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及 年度申报表(部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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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 本培训内容根据 2001 年注册会计师考 试辅导教材《会计》一书和《企业会 计制度》(财会[ 2000 ] 25 号)相关 内容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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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及 年度申报表(部分)要点 株洲市地税局 刘 丹 Apr-12-2016

课程名称: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及 年度申报表(部分)要点 授课人: 刘 丹 培训对象: 纳税人及税务干部 教学目的: 及时掌握新政, 满足实务需求, 解决工作困惑, 避免税收风险。 计划课时: 4课时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及年度申报表(部分)要点 主要内容 几个关注问题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 汇算清缴要点-年度纳税申报表

几个关注问题 1.“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是否会改变? “营改增”只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部分行业,改为按增值税征收。一个是价内税,一个是价外税,但两者都是流转税。由于增值税由国税征管,也的人可能以为企业所得税也要改为国税征管。 就目前政策而言,企业所得税的我征管范围并无新规定,因此“营改增”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已经在地税缴纳的,目前还是在地税申报缴纳。

几个关注问题 2.“营改增”是否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有改变? “营改增”,改变的流转税税负,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最终所得征收的税种。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改变是流转税的名称,各个明细表、调整表及优惠表的填报方法均不会改变。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8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99号 相关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财税[2015]34号税总发[2015]35号和税总发[2015]10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号 公告2015年第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34号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 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 [201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公告2015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2015年第31号 2015年第79号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5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5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 2015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 2015年第73号 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2015年第76号 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2015年第87号

主要政策类型 一、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15]99号 财税[2015]106号 公告2015年第17 第61号 财税[2015]99号 财税[2015]106号 公告2015年第17 第61号 财税[2015]106 公告2015年第68号 公告2015年第55号 财税[2015]18号(联财税[2014]39号) 公告2015年第12号 财税〔2015〕1号 二、实体政策 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40号和第48号 三、申报类政策 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第31号和第79号 四、征管类   总局公告43 45 73 76号 87号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优惠政策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5年第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34号 主要规定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要点: 1. 两个前提 2. 扩展工资涵义 3.增加计扣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34号 4.关联国税函[2009]3 (财企[2009]242 大同)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第一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其中(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是限制性条款,给税务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34号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 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要点: 1.预提工薪准扣情形。 2.预提汇缴前必须实际支付。转入往来账户,不属实际支付。 3.注意代扣代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34号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要点:必须二选一 避免重复列支 注意:工资列支按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34号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要点: 1.“可按本公告”由企业选择 注意:工资列支按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先了解40号公告颁布的背景 2014年3月7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件),该文件是李克强总理经济学系列组合拳的重要一环,该文件的第四条第(七)项要求“完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修订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抓紧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 在14号“战略”文件的指引与影响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发了一系列鼓励重组的重大税政。主要有: 返回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2015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发了一系列鼓励重组的重大税政。主要有: 财税[2014]109号文件,明确特殊性税务处理中,被收购股权、资产比例由75%降到50%,符合条件的资产(股权)划转,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政待遇; 财税[2014]116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3号公告,明确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所得,可在5年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15]41号文件(根据国务院2015年2月25日常务会议决定)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20号公告,明确个人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所得,在5年内递延纳税; 财税[2015]5号文件,对合并、分立、投资等行为的土地增值税处理,给予了宽松政策,该文同时还排出了房地产企业享受重组政策红利的可能性,可谓几家欢乐几家愁; 财税[2015]37号文件,对合并、分立、划转等行为的契税政策进行了延续和修正,并明确了“原投资主体存续”等关键条件的含义所在。 在上述重组政策中,清晰的发现了规律,即重大重组政策遵循了“财税文件明确政策总局公告配套征管”的规律,40号公告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财税〔2014〕109号文件的配套征管政策出台的。 返回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财税〔2009〕59号) 看看相关规定:(1)财税[2014]10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疑惑:划转情形不够清晰,母划子?子划母?子划子?有偿?无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划转的概念 税收法规暂未找到定义 网 划转-见闻城建制划转、内部划转、资产划转。但暂未查到标准定义。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财管字[1999]301号)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非国有资产可否无偿划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返回政策 再看告2015年第40号主要规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要点: 1.前提100% 直控 2.按净值划转四种情形 (1)母向子划转:母获子股付,作增加投资;子作接受投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二)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要点: (2)母向子划转:母未获子股付,作冲减实资(公积);子作接受投资 疑问:母公司向其子公司划转资产,什么情况可能冲减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母: 借:实收资本 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子: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累计折旧 贷:实收资本 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理解:这种情况只会出现在母公司100%的集团公司内合并报表时, 返回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返回政策 公告2015年第40号主要规定 (三)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要点: (3)子向母划转:子未获母股付,作冲减实收资本;母作减持股权 子: 借:实收资本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母: 借:资产 贷:长投 (相当母撤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控制概念: 控制,是指一方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现对另一方的实际支配。 直接控制,是指不通过中间方实现的控制;间接控制,是指通过中间方实现的控制。 返回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公告2015年第40号主要规定 (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提示:受相同多家居民企业直接控制仅构成集体控制,不一定是共同控制。 返回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税[2014]109号 注意 资产净值 在会计与税法中的定义 会计 资产净值=资产原价-累计折旧(或摊销) 账面价值(净额)=净值-减值准备 账面余额指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备抵的项目,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认采用了孰高原则。 税法 企税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 公告2015年第40号 相关问题: 政府部门如国资委将国有资产,在国有企业之间划转是否用40号公告? 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公告2015年第40号 附表 . 返回政策

