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yhy@yytvu.net Tel:62715191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法学本科 《公司法学》 1 余姚学院:叶海艳 E-mail:yhy@yytvu.net Tel:62715191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及考核构成 第二部分:教学重点及案例分析。
课程性质及考核构成: 课程性质:公司法是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的选修课,属于宁波广播电视大学的自开课程。开课一学期,共四学分。 考核构成:课程总成绩以考试为主,结合平时作业成绩及形成性考核成绩予以评定。其中平时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15%,形成性考核分占总成绩的5%。因此请大家重视平时作业的掌握和完成,重视面授课到课率及小组活动。期末考试是本课程教学的全面检查和验收。试题根据教学大纲,题目将涵盖要求识记理解掌握的教学内容,考试方式采用闭卷笔试,满分一百分。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公司法总则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六章 关联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公司法总则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六章 关联企业法律制度 第七章 公司债 第八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第一章 概述 一、重点掌握公司 概念、法律特征 二、一般掌握公司的种类 三、重点掌握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章 概述 一、重点掌握公司 概念、法律特征 二、一般掌握公司的种类 三、重点掌握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四、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的制定和诞生 因为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由此决定了揭示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是公司立法和公司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 4、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 一、公司 概念、法律特征 公司的概念:我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 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 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 4、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 第二大点 转到
营利性 含义: (1)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 《 公司法》第五条规定,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是公司活动的目的。 (2)公司应连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即公司必须是连续不断地进行经营活动,且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营利性特征既使公司区别于国家机关,又使其区别于公益社团法人。 公司特征 返回到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作为法人必备的条件: (1)必须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性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作为法人必备的条件: (1)必须有独立的财产。 (2)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 (3)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A、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B、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注意:勿把法人的独立责任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混为一谈。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根据主体对责任能否独立承担来区分的,而有限责任是以主体承担责任的范围是否有物和量的限制所作的区分。 但公司种类比较多,有些国家对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的法人资格就持有不同意见
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而设立的,即公司的合资性。 由股东投资行为形成的权利是股权。股权与公司法人权利相互依存、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形成以公司为载体的所有权行使方式,即股权式方式。 明确两个主体两种权利两种责任 公司特征 返回到
3、公司成立须遵循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登记手续。 合法性 含义: 1、公司成立应依据专门的法律。 公司通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 2、公司成立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要件。 3、公司成立须遵循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登记手续。 公司特征 返回到
(一)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划分依据:公司及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的不同。 二、公司的种类 (一)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划分依据:公司及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的不同。 (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划分依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 不要急于按键
(三)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划分依据:公司资本筹集方式及出资转让方式的不同 (四)、母公司和子公司 划分依据: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 就母子公司的法律地位而言,二者都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本公司与分公司 划分依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和管辖系统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六)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划分依据:公司的国籍不同 (七)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式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一)公司法规范的对象是公司企业。 公司与企业是种属关系。 (二)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的法律。 公司法以调整公司的组织关系为其主要内容,同时也调整部 分与公司组织关系密切联系的内部活动关系。 (三)公司法主要由强制性规范组成,同时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 (四)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四、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的制定和诞生。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当日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后第一部公司法。该 法共十一章,230条。其中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与会计、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总则 教学要求: 一、重点掌握公司的设立 二、掌握公司名称、掌握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第二章 公司法总则 教学要求: 一、重点掌握公司的设立 二、掌握公司名称、掌握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三、重点掌握公司章程的概念及特征、公司章程的订立、修改 四、掌握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五、掌握公司资本制度
一、公司的设立 我国公司设立的原则 我国公司法第八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用严格准则原则。
