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少年犯罪
壹、少年犯罪的定義 Whitehead & Lab(1990) 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定義(a juvenile criminal law defin)ition 犯罪/社會學的定義(social/criminology definition) 少年事件處理法 犯罪/社會學 身分非行定義 身分非行之定義(status offence definition)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係指12歲以上8歲未滿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定義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係指12歲以上8歲未滿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 少年刑事案件 少年觸犯刑罰法令,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移送之案件 包括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罪者及事件繫屬前已滿20歲者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前二項情形,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之 少年保護處分 屬犯罪情節較為輕微之案件,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乃指觸犯第27條所列各罪以外之罪者 虞犯少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觸犯刑罰法令之虞者規定,事件,仍列入保護處分處理: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經常逃學或逃家者、參加不良組織者、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二、身分非行之定義 身分 非行 對少年犯罪之瞭解亦可從其身分(status)之概念切入 一般所身分非行那指少年之違犯行為在成年人之世界裡,並不屬於違法之行為,同義字包括無可救藥之少年、難駕馭之少年、有監督必要之人或有監督必要ˊ之兒童,其行為樣態包括逃學、抽煙、喝酒、不遵守家庭、學校之各項規定,與他人打架等 身分 非行 因其特殊之少年身分而觸犯法律之行為 美國俄亥俄州對難駕馭兒童之規定 因行為乖張、反叛而未受其父母、老師、監督、監護人適當管教之人 經常逃學及逃家之人 其行為足以傷害自己及他人之健康及名譽者 未經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逕行結婚 涉足不名譽且為法律所明訂禁止之地點或與具有犯罪傾向,惡名昭彰或其其他不道德人士交往 從事法律髓明訂禁止之職業或者在可能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健康或名譽之情況下工作 觸犯只適用於而兒童之相關法令
三、犯罪/社會學的定義 少年犯罪包括法律上之規定及身分犯之之定義 成人世界 身分 團體、個人 成人世界 二分法 犯罪 特殊 Content 包括成人世界中可能構成犯罪之任何個案 身分 團體、個人 同時包括僅適用於少年身分之各種犯行,如禁止酗酒、藥物濫用、違反學校規定 其定義常依據特殊團體性質或作者個人興建加以規範 犯罪 特殊 Content 成人世界 二分法 對少年犯罪之瞭解,並不一定單一的以法律或身分犯概念之層面加以考量 單一 選擇 由於個人需求、興趣不同,經常有不同定義之呈現,甚至將其二分法,端賴其選擇之結果
四、少年犯罪之現況與趨勢 竊盜犯 傷害罪 贓物罪 .妨害性 自主 二○○四年判決有罪之少年兒童犯 強盜、搶奪及盜匪 1.竊盜犯之人數占第一位,計有四千一百七十五人 4.強盜、搶奪及盜匪之人數,計有三百三十八人 強盜、搶奪及盜匪 竊盜犯 5.贓物罪之人數,計有三百一十五人次 2.傷害罪之人數,計有一千三百三十二人 傷害罪 贓物罪 .妨害性 自主 3.妨害性自主罪,計有四百二十四人犯罪 二○○四年判決有罪之少年兒童犯