2015年度申报表(部分)填报要点 主要内容 一、年度纳税申报表总体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 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2015年度申报表(部分)填报要点-总体介绍 企业所得税为什么要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营业税 NO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NO 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税、会计税依据不同,是不是计算出的税额不同? 企业 按会计准则、制度核算利润总额,以此申报缴纳 税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 免税额

金三汇缴问题 1.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在企业所得汇缴怎样申报? 答:1.企业可照常在办税服务厅窗口、网上申报。 2.目录问题:汇缴软件没有审核纠错功能、无法打印、不能导出申报表 等均已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 公告 2014年第63号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税务总局决定修改公告2014年第63号中的部分申报表。现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一)“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二)“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见附件2)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五、《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附件3)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六、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一)《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28行。

2015年度申报表(部分)填报要点-总体介绍 一、修订背景 2008版申报表至2014年已实施6年,在组织收入,协履义务,强化企税汇缴,推进企税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新政不断出台,老申报表,使纳税人很难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 另一方面,在新形势下,税务机关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而老表简单、且结构不合理,存在申报表信息采集量不足,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管理、后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2015年度申报表(部分)填报要点-总体介绍 二、主要特点 新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架构合理。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既可以电子申报,又可以手工填写。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的税收政策或优惠体现,又是与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容清晰,填报便捷。 二是信息量丰富。申报表中既有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情况,同时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便于进行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税收风险等分析提取信息、数据。 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2015年度申报表(部分)填报要点-总体介绍 三、表格体系 1、塔状结构。 主表+附表, 新表41张,层级分布 1+15+22+2 主表+附表, 新表41张,层级分布 1+15+22+2 1张基础信息表, 1张主表, 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 15张纳税调整表, 1张亏损弥补表, 11张税收优惠表, 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 2张汇总纳税表。 虽然增加了29张,但许多表是选项,纳税人有此业务的,可以选填,没有,可不填报。从纳税人试填看,大部分纳税填报8张下,与老申报表12张相比,略有下降,但信息量却又大幅度提高。

