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99-2#1043金融市場 第9專題-金融機構經營與金融控股公司特論 指導老師:張輝鑫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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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99-2#1043金融市場 第9專題-金融機構經營與金融控股公司特論 指導老師:張輝鑫 老師 參考資料: 金融市場 東華書局 徐俊明 黃原桂著 民99年6月 指導老師:張輝鑫 老師 組長:財二A 9816151 陳偉倫 0928959177 組員:財二A 9816043 羅盛鴻 0912650764 財二A 9816085 葉東賢 0987905679 財二A 9816094 許豪偉 0910216904 財二A 9816118 王御鍾 0918761658 財二A 9816178 林鈞儒 0936921011 製作日期:2011年4月

目錄 壹、金融機構………………………………003 貳、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016 參、金融控股公司…………………………043 肆、金融控股公司法………………………073 伍、金融產業現況問題與未來發展………082 附錄…………………………………………113

壹、金融機構

壹、金融機構 一、金融機構的定義 二、金融機構的種類 三、金融機構的功能 四、金融機構的特性

一、金融機構的定義 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郵政儲金匯業局。 (二)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及保險合作社。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信託業等。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合併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98

二、金融機構的種類(1/2) 金融中介機構可分為「存款貨幣機構」與「非貨幣機構」兩大類,茲分述如下: (一)存款貨幣機構:指發行「貨幣性」間接證券,來吸收存款貨幣的金融中介機構。 1.商業銀行:收受各種存款,供給短、中期信用為主要業務的銀行。 2.專業銀行:收受各種存款,供給特定專業信用的銀行。 3.外商銀行: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銀行,經我國政府認許,在我國境內依公司法及銀行法登記營業之分行。 4.基層金融機構:指地方性、地區性的金融機構,包括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 資料來源:陳偉商管研究所 http://www.chenwei.com.tw/blog/blog-po.asp?id=1909&Webmaster=16&distype=enhance

二、金融機構的種類(2/2) (二)非貨幣機構:指發行「非貨幣性」間接證券,來吸收資金的金融中介機構。 1.郵政儲金匯業局:吸收郵政儲金,並將資金用於轉存其他行庫或投資有價證券的機構。 2.信託投資公司:受投資人委託,收受、經理及運用信託資金與經營信託財產,或以投資中間人之地位,從事與資本市場有關投資之金融機構。 3.保險公司:基於風險分散的原則,向多數人吸收保費,並將資金用於放款或投資的金融機構。 資料來源:陳偉商管研究所 http://www.chenwei.com.tw/blog/blog-po.asp?id=1909&Webmaster=16&distype=enhance

三、金融機構的功能(1/7) (一)面額中介 (二)降低風險中介 (三)到期日風險中介 (四)資訊中介 (五)風險的集合 (六)規模經濟 (一)面額中介 (二)降低風險中介 (三)到期日風險中介 (四)資訊中介 (五)風險的集合 (六)規模經濟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沈中華著 華泰文化出版 2002年10月 P.18 – P.19

三、金融機構的功能(2/7) (一) 面額中介 存款者的存款金額通常很小,而貸款者的貸款金額通常很大,所以銀行扮演著小額存款,及大額貸款之間的中介者。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沈中華著 華泰文化出版 2002年10月 P.18 – P.19

三、金融機構的功能(3/7) (二) 降低風險中介 存款者個人由於成本限制,無法對貸款者進行信用調查,也較無法承受倒帳的風險,但銀行擁有較多的資源,可以對貸款者的信用進行調查,且比個人更能承受較大的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沈中華著 華泰文化出版 2002年10月 P.18 – P.19

三、金融機構的功能(4/7) (三) 到期日中介 存款者的活存,甚至定存得期限通常均不會太長,但企業的土地購買,或廠房建造,通常均需較長的時間,銀行吸收短期資金,而進行長期貸款,並承擔其中資金期間不配對的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沈中華著 華泰文化出版 2002年10月 P.18 – P.19

三、金融機構的功能(5/7) (四) 資訊中介 銀行由於有專屬部門,可隨時收集訊息提供給存款者及貸款者。 (四) 資訊中介 銀行由於有專屬部門,可隨時收集訊息提供給存款者及貸款者。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沈中華著 華泰文化出版 2002年10月 P.18 – P.19

三、金融機構的功能(6/7) (五) 風險的集合 由於銀行的資金龐大,因此它可藉由投資多種不同的投資工具,而達到降低風險的目地。相對地,個人由於資金有限,因此只能投資一、二種金融工具,風險較大。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沈中華著 華泰文化出版 2002年10月 P.18 – P.19

三、金融機構的功能(7/7) (六) 規模經濟 當金融中介日益龐大,則單位成本下降,可降低價格可服務人群。 (六) 規模經濟 當金融中介日益龐大,則單位成本下降,可降低價格可服務人群。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沈中華著 華泰文化出版 2002年10月 P.18 – P.19

四、金融機構的特性 金融機構具有兩種特性: 1. 經濟特性:金融機構是營利機構而非福利機構,因而必須講求「競爭」與「效率」,並追求合理的利潤。 2. 公共特性:金融機構是利用社會公器(彙總全體社會的 金融資源)的產業,具有很大的公共利益特性。 兩種特性互為衝突: 即強調公共特性,則會削弱經濟特性; 如強調經濟特性,難免會忽略公共特性。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劉金華著 吉田出版社出版 2001年10月 P.6-P.7

貳、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

貳、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 一、金融機構的管理形式 二、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 三、主管機關對金融機構的監理

一、金融機構的管理形式 (一) 安全與健全性管理 (二) 貨幣政策管理 (三) 信用分配管理 (四) 消費者保護管理 (五) 投資者保護管理 (六) 進入及核准經營的管理

