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談判 之回顧與進展 報告人:葉長城 助研究員 中華經濟研究院 台灣WTO中心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報告大綱 壹、前言 貳、TPP協定談判之沿革 參、TPP協定談判之進展 肆、TPP協定之特徵與可能涵蓋的議題範圍 伍、結語
壹、前言 1990年代以降,區域主義(regionalism)蔚然成風,迄今全世界有超過一半以上的貿易量,均在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RTAs)的架構下進行。 WTO多邊架構的自由化談判進程,遲遲未有重大進展。 各國為擴大貿易利基,無不積極透過洽簽雙邊與區域貿易協定的方式,主動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重要進程。 2008年9月以後,加入TPP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簡稱TPP或TPPA)談判之成員的擴大,已成為當前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重要趨勢之一。
壹、前言 TPP協定的重要性 一、TPP是目前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主要途徑之一,且擴增動能不斷增強: 衡諸目前亞太區域經濟整合,主要有下列兩大整合途徑: 亞洲中心的整合途徑: 以東協(ASEAN)為主軸的整合模式,例如: 「東協+N」模式: 目前已簽署生效FTA:東協─中國FTA、東協─韓國FTA、東協─日本 FTA、東協─澳紐FTA、東協─印度FTA。 構想及發展中的區域經濟整合:東亞自由貿易區(東協加三,即東協與 日、中、韓)、東亞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東協加六,即東協與中、日、韓、澳 、紐及印度)等。 「東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 AFTA)及東協擬於2015年建立東協共同體(ASEAN Community),並推動東協經濟共同體(ASEAN Economic Community,簡稱AEC)為其支柱之一等構想。 以跨太平洋地區為訴求的整合途徑: 強調應將美國與其他太平洋國家納入區域經濟整合的架構之中; 2010年11月14日,APEC在日本橫濱,召開第18屆經濟領袖會議將TPP列為當前亞太區域主要的區域經濟整合途徑之一。
壹、前言 二、根據IMF的統計資料顯示,2010年TPP九國成員(智利、紐西蘭、新加坡、汶萊、美國、澳洲、秘魯、越南、馬來西亞)國內生產毛額(GDP)約達16.8兆美元,占全球總值的26.74%(占APEC成員GDP總值的47.79%),高於歐盟(EU)之比重(25.78%)為全球經濟規模最大的區域整合勢力。若進一步以可能擴大至TPP十二國(外加已表達參與談判意願的日本、加拿大、墨西哥三國)成員計算,其占全球總值比重將增至39.58%。 三、TPP成員中大部分為我國重要貿易夥伴,根據國際貿易中心(ITC) 2010年的統計資料顯示,TPP九國成員合計占台灣出口的22.33%(約611億美元),若TPP協定擴大到十二國成員,將占台灣出口的30.16%(約825億美元),顯示TPP協定對我國之重要性。 四、我國持續推動對外洽簽經濟合作協議(ECA),如與日本簽署「台日投資協議」;與新加坡洽談「台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與菲律賓、印尼、印度、紐西蘭、以色列等國進行雙邊經濟合作協議之可行性研究,以及持續推動洽簽台歐盟ECA等,皆為我國近期參與區域整合之具體行動,未來我國若能順利加入TPP協定,將可有效加速及深化我國與亞太區域經濟的連結。
貳、TPP協定談判之沿革 一、 TPP的緣起: 「太平洋三國更緊密經濟夥伴」(P3 CEP)協定之協商 → P4(智、紐、星、汶)時期的「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 (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SEP) P4 (Pacific 4)簽署加入TPSEP的日期: 2002年10月,智、紐、星於APEC經濟領袖會議時發起「太平洋 三國更緊密經濟夥伴」(The Pacific Three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P3 CEP)協定之協商; 2005年7月18日,智、紐、星三國簽署TPSEP ; 2005年8月2日,汶萊加入TPSEP 。 TPSEP的生效日期: 紐、星(2006年5月1日); 智利(2006年11月8日); 汶萊(2006年6月12日,部分規定暫時適用;2009年7月,完成所有確認程序,全面適用)。