2015年度申报表(部分)填报要点-总体介绍 2、编号规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号由字母和数字共同组成,共7位,如A100000。 1.分类: “A”代表查账征收方式,“B”代表 核定征收方式。 2.编号: 开头 “1”代表年度纳税申报表,如A100000 ; “2”代表季度纳税申报表。 第3位后是整数,表示一级附表。按照101 102 103……的顺序排列。 如A105000 第5位数字,表示二级附表。如A105010 第7位数字,表示三级附表。按照1,2,3……的顺序排列。 如A105081 一级表无附表,最后四位为“0000”,如A103000、 A104000 、A106000; 二级表无附表的最后一位为 “0”,如A105050、 A107070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采用编码,有利于规范、标准的管理所得税事项。

2015年度申报表(部分)填报要点-申报填写 一、封面填写 二、填写顺序 三、主要表格 四、具体填报

申报填写 一、封面填写 1.适用对象: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是由实行查账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2.封面上的“税款所属期间”,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填写。 (1)2013年底之前成立的,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的,填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2014年的年度中间开业的,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的, 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

2015年度申报表(部分)填报要点-申报填写 二、填写顺序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2. 先填报《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3.再填附表。填三级附表的先填三级附表;不需填三级附表的, 先填二级附再填一级附表。 4.在上述填报原则基础上同步生成的主表、一 级附表。 注意:在填写过程中仍有一些项目需要进行分析填报。如:A104000期间费用表。

主表—整体填报顺序 收入、成本支出、费用表(1-9行) A108010境外所得表(14行) A105000纳税调整表(15-16行)

2015年度申报表(部分)填报要点-申报填写 三、主要表格简介 (一)基础信息表 (二)主表 (三)收入费用明细表 (四)纳税调整表 返回申报 三、主要表格简介 (一)基础信息表 (二)主表 (三)收入费用明细表 (四)纳税调整表 (五)亏损弥补表 (六)税收优惠表 (七)境外所得抵免表 (八)汇总纳税表  

2015年度申报表(部分)填报要点-表格简介 (一)基础信息表 此表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行业、注册资本、从业人数、股东结构、会计政策、存货办法、对外投资情况等,这些信息,既可以替代企业备案资料(如资产情况及变化、从业人数,可以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就无需再报送其他资料);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

主要表格简介 (二)主表 主表结构:三大块 利润总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 设计目的: 展现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整体过程力 求简洁:仅体现附表汇总金额,详细数字在附表填报 变更要点:调整境外所得、税收优惠项目顺序 增加计算过程说明

主要表格简介—主表 主表计算流程 利润总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核心

主要表格简介—主表 主表一部分利润总额

主要表格简介—主表 利润总额计算 营业收入:A101010或101020或103000 营业成本:A102010或102020或103000 资产减值损失:无附表 (小准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无附表 (小准无) 投资收益 :无附表(事业、非营利有勾稽) 营业外收入:A101010或101020或103000 营业外支出:A102010或102020或103000

主要表格简介—主表 主表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旧版 境外所得、税收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表中分离出来

主要表格简介—主表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境内境外两条线 扣除境外所得:A108010 纳税调整: A107030

主要表格简介—主表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流程

主要表格简介—主表 返回简介 主表三部分应纳税额计算 增加了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主要表格简介—收入费用明细表 1.适用范围 不包括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填报A103000 不包括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填报A103000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设计 2.三种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

主要表格简介—(三) 1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分类 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换出资产应确认收入 其他收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主要表格简介—(三)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适用范围: 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等 金融企业

主要表格简介—(三) 3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主要表格简介—(三) 3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1.三种明细表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 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2.删除了期间费用项目 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

主要表格简介—(三) 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一、A103000 适用范围 1.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其他 2.执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企业≠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主要表格简介—(三) 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主要表格简介—(三) 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二.收入费用共一表 1对主表收入项,即表A100000第1行 第2+3+4+5+6行 或第11+12+13+14+15行=。 2.对应投资收益项,即表A100000第9行 第8行或第16行 3.对应营业外收入,即表A100000第11行 第9行或第17行 4.对应营业成本,即表A100000第2行 第19+20+21+22行 或第25+26+27行 5.对应营业外支出,即表A100000第12行 第23行或第28行