(一)安全與健全性管理(1/2) 為了保護存款戶及借款者,以避免許多金融仲介機構因投資組合缺少分散性而帶來的倒閉的風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發展出許多層次的保護機制。 第一層:鼓勵投資機構分散資產 第二層:金融機構必須擁有提供營運所需之 財力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0-P12 民國92年12月

(一)安全與健全性管理(2/2) 第三層:保證基金,如對銀行機構的存款保 險基金 第四層:所有的金融仲介機構,不論銀行、 第三層:保證基金,如對銀行機構的存款保 險基金 第四層:所有的金融仲介機構,不論銀行、 證券或保險公司,必須受到不同等 級的監理約束,而仲介機構自行提 供即時的會計報表或報告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0-P12民國92年12月

(二) 貨幣政策管理 金融機構所扮演的另一個特別角色是 擔任貨幣政策的傳送者;政府透過金融機構政策推動,進而達到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的目的。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0-P12民國92年12月

(三) 信用分配管理 信用分配管理鼓勵金融仲介機構貸款或提供輔助給社會上的產業,如房地產、住宅、農業或中小企業等,並對此資產持有量有最低限度要求,或是訂立最高的利率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0-P12民國92年12月

(四) 消費者保護管理 主要是用來規範金融機構提供服務時不可存有歧視待遇,例如在辦理貸款時不可因借款人的年齡、性別、種族等差異,而有不同的待遇。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0-P12民國92年12月

(五) 投資者保護管理 許多法規保護那些透過投資銀行直接購買證券的投資者,也保護那些間接經由證券市場管道,很多監理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內線交易、資訊揭露不完全、不法行為及信託責任缺失等弊端的發生。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0-P12民國92年12月

(六) 進入及核准經營的管理 針對新設立的金融機構給予各種直接或間接限制,直接限制包括最低資本額規定,如:金控公司最低資本額為200億,間接限制包括規定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此外,主管機關對個別金融機構的業務項目也可以加以限制,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太多金融機構造成過度競爭,以保持金融市場的穩定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0-P12民國92年12月

二、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 (一) 利率風險 (二) 匯率風險 (三) 市場風險 (四) 信用風險 (五) 資產負債表外的風險 (六) 作業風險 (七) 國家或主權風險 (八) 流動性風險

(一) 利率風險 資產轉換時有資產與負債到期日不同的特性,使得金融仲介機構面臨潛在的利率風險。 以金融機構的存放款為例,存款是金融機構的負債,放款是金融機構的資產;若存款到期期間比放款到期期間短,再融資則金融機構將會面臨利率上漲的風險;反之,若存款的到期期間長於放款,再融資則金融機構將會面臨利率下跌的風險。 例題說明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25-P137民國92年12月

(二) 匯率風險 由於匯率變動影響金融仲介機構國外資產與負債價值的風險。金融業從事金融性的外匯交易及國際性的投資,是以金融業每日交易結束後,有時有外匯的買超,有時有外匯的賣超,此時可能因匯率的變動所發生匯率損失的風險。 Q&A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25-P137民國92年12月

(三)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來自於短期交易所持有的資產、負債或衍生性金融商品,因利率、匯率或股價波動而導致的價值變動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25-P137民國92年12月

(四) 信用風險 金融仲介機構無法得到其持有之貸款與有價證券所應得之約定給付現金流量的風險,金融機構即面臨客戶的違約風險。   風險的大小與授信的對象及期間有關:授信對象的信用等級愈差,風險就愈大;授信的期間愈長,風險也愈大。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25-P137民國92年12月

(五) 資產負債表外的風險 因金融仲介機構涉及或有資產與負債的業務所導致的風險,金融機構執行資產負債表外活動時,會衍生出許多「或有資產」與「或有負債」,而這些或有資產與負債不會出現在金融機構目前的資產負債表上。雖然這些資產負債表活動不會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但並不表示其沒有任何的風險。 表外交易 Q&A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25-P137民國92年12月

(六) 作業風險 作業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出現問題,造成人為疏失、舞弊或系統故障、失靈所導致的可能損失。使用資訊科技可以提高金融機構的作業效率,但資訊科技的大量運用,同時也增加了作業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25-P137民國92年12月

(七) 國家或主權風險 由於外國政府的干預,導致國外借款人未能償還貸款的風險,金融機構貸款給國內公司,一旦發生倒帳時,可透過司法追索,也許可以索回部分債權。可是若對外國公司貸款或購買公司債,則可能面臨不同的情況:當借款到期時,也許借款人有意償付本金和利息,但卻可能遭受地主國政府進行外匯管制,可能是因為該國外匯短缺,也可能是其他的政治因素,因而造成借款人無法付款。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25-P137民國92年12月

(八) 流動性風險 異常的提領或擠兌,使得金融仲介機構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以很低的價格變現其資產的風險,此時金融機構可能將被迫出售一部分流動性較低的資產,但也因無法獲得合理價格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黃達業 林容竹 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P125-P137民國92年12月

三、主管機關對金融機構的監理 (一) 金融機構監理的主管機關 (二) 金融機構監理的方式

(一) 金融機構監理的主管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93年7月1日成立,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檢查局為掌理金融機構之監督、檢查及其政策、法令之擬訂、規劃、執行等事項;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Q&A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要點 http://www.feb.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2772&path=1377&LanguageType=1

(二) 金融機構監理的方式 1.行政管理 2.業務檢查

1.行政管理(1/2) 行政管理是屬於靜態於長期方面之管理,偏重 “ 法令制度 ”方面制定。 (1) 法令規章之規範:政府可藉制定銀行法、金控法等金融法規來限制金融機構之業務經營模式。如:管制內部交易、訂定資本比率等。 (2) 設立金融機構的門檻:設立門檻,可以避免造成金融機構家數氾濫、品質不佳等問題。 Q&A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陳志標著 新文京開發出版 2006年11月 P.440 - P.443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要點 http://www.feb.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2772&path=1377&LanguageType=1