公司登记: 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我国公司设立的审批及登记制度 一、公司的设立 审批范围的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公司:①股份有限公司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公司,即指欲进入需经国家特定许可行业的公司③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的公司④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登记: 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二、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一)公司的名称 1、公司名称的概念:公司名称是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标志。是公司人格特定化的标志,它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 名称的构成。举例“宁波红都时装有限责任公司”。 可见公司名称由这样四个部公司分组成:①公司所在地名称。②公司的字号或商号。③行业特点或营业种类。④公司的类型。
(二)公司的住所 《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确定公司住所有下列法律意义: 1、工商行政管理关系中,据以确定行政管辖机关。 2、民事诉讼关系中,据以确定诉讼的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地点。 3、在债务关系中,确定债务履行地。 4、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公司住所是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三、公司章程 1、概念: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2、法律特征: ①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人设立及活动的基本原则。 ②公司章程是具有自治法性质的公司重要法律文件。 ③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人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的载体和表现形式。
3、公司章程的订立和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初始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发起人一致同意制定,当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时,章程还须经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四、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法律限制: ①关于经营范围的限制 ②关于转投资的限制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指公司通过自身所为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司行为能力是通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机构实现的。
五、公司资本 公司法中所称的资本,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即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资本额。 (一)法定资本制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资本不变原则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 一、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及联系 二、重点掌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 一、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及联系 二、重点掌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三、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 四、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增加资本、减少资本 五、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六、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七、掌握担任董事、监事或经理的禁止条件 八、了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九、重点掌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 1、封闭性 2、很强的灵活性(设立程序、组织结构相对简单) 3、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统一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1、规模大小不一样 2、开放型公司与封闭型公司的区别 3、股东人数的多少不一样 4、组织机构的繁简不一样 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一样 6、筹集资本的方式不同 7、股权的表现形式不同 8、设立方式不同 9、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不同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其他条件:“设立许可” (案例)
案例: 某市某区李某等60户以批发海鲜为业的个体工商户成立合伙型联营。后因松散的联合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李某欲联合大家,成立一个公司。李某就成立公司的事宜,于60户经营者达成如下共识(1)注册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起名为四季鲜海产品贸易公司,以批发海鲜为主营业务。(2)各户不再缴纳任何资金,在会计事务所验资时,当日的各门点海鲜货物,视为出资。(3)推举李某办理公司申请登记事宜,按工商局登记要求,灵活处理。 之后,李某作了以下登记申请工作:(1)按工商局提供的范本,起草了四季鲜海产品贸易公司的章程,并在章程上签了名,盖了张某等四人的私人印章。(2)请来了某会计事务所,在查看了市场上的经营情况后,出具了四季鲜产品贸易公司实物出资已到位,折合人民币48万元的验资报告书。(3)在股东登记栏,写上了所有60户的名字。(4)将自己登记为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5)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了60户经营人员同该区某街道办事处的租房协议书,证明其有经营场所。 问:该公司在申请登记时有哪些违法处?
答案: (1)股东不符合法定人数,应为2到50人。 (2)股东没有真实认缴出资;股东出资没有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须达50万;验资不合法。 (3)股东没有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公司名称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冠以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 注册资本是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 1、出资方式: (1)现金 (2)实物 (3)无形财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到土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1)向本公司其他股东转让限制较松,向非股东转让限制较严。 2)股东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 1)向本公司其他股东转让限制较松,向非股东转让限制较严。 2)股东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 3)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案例)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案例一: 美润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是兰蒂纳公司与兰天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兴办的。兰蒂纳以机器设备、香料、资金、美润品牌及相关的专有技术作为出资,总价折合人民币1800万元,其中,美润品牌及相关的专有技术折算500万元人民币;兰天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原材料及兰天的熟练技术工人的劳务作为出资,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出资及折价均属双方商定,并未经有关部门评估定价。后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没有获准设立。问:为什么该公司不获准设立?
案例二: 三个国有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为主,注册资本500万元。纺织厂以机器、厂房出资,作价280万元;百货公司以商业大厦出资,作价为170万元,科技服务中心以配置工人的劳务以及其服务中心挂靠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名誉入股出资,作价为50万。公司成立后,产品生产出来后,产品积压,效益不好,股东间出现分歧。纺织厂认为科技服务中心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其补交货币50万元。百货公司想将其出资转让给一服装有限公司,纺织厂和科技服务中心不同意,并称如果百货公司坚持转让出资,他们将抽回出资。 问:1、纺织厂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 2、百货公司能否转让其出资?纺织厂和科技服务中心能否抽回其出资?
