前),政府采购从政府机构向公共服务组织、国有企业等公共组织扩展。 第二阶段(二战后),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在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带动私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阶段(上世纪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政府采购走向 国际化,巴西、印度等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第四阶段(1994年后),《政府采购协议》等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建立,歧视政策和手段得到有效控制。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三)我国“政府采购”的提出及发展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提出“政府采购”概念。 1994年,上海市财政局首先进行改革。 1998年10月25日,我国第一个关于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出台。 1999年3月,31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要求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 1999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政府采购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通过。 2003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法》施行。 2014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三)我国“政府采购”的提出及发展 起步晚、发展快。不到20年,总规模,2013年底达到了16381.1亿元 ,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1.7%和2.9%, 先试点、后完善。逐步健全 重实践、轻理论。理论研究滞后 中间紧、两头松 。基层积极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外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比较 英国 美国 意大利 韩国 中国 推行时间 1782 1792 1923 1994 首次立法 没有专门立法 1861 1995 2002 法律名称 主要有《通用合同及商业法》 《联邦采购法》 政府采购总署 《政府合同法》等 《政府采购法》 管理机关 文具公用局(政府采购商业管理办公室) 事务管理总局 财政经济部 财政部 执行机构 采购中心 联邦供应局 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公司 采购厅 采购方式 竞争性投标 公开招标谈判采购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有限招标 六种方式
二、为什么要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一)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背景及必要性 1、立法背景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政府职能转变 最佳宏观调控方式 ◆财政收支体制发生重大改革。财权事权明晰 要求 增收节支 ◆试行政府采购制度取得重大进展 ◆普遍推行招投标制度。招标范围扩大到政府采购 ◆反腐败政策深入人心。源头治理
二、为什么要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一)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背景及必要性 2、必要性 政府采购要与国际接轨,必须制定政府采购法予以约束同时,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也必须制定政府采购法予以保障。
二、为什么要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二)政府采购的功能 1、经济功能 作为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标准、规模、方式等对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其采购标准的变化,对企业经营、生产方式造成直接影响,将直接影响到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以及区域经济结构的变化,对经济发展起着引导性和示范性效应;其采购规模的变化对社会总需求直接的影响,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其采购方式的变化,直接影响供应商的管理,推动企业加强管理。
二、为什么要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二)政府采购的功能 1、经济功能 (1)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2)作为经济手段与其他政策配合使用,可以调节国民经济 (3)购买国货支持民族企业发展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为什么要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二)政府采购的功能 2、社会功能 (1)支持自主创新,提高国内企业乃至民族的核心竞争力 (2)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3)实行节能减排,保护公共环境 (4)稳定物价 (5)建立廉洁政府
三、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一)我国的政府采购的法律 1、《政府采购法》 2、 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 《招标投标法》 《合同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 《环境保护法》
三、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一)我国的政府采购的法规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5、《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8、《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四、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义务、责任 (一)采购人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 1、自主或自行地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2、按照采购需要与集中采购机构签署委托协议 3、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协议约定 4、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并 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依据采购标准和评标标准,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采购结果和中标建议有最终确定权 6、平等自愿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参与对供应商提供 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履约的验收工作 7、对特殊项目申请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义务、责任 (二)采购人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义务 1、执行政府采购的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 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3、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以及相关部 门的管 理、监督、检查 4、尊重和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按规定接受或回答采购的询问和质疑 6、在规定时间内平等地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7、将政府采购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义务、责任 (三)采购人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责任 1、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采购人依据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实施计划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报 3、采购人组织采购 4、确认采购结果和公示 5、签订采购合同 6、采购活动验收与资金支付 7、绩效评估
四、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义务、责任 (四)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
五、政府采购有关违规处罚 (一)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1、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3、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4、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8、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五、政府采购有关违规处罚 (二)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1、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2、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3、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4、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5、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6、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7、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8、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9、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0、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五、政府采购有关违规处罚 (三)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采购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政府采购有关违规处罚
六、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 (一)国外发展趋势 国外政府采购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五化”,即体系化、政治化、分散化、电子化和职业化。 1、采购理论体系化 2、采购作用政治化 3、采购管理分散化 4、采购方式电子化 5、采购人员职业化
六、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 (二)国内政府采购发展方向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历了一个吸收借鉴、试行探 索、规范发展历程,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一个具有符合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基本构成,并逐步向国际化、规范化、功能化、职业化和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1、政府采购的国际化 2、政府采购的规范化 3、政府采购的功能化 4、政府采购的职业化 5、政府采购的市场化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