1.行政管理(2/2) (3) 對問題金融機構之處理:政府對問題金融機構給予財 務援助、派員經營、接管等處理方式以保障投資者利益及維護金融體系之健全。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陳志標著 新文京開發出版 2006年11月 P.440 - P.443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要點 http://www.feb.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2772&path=1377&LanguageType=1

2.業務檢查(1/3) 金融的業務檢查指依法有檢查權的機關或其所委託的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對金融機構進行的業務查核。 (1) 實地檢查:金融檢查人員親赴受檢查單位執行檢查工作之檢查方式 (2) 報表稽核:對各金融機構報送之相關報表或報告予以審核。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陳志標著 新文京開發出版 2006年11月 P.440 - P.443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要點 http://www.feb.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2772&path=1377&LanguageType=1

2.業務檢查(2/3) (3) 業務座談:洽請金融機構負責人或主辦業務人員,就 特定事項提出報告及意見。 (4) 督導檢查:督導金融機構辦理稽核單位之內部稽核及營業單位之自行稽核。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陳志標著 新文京開發出版 2006年11月 P.440 - P.443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要點 http://www.feb.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2772&path=1377&LanguageType=1

2.業務檢查(3/3) (5) 與相關機關聯繫:金融機構監理機關為擴大資訊來源,藉由與相關機關保持聯繫,請其提供有關金融機構業務之資訊、情報,並聽取意見。 (6) 參考有關資料:對有關會計與統計之報告、公報、會刊、報章雜誌等有關資料,予以收集、分類、編訂,以供參考。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陳志標著 新文京開發出版 2006年11月 P.440 - P.443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要點 http://www.feb.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2772&path=1377&LanguageType=1

參、金融控股公司

參、金融控股公司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種類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 四、金融控股公司整體的經營風險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1/2) 「金融控股公司」是現代化金融體制,以成立子公司從事廣泛經營金融相關業務的一種機構組織。透過控股公司的方式,設立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等子公司的型態,從事經營金融相關業務或從事業務之整合。其主要功能是「跨業經營,異業結盟,擴大經營規模以達規模經營效益,並提昇競爭力,且因應金融經營國際化,全球化之需求」。 (註)控制性持股: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25%),或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過半數之董事。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 http://law.banking.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2/2)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係指對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有控制性持股(註)並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因此金融控股公司除了主要以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外,申請人之控制性持股仍為成立要件之一。 (註)控制性持股: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25%),或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過半數之董事。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 http://law.banking.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種類 (一) 以發起主體機構分類: 1.以銀行為主體 2.以保險為主體 3.以證券為主體 (二) 以控股公司組織架構和營運實況分類: 1.純粹控股公司(Pure Holding Company) 2.事業控股公司(Operating Holding Company) (三) 以控制銀行之家數為區分標準: 1.單一金融控股公司(OFHC) 2.複數金融控股公司(MFHC)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趨勢之研究 張瀞文 朝陽科大碩士論文 98年7月27日  P24-27

(一) 以發起主體機構分類 1.以銀行為主體 2.以保險為主體 3.以證券為主體

1.以銀行為主體   大多數金控皆以銀行為主體,例如華南、開發、玉山、台新、中信、第一等,且或同時包含證券,這種組合兼具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的優點,可便利客戶存款與投資的資金往來;還可滿足企業戶不同的籌資需求。不過,若原先僅靠擁有眾多證券收付處來壓低資金成本的銀行,將因個別金控的設立而流失既有之優勢,若無法再行吸收,將因此而被迫減少放款,影響程度甚大。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趨勢之研究》張瀞文 許光華博士指導 朝陽科大碩士論文 98年7月27日  P.24-27

2.以保險為主體 例如富邦產險、新光人壽、國泰人壽等以保險業起家的集團是以保險機構為金控主體,以保險結合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主要著眼於行銷通路的互補。產險與壽險從業人員眾多,但據點分散,若組合金控則可結合據點與行銷人員的優勢,龐大的銷售人員,對「消費金融」的推展最為有利。  以保險為主體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主要獲利來源是來自於保險可運用資金的財務操作,獲利的變動性大;加上利率走低,保險業長期負擔加重,集團之間的相互影響增加,防火牆的機制益形重要。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趨勢之研究》張瀞文 許光華博士指導 朝陽科大碩士論文 98年7月27日  P.24-27

3.以證券為主體 以證券為主體的金融控股公司,例如日盛;而票券業與證券業組合金控,則是著眼於直接金融業務的廣度,例如國際票券與協和證券合組國票金控,票券業主要針對貨幣市場,證券業則屬於資本市場,相互搭配,可使客戶同時獲得長期及短期資金。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趨勢之研究》張瀞文 許光華博士指導 朝陽科大碩士論文 98年7月27日  P.24-27

分類 金控公司 以銀行為主體 華南金、富邦金、開發金、中信金、 永豐金、玉山金、台新金、兆豐金、 第一金、台灣金 以保險為主體 國泰金、新光金 以證券為主體 國票金、元大金、日盛金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7%91%E8%9E%8D%E6%8E%A7%E8%82%A1%E5%85%AC%E5%8F%B8

(二) 以控股公司組織架構和營運實況分類 1.純粹控股公司 2.事業控股公司

1.純粹控股公司 純粹控股公司係指公司本身不經營任何業務,僅持有子公司股份。以台灣目前金控公司來看大多屬於此類。 資料來源:我國金控使用併購策略布局之探討 張乾霖著 93年6月 p13 http://www.mis.isu.edu.tw/upload/80204/7/92M/pdf/006-92M-08.pdf