案例二答案: 1、异议成立,股东可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不包括劳务和名誉。公司登记机关应该不予登记或者要求其改正后登记。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纺织厂和科技服务中心也不能抽回出资。
四、增资与减资 1、增加资本,简称增资,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扩大营业,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 2、减少资本,简称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
(一)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概念和权利与义务 (一)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 股权,又称股东权,狭义的股权,是指股东因向公司出资而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股权,则是对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总称。
股东权利的范围 (1)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 1、缴纳认购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出资填补责任。
5、出资填补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必设机构。 股东会的职权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七、担任董事、监事或经理的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案例)
典型案例: 吉祥医药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人选。应聘者纷纷向公司递交了自荐书和简历。董事会秘书确定以下人员为候选人:(1)赵某,某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未辞职。(2)钱某,某医科大学药剂专业教师,但五年前曾因过失杀人被判邢,二年前减刑出狱。(3)孙某,曾任某药材加工厂厂长,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该药材加工厂破产,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至今已逾三年。(4)李某,曾担任国外某跨国公司设在中国办事处的高级职务,但目前欠他人债务五十万元到期尚未清偿。(5)张某,个体户,曾于二年任某集体企业经理,后该企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张某也被单位开除公职。张某在当地有良好的关系网。 问:以上哪些候选人可进一步考察选聘? 答:钱某,孙某。
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 竞业禁止的义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案例)
案例: 王某为A五金交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以B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并销售给C公司。A公司董事会得知后,认为王某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其行为违法应属无效。决议责成王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公司买下。C公司认为合同有效,王某作为A公司董事而经营与A公司的同类业务属公司内部事务。 问:1、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2、B公司与C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 3、对王某应如何处理?
答案: 1、王某的行为违法,他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 2、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有无法律效力,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只规定“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竞业行为并非当然无效。B公司与C公司的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合同内容也不违法,应当有效。A公司要求将这批家电转由本公司买下,没有法律根据,不予支持。 3、王某因买卖这批家电产品所得的一切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因王某的竞业行为而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此外,A公司还可以根据王某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情况,给王某以处分。
九、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1)投资者的单一性; (2)没有最高权力机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重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三、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四、掌握股票发行和股份的转让 五、重点掌握上市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上市条件及程序。 六、掌握股东概念、权利义务、平等原则 七、重点掌握董事会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特征:1、股东人数的广泛性 2、公司股份的均等性 3、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 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5、经营的公开性 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及典型的资合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案例)
案例: 某省辖市有四家生产经营塑料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四个发起人各认购200万元后,发起人召开了创立大会后决定成立公司,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其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不予登记。 问:为什么不予登记? 答题要点: 1、发起人不到五人。 2、未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主。 3、注册资本未达人民币1000万元。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发起人必须先认购不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35%以上的股份。
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 1、股份发行原则 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 四、股票发行和股份的转让 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 1、股份发行原则 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
2、股份发行的条件 设立发行的条件。 新股发行的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股份发行的价格: 股份的发行价格有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及折价发行三种价格。 第131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案例)
案例: 某股份有限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出现亏损,董事会总结经验,认为公司亏损主要原因是资金不雄厚,形不成规模效益,遂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以募集资金,并决定采取灵活的方式,即采用溢价发行、平价发行、低价发行三种方式,由公司成立销售部、专门负责销售所发行股票。问: (1)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股票发行的决议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 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还应申请得到哪些部门的批准? (3) 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能否得到批准?(答案)
答案: 答:(1)股东大会所作的关于新股发行的决定存在如下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A、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B、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公司不能成立销售部自行销售。 (2)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长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3)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不会得到批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的条件,而该股份公司近年出现亏损,故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发行新股的条件。
股份的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的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股份转让: 股份的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的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各国法律大都在原则上允许股份自由转让的同时,又对特殊情况下的股份转让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
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五、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 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特征: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 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 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 ,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案例)
案例: 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成立,它的前身是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92年。华新公司现有股本总额人民币5亿元,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为7000万元,公司拥有1000元以上股本的股东在1200人以上。公司在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也没有虚假记载。 问:上述情况哪些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哪些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为什么?