主要表格简介—(三) 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变化 旧版事业单位收入表与支出表 事业单位:只反应财务收入情况,有关于不征税收入在纳税调整表中进行核算。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  的规定以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分开核算不征税收入以及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与资产。 不再使用以前按比例分摊的方式进行计算。 不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 取消按收入比例计算不准予扣除的支出方式

主要表格简介—(三) 5期间费用表 1.新增表格 1-3行: 人工成本 4-6行: 有扣除限额的项目 7行: 折旧摊销费 9-20行: 根据期间费用的用途进行划分 21-23行:财务费用 2.企业需要分析填报,无法与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金融企业“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情况填报在“销售费用”列中

主要表格简介—(三) 5期间费用表 3. 需要披露是 否有向境外支付: 劳务费 咨询顾问费 佣金和手续费 董事会费 运输仓储费 修理费 返回简介 3. 需要披露是 否有向境外支付: 劳务费 咨询顾问费 佣金和手续费 董事会费 运输仓储费 修理费 技术转让费 研究费用

主要表格简介—(四)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主要内容 一 差异概述 二 总体介绍 三 具体填报

主要表格简介—(四)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 返回简介 纳税调整 是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老申报表中仅1张纳税调整表,该表功能就是将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后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没有体现政策和过程,也不反映税收与会计的差异,税务机关很难判断出其合理性及准确性。 因此,本次修改后的申报表,将所有的税会差异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照收入、成本和资产三大类,设计了15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进行计算反映,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分析。

主要表格简介—(四)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一.差异概述 税会差异(财税差异) 是指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原因 税法与会计制度两者的目标不同、税法与企业会计 准则与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角度不同,是根本原因。 会计准则的目的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 税法目的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以税收为杠杆调节经济。

主要表格简介—(四)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1.差异种类 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 2.调整时间 税法 54条,企税分月或季预缴,月或季终之日15日内。 年度终之日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主要表格简介—(四)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调整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表格简介—(四)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二、介绍总体 1、展现税会差异。梳理税会差异,在老的纳税调整表的基础上,在覆盖全面与突出重点中进行平衡,明确列举了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特殊事项、特别纳税调整共五大类33小类的纳税调整事项。 2、丰富信息采集。为后续管理、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部分调整事项设置了三级明细附表,进行明细信息的采集,部分表格兼具信息披露功能,如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披露捐赠支出的明细信息。 3、优化表格设计。 一是体现在申报层级上,纳税调整及附表,共三个层级,对需填报附表的项目金额,由附表直接对应切入填写,从三级到二级再到一级附表,汇总填报到主表中,层次更为清晰顺畅。同时也明确,在发生纳税调整时才进行填报(两个例外:资产损失、折旧、摊销附表为发生涉税事项时填报)。 二是体现在明细附表设计上,前面也提到既要列示税会差异,尽可能多的采集涉税信息,又要兼顾纳税人申报负担,在纳税调整表明细附表的设置上,对重要事项(如企业重组)、跨年度管理事项(如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等进行了明细附表设置,同时对需要明细数据支撑的如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申报表、加速折旧统计表进行延展,设置了三级明细附表。

主要表格简介—(四)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4、报表体系 1. 三个层级 1+2、3级表 2. 15张表 15=1+12+2 主要表格简介—(四)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4、报表体系 1. 三个层级 1+2、3级表 2. 15张表 15=1+12+2 与其他表基本不关联 3.纳税调整新表、旧表比较 未变 结构 口径 变化 新增编码 增减项目

主要表格简介—(四)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5、特点 1.架构清晰 左右架构 左项目右金额 塔状层级分明 15=1+12+2 返回主要 主要表格简介—(四)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5、特点 1.架构清晰 左右架构 左项目右金额 塔状层级分明 15=1+12+2 2.承继创新 删简保留 特别新增 3.专注会差 非税会差不填 视同销售 4.标准管理 代码编号 方便信息存储、检索和使用 5.兼具备案 资产损失、 房企 6.信息管控 申报获资信 梳管存风险