2.事業控股公司 事業控股公司係指金控公司除持有子公司股份外,並經營其相關業務。 資料來源:我國金控使用併購策略布局之探討 張乾霖著 93年6月 p13http://www.mis.isu.edu.tw/upload/80204/7/92M/pdf/006-92M-08.pdf

(三) 以控制銀行之家數為區分標準 1.單一金融控股公司(OFHC) 2.複數金融控股公司(MFHC)

1.單一金融控股公司(OFHC) 單一金融控股公司係指金控公司本身只有一家子銀行,並且經營或擁有一家或一家以上非銀行業務之公司,例如保險、證券等子公司,如中信金控與國泰金控 資料來源:我國金控使用併購策略布局之探討 張乾霖著 93年6月 p13http://www.mis.isu.edu.tw/upload/80204/7/92M/pdf/006-92M-08.pdf

2.複數金融控股公司(MFHC) 複數金融控股公司係指金控公司本身擁有二家以上之子銀行,如富邦金控 資料來源:我國金控使用併購策略布局之探討 張乾霖著 93年6月 p13http://www.mis.isu.edu.tw/upload/80204/7/92M/pdf/006-92M-08.pdf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 台灣的金融控股公司透過投資控股的方式,以間接的方式來進行異業合併,而選擇此方式的著眼點在於它的經營綜效。 金融控股公司可透過交叉行銷(Cross selling)提供消費者包括股票、保險、信用卡、基金、債券,具有一次購足(One stop shopping)的功能。 同時由於資源的整合,可以有效的控制成本(Cross saving),像集中人事、統一採購可以由金融控股公司統一規劃,而節省下來可運用的資金也相對較多;在資本效率(Capital efficiency)方面,可以將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資本有效的配置,將多金的公司所超過的資金保留給其它需要的子公司,將彼此的資本調整到最適。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股價報酬波動性之研究-台灣50指數成立前後之比較 林柏宇著 93年7月http://www.feu.edu.tw/adms/aao/aao95/jfeu/20/%E9%81%A0%E6%9D%B1%E5%AD%B8%E5%A0%B1%E4%BA%8C%E5%8D%81%E5%8D%B7%E5%9B%9B%E6%9C%9F753.pdf

四、金融控股公司整體的經營風險 (一)子公司共同風險 (二)整體經營風險

(一)子公司共同風險 1.信用風險 2.市場風險 3.流動性風險 4.作業風險

(一)子公司共同風險(1/4) 1.信用風險:係交易方到期無法按約定條件履約之風險。 資料來源:金控公司的風險架構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4004/8/201008.pdf P33

(一)子公司共同風險(2/4) 2.市場風險:為規避或管理因價格波動所導致損失之風險 資料來源:金控公司的風險架構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4004/8/201008.pdf P33

(一)子公司共同風險(3/4) 3.流動性風險:係指資金之供給不足以因應資金需求所產生之風險。 資料來源:金控公司的風險架構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4004/8/201008.pdf P33

(一)子公司共同風險(4/4) 4.作業風險:企業因內部控制不當、人為舞弊貪汙、管理疏失致使企業面臨潛在之損失。 資料來源:金控公司的風險架構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4004/8/201008.pdf P33

(二)整體經營風險 1.決策風險 2.策略風險 3.共同感染倒閉風險 4.非常規交易風險 5.業務間利益衝突之風險 6.侵犯客戶權益之風險

(二)整體經營風險(1/6) 決策風險: 因經營方向的決定所產生之風險。 資料來源:以風險管理程序建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模型之研究 許銘元著 http://www.rmim.com.tw/word/pen/2005pen-v2.pdf p4

(二)整體經營風險(2/6) 策略風險: 經營管理因策略而改變所產生之風險。 資料來源:以風險管理程序建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模型之研究 許銘元著 http://www.rmim.com.tw/word/pen/2005pen-v2.pdf p4

(二)整體經營風險(3/6) 共同感染倒閉風險: 因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之一的子公司發生財務 危機,導致影響金控子公司間安全性之風 險。 資料來源:以風險管理程序建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模型之研究 許銘元著 http://www.rmim.com.tw/word/pen/2005pen-v2.pdf p4

(二)整體經營風險(4/6) 非常規交易風險: 因進行非常規交易所產生之風險。而產生非 常規交易之情形,如資助金控子公司業務而 進行的非常規交易及金控大股東或利害關係 人,利用對金控之控制力,對金控子公司進 行不公平交易兩種。 資料來源:以風險管理程序建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模型之研究 許銘元著 http://www.rmim.com.tw/word/pen/2005pen-v2.pdf p4

(二)整體經營風險(5/6) 業務間利益衝突之風險: 因各子公司利益衝突所產生之風險。 例如:產物保險子公司違反該公司的核保準 則,承接銀行子公司抵押品的火災保險業 務。 資料來源:以風險管理程序建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模型之研究 許銘元著 http://www.rmim.com.tw/word/pen/2005pen-v2.pdf p4

(二)整體經營風險(6/6) 侵犯客戶權益之風險: 因共同行銷而導致侵犯客戶權益所產生之風 險。而會產生該風險之原因有強制搭售、市 場地位之濫用及客戶資料洩漏三種。 資料來源:以風險管理程序建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模型之研究 許銘元著 http://www.rmim.com.tw/word/pen/2005pen-v2.pdf p4