四、少年犯罪之現況與趨勢 台灣地區少年與兒童犯罪之趨勢 1 4 2 5 3 6 少年與兒童犯罪人數仍趨於和緩,呈現下降趨勢 少年與兒童濫用藥物問題未趨於緩和 2 女性少年犯罪人數增加,女性少年犯罪性別比率持續升高 5 少年與兒童暴力犯罪案件中,傷害、妨害性自主案件比率逐年增加 3 少年與兒童犯罪種類歷年仍以竊盜罪占最多數 6 少年犯罪教育程度以國中階段為最多,部分有中途輟學現象
貳、少年犯罪的特性 周愫嫻(2008) 竊盜行為一直高居少年犯罪類型之首;1991年後少年毒品犯比例上升快速,1995年後則趨緩 來自警政機關的少年犯罪嫌疑人比例最高,來自法院定罪的人口數與發生件數較低。少年人口數高於犯罪發生件數,可見少年有多人觸犯一件犯罪案件的集團化傾向 少年犯罪數量變化 少年犯罪類型變化 竊盜行為一直高居少年犯罪類型之首;1991年後少年毒品犯比例上升快速,1995年後則趨緩 周愫嫻(2008) Add title in here 少年犯罪的原因 在台灣,國中三年級開始到高二青春期中、後少年,犯罪的可能性遠遠高於青春期初期,而國中三年級更是關鍵期 家庭因素是造成台灣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而其中又以不良的管教方式(拒絕、忽視、冷漠或過嚴勵、專制權威,或前後矛盾、雙親分歧、缺乏原則)是最為關鍵
貳、少年犯罪的特性 長久以來,兒童、少年觸法行為一直是台灣社會變遷中特別明顯的社會問題,不僅人民感受如此,實際犯罪狀況統計分析亦是如此 郭靜晃(2011) 郭靜晃(2011) 郭靜晃(2011) 整體兒童、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情勢呈穩定緩減 竊盜案件容佔首位,但已有減少趨釋 觸法之女性兒童、少年人數急遽升高 兒童、少年再犯比率持續升高 毒品案件涉案人數持續穩定增加 涉案者之年齡朝高年齡層、高教育程度發展 妨害性自主案件持續升高 兒童、少年觸法類型趨於暴力化及多樣化 中輟學生犯罪人數持續穩定趨緩
貳、少年犯罪的特性 相對性 犯罪行為的界定是相對的,不同的時空、文化背景與對象皆有可能呈現不同的涵義與評價基準 過渡性 青少年許惰行為在當時與成人社會規範相牴觸,進而被歸劃屬偏差或犯罪。如性行為之發生、酗酒、逃學、逃家、進入特種營業場所 連鎖性 犯罪行為有時轉化成新的犯罪行為誘因,導致連鎖性反應,成為惡性循環。如飆車行為源於不喜歡家庭或學校,以飆車之形式抒發負面情緒 早發性 青少年犯罪行為之發生,很可能是在兒童階段即已埋下貨根。如兒童早期呈現認知的偏差、反抗規則及性急等 多重性 青少年犯罪行為之發生往往伴隨著許多其他偏差與犯罪行為之發生,如逃學、逃家、遊手好閒之不良少年,亦可能有賭博性電動玩具、吸安、飆車、進入風化場所等行為 集體性 如濫用藥渡、飆車暴行、幫派犯罪或性侵害案件等大多以集體犯罪之型式發生
參、少年犯之心因性類型 1 2 4 3 未社會化攻擊型 精神病態型 自我中心型 性倒錯型 挫折感、敵意及暴力攻擊之反應 缺乏自我控制 尋求個人立即性之滿 足 不在乎對別人的後果 人際關係不佳 1 2 4 3 自我中心型 性倒錯型 情緒及行為極易變動 由友善轉變為非理性之狂怒 同性戀 反應出短暫而衝動之行為 “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
(Neurotic Delinquency) 參、少年犯之心因性類型 神經型偏差行為 (Neurotic Delinquency) 不適應型偏差行為少年缺乏適應之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面對複雜的社會環境,產生不良適應,其社會責任與角色被擊潰,形成猶豫、不適應的自穩認同 結晶型偏差行為少年i於從事非法行為後,可使內在之自卑感、羞愧感及人際壓力獲得暫時性之解除,達到透明清澈之感覺狀態
(Symptomatic Delinquency) 參、少年犯之心因性類型 徵候型偏差行為 (Symptomatic Delinquency) 偷竊習癖型 放火狂 性偏差型 不自主的偷竊習癖者 縱火者 此類型違反社會有關性的禁忌和習俗,包括戀物狂、暴露狂、窺視狂等 藉由偷竊行為來舒緩潛意識裡性需求的不足 偷竊之刺激 機會之提供 滿足英雄主義 獲取女性地位 除獲得感官性之滿足與快感(如性壓力之宣洩)外,亦呈現強迫症、習慣性之偏差行為型態,對公共安全之危害甚大
