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101年4月份會議程序
二、上次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三、聯席會報本月份重要工作報告 四、警察局3月份交通執法暨事故防制報告 壹、兼召集人致詞 貳、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提案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二、上次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三、聯席會報本月份重要工作報告 四、警察局3月份交通執法暨事故防制報告 五、宣導小組(行政處)道安宣導業務報告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兼召集人結論 陸、散會 2
案由:依本段辦理100年中部地區「平交道改善會議」中未改善事項屬南投縣部分,建請有關單位改善,以維鐵路平交道及用路人安全。 貳、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提案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案號(一) 提案單位:臺中運務段二水站 案由:依本段辦理100年中部地區「平交道改善會議」中未改善事項屬南投縣部分,建請有關單位改善,以維鐵路平交道及用路人安全。 主席裁示:請臺中運務段二水站再與名間鄉、集集鎮公所瞭解實際改善狀況儘速辦理。 3
臺中運務段二水站答覆:鐵路局臺中運務段將於本(101)年9月中旬辦理中部地區「平交道改善會議」,屆時將發函本路運、工、機、電及地方轄區所管單位聯合檢核集集線平交道之設備情形。 請 審議。
案號(二) 提案單位:執法小組 案由:有關報載「危險路段與違規照相裝置關聯性遭質疑」,應以交通事故高肇事地點及肇事原因分析,適時調整檢討交通違規照相設備設置地點案。 主席裁示:本案授權警察局依實際狀況全權辦理,並請評估檢討新設及遷移之經濟效益,以期發揮最大功效。
警察局答覆: 1、經評估新設固定桿測速照相儀器每支約新台幣60萬元,遷移固定桿測速照相儀器每支約新台幣12萬元,新設該儀器費用不貲,本案以辦理遷移方式較符合經濟效益。 2、本案原規劃裝設於名間鄉名竹大橋北端、竹山鎮名竹大橋南端(台3線225.8公里)及埔里鎮台21線51公里等3處固定式闖紅燈暨測速照相設備,因交通流量少交通狀況單純,擬將該3處固定式闖紅燈暨測速照相設備遷移至草屯鎮太平路台3甲線2.85公里處、碧山路148線36.38公里處及埔里鎮中正路131線1.85公里等3處高肇事地點。
3、對於台21線51公里處固定桿測速照相儀器遷移部分,因該儀器位處暨南大學附近及係通往日月潭風景區要道,考量該校學生於該路段進出頻繁及維護往來日月潭風景區遊客交通安全,權宜不予遷移;本局另現地勘查台14線24.5公里處固定桿測速照相儀器,該處因交通流量少交通狀況單純較無裝設之必要,擬變更將該處固定桿測速照相儀器遷移至埔里鎮中正路131線1.85公里處,以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確保用路人安全。 請 審議。
二、上次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案號(一) 案由:為利第10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之管制考核,請本會報管考人員依每月訂定期限初審檢視各主辦單位填報內容是否詳實完整,未依規定填報單位提會報中檢討。 8
秘書組答覆:本會報業於本(101)年4月11日以府授交全字第10100761230號函發,請各主辦單位應將各工作執行計畫每月執行情形暨成果統計資料,依限於次月7日前至「道安業務處理系統-工作計畫月資料維護」、「道安業務處理系統-成效統計月資料維護」內詳實填報送審,另對未依規定填報單位將提會報中檢討。 請 審議。
三、聯席會報本月份重要工作報告 (一)道路工程交通維持計畫審查:本會報道路工程交通維持計畫審查小組,3月份審查通過下列工程所提交通維持計畫(共計11件),特提會核備;相關工程施作概況暨限制條件臚列如下: 10
1、「100年度7月豪雨災害信義段台16線20K-24K及台21線73k-134k邊坡修復工程 」 本案工程由久鈺營造有限公司承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義工務段於101年2月20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3月8日審查通過。 預定工程期限:本工程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竣工,總工期180日曆天。 工程位置及範圍:本縣台16線20k-24k及台21線73k-134k路段(水里鄉、信義鄉)。 11
本工程路段位於省道台16線及台21線往來集集、水里、信義、塔塔加及日月潭等風景區之交通要道,平日車流量較小,假日車流量較大,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星期例假日確實停止施工,恢復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12
2、「101年度埔里段代養本縣縣道131線、133線、136線、147線公路維修改善工程」 本工程執行內容為人民陳情案件緊急處理及公路零星修復,契約數量為開口性質(目前尚未進場施工),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埔里工務段101年2月16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3月8日審查通過。 施工期限:預計101年2月13日開工至101年11月30日完工,工期計292日曆天。 工程範圍:本縣國姓鄉、埔里鎮、魚池鄉縣道131線0k+000-23k+387、縣道133線0k+000-6k+260、縣道136線48k+499-57k+391及縣道147線0k+000-14k+230路段。 13
