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引进策划 ——《暮光之城》
科幻小说—《暮光之城》系列 一、图书名称: 《暮色-twilight》、《新月-new moon》、《月食-eclipse》、《破晓-breaking dawn》 二、作者:(美)斯蒂芬妮·梅尔 原版图书出版商:卓越亚马逊 中文简体出版商:接力出版社
引进缘由 一、作者的魅力 斯蒂芬妮-梅尔出生于美国康涅狄格州,毕业于杨伯翰大学,主修英国文学。 科班出身的作者有着深厚的英国语言文学功底,在她汪洋姿肆的笔下,《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的生离与死别、《傲慢与偏见》式的优雅与机锋、《呼啸山庄》式的纠结与冲突以极为平易的方式呈现在读者面前,而隐藏在爱情面纱之下的那份挥之不去的悲剧色彩又一如古希腊戏剧般的古朴与苍凉,所有这些成就了“暮光之城”的传奇。
斯蒂芬妮-梅尔在她年轻的事业生涯里业已取得了非凡的成就,随着她的新作不断推出,她将进一步确立其出版界一流畅销书作家的地位。2008年5月,斯蒂芬妮-梅尔被《时代》周刊评为全球百名最具影响力人物之一。
二、文化内涵 跌宕起伏、亦真亦幻的奇幻故事、细腻真挚的情感描写、悱恻动人的爱情主题等都是“暮光之城”系列吸引眼球的资本,即便是有关吸血鬼和狼人题材的部分,也主要宣扬的不是暴力和血腥,而是其崇尚优雅而洁净的道德准则,它们为恋爱约会提供了一种别样的情景,即绯闻女孩(Gossip Girls美国热播的青春偶像剧)变成了乖乖女。
三、市场调查——版权争夺抢占先机 经过市场调查,就是这样一套富于浓郁青春气息与时代色彩的魅力无穷的超级畅销书,一开始并没有引起国内出版界的广泛关注。也许是囿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国内出版社对“暮光之城”系列所涉及的吸血鬼、狼人题材比较敏感,担心引进国内后会水土不服,又加率先出版该系列图书的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并没有引起多大反响,销售业绩平平,这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的顾虑。因此,尽管“暮光之城”系列前两部《暮色》、《新月》上市后曾长期高居北美各大畅销书最前列,但中国国内的出版社还是少有问津。
真正引起人们重新审视和关注的,是在 2007年8月“暮光之城”系列第三部《月食》上市以后。该书首印量即达100万册,上市第一天销量就超过15万册,并且把风头正劲的哈7赶下了畅销书冠军宝座,一周后已售出25万册,荣登《纽约时报》、《今日美国》《华尔街日报》冠军宝座。在它的带动下,“暮光之城”系列前两部《暮色》、《新月》也牵手重登畅销书榜,时至今日,它们依然是欧美各大畅销书排行榜的常客。
《月食》在国际范围内激起了极大的反响,我社国际部迅速调来《暮色》、《新月》样书,经过对文本进行仔细的研读,我们确信“暮光之城”系列具有在国内畅销的潜质。“暮光之城”系列或许只是一个高中生爱情故事,但加上了超自然力量的背景,一切都变得荡气回肠。美国《时代》周刊这样评价“暮光之城”系列:“充满着爱恨情仇的张力,但又优雅精致如简·奥斯汀,达到了浪漫小说的一种极致。”
基于以上的判断,当国内绝大多数人还囿于先入为主的主观偏见的时候,我们抢在第一时间着手接洽“暮光之城”系列版权。 在2007年9月的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多家出版社与书商得以近距离地感受到了“暮光之城”系列的巨大商机,纷纷争抢此系列图书的大陆版权,在此次激烈的争夺战中,胜利的是接力出版社,正是由于版权部与编辑在更早的时间关注到了这系列图书的潜力,最早介入到了申请版权的行列,并凭借丰富的诚意、优秀的实力与丰厚的报价最终得到了这套“哈利·波特”完结之后最受关注的外版青少年图书。
联系版权代理 一、向卓越亚马逊出版社发出申请函,申请函的内容包括: 1.介绍我社情况: 历史: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青少年读物的出版社。成立以来,十余年累计出书3300余种,总印数达3.28亿册,共有353种(次)图书 荣获国家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冰心儿童图书奖等各级各类奖项145项,1998年获得“全国优秀出版社”称号。
人员结构: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金波、葛翠琳、秦文君、葛冰、张秋生、郑春华、赵冰波、常新港,儿童文学理论及教育专家张美妮、孙云晓、彭懿,著名作家陈建功、刘心武、李国文、林斤澜、曹文轩,著名学者散文家余秋雨,海外作家学者刘墉等。
外国文学出版情况:我社以敏锐的目光和良好的信誉先后引进出版过美国畅销书作家R. L