肆、金融控股公司法

肆、金融控股公司法 一、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立法背景 二、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框架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背景 近年來,歐洲與美、日等先進國家紛紛進行金融法制改革,如:美國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 (Gramm-Leach-Bliley Financial Modernization Act-GLB Act)通過後,銀行控股公司轉型為金融控股公司,就能以子公司跨足銀行、證券及保險,從事全面性之跨業經營;日本於1993年通過金融制度改革法後,亦於1997年師法美國引進控股公司制度,並修訂特別法來規範銀行控股公司、保險控股公司及證券控股公司;歐盟各國近年來亦進行金融法制的檢視與改造工作。由於各國先後調整金融業經營法制,我國金融法規體系自當與時俱進,配合我國金融與經濟環境,建構本土化之現代金融法制,並藉由此法制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與企業往來關係之探討》宮伊呂 馬嘉應博士指導 東吳大學碩士論文  民國93年 75 75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目的 (一)發揮金融經營綜合效益 (二)提升服務之品質 (三)強化專業分工及經營效益 (四)強化金融監督之一元化 76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目的 (一)發揮金融經營綜合效益 1.資源共享:可透過子公司間共同行銷貨合作協議達成資訊共享、品牌共用,也可整合人力、物力等,減少整體營運成本。 2.資源整合:運用投資或管理的方式為資金比例適當調整,靈活整合金融機構業的利益分配,提升競爭力。 3.提升營運效益:開發多樣性商品,達到全方位服務,以提升營運效益 資料來源:《金融管理法規(下)》郭土木著 三民書局 2006年7月 P.444 77 77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目的 (二)提升服務之品質 以大規模產品的方式長期占有市場,而達到規模經濟效果,也可提供一次購足之便利,節省消費時間與費用的負擔,在財務管理的專家理財時代,滿足客戶需求,提供多選擇的商品,而更能符合需求者的經濟規模,以提升服務品質。 資料來源: 《金融管理法規(下)》郭土木著 三民書局 2006年7月 P.444 78 78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目的 (三)強化專業分工及經營效益 金融控股公司各子公司,皆採取專業化經營,相較於所有不同類型的金融業務,其分工整合後專業營運效率大大提升。亦可整合不同文化的子公司,進一步提升國際化及國際競爭力,也可提高信用評等、降低籌資成本及進行跨國間之合作關係。 資料來源: 《金融管理法規(下)》郭土木著 三民書局 2006年7月 P.445 79 79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目的 (四)強化金融監督之一元化 為避免重複監理及造成監理死角的漏洞,對於整合後的金控公司應有嚴格的規範及一元化的監理機制,例如建立利益衝突的防火牆、配合督促踐行公開揭露的原則,促進金融集團持股結構與資訊透明化,達到提升金融監理效能。 資料來源: 《金融管理法規(下)》郭土木著 三民書局 2006年7月 P.445 80 80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框架 資料來源:台灣金控 http://www.twfhc.com.tw/120/Pages/AboutTWFHC/Organization.aspx 81 81

伍、金融產業現況問題與未來發展

伍、金融產業現況問題與未來發展 一、現況 二、問題 三、未來發展 83 83

(一)、金融產業現況 1.台灣金融產業競爭力偏低 2.政府限時限量的「金改合併」政策擾亂市場機制 3.退場機制不彰的問題 4.世界經濟論壇排名 84 84

1.台灣金融產業競爭力偏低 我國的金融產業競爭力常受質疑,在許多國際評比中,金融產業與法規環境排名表現也不盡理想,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EF)公布二○一○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台灣排名十三,下降一名,雖有五項細項指標在一三九個國家中排名第一,是歷來最佳,但也有三項指標掉到百名外,分別是「就業不夠彈性」、「解僱成本」與「資本流動限制」,正是這三項指標拖累台灣整體競爭力排名。 8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0/today-e8.htm 自由電子報 85

2.政府限時限量的「金改合併」政策擾亂市場機制 台灣二次金改,就是要求限期內完成一定家數的金控公司與官股銀行的整併。至此,讓金融整併原本應為符合世界潮流的改革方向。若「好的金控公司併購經營體制好的金融機構」,這種整併情況對整體金融沒多大改善,卻會造成金融壟斷的隱憂。 資料來源:台經月刊《台灣金融產業的新未來》楊家彥著 2009年1月10日  當前金融業的困境、危機與出路  http://www.npf.org.tw/post/1/4020 86 86

3.退場機制不彰的問題 目前市場上仍有部分經營不善的問題金融機構亟待處理。一般而論,若個別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足以造成系統性風險,政府有責任介入並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維護眾多納稅人及企業的權益。 資料來源:台經月刊《台灣金融產業的新未來》楊家彥著 2009年1月10日  當前金融業的困境、危機與出路  http://www.npf.org.tw/post/1/4020 87 87

3.退場機制不彰的問題 金融機構之退場機制處理法制,係依不同種類之金融機構,分別以是否採取停業前與停業後之不同時點,異其處理模式。就停業前之處理模式而言,主要除以金融資本為中心,對於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未達法定最低標準者,主管機關得採取限制盈餘分派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或限制(註)。 (註:銀行法第44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41條及保險法第143條之4。) 資料來源:台經月刊《台灣金融產業的新未來》楊家彥著 2009年1月10日  當前金融業的困境、危機與出路  http://www.npf.org.tw/post/1/4020 88 88

3.退場機制不彰的問題 其次,主管機關並具有緊急處分權(註),乃至於對問題金融機構加以輔導、監管或接管(註2)。 其次,主管機關並具有緊急處分權(註),乃至於對問題金融機構加以輔導、監管或接管(註2)。  (註:銀行法第61條之1、票券金融管理法第51條、信託業法第44條、保險法第149條、證券交易法第65條、第66條、第18條之1、期貨交易法第100條) (註2:銀行法第62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52條、信託業法第43條及保險法第149條之1。) 資料來源:台經月刊《台灣金融產業的新未來》楊家彥著 2009年1月10日  當前金融業的困境、危機與出路  http://www.npf.org.tw/post/1/4020 89 89

4.世界經濟論壇排名(1/5) 2010-2011年世界經濟論壇(WEF)全球競爭力報告中,台灣的商業成熟度與創新排名第7,效率強化部分也位居第16名,但基本需求排名僅19,造成總和排名僅為第13名。細看其中類項目,公共制度、勞動市場效率、金融市場發展待加強 。 (下頁附表) 90 90

