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UIC) 2014-2015学年学生保险项目 中国籍(含台湾、香港、澳门)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8月
方案及报价一栏表 保险责任 保额 赔付说明 保费 保险期间:一年 一年定寿(疾病身故、意外身故) 8万 一次性全额给付 30元/人/年 附加学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金 按行业标准执行,十级伤残比例。 附加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2万 合理费用免赔50元,赔付比例100% 附加学生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50元/天 无免赔天数,最多赔偿180天 保险期间:一年
保险责任介绍——一年定寿 意外身故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介绍——附加学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附加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介绍——附加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遭受意外事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人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其他途径的补偿后,在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上述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保险责任介绍——附加学生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遭受意外事故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人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其他途径的补偿后,在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上述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保险责任介绍——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其合理住院日数乘以 50元住院日额现金补贴给付意外住院津贴。 意外住院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累计给付日数达到180 日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理赔介绍——理赔流程 学生在医院治疗 递交理赔资料到综合服务办事处 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 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到学生银行帐户 保险公司出具理赔通知 保险公司系统理赔受理和计算 理赔部门 后援中心 理赔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理赔完毕
意外事故证明(警方出具证明/个人书写经过) 理赔介绍——理赔所需资料 索赔材料 门诊 住院 《团体人身保险理赔申请书》 √ 医疗费发票原件 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 病历复印件 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 入院时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的复印件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出院小结复印件 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意外事故证明(警方出具证明/个人书写经过)
理赔介绍——就医医院说明 医疗机构: 中国境内就医的,只要是当地的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或者是当地社保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但需出具正规发票。 境外就医的,不限医院。
理赔介绍——珠海市内就医医院列表(我司推荐)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医院地址 珠海市人民医院 三级 珠海市康宁路79号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珠海市梅华东路52号 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 珠海吉大景乐路53号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珠海柠溪路543号 珠海市第二民医院 拱北粤华路208号 珠海市结核病防治所 二级 人民东路323号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 前山兰埔路178号 解放军第168医院 金鼎镇 珠海市金湾区妇幼保健院 金海岸海华新村20—21号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 三灶镇琴石路 珠海市红旗医院 红旗镇藤山一路1号 珠海上冲医院 人民西路884号 遵义医学院附属第五医院 井岸镇港霞东路268号 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卫生院 一级 金峰西路9号 如需住院治疗,请尽量前往上述医院
理赔介绍——其他需注意事项 急诊不限医院,可就近治疗,但需医疗机构能出具发票;病情稳定后需到当地社保认可医疗机构就诊。 由于自费项目和自费药不属于可报销范围,所以就诊时务必提醒医师尽量使用社保用药。 若您在其它途径同样可以得到医疗费用报销的话,您可以选择先将医疗费用发票提交给其它方报销,同时自行保留医疗发票复印件和相关病历的复印件。待其它方报销完成后,将其它方的报销凭证原件和医疗发票复印件及其相关的病历复印件提交给平安进行索赔。 若您在其它途径同样可以得到医疗费用报销的话,您也可以选择先在平安索赔,并在索赔单上注明“请将收据原件退回”字样,且同时提交医疗发票复印件,平安在索赔结束后,会在原件上注明已赔付金额后,将原件退回。
保险项目服务联络人 平安全国服务热线:95511 珠海地区联络人信息: 姓名:陈 波 电话:18675635911 邮件:chenbo003@ping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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