六、董事会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五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重点掌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特征、法律地位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性组织。 特征:1、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2、必须在中国境内营业。 3、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是依外国法律登记成立的公司。 4、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 5、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 马来西亚某商人在马来西亚注册了“西远私人有限公司”,后又到北京设立分支机构,登记名称为“马来西亚西远公司北京联络处”。该商人的大部分业务都在广州,于是在广州设立了西惠有限责任公司。西远公司从国外购买的一批体育保健用品,由南北两家机构代理销售。该体育保健品属新开发产品,消费者使用后产生不良影响,消费者依法要求两家机构赔偿。在能否要求马来西亚西远公司进行赔偿问题上,出现了争议。 请对该案加以分析。
第六章 关联企业法律制度 狭义的关联企业: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 法律特征: 1、关联企业是企业联合体的组成成员。 2、各关联企业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3、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联系纽带。 4、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 关联企业的表现形式: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跨国公司、企业集团。
第七章 公司债 一、 重点掌握公司债的概念及特征 二、 重点掌握公司债与股份的联系与区别 三、掌握公司债的发行条件,了解公司债的发行程序
一、公司债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债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依照募集程序而向社会发行债券,从而与债券持有人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不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的法律特征: 1、公司债是以一方交付公司债券,另一方交付金钱而成立的债的关系。 2、公司债的债权人具有公众性。 3、公司债的表现形式为债券。 4、公司债具有流通性。
二、公司债与股份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同为公司融资手段,以有价证券形式表现,具有流通性。 区别: 1、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 2、权利内容不同。 3、风险的负担不同。
三、公司债的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禁止再次发行债券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案例: 天恒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人民币。因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致使公司净资产额仅为2000万元。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更换了董事长、总经理,很快便扭亏为盈,后连续三年盈利,净资产额增至2800万元。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公司决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并由董事会拟订方案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董事会拟订的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包括:拟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全部是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年利率7%,以后随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变化而同比例变化;公司债券在三年内必须全部转化为股票。为了节省费用,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由公司成立专门的销售部门负责发行。 问:天恒服务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中有哪些是不合法的?
四、可转换公司债 第172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173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第八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重点掌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 三、掌握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的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它由会计报表构成。 资产负债表是公司最重要的会计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报表,按规定的编制要求编制而成的。
二、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 利润分配原则:无盈不分,无利不分;多盈多分,少盈少分。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积金与公益金制度 公积金 依据:是否依法强制提取。 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公益金制度 公益金是指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基金。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九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一、掌握公司变更的概念 二、重点掌握公司合并、分立(概念、种类、法律后果等) 三、重点掌握公司解散的概念、原因 四、掌握公司的清算
一、变更的概念 公司变更指的是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其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是公司变更中的核心问题。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 公司的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的种类: 吸收合并: 甲乙丙 甲 新设合并: 甲乙丙 丁
(二)分立 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的方式: 分解分立(新设分立)甲 分支分立(派生分立)甲 乙丙 甲乙丙
三、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指的是公司根据法律程序,使其法人资格消灭的一种行为。 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 3、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需要解散的。 4、股东会决议解散。 5、公司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 6、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而解散。
四、公司的清算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 普通清算 特别清算 (二)清算组的组成与职权 1、清算组的组成: 普通清算的清算组 特别清算的清算组 违法被撤销时的清算组成员
2、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和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案例)
案例 江汉贸易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7月成立,其发起人共有18名。公司设立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配备了合格的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了会计制度。在经营中,该公司发现其他公司设立了账外账册,减少了纳税。于是董事会决定效仿,建立了应付检查和自查两套会计报表。由于法人存入银行账户的利率较低,董事会决定将部分款项转由董事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多余的利息作为公司的福利发放。董事会成员指定会计人员制作的会计报表隐藏了私发的利润。 请你对该案加以分析。
(三)清算的程序 1、普通清算时,董事会应将公司终止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人选,发布终止公告。 2、公司应当在终止公告之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5、进行财产分割。
祝同学们考出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