2.向原出版社表达想要获得该书中文版权的意愿: 鉴于《暮光之城》系列小说取得的成功以及在贵国和其他国家、地区引起的强烈反响,我社认为该书在中国也会有很大的市场,所以真切的希望贵社能够将该书的中文版权转让与社,我们定将竭尽所能宣传,使其能在中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版权洽谈 1.版权的翻译权转让 首先,我社对读者群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将读者群定位于在校大学生、在职的白领时尚一族甚至于不少是已为人母的妈妈级粉丝,及初高中生人群。 其次,我们有强大的翻译团队做后盾。我社专门成立了一个包括责编陈邕、周锦和媒介主理常晓武在内的“暮光之城”系列项目小组。在文本翻译方面,我们精心组织了一个由毕业于清华大学的覃学岚、孙郁根、李寅以及毕业于复旦大学龚萍、张雅琳、李俐分别担任《暮色》和《新月》的翻译工作。
我社有悠久的出版历史 我社估计该书发行量可达到100-300万册 2.版税的初定 我社愿意以10%的较高的版税率收购该书的版权 3.首印量 我社承诺首印量不少于80万册 希望可以取得对方的信任,实现良好的合作
随着暮光之城电影的推出,男女主角的形象也在观众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社认为如果推出相关产品,定可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 4.暮光之城人物形象权及相关产品的版权转让 随着暮光之城电影的推出,男女主角的形象也在观众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社认为如果推出相关产品,定可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 另外,相关产品的推出也可以上市时间 我社有信心在六月初将该书上市 更好的为该书做宣传,以获得更大的销量
成本预算和支出 丛书名: 暮光之城 平装: 384页 正文语种: 中文 开本: 32 丛书名: 暮光之城 平装: 384页 正文语种: 中文 开本: 32 产品尺寸及重量: 21.6 x 15.6 x 5.4 cm ; 381 g 首印80万册 平装本正文用纸 :880mm x1230mm规格的70g/m^2胶版纸
平装本封面用纸: 880mm x1230mm规格的70g/m^2铜版纸 精装本数量:100本 正文加放率:4% 封面加放率:6% 宣传费用:准备投入500万元
经计算平装本成本预算:70元左右/本 精装本成本预算:90元左右/本 计划平装本单价:136.6元/本 计划精装本单 :180.0元/本 总计成本:70x80(万册)=5600万元 90x100=9000元 5600万元+9000+500万元=61009000 元 约6101万元
合同 本合同于2010年1月1日由接力出版社第二出版中心——北京接力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出版社Little Brown Young Readers双方签订。 版权所有者享有史蒂芬·(Stephenie Meyer)所著《暮光之城》系列图书的中文翻译简体版版权,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 根据本协议,Little, Brown Young Readers出版社授予中国接力出版社独家许可,准许其以接力出版社的名义,以精装本图书形式翻译、制作、出版《暮光之城》系列图书中文(简体)版的专有权,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发行,不包括香港和澳门。未经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出版者不能复制版权所有者对该作品的封面设计,也不能使用版权所有者的标识、商标或版权页。
2.出版者应该按照第18条的规定向版权所有者支付下列款项,即: (1)合同签订之时支付根据本合同应当支付给版权所有者的预付金×××美元。 如果在该协议履行期间, 出版者有任何过错,这笔预付款不予退还。 (2)出版者根据中国图书定价对所有销售图书支付版税; 销售前7000册,版税10%; 销售20万册至50万册,版税为8%; 销售超过80万册,版税为6%。 (3)对于出版者以成本或低于成本销售的库存翻译本,无需支付版税;但是在该翻译本首次出版后两年内不得廉价销售此类库存书。
3.直至版权所有者收到第2条所列款项,本协议生效. 4.出版者将按负责安排一位合格的翻译者,保证准确无误翻译该作品,并将译者的名字和资历报告给版权所有者。未得到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作品进行省略、修改或增加。版权所有者保留要求出版者提交译稿样本的权利,在其同意后,出版者方可印刷。
5.如需要,版权所有者负责取得原作品中第三方控制的版权资料的使用许可。对于获得这些许可而支付的费用,由版权所有者再向出版所有者收取额外的行政管理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直到版权所有者获得许可,他才会向出版者提供生产资料用于复制该作品中包含的插图。 6.出版者应确保翻译译本的印刷、纸张装帧和质量,尽可能达到最高标准。