1 國家 2010-2011年總和排名 2009-2010年總和排名 基本需求排名 效率強化排名 商業成熟度與創新排名 瑞士 4 2 瑞典 3 5 新加坡 10 美國 32 德國 7 6 13 日本 8 26 11 芬蘭 14 荷蘭 9 丹麥 加拿大 香港 24 英國 12 18 台灣 19 16 挪威 17 法國 15 91 91

參考資料: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78839809 台商網 台灣 2010-2011排名 基本需求 19 公共制度 35 基礎建設 16 總體經濟環境 20 健康與基礎教育 11 台灣 2010-2011排名 效能強化 16 高等教育與訓練 11 商品市場效率 15 勞動市場效率 34 金融市場發展 35 技術準備度 20 市場規模 17 台灣 2010-2011排名 商業成熟度與創新排名 7 商業成熟度 13 創新 參考資料: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78839809 台商網 World Economic Forum,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0-2011,中經院整理。 92 92

4.世界經濟論壇排名(2/5) 除了中類項目之外,細類項目的排名共有111項,而台灣有5項指標在139個國家中名列第1,包括專利權數、當地市場競爭度、電話線數、瘧疾發生率及瘧疾對企業的影響。 參考資料: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78839809 台商網 93 93

4.世界經濟論壇排名(3/5) 基本上這些第一名對於金融市場本身是容易忽略的,如專利權數和電話線數的第一名是因為台灣代工業、科技業和政府政策導向於創新發展有關,當地市場競爭度是由於市場自由,瘧疾發生率在台灣極為罕見,故對於企業影響不大。 參考資料:本組研討 94 94

4.世界經濟論壇排名(4/5) 但是,細項指標中也有表現不佳的項目,例如在139個國家中,就業不夠彈性排名第114名、解僱成本排名第114名及資本流動限制排名第101名,都應儘速加以檢討改善。 參考資料: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78839809 台商網 95 95

4.世界經濟論壇排名(5/5) 除之此外,報告中也透過問卷方式,調查影響企業的主要因素共15項,包括:政策不穩定、政府缺乏效能、稅率、外幣管制、稅賦制度、貪腐…等(下表補充)。 其中,有21.2%的人認為政策不穩定是影響企業經營最主要的因素,其次則為政府缺乏效能(17.3%)以及勞工規範限制過多(11.0%)。 參考資料: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78839809 台商網 96 96

參考資料: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78839809 台商網 World Economic Forum,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0-2011,中經院整理 97 97

(二)、金融產業問題(1/5) 具體而言,1990年代以來臺灣當局在陸續解除各項金融管制的過程中,衍生出的問題包括:金融機構家數過多導致過度競爭。 Q&A 資料來源: 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78839809 台商網 98 98

(二)、金融產業問題(2/5) 若加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郵局、信託投資公司及人壽保險公司,臺灣金融機構總、分支機構共6385家,平均每一金融單位服務的人口數為3570人,比日本和新加坡的平均5000人還少,顯示國內金融機構家數過多。 資料來源: 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78839809 台商網 99 99

(二)、金融產業問題(3/5) 由於短期內銀行數量劇增,而存放款市場有限,競爭者同質性過高,金融業務擴張幅度有限,造成國內銀行業競爭白熱化。 優點:激烈競爭可提高經營效率 、改善服務態度、促進業務進步。 缺點:使存放款利差逐漸縮小 、利潤率降低,而逾放比上升 。 資料來源: 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78839809 台商網 100 100

(二)、金融產業問題(5/5) 信貸品質惡化。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金融機構不惜降低信貸條件拉高業績,致使企業可以很容易取得貸款,其中部分資金流向股市及房地產,讓銀行承擔了相當大的信用風險,造成銀行債權及信貸品質的惡化。 資料來源: 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78839809 台商網 101 101

二.未來發展 (一)、 開放銀行設立分行 (二) 、擴大經營規模 (三) 、加強風險管理 (四) 、實施獨立董監事制度 (五)、 金融登陸,進行區域佈局 (六)、 私人銀行業務 102 102

(一)、開放銀行設立分行 開放銀行設立分行是利用市場競爭機制來淘汰經營不善銀行的良方。一旦開放分行的設立,銀行通路不再是稀有的資源,金融服務市場將導向服務品質及差異化的良性競爭。但分行設立的開放也需有所規範:主管機關可視個別金融機構營運所需,而有不同的開放標準與彈性;惟需針對申請者設階段目標,未達目標者應取消核准。原則上,經營不良的業者需要同時有淘汰退場的機制,否則將降低其他優秀業者擴大經營的誘因。 資料來源:台經月刊《台灣金融產業的新未來》楊家彥著 2009年1月10日  當前金融業的困境、危機與出路  http://www.npf.org.tw/post/1/4020 103 103

(二)、擴大經營規模(1/2) 銀行合併可實現規模經濟,節省成本,提高市場佔有率。近幾十年來,企業規模有大型化趨勢,這要求金融機構服務的項目更多,面臨的競爭與挑戰也隨之增加。通過合併互相取長補短是提高經營績效的主要途徑。 資料來源:台經月刊《台灣金融產業的新未來》楊家彥著 2009年1月10日  當前金融業的困境、危機與出路  http://www.npf.org.tw/post/1/4020 104 104

(二)、擴大經營規模(2/2) 例如2002年由交通銀行與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合併而成的兆豐銀行,規模迅速擴大,據《銀行家》雜誌2008年統計,該銀行已成為除臺灣銀行(排名第143)外唯一擠進世界前200大銀行的臺灣地區銀行,全球資本規模排名第167名。 資料來源:台經月刊《台灣金融產業的新未來》楊家彥著 2009年1月10日  當前金融業的困境、危機與出路  http://www.npf.org.tw/post/1/4020 105 105