本工程施工範圍區域為本轄縣道131線、133線、136線、147線公路通往台中市太平區、本縣國姓鄉、埔里鎮、魚池鄉主要道路,車流量於尖峰時段較多,離峰時段則較少,為維護本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星期例假日確實停止施工,恢復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14
3、「101年度信義段轄區代養南投縣縣道131線公路維修及災害搶修工程 」 本案工程由江林營造有限公司承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義工務段101年2月20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3月8日審查通過。 工程期限:本契約數量為開口性質(目前尚未進場施工)至101年11月30日止。 工程範圍:本縣縣道133線22K+447-49K+474間路段(鹿谷鄉、水里鄉)。 15
本工程路段為縣道131線通往鹿谷鄉、水里鄉主要道路,施工路段為山區道路及經水里市區,平日交通流量較小,假日交通流量較大,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例假日確實停止施作,確保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16
4、「98年莫拉克颱風災害台21線133K+040-134K+740路基缺口復建工程 」 本案工程由益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承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義工務段於101年2月29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3月16日審查通過。 工程期限:100年8月14日開工,總工期300日曆天。 工程範圍:本縣台21線133K+040~134K+740路段(信義鄉)。 17
本工程路段為省道台21線通往塔塔加及阿里山等風景區之交通要道,平日車流量較小,假日車流量較大,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已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星期例假日停止施工,恢復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18
5、「101年度信義段轄區省道台16線台21線瀝青路面修復工程 」 本案工程由億源營造股有限公司承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義工務段於101年3月1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3月19日審查通過。 工程期限:預計101年4月15日開工至101年6月15日完工。 工程範圍:台16線8K-30k、台21線68k-102k路段(集集鎮、水里鄉、信義鄉)。 19
本工程路段為通往集集鎮、水里鄉及信義鄉主要道路,假日交通流量大,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星期例假日確實停止施工,恢復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20
6、「101年度埔里段轄區省道台14線37k-67k路容清理工作」 本案工程由太合工程行承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埔里工務段於101年2月29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3月19日審查通過。 工程期限:預計101年2月1日開工至101年11月30日完工。 工程範圍:本縣國姓鄉、埔里鎮台14線37k-67k路段。 21
本作業地點為省道台14線通往本縣埔里鎮、仁愛鄉、魚池鄉主要道路,假日車流量大,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星期例假日確實停止施工,恢復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22
7、「本縣草屯鎮正興街等雨水下水道工程 」 本案工程目前尚未發包施作,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於101年3月7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3月26日審查通過。 工程期限:開工後250日曆天(概估101年4月15日至101年12月15日)。 工程範圍:本縣草屯鎮正興街、民族路、民生一街及新生路等路段。 23
本案工程地點為草屯鎮市區道路,非主要幹道,附近多為住宅區,惟施工單位以該工程係屬行政院列管之重大公共工程,且為易淹水地區改善排水之急要工程為由,提出需於例假日施工之請,俾利於限期內完成工程施作。該工程申請需於例假日施工,影響交通層面不大,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應保持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24
8、「101年度信義段轄區省道綠美化維護工程 」 本案工程由菁豐園藝企業有限公司承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義工務段於101年3月7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3月26日審查通過。 工程期限:101年2月22日開工(尚未進場施作)至101年10月30日完工。 工程範圍:本縣集集鎮、水里鄉、信義鄉台16線8k+228-18k、台18線96k+453至108k+975及台21線69k-145k路段。 25
本作業地點為省道台16線係屬集集通往水里出入主要幹道、台21線頭社往台18線阿里山出入主要道路,假日車流量大,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星期例假日確實停止施工,恢復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26