7.出版者所有翻译版本的封面、书脊、护封(如果有的话)和扉页上都必须醒目的印上作者的姓名,并在扉页背面注明下列版权声明:“©原出版发行:Little, Brown Young Readers出版社;”以及下列声明:“此《暮光之城》系列的中文(简体)翻译版由美国Little, Brown Young Readers出版社许可出版”。出版者也将对翻译文本进行版权声明。 8. 翻译本出版后,出版者应向版权所有者提供本免费样书,并说明该翻译本的实际出版日期和定价。
9.(1)如果出版者未能在2010年6月1日前出版该翻译本,该合同中的所有授权将由版权所有者收回,而出版者向版权所有者支付的或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受影响。 (2)当翻译本已绝版或市场上已脱销,且出版者在收到版权所有者重印的书面通知后6个月内仍未重印,版权所有者将有权终止合同,该合同中的所有授权将由版权所有者收回,而不影响出版者所有者支付的或应付的任何款项。 10.未事先征得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出版者不能处分该翻译本的任何附属权利。
11.每年一月一日前出版者对翻译本的销售结算一次,并自结算之日3个月内付清按合同应支付的款项。结算报告包括: (1)在本会计年度初期若有库存,其具体册数; (2)本会计年度内印刷的册数; (3)本会计年度内销售的册数; (4)本会计年度内免费赠送的样书的册数; (5)本会计年度末库存册数; 销售结算与版权与版税要按照本合同第18条支付。如果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逾期3个月未付,本合同许可的所有权利立刻丧失,所有转让的权利自动收归版权所有者,无需另行通知。
12.未事先通知版权所有者并征得其书面同意,出版者不得自行重钱该翻译本。 13.版权所有者应向出版者保证其有权利和能力签订本合同,根据英国法律该作品决不会侵害任何现存版权,或违背任何现存协议,该伤口中不含有任何内容会引起刑事或民事纠纷造成损失,否则因此而给出版者造成的损失、伤害或开支,版权所有者应给予赔偿。 14.未得到版权所有者书面同意之前,出版者不得将所获得的版权许可转让或惠及他人,也不能以出版者以外的任何名义出版该翻译本。 15.除本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权利外,该作品的其他所有权利由版权所有者保留。
16.出版者应将翻译本的详细情况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登记以得到正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依相应法规尽一切努力保护翻译本的版权。出版者还财政部对侵犯该翻译本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进起诉讼,费用自理。 17.如果出版者宣布破产,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且在接到版权所有者书面通知(用挂号信寄到本合同第一段所写地址)后的一个月内仍不纠正,本合同即自动失效,授予出版者的版权许可将收归版权所有者,而不影响出版者向版权所有者支付的或应付的任何款项。
18.本合同规定的应付给版权所有者的款项都应按付款当天汇率以英镑/美元支付,不得以兑换或代办费为由扣除。付款可以支票或银行汇票支付,寄至Little Brown Young Readers美国出版社财务部,或直接通过银行转达账,汇至版权所有者的账号Little Brown Young Readers美国出版社的代理银行。如果出版社依法应扣税,他们应声明并提供相应扣税凭证。 19.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促裁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双方必须遵守。但本合同任何条款不限制版权所有者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提起诉讼,以防止该翻译本在本合同第1条所限定的市场范围外发行。
20.(1)如果版权所有者全部或部分业务被收购,版权所有者可以不经出版者的同意转让本合同。 (2)本合同包含了双方充分而完全的共识和理解,取代了之前就本合同有关事宜达成的所有的口头的、书面的协议与承诺,除经双方书面协商,不得改变。 (3)只有出版者在本合同制定之日2星期之内签字,本合同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出版者代表签字:××× 版权所有者代表签字: ×××
后期推广与宣传