參、少年犯之心因性類型 學者Jenkins(1969)所提出少年犯罪之心理類型(a psychological typology of delinquency): 神經與學習障礙者(Neurological and Learning Deficits) 可能受到遺傳、惡劣之家庭環境等影響,因而影響其神經系統與腦部智力之發展,導致偏差行為之發生 社會缺陷與退卻型(Social Deficits and Withdrawal) 具有逃避、退縮等反應,與其精神分裂之過程密切相關。此類退卻造成其人際網絡之阻塞,無法與他人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 精神症犯罪少年(The Neurotic Delinquent) 反應出精神官能過程之症狀,並涉及偷竊、縱火、變態性為及自我傷害行為 未社會化攻擊型之犯罪少年(The“Unsocialized Aggressive”Delinquent) 包括許多情緒困擾之少年,具攻擊性,從事許多嚴種之非法活動,而不具罪疚感,一般與父母不當之管教態度與情感的剝奪有關 避走型犯罪少年(The Delinquent“Runway”) 由於受到家庭嚴重之拒絕所致,其早期之症狀大多從偷竊家中財物該始,最後流落、棲身於髒亂之街道中,並進而適應這些惡劣之生活環境 犯罪幫派少年(The Delinquent Gang Member) 大多來自缺乏教養、管理之家庭,而在同儕或幫派團體中穫取成長與關愛,在團體凝聚力與次文化影響下,逐漸成為幫會成員
肆、少年犯罪之成因分析 生物(生理)學理論 心理學理論 Content Title 社會學理論 整合理論 少年被害理論
肆、少年犯罪之成因分析 遺傳論 生物、化學理論 遺傳論 生物、化學理論 一、生物(生理)學理論 神經生理學(腦部活動)理論 生物遺傳因子(如:基因)不僅決定了有機體之本質,同時亦可能將有缺陷的基因遺傳給子女,而影響其行為表徵(暴力;攻擊行為) 遺傳論 生物、化學理論 人體生物化學之因素亦可能跟攻擊行為有關,例如維他命、礦物質、內分泌異常、低血醣或環境上之污染,皆可能造成人體生化上之變化,而引發異常行為 神經生理學(腦部活動)理論 強調人體腦部功能缺陷或產生障礙,極易造成腦部機能之不平衡與生化上之異常,進而擾亂個人之生活與思考方式 一、生物(生理)學理論 神經生理學(腦部活動)理論 生物、化學理論
肆、少年犯罪之成因分析 二、心理學理論 01.心理分析理論 02.人格特質理論 03.正、反面增強理論 04.認知與道德發展理論 人格結構中超我之功能不張,無法以道德良心對本我之欲求予以約束,幼兒時期許多滿足未獲滿足 少年犯人格特質往往是不成熟的、缺乏自制、過於侵略攻擊性、低學業成就、外向、叛逆、敵對、退縮、逃亦現實,具備犯罪人格或心理病態 03.正、反面增強理論 04.認知與道德發展理論 認知理論:偏誤之思考、理性抉擇 道德發展理論 部分少年可能係為去除或解決內心的痛苦、焦慮、挫折和厭惡之刺激,而從事偏差或犯罪行為
4-2-4、道德發展與少年犯罪 1 2 3 行為 學習 認知能力 年齡 內在歷程、環境因素 互動 Bandura(1990)社會學習理論. 一切行為均是經由學習或通過與環境互動而來,道德判斷也是個人經由各種社會因素學習而來 認知能力 年齡 2 認知能能力的獲得並不受年齡的影響,反而是重要他人對該行為的反應、教導、示範作用才是重要的決定因素 內在歷程、環境因素 互動 3 強調內在歷程、環境因素如何與道德判斷、道德行為產生互動,情境、個人對道德困境的解釋均會影響個人道德行為的差異性
4-2-4、道德發展與少年犯罪 自我節制機制的功能 具有選擇性、、有時會與自我控制能力脫離 行為自我監控 行為判斷 情感的自我範影 具有選擇性、、有時會與自我控制能力脫離 Bandura認為經由學習會產一種自我節制機制(self-regulatory mechanism)
4-2-4、道德發展與少年犯罪 動機理論 道德判斷發展具有個別差異性 認知發展理論、動機理論、社會學習理論 年齡小、智力低或教育程低者的道德判斷能力,會比年齡大、智力高、或教育程度高者差 認知發展理論 同理心低、溝通能力低者比同理心高、溝同能力高者道德判斷能力差 動機理論 社會環境因素不良者(如家庭環境、學校環境、社會環境)道德判斷能力較差 社會學習理論