9、「101年度信義段轄區省道綠美化改善工程 」 本案工程由國琳工程有限公司承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義工務段於101年3月6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3月26日審查通過。 工程期限:101年2月10日開工至101年4月23日完工。 工程範圍:本縣集集鎮、水里鄉、信義鄉台16線11k-15k及台21線79k-145k路段。 27
本作業地點為省道台16線係屬集集通往水里出入主要幹道、台21線頭社往台18線阿里山出入主要道路,平日交通流量較小,假日交通流量較大,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星期例假日確實停止施工,恢復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28
10、「101年度信義段台21線102K~145K及台18線預約經常性災害搶修工程」 本案工程由永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義工務段於101年3月9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3月30日審查通過。 工程期限:本工程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開工至101年11月30日止。 工程範圍:本縣信義鄉台21線102K~145K及台18線路段。 29
本工程路段為省道台21線通往東埔、玉山、塔塔加及阿里山等風景區之交通要道,平日車流量較小,假日車流量較大,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星期例假日確實停止施工,恢復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30
11、「101年度埔里段轄區省道台21線、台21甲線、台14線37k-67k經常性災害搶修工程」 本案工程由久鈺營造有限公司承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埔里工務段於101年3月19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3月30日審查通過。 工程期限:本工程為年度經常性開口契約,預計101年3月17日開工至101年10月30日完工。 工程範圍:本縣埔里鎮、國姓鄉及魚池鄉台14線37k-67k、台21線17k-69k及台21甲線0k-20k路段。 31
本工程地點為省道台14線、台21線通往台中市谷關、本縣國姓鄉、埔里鎮、魚池鄉及台21甲線日月潭風景區環湖主要道路,假日車流量大,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星期例假日確實停止施工,恢復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32
(二)有關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於本(101)年1月6日召開「研商台63線中投公路速限調整相關事宜」特提會報告如下: 1、會議結論: (1)台63線中投公路小客車之速限調整為80公里乙節,先行試辦一年,試辦六個月後及期滿一個月前應予檢討試行成效。 (2)請公路主管機關針對台63線中投公路設計標準予以檢討,若與公路路線設計規劃不符之路段,應提出改善方案,俾能符合用路人需求。 (3)封閉型高架道路如台63線中投公路和一般平面道路,其速率之限制應有所不同,請公路主管機關就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予以檢討修訂。 33
2、案經轉據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01年3月19日路規交字第1011001918A號函以:台63線中投公路之現況道路線形,經本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實際調查有多處未符合「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速限80公里/小時之設計條件,若現將小客車行車速限由70公里/小時提高至80公里/小時,勢將造成事故次數及嚴重性增加之潛在危機,因而導致駕駛人之行車安全堪虞,本局將先進行包含路線線形、彎道超高、路肩寬度…等調整之可行性評估,俟符合規範標準後,再考量提高速限。 34
四、警察局3月份交通執法暨事故防制報告 (一)101年3月份重點執法成效 1、取締學生無照騎乘機車違規17件。 2、取締酒後駕駛139件(其中違反刑法185條之3規定移送法辦97件)。 3、取締擅自變更車輛重要設備違規43件。 4、取締淨牌專案之號牌違規車輛91件。 5、取締砂石車違規381件,其中取締超載31件, 超速34件,闖紅燈2件,違反管制規定36件,滲漏7件,號牌污穢150件。 35
6、本月份交通隊共規劃4次清道專案勤務,取締違規停車、臨時停車、占用道路等相關違規62件。 7、為維護幼童專用車安全,本月份聯合稽查小組舉發違規超載、任意變更重要設備等違規14件。 8、本月份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執法,共取締闖紅燈659件,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166件,酒後駕車139件,逆向行駛61件,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120件,轉彎未依規定512件,合計1,657件。
(二)交通違規執法與交通事故分析 37
(三)A1類道路交通事故相關項目死亡人數及其所佔比率統計表 38
(四)A1及A2類交通事故相關項目受傷人數及所佔比率統計表
(五)交通事故分析解讀及事故防制策進作為 1、交通事故分析解讀: (1)101年1-3月份各警察分局、保安隊及交通隊計取締交通違規計4萬7674件,與100年同期取締4萬7489件比較,取締件數增加185件,其中以交通隊增加2744件最多,其次為中興分局增加287件次之,仁愛分局增加78件再次之。顯示執法強度雖增加,交通違規案件與交通事故却未減少,民眾守法觀念,仍有待加強。 40