(三)、加強風險管理(1/2) 銀行經營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作業風險、利率風險、外匯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在風險日益多樣化及複雜化的情況下,風險管理不僅直接關係到銀行的獲利,甚至可能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的健全性。 資料來源:台經月刊《台灣金融產業的新未來》楊家彥著 2009年1月10日  當前金融業的困境、危機與出路  http://www.npf.org.tw/post/1/4020 106 106

(三)、加強風險管理(2/2) 為提升金融市場競爭,主管機關應持續強化差異化管理;但差異化管理亦應重視長期指標(如公司治理等)的運用。此外,也可考慮推動金融機構評鑑制度,定期公佈評鑑結果,使市場透明度提高,加強市場獎善懲惡的效果。在金融監理上,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巴賽爾二版(Basel II)的國際監理標準。 參考資料: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78839809 台商網 107 107

(四)、實施獨立董監事制度 歐美發達國家的銀行自1998年起開始實施公司治理,臺灣地區的銀行也逐漸開始重視並實施。內容主要包括:明確董事會及高階主管的權責、建立獨立董監事制度、強化資訊披露制度、健全公司內部控制機制、建立股東會通訊投票制度。 參考資料: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78839809 台商網 108 108

(五)、金融登陸,進行區域佈局 放寬兩岸投資與資金往來,在簽訂「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後,建立起了相互准入機制。加強國內銀行、證券、保險業赴大陸設置分支及子行機構的審查及管理,強化金融機構授信風險的控管,如此一來,不但可把金融市場的餅作大,更有利於我國金融業的區域佈局。 參考資料: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78839809 台商網 109 109

(六)、私人銀行業務 當前私人銀行業務已經成為國際銀行業中最賺錢、發展最快的業務之一。高資產客戶是銀行盈利的重要來源,私人銀行客戶帶給銀行的利潤能夠達到銀行普通零售業務的10倍左右。 臺灣的千萬富翁以每年約10%的速度增長,正在逼近20萬人,其行業排名依次是退休人士、中小企業主、企業中高階主管和專業經理人、農村地主等資產客戶、醫師律師和會計師。這五類高所得階段是銀行財富管理中心的利基所在,是臺灣銀行業極欲拓展的領域。 參考資料: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78839809 台商網 110 110

The End 感謝您的耐心聽講!!

附錄 一、專有名詞 二、Q&A

附錄一:世界經濟論壇 世界經濟論壇 (俗稱達佛斯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簡稱WEF)是一個以基金會形式成立的非營利性組織,總部設在日內瓦。每年聚集最高端全球商界、政界、學術界和媒體領域的領袖人物,討論世界所面臨最緊迫問題。世界經濟論壇還同時作為一個智庫研究論壇社區所關注的事務,並對此發表廣泛的研究報告。 如《全球競爭力報告》就是對各國和各經濟體的競爭力 進行評估 。 113 http://zh.wikipedia.org/wiki/世界經濟論壇 維基百科 113

附錄一:二次金改 二次金改在2004年提出,是以擴大規模方式,提升金融業國際競爭力;具體作為是宣布金控公司兩年內要創造三家市占率超過10%銀行,金控家數由14家減半為7家,配合2004年底官股金融機構減半為6家 114

附錄一:啟動退場機制時間點(1/2) 銀行法第62條 銀行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應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必要時 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負責人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銀行資本等級經列入嚴重不足者(資本適足率低於2%),主管機關應自列入之日起九十日內派員 接管。但經主管機關命令限期完成資本重建或限期合併而未依限完成者, 主管機關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派員接管。前二項接管之程序、接管人職權、費用負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勒令停業之銀行,其清理程序視為公司法之清算。法院對於銀行破產之聲請,應即將聲請書狀副本,檢送主管機關,並徵詢其關於應否破產之具體意見。 115 資料來源:銀行法 http://law.banking.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附錄一:啟動退場機制時間點(2/2) 銀行法第64條 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其董事或監察人應即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銀行,應於三個月內,限期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資本者,應派員接管或勒令停業。 116

附錄一:新巴賽爾基本協定 巴塞爾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了鼓勵銀行發展良好的風險管理能力、加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於1999年6月起陸續發表有關金融業風險管理之「巴塞爾資本協定」及相關文件。該委員會於2004年6月26日公佈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New Basel Capital Accord),並已於2007年付諸實施。延續過去舊版協定之精神,「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強調銀行內建的風險管理,並透過監理機關之檢視作業,及藉由各項資訊的公開揭露,讓市場參與者共同監視,已發揮市場紀律。 117

附錄一: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 (MOU)(1/2) 金融監理 MOU 是金融機構從事跨境經營業務時,母國監理機關與地主國監理機關同意相互交換意見,協助彼此履行金融監理職責,並將此一瞭解,以備忘錄(MOU)方式保留,是國際間建立監理合作關係最常見的方式 。 兩岸於民國98年11月16日簽署的金融 MOU 協議,包括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三項,內容主要包括:資訊交流、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危機處置五點合作事項。 118

附錄一: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 (MOU)(2/2) 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 MOU )本質上像是台灣金融業者進入中國市場的「入場券」,簽訂後擁有和其他外資「同等」規格的待遇。相對而言,簽訂兩岸金融監理 MOU 後,中國大陸亦擁有進入台灣市場的「入場券」。 119

附錄一:或有資產 或有資產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 根據準則規定,對或有資產一般不應確認。如果企業因清償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所需指出全部或部分預期應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補償,而且此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能作為資產予以確認,而且確認的金額不允許超過所確認的負債金額。 資料來源:MBA智庫 http://wiki.mbalib.com/zh-tw/%E6%88%96%E6%9C%89%E8%B5%84%E4%BA%A7