返回特点 填报方法

主要表格简介—(四)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6、适用说明 返回主要 主要表格简介—(四)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6、适用说明 1.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整情况。 2.适用于A类查账征收企业填报。 认定 征收方式 (纳服规范2.0版)

A105000 主要表格简介—(四)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三、具体填报 (一)填报方法 1.直接填报 2.根据二三级明细表填报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具体填报 (二)直接填报项目的基本政策(22) 收入类 填报方法 (二)直接填报项目的基本政策(22) 收入类 5-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6-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7-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8- 不征税收入 9-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填写A105040) 10-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11-其他 支出类 15-业务招待费支出 18-利息支出 19-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20-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21-赞助支出 22-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23-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2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25-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写A105040) 26-跨期扣除项目 2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28-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29-其他资产类 32-资产减值准备金 33-其他特殊事项 40-其他特别纳税 42-其他

(二)直接填报项目—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含义理解 一、佣金和手续费含义理解 1.手续费税法无明确定义。 佣金的法律特征有:它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合法劳务报酬;佣金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以区别于回扣和商业贿赂等。 手续费与佣金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服务性收入。 手续费与佣金的不同之处在于:佣金的价值体现在中间人帮助交易双方获得了交易的商业机会;而手续费在价值更多地体现在为委托人提供了具体的服务功能,如代购代销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等。

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法与会制基本规定 2.限额扣除规定 (1)财税(2009)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保收 财保,15%;人保10%。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法与会制基本规定 (2) 税总公告2012年15号:电信企业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 公告2012年 (3)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条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4)总局公告2012年15号: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法与会制基本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的业务费用的手续费及佣金,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一般会计处理 (1)销售手续费及佣金,记入“营业费用”科目 (2)购货手续费及佣金 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予资本化。如采购存货金额较大、可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反之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零星手续费支出。通常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4)发行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应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因发行债权性证券而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作为借款费用处理

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法与会制基本规定 3.资格 支付规定 财税(2009)29号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税会无差异)

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法与会制案例填报 会计账务: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佣金 20000万 财务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20500 会计账务: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佣金 20000万 财务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20500 税务:据财税〔2009〕29号,此佣金应资本化不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汇算清缴时,在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00第22行第3列调增金额直接填入500万元。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具体填报 二、三级明细表填报(14)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报方法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具体填报 二、三级明细表填报(14)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50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附表填报-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1、适用范围 A105010新增明细附表适用于发生视销售、房地产企业 特定业务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以及 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 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 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 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 整情况。

视同销售税法、会制基本规定 2、 A105010视同销售含义: 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 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 的转移行为。 1.视同销售的范围规定 税法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视同销售税法、会制基本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税法、会制基本规定 3.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三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 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视同销售税法、会制基本规定 4.视同销售计价规定 条例 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5.收入基数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2号: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视同销售税法、会制基本规定 6.特殊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 号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109号另一重要改变,原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三),收购\受让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50%”)

视同销售税法、会制基本规定 财税[2009]59号: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六)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国税发[2009]31号: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A105010 视同销售 如何判断? 所得税 权属转移 增值税 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营业税 赠送土权 自建后售 会计核算 非货币资产交换 所得税 权属转移 增值税 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营业税 赠送土权 自建后售 会计核算 非货币资产交换 具有商业实质

41张5010 A105010 视同销售纳税调整案例填报 视同销售 例2014年A公司将自产的10台电视机农村贫困小学,该电视机的单位生产成本 1000元,同期销售价为1200/台元(符合公益捐赠条件) 会计: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12040 贷:库存商品-电视机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 同时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 库存商品10000 税务: 符合税收规定视同销售货物,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2万,A105010第7纳税调整增加1.2万;同时第17确认销售成本1万元,纳税调减1万元。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案例填报 实际捐赠支出12040=10000+12000*17%

