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反馈(广西南宁) 施工质量 2016年5月26日
现将主要问题(共性问题和比较重要的个性问题)作如下反馈,其他具体问题详见反馈意见书。 本次所抽查的6个受检工程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混凝土工程观感质量正常,个别工程实体外观质量和保证资料较好。 在检查中也看到广西以及南宁一些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做法,如开展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全区建成工程质量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实现了“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等等,这些方面的经验和做法都非常值得学习借鉴。同时,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六个受检工程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其中个别问题还违反了有关法规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现将主要问题(共性问题和比较重要的个性问题)作如下反馈,其他具体问题详见反馈意见书。
二、共性问题 (一)、质量行为和资料方面 1、建设单位普遍没有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单位卫队设计变更签署意见。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第5.1.2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2、部分项目部班子成员(如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不能到岗履职,对施工现场情况不掌握。《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0.3条。《建筑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3、施工企业缺少企业技术标准,施工依据不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A。 4、技术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交底引用规范标准错误,起不到应有的指导施工操作的作用。 5、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内容空洞,不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6、项目监理机构的旁站记录未记载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及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旁站记录内容不具体。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11及表A.0.6条之规定。 7、监理单位没有开展对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平行检验。且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千篇一律,从现场看,没有执行处理方案,缺少处理和验收记录且不闭合。 8、见证送检缺乏过程记录,部分检测报告没有加盖见证检测专用章,不符合住建部有关规定。 9、分部验收记录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印章。 10、企业开展两年治理自查行动没有执行住建部统一颁发的检查表格和内容。
11、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报告无(强条)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 2012) 4. 1
12、地基验槽记录如桩基础就不做,工程施工到主体结构即将完成,基础分部没有组织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3条。 13、检验批的验收缺少原始验收记录。仍然采用打印模式。
(二)、实体质量方面的共性问题 1、梁柱核心区环箍未按设计要求加密。 2、剪力墙暗柱、框架柱钢筋在同一个断面搭接,且搭接范围内环箍未加密。 3、连梁环箍未按设计要求全长环箍加密,且连梁混凝土未能同按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 连梁是指两端与剪力墙相连且跨高比小于5的梁(详见“高规”第7.1.8条)一般说来连梁的跨高比较小(小于5),以传递剪力为主,所以规范对连梁在构造上作了一些与框架梁不同的规定,一是要求连梁的箍筋是全长加密而框架梁可以分为加密区和非加密区,二是对连梁的腰筋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应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 。
4、楼板预留管槽超过楼板保护层厚度,最大达到4cm,严重削弱楼板厚度造成应力集中,容易开裂。
5、粉煤灰蒸压加砌块墙体未按标准要求使用专用砂浆。加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进场无防雨防潮措施。 6、墙体拉结筋长度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长度,端头无90度弯钩。
7、外挑型钢穿越剪力墙暗柱,致使受力钢筋弯曲或者剪短。 8、混凝土施工缝留置随意,如柱中、梁中部、楼梯板根部均有留设,且施工缝夹渣。 9、阳台装饰柱与挑梁整体浇筑在一起,改变阳台挑梁的受力状态。 10、抽查楼板负筋保护层普遍超过规范和设计要求。
11、混凝土强度不容乐观,抽查6个工程的18个构件,其中4个工程的6个构件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率为33.3%。 12、共抽查了17块板板厚,其中5块板偏差超出规范允许范围,不符合率为29.4%。
工程1:XXX工程 (一)施工质量方面(共10条) 1、水泥未按进场批次复试。 2、所抽查的¢22炉批号为62-8-6146、¢18炉批号为52-8-0802两批钢筋无合格证及进场复试报告。 3、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格证及复试报告无。 4、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及锚固力检测报告无。
5、框架柱、剪力墙楼面施工缝处理不符合要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8.3.2条,8.3. 4条) 6、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分隔位置和分隔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8.3.8条)(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 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 构件边缘不应小于 500mm; 宜先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 )
7、钢筋搭接区环箍未加密,搭接在同一断面,搭接长度未按要求加长。
8、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下料长度不足。
9、外挑型钢穿越剪力墙暗柱,致使主筋弯曲。
10、楼梯施工缝留置错误,施工缝夹渣
11、墙体拉接钢筋长度不足。
12、楼板留槽集中且超过保护层厚度,严重削弱楼板刚度。
工程名称2:XXX工程 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3万块做一组试验。 (GB50203-2011) 砌块: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一组。 2、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报告无。 3、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及锚固力检测报告无。
4、钢筋锚固端弯锚长度不足15d.现场量测直径20的钢筋弯锚长度仅为20cm。
5、梁柱交接处混凝土不同强度等级交接处应保证高强度等级流入低强度等级。
6、空心砌块不带底模,削弱与墙体拉结钢筋的握裹力。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6. 1
7、未经设计复核,悬挑板下挂钩与外脚手架子拉结在一起。
3、工程名称:XXX工程 1、无机械连接的型式检验报告。 2、结构实体检测记录缺钢筋保护层检测记录。 3、混凝土施工缝留置较随意。柱子中部、梁跨中均有施工缝留置。
4、后浇带宽度仅为45cm宽,立杆先拆除后支撑,两侧仅有一根立杆。
5、楼板钢筋保护层不足,露筋严重。
6、后浇带没有浇筑就砌筑,影响结构安全。
7、楼梯板厚不足,设计10cm,部分实测仅有6cm。
8、门边砖砌体小于240 的砖剁。
工程4:XXX工程 1、抽查楼层KZ24配筋未严格按图施工,设计Φ10@100,实际为Φ8@200,TZ设计为200*400.6根Φ14,实际为200*200,4根Φ14,楼梯板筋与设计图纸不符,无相应变更洽商文件。 2、商场部分与相邻楼房未留设变形缝。
3、楼梯间剪力墙上下错位4cm。
工程5:XXX工程 1、加砌块和小型砌块无防雨防潮措施。
2、钢筋绑扎不到位,受力骨架有效断面减少。
3、梁底麻面严重。
4、多份监理报验记录内容完全相同。
5、剪力墙与楼梯休息平台交接处悬空。
6、主次梁交接处环箍数量不足。
7、柱根夹渣严重。
8、抽查GBZ8柱,设计8¢22,实际为8¢25,未见设计变更。
工程6:XXX工程 1、底层后浇带先拆除后立,每侧仅有一根立杆。
2、技术交底中钢筋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3、楼梯梁与休息平台交接处空洞。
4、梁柱核心区环箍数量不足。
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本地的有很多亮点做法未能充分发掘,提出的意见不一定完全正确,在此请同志们提出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