附錄一:或有負債 最終結果(償付金額、償付人、償付日期、償付事實是否成立)只有在發生或不發生一個或若幹個不確定的未來事項才能證實的債務。 如應收票據貼現,若出票人屆時清償,背書人的責任因而解除;若屆時不能清償,背書人就有代償的,在未確定前就是背書人的或有負債。 因此,或有負債只是一種潛在的債務,不是企業目前真正的負債。 常見的或有負債包括:應收票據貼現、應收款抵借、未決訴訟、債務擔保等。 資料來源:MBA智庫http://wiki.mbalib.com/zh-tw/%E6%88%96%E6%9C%89%E8%B4%9F%E5%80%BA

附錄一:利率風險 某家金融機構的負債1億美元,又以融資買入第二年期的資產1一美元,假設此金融機構的資金(負債)成本為年息9%,且其資產的報酬為年息10%,,則第一年間,此金融機構可將其短期(一年)袋出長期(二年)的利息差額鎖定為1%(10%-9%)乘以1億美元,因此獲利為100萬美元(0.01X$100m)然而期第二年的利潤並不確定。若利率水準沒有變動,則第二年此金融機構可以9%再融資期負債,進而將第二年的利息差額鎖定為1%。但由於第一年與第二年的利率會有變動,故而風險總是存在的。假設利率上升,此金融機構再第二年只能以年息11%的利率借入新的一年期債務,則其第二年的利息差額為負債,等於10%-11%=-1%。此金融機構第一年因持有到期日較長的資產所賺得的正利潤差額,剛好被第二年的負利潤差額所抵銷。請注意到,若第二年利率上升超過1%,則金融機構在2年期的時間內急有損失。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黃達業、林容竹著 華泰文化事業公司 2003年12月 P126

附錄一:獨立董監事制度 根據新修正證交法第14條之2的規定,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等,要求設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兩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的五分之一。另獨立董事應具備之專業知識、持股與兼職限制、提名方式及其他有關獨立董事資格之事項,授權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工業總會服務網http://www.cnfi.org.tw/kmportal/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magazine9503-432-12

附錄一:獨立董監事制度 審計委員會之功能,依據證券交易法修正條文第14條之4規範:一、公開發行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但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市場需求及其他必要情況,命令其設置審計委員會。二、明定審計委員會應由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獨立董事中至少應有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三、公司法、證交法及其他法律賦與監察人之職權,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資料來源:工業總會服務網http://www.cnfi.org.tw/kmportal/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magazine9503-432-12

附錄一:獨立董監事制度 證券交易法修正條文第14條之5明定,下列事項屬審計委員會職責:一、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三、訂定或修正取得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資金貸與他人及為他人背書保證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四、董事、監察人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八、簽證會計師之聘任、解任或報酬。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十、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資料來源:工業總會服務網http://www.cnfi.org.tw/kmportal/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magazine9503-432-12

附錄一:獨立董監事制度 上述審計委員會職責,除第十項外,應經審計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如未經審計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通過之董事會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至於,有關第十項----「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由於原係專屬「監察人」之職責,如未經審計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仍不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資料來源:工業總會服務網http://www.cnfi.org.tw/kmportal/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magazine9503-432-12

附錄一:表外交易 表外交易即資產負債表外交易,指資產負債表之外的交易。也就是這些交易所產生的利潤或者風險不計入資產負債表裡,不能真實的反映這些交易的收益或者風險。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一般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而在表外加以註解說明。由於衍生性商品的交易一般均沒有實體,不影響資產及負債,而且交易也沒有公平市價可衡量,所以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盈虧金額即發生的時點比較難以衡量及認定。 因此許多企業在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一般並未加入會計分錄,而只採列為資產負債表外交易。 由於公司行號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情形,無法由財務報表完全揭露,因此無論公司的股東、債權銀行或金融監管機構,常常無法完全瞭解這些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潛在風險。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http://wiki.mbalib.com/zh-tw/%E8%A1%A8%E5%A4%96%E4%BA%A4%E6%98%93 127

附錄二:Q&A Q1:如何將匯率風險的損失降到最低? 例子: 銀行相關報價如下: 即期美元買進匯率:1U$=30.50NT 美元放款利率:8% 新台幣存款利率:4% 台灣的A公司出口商品,對方約定1個月後支付100萬美元,亦即A公司有1個月後到期的應收帳款100萬美元。 A公司可以先向銀行借入美元,以即期匯率將美元兌換為新台幣,並將新台幣存入銀行, 1個月後再以美元應收帳款償還銀行,如此,A公司便可以複製遠期美元賣出交易,避免1個月後美元貶值的風險。 資料來源:國際金融:理論、政策與應用 作者:黃志典 出版社:前程文化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14日

附錄二:Q&A Q2:如何有效的使「行政管理」落實實施? A2:本報告中有詳細說明

附錄二:Q&A Q3:「或有資產」與「或有負債」產生的風險,對本身的資產負債表活動會產生什麼影響?

附錄二:Q&A Q4:金融機構監理的主管機關主要有哪些? A4: 2001年6月,政府決定改採金融檢查權與金融監督管理權合一、單一主管機關合併監理的制度。 2004年7月1日前主要是由財政部及中央銀行負責監理。 2004年7月1日金管會成立後採單一監理制度。 主要機關就是金管會 資料來源:http://center.fotech.edu.tw/~wbh/ch10.ppt

附錄二:Q&A Q5:政府應如何控管我國金融機構家數過多的情形? A5:本報告中有答案

附錄二:Q&A Q6:銀行業的同質性過高、競爭大,各家銀行應如何提升本身的優勢,讓自家銀行優於其他家銀行? A6:本報告中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