1.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会计核算已确认收入的不要做调整,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A105010 视同销售 填报 提示 1.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会计核算已确认收入的不要做调整,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增值税视销售≠营业税视同销售发生应税行为 。 3.捐赠产品视同销售作了纳税调整,但作为计算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利润总额不受影响。(见填表说明) 思考: 企业外购资产用于对外投资的行为是否视同销售?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税法基本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9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毛利率( 分开发项目分别计算) 第12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未完工预售营附土增25表行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 未完工开发产品预售收入为什么要预缴税金? 1.预售规则,导致资金回笼与收入确认产生差异 行业特殊行,房企开发产品具有开发周期长和收入来源的分散性特征。 销售过程:领预售许可-签买卖合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买受人验收-确认-办理产权等环节。预售制度导致了销售资金回笼与收入确认时点之间的时间性差异。 2.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职能要求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源泉,要求平稳匀衡,尽可能不要大起大落。为保证财政收入的相对稳定性,政府对商品房预售收入实行预缴来平衡税收。 3.类似税务处理:税法第23条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案例填报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I14发生2 个开发项目 项目A,2012、2013年 预售收入7000万元,2014年结转开发产品收入7000万元,结转开发产品成本5000万元,实际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525万元,并在2014年转入当期损益.项目B,2014年新开发,当年预售收入8000万元,实际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万元,2014计入当期损益。(假设A、B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均为23%,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因素) 会计:A项目,2014年结转开发产品收入、成本 、预收账款 借:预收账款-A 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 同时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 贷:开发产品 5000 转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25 贷:应交税费 525 B项目,2014预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预收账款-B 8000 缴营税 借:应交税费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结转营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 贷:应交税费 600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案例填报 税务: 开发项目A,2014年结转完工产品 收入、成本, 1.对原已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预 计毛利额7000*23% =1610万元进 行纳税调减, 2.对已转入当期损益的营业税金及附 加525万元进行纳税调增。 3.项目B,2014年销售未完工产品,应 按税收规定计算预计毛利额8000*23% =1840万元进行纳税调整。 4.销售未完工产品缴纳的600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已计入当期损 益,不再进行纳税调整。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填报 返回明细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填报 A105010 注 意: 1. 税金扣除问题,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才填报。若已计入 ,则本行不填报,否则会造成税金的重复扣除。 2.基本按销售未完工产品进行反向填报,消除重复计算问题。 此项正常反映为调减金额。 3. 计算逻辑 22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纳税调整额)-26行(结转完工产品纳税调整额),需会计上做确认完工处理,才可以进行减项的填报。 4.注意会计完工条件是否符合税收规定。 5.注意预售未完产品发生期间费用是否符合与收入相配比原则。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各项目税会差异通过采取直接填报 明细填报的方式填报后,会产生第43行第3列“调增金额”的“合计”数,第4列“调减金额”的“合计”数,最后这两项“合计”将其转入主表A100000表,分别在主表第15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表第16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反映。 至此,完成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最重要、最复杂的一张附表的填报。 此

主要表格简介—(五) 亏损弥补表 1.本表反映企业发生亏损如何结转问题,既准确计算亏损结转年度和限额,又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管理。 旧版 新版 2.变化要点: 1.项目名称前一年度、前五年度等是个相对概念,以填报年度为参照系向前推算,更便于理解。 旧版 新版

主要表格简介—(五) 亏损弥补表 2.分立转出亏损数额的填报(修改表格项目名称) 3.政策搬迁期间,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在填表说明中进行了补充解释) 4.修改年度的描述(前五年度至前一年度) 5.“盈利额或亏损额”修改为“纳税调整后所得” 6.表内逻辑关系进行了重新梳理修正

主要表格简介—(五)A106000 亏损弥补表 主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后面不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有“所得减免”以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两个数据项。因此弥补亏损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是一个计算值,不能直接引自主表 第6行 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 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第1行至第5行 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纳税年度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

主要表格简介—(五)A106000 亏损弥补表 返回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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