肆、少年犯罪之成因分析 旁觀者的角色 社會學理論 緊張理論:梅爾頓(Merton)之無規範概念、柯恩(Cohen)之次級文化理論、 克拉法德(Cloward)及奧林(Ohlin)之機會理論、艾格紐(Agnew)之一般化緊張理論 文化結構(目的、意圖、利益)及社會結構(社會認可之手段、方法)之間產生衝突,則會產生偏差或犯罪行圍 無規範概念 次級文化理論 青少年為解決在校學習過程中容易被否定及被輕視的困擾,便會建立一套價值體系去對抗中產階級中的價值體系,偏差行為因而產生 旁觀者的角色 一般化緊張理論 機會理論 當低階層青少年面對發展機會受阻時,便會從其身處的周遭環境或同儕友伴學習如何使用非法手段以獲得所期望的物質與地位需求 認為個體偏差行為的形成,是因為處於負面影響狀態,當個人經歷緊張或壓力經驗時,會產生憤怒、挫折與不公的負面情緒,導致一個人產生偏差的可能性
肆、少年犯罪之成因分析 社會控制理論 抑制理論 控制理論 無規範概念 低自我控制理論 涂爾幹(Durkheim)之無規範概念 社會之急速變遷,極易使得社會體系缺乏共同規範,甚至造成規範之含糊、不明確 抑制理論 控制理論 低自我控制理論 無規範概念 雷克利斯(Reckless)之抑制理論 外在的社會環境惡劣,但如果個人有良好之自我觀念仍能發生阻絕作用 赫西(Hirschi)之控制理論 依附、參與、奉獻、信念 低自我控制理論 青少年與父母、學校等社會化機構的連結若是脆弱、匱乏的,是很有可能導致低自我控制,影響犯罪或偏差行為的發生
肆、少年犯罪之成因分析 社會學理論 社會學習理論 代表人物 理論概念 社會反應及衝突理論 蘇哲蘭(Sutherland)之不同接觸理論 艾克斯(Akers)之社會學習理論 犯罪行為並非全由人類之本能、趨力、慾望等所解釋,相對的,特別強調外介環境對個人行為之影響 社會學習理論 代表人物 理論概念 李瑪特(Lemert)之標籤理論 普拉特(Platt)之激進衝突理論 探討社會機構在製造偏差與犯罪行為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法律之制定與規應如何影響偏差與犯罪行為之產生 社會反應及衝突理論
肆、少年犯罪之成因分析 艾利特 傑佛利 宋貝利 宋貝利之互動犯罪理論 家庭與學校之緊張狀態,可減弱個人與傳統機構的聯繫,進而強化其與非行同儕之接畜與學習,而導致少年犯罪之發生 艾利特之整合緊張、控制、學習理論 傑佛利 中樞神經系統、腦,耐遺傳因子與環境交互影響之產物 傑佛利之生物社會學習理論 宋貝利 犯罪行為的發生乃個人與傳統社會聯結變弱之結果,並且在互動團體中經由增強與學習而來 宋貝利之互動犯罪理論
肆、少年犯罪之成因分析 少年被害理論 生活方式暴露理論 日常活動被害理論 柯恩及費爾遜 係從被害之觀點,探討加害人與被害人之互動關係 一個人之所以遭致被害,與其生活方式某些特色有關。所謂生活方式是指日常生活之各項職業活動(工作、就學、持家)及娛樂休閒活動等 強調犯罪等非法活動之產生,在時空上需與日常生活各項活動相配合;換言之,日常生活活動型態影響及犯罪發生之機會,而導致犯罪之發生 犯罪之發生,必須在時空上有三項因素聚合: 具有能力及犯罪傾向者 合適之標的物 足以遏止犯罪發生之抑制者不在場
伍、少年犯罪之防治 第二層次預防 第一層次預防 第三層次預防 乃指少年司法體系採取機構性處遇及社區處遇,對那些已犯罪之少年進行矯治處遇,使其能成功地復歸社會而不再犯(Lab, 1992)。 第三層次預防 乃對那些有潛在性之少年虞犯早期予以識別和預測,然後予以輔導使其不致發生犯罪行為 第二層次預防 乃鑑定出那些生態環境或社會環境提供機會促使少年陷入犯罪行為,然後採取一些措施改善這些環境,減少犯罪機會 第一層次預防
伍、少年犯罪之防治 少年犯罪預防工作之具體做法 1.親職教育 2.標籤 3.輔導教育 4.共同規範 加強親職教育,健全家庭生活,預防少年犯罪 不要公開責備少年,為少年加上壞的標籤 3.輔導教育 加強學校輔導教育功能,預防少年犯罪 少年犯罪預防工作之具體做法 4.共同規範 社會應致力於建立一致性之共同規範,引導約束少年之生活
伍、少年犯罪之防治 少年犯罪預防工作之具體做法 5.文康活動 6.專責機構、社區意識 7.社區規劃 8.大眾傳播 社會應增設遊樂場所,強化休閒教育,推展正當之文康活動 6.專責機構、社區意識 社區應成立少年輔導中心之專責機構;強化社區意識,推展守望相助,以預防少年犯罪 7.社區規劃 強化社區環境之規劃、重整改善預防少年犯罪 少年犯罪預防工作之具體做法 8.大眾傳播 促使大眾傳播發揮正面教育功能來預防少年犯罪
伍、少年犯罪之防治 少年 警察隊 少年司法業務之改進 更生保護 社區處遇 處遇措施 觀護工作 強化各地區少年警察隊之輔導及預防犯罪功能 對初犯微罪之少年儘量適用社區處遇 加強少年觀護工作之實施 少年犯罪機構性處遇之措施應予改進 加強少年犯處遇後之更生保護工作 更生保護 社區處遇 處遇措施 觀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