预热阶段 制作多种试读本,在书店、网络和平面媒体上展示或发放; 在《花溪》、《南风》、《男身女生》等青年文学杂志进行专题报道;在《女友》等校园流行杂志专题介绍;在《时尚》、《瑞丽》等时尚杂志设时尚专题或精彩推荐;并将各种书评投放在各地具有时尚阅读气息的晚报类、周报类和询刊、月刊类杂志。 大青年论坛进行口碑宣传;
在网络著名论坛上举办向爱德华表达你心中的爱意等有奖问答活动; 在有影响力的妈妈论坛推动新书; 与各地文艺广播进行故事播放或者进行图书推荐专访 的邮件活动
包装卖点 从国外的阅读人群分析,《暮光之城》系列的读者多为在校大学生、在职时尚白领或为以为人母的妈妈级粉丝,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 ,获取信息的来源亦多种多样,有些人甚至读过原版,所以我们购买原装封面,这样目标读者的辨识度就增加了不少,更重要的是原装封面设计非常独特,与图书的整体风格十分吻合。
设计腰封是图书图书本身的宣传方式之一。腰封上的提炼出了“暮光之城”中吸血鬼传说、狼人故事、校园生活、恐怖悬念、喜剧冒险等各种吸人眼球的元素,将该书的全球销量、获奖情况及电影拍摄情况的重点一一列出。 根据目标读者群的喜好,特别邀请安意如等青年文艺领军人物,以及方文山,田原,韩雪等名人对“暮光之城”系列予以推荐 并邀请斯蒂芬妮·梅尔针对中国读者写几句话,编辑以“至中国读者”为题放在腰封勒口上,体现作者对中国读者的重视
话题营销 自“暮光之城”出版以来,就有媒体将作者斯蒂芬妮·梅尔称为“美国的J.K.罗琳”。“2008年`暮光之城`第三部《月食》首发,虽然比《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晚了两年半,但是在上市的第一天就将后者记下各大畅销书的榜首”、“梅尔从一个3个孩子的家庭主妇,跻身为国际畅销书作家,经历与罗琳如出一辙,但是创作风格却大相径庭,罗琳小心翼翼的将一地一地的细节逐一结合在一起,而梅尔文思泉涌,酣畅淋漓”。罗琳现在已经被西方人神话,突然出现一个能与一个能与她想媲美作家,各家媒体肯定不会放过。
2008年11月底,《暮色》的同名电影在北美国地区上映,而且创下过亿美元票房。电影拍摄时的种种传闻,以及上映后的显赫成绩,使得“暮光之城”系列名声大噪,对拉动销售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随着《新月》、《月食》的上映,读者宣传涉及的方面更加广。 “暮光之城”系列的全球销量突破5000万册的佳绩;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声称,自己的女儿就是不折不扣的“暮光之城”迷,利用热点公众人物的表态再次进行大规模的宣传造势。
网络覆盖 启动“暮光之城”中国粉丝官方互动平台 在各大论坛出现了“暮光之城”的粉丝网或论坛,我们应该利用粉丝网的强大网络优势,为读者建立起大型的官方互动平台,将读者“粉丝话”,并向用户发送站内信息,开展有奖试读,幸运读者,获得“暮光之城”所有后续图书的免费阅读权,并在向其赠阅的图书封面上烫映“VIP用户xxx专阅权”字样,提供个性化定制,迎合读者心理。
网络社区的宣传,在网络上建立官方博客,个人主页等形式,在网络上向读者传递信息,并与读者建立良好互动,及时了解他们的反馈。 约请作家进行专访,录制视频在国内网站上宣传。 将“暮光之城”系列在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的读书频道上进行连载,初期可以进行适当的删减,以尽快的速度抓住读者。
在全国进行“暮光之城”的征文活动,提高读者的关注度和口头传播。 利用已有的电影,进行视频剪辑,放在各大网站上如优酷网、土豆网等网站上做进一步的宣传。 与中国移动公司,中国联通合作,发手机报或免流量浏览信息等方式扩大影响
主题活动 爱情是“暮光之城的”的主线,围绕这个主题进行一系列的主题活动。
我们的图书上市定在6月初,我们就利用中国的情人节——“七夕”,联合各大书店举办“暮光之城”系列购书赠象征浪漫与爱意的羽毛玫瑰活动,即在活动期间,凡购买“暮光之城”系列即可获赠一支价值13.2(谐音:一生爱)的永不凋谢羽毛玫瑰花。 或者购书抽奖活动,凡购书就有可能获得永不变色的美丽的水晶红心。 或者利用紫色蜡烛代表“愿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寓意,赠购书赠紫色蜡烛,祝福恋人。
加强宣传 进入销售后期,为了避免销量的明显下滑,我们可以对产品进行深度开发。 贴书画、海报书、玩具(adward和balle玩偶)、明信片、糖果等。 在文具、T恤上映制相关文字、图片等。 通过对合作及行销的节制性运作,把暮光之城这一品牌控制在一定的感受接受领域内。避免过度的开发利用对品牌的毁灭性打击。有效地利用人的接受心理充分发掘品牌的效用 。
我们相信我们的策划会取得圆满成功!!
接力出版社 董事长:苏颖 总经理:马媛南 财政部部长:李亚玲 公关部部长:娄婉子 宣传部部长:汤新淋 信息部部长:张平平 后期制作:全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