(2)101年1-3月份發生A1類交通事故計死亡18人,與100年同期死亡13人比較增加5人。A2類101年1-3月份受傷1680人,與100年同期受傷1493人相較,受傷人數增加187人(13%)。 41
(4)分析今年1-3月份A2類交通事故,騎乘機車事故受傷1128人(占67%),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115人(11%);65歲以上高齡者事故受傷198人(占12%),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26人(15%);酒駕事故受傷92人(占6%),與去年同期比較減少34人(-27%);行人事故受傷87人(占5%),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17人(24%);騎自行車事故受傷67人(占4%),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20人(43%)。 42
(5)A1、A2類交通事故,以機車、酒駕、高齡者為主要肇事類別,除個人疏失或道路設施原因外,仍應加強騎乘機車(含附載人)未戴安全帽之取締,並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妥善規劃勤務,嚴懲惡性交通違規,並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6)本縣風景區林立,外來遊客眾多,車輛數倍增,加上本縣多山,路幅狹窄、急彎,導致自撞、擦撞情事發生。
①草屯鎮明正里博愛路493號前(台14線19公里100公尺處):因屬駕駛人酒駕行為,尚無交通工程應改善事項。 2、交通事故防制策進作為: (1)工程小組: ①草屯鎮明正里博愛路493號前(台14線19公里100公尺處):因屬駕駛人酒駕行為,尚無交通工程應改善事項。 ②竹山鎮延和里大和街與大慶街路口(延和巷7-30號)附近:因屬駕駛人違規行為,尚無交通工程應改善事項。 ③水里鄉鉅工村二坪路400公尺處:因屬普通重型機車駕駛人不當駕駛行為,尚無交通工程應改善事項。惟為增進行車安全,將由水里鄉公所清掃路面落葉,並改善老舊之警告標誌牌面。 44
④魚池鄉台21甲線2公里500公尺處 (埔里工務段權管道路):因屬駕駛人違規行為,尚無交通工程應改善事項。 ⑤魚池鄉台21線與通文巷口附近(台21線56公里200公尺處):為加強路口行車安全,由埔里工務段將台21線與131縣道交岔路口號誌調整為台21線方向輪放時制。 ⑥持續針對本府權管道路之潛在交通事故路口(段),邀集相關單位辦理現場會勘,持續進行交通工程改善中。
(2)執法小組: ①為有效防制A1類交通事故,降低傷亡人數,執法小組已妥適規劃勤務,針對酒醉駕車、行人(機慢車)違規、高齡者事故等項目,持續強力執法作為,靈活規劃勤務,將部分勤務調整至易肇事時段,並穿插編排小區域攔檢,避免於固定之時段及地段取締,同時結合各項攻勢勤務,全力取締各項嚴重惡性交通違規行為(酒後駕車、超速、超載、闖紅燈、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等),確保行車安全,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46
③責成各轄區警察分局,發現道路工程缺失、交通號(標)誌不明或設置有誤等情形,立即回報並轉知該權責機關查處,避免事故發生 。 ②針對發生A1類事故地點,連續規劃十日路檢勤務,以遏止同類型違規行為發生,並於易肇事路段加強執行超速及「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取締,以防制交通事故之發生。 ③責成各轄區警察分局,發現道路工程缺失、交通號(標)誌不明或設置有誤等情形,立即回報並轉知該權責機關查處,避免事故發生 。 47
①經查本月A1類事故,共有2件腳踏自行車肇事並造成死亡,如何加強宣導防制實為當務之急。 (3)監理小組: ①經查本月A1類事故,共有2件腳踏自行車肇事並造成死亡,如何加強宣導防制實為當務之急。 ②自行車駕駛人交通安全觀念的不足很可能為事故發生之原因,本站除持續配合各機關辦理交通安全宣導,亦將利用於公司行號、樂齡學習中心、社區大學、國民中小學等機關學校宣導機會,辦理相關研習與加強宣導。 48
①1-3月死亡與受傷人數比率均以「騎機車事故」為多,佔67%。 (4)教育小組: ①1-3月死亡與受傷人數比率均以「騎機車事故」為多,佔67%。 ②除請學校持續宣導學生勿無照駕駛,亦透過校安通報加強控管學生違規騎乘機車之行為,另於本(101)年度交通安全評鑑,針對學生違規類型統計與輔導將列為評鑑項目之一。 ③下半年度將以本縣國中為對象,舉辦機車安全教育研習,教授機車路權、法規教育與交通事故案例防治,並結合校外會資源要求高中職學生參訓,以提昇學生機車交通安全相關知識。 49
(5)宣導小組: ①分析101年1-3月新增A1及A2類交通事故,以騎機車事故及高齡者事故(65歲以上)發生率,皆高於100年同期事故發生率,故今後宣導部份,以高齡者事故防制及騎乘機車禮讓行人、不超速等正確觀念為宣導重點。 50
②為讓主要騎機車、開車民眾能於日常生活間接觸正確交通安全觀念,特規劃在101年4-6月間,在南投市客流量最大的家樂福量販店門口、B1到1樓的電扶梯兩側及200輛手推車上,張貼「喝酒不開車」及「開車後座乘客需繫安全帶」等交通安全宣導內容,在進出量販店購物的同時,重複看到這些交通安全訊息,讓相關正確觀念深植民眾心中,達到潛移默化的宣導效益。
③於今年辦理集會宣導時,特別到長者最喜歡聚集之社區活動中心,於長者文康車歡樂時間,以寓教於樂方式,先播放老人因不當穿越斑馬線及交通違規等而發生車禍等錄影短片,給社區長者觀看以心生警惕,並請警察局派員協助說明應注意之交通安全事項,另配合有獎徵答互動方式讓長者參與,更進一步加深整體宣導效益,讓長者增進正確交通安全觀念,防範於未然,以降低事故發生率。
(6)管考小組: 本(101)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交通部業於101年3月6日交安字第1010008194號函同意在案,請各小組依計畫確實執行,尤其向交通部申請補助經費各項計畫計畫,更應於9月底前完成經費申請,12月底前執行完畢。 53
報告完畢 恭請指導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