貳、TPP協定談判之沿革 二、TPP的擴展:從P4到TPP的協商時期( 2008年9月迄今) 2008年2月,美國宣布參與P4在TPSEP有關金融服務與投資議題談判 ; 2008年9月,美國宣布加入TPSEP的談判,正式成為談判成員; 2008年11月,秘魯與澳洲相繼宣布擬參與TPP的談判 、越南也表示將以「副會員」(associate member)身分出席觀察TPP的談判 。 TPP成員的持續擴增:P9(智、紐、星、汶、美、澳、秘、越、 馬) 的形成 2010年10月,馬來西亞在TPP協定第三回合談判經所有TPP成員同意後,順利成為第9個加入談判的新成員; 2010年11月,越南確認改以正式談判成員身分加入TPP協定談判。 2011年11月,日本正式宣布將與TPP成員展開參與談判的諮商、加拿大與墨西哥亦表達參與TPP協定談判的意願。
參、TPP協定談判之進展 一、2010年3月~2012年12月,TPP談判成員已進行十回合的談判: 談判回合 召開時間 會議地點 2010年3月15~19日 澳洲墨爾本 TPP部長會議,P8 2010年6月6日 日本札幌 第二回合談判,P8 2010年6月14~18日 美國舊金山 第三回合談,P9(馬來西亞加入) 2010年10月4~9日 汶萊 TPP領袖高峰會,P9 2010年11月14日 日本橫濱 第四回合談判,P9 2011年12月6~10日 紐西蘭奧克蘭 第五回合談判,P9 2011年2月14~18日 智利聖地牙哥 第六回合談判,P9 2011年3月27日~ 4月1日 新加坡 TPP部長會議,P9 2011年5月19~20日 美國蒙大拿州Big Sky市 第七回合談判,P9 2011年6月20~24日 越南胡志明市 第八回合談判,P9 2011年9月6~15日 美國芝加哥 第九回合談判,P9 2011年10月22~28日 秘魯利馬 2011年11月10-11日 美國檀香山 2011年11月12日 第十回合談判,P9 2011年12月5-9日 馬來西亞吉隆坡
參、TPP協定談判之進展 二、2011年3月,TPP新加坡回合談判,整體談判方式已從前五 回合多以觀念及意見交流為主,轉為以討論條文草案內 容為主(text-based)。 三、2011年11月8-13日,APEC經濟領袖會議期間,TPP談判成 員首次提出TPP協定之廣泛輪廓大綱。 四、2011年12月5-9日,TPP成員於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第十回 合談判,主要討論未來談判規劃,同時就市場進入議題賡 續談判進展。 五、雙軌模式處理TPP後續談判與新成員加入談判議題: (一) P9的TPP回合談判:2012年度TPP第一回的正式 談判將於2012年3月1日至9日在澳 洲墨爾本舉行。 (二)日、加、墨等新成員加入談判議題,將先以P9個別成員與新加入成 員間之雙邊過程處理。 (三)預定完成談判之時程:美國已表達希望於2012年完成談判的目標。
肆、TPP協定之特徵與可能涵蓋的議題範圍 一、P4時期TPSEP協定的內容與架構 2005年P4簽署的TPSEP協定,包括三大部分(均具約束力,且不可分割)。 協定本文二十專章、四項附則、相關附屬文件、執行安排與其他附屬文件 具體內容涵蓋範圍廣泛,針對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貿易救濟、SPS措施、技術貿易障礙、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政府採購、服務貿易、商務人士暫准進入、透明化、爭端解決、戰略夥伴、環境合作與勞工合作等議題均有相關規定,農業議題亦在討論議題之中。 《勞工合作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Labour Co-operation) 《環境合作協定》(Environment Co-operation Agreement)
肆、TPP協定之特徵與可能涵蓋的議題範圍 一、P4時期TPSEP協定的內容與架構 根據TPSEP設定的目標,P4預定在2017年前,將所有關稅調降為零。 TPSEP協定目前在貨品貿易關稅自由化的執行情形: 紐西蘭出口至智利90%的貨品已免除關稅; 紐西蘭出口至汶萊的貨品則有92%免除關稅; 智利與汶萊將分別在2017年與2015年取消所有自紐西蘭進口貨品的關稅; 紐西蘭則將於2015年取消所有自智利與汶萊兩國進口貨品的關稅; 汶萊在稅項自由化方面至2015年過渡期屆滿後,仍只涵蓋99%的稅項,其中部分產品,例如菸酒與輕武器等產品,將因該國基於人體健康、宗教道德與安全理由,而列入排除項目,然2010年該國零關稅稅項比例僅達73.5%。 紐西蘭與新加坡的雙邊貨品貿易先前則因2001年1月1日「紐-星更緊密經貿夥伴關係協定」(New Zealand-Singapore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NZSCEP)生效,目前已達成零關稅目標。
肆、TPP協定之特徵與可能涵蓋的議題範圍 1.廣泛性的市場進入:消除關稅與其他貨品及服務貿易障 礙; 2.完全的區域協定:加速TPP成員生產與供應鏈之發展; 3.涵蓋跨領域貿易議題:法規一致性、競爭與商業便捷化、 中小企業、發展議題; 4.新的貿易挑戰:數位經濟、綠色成長、確保具競爭性的商 業環境; 5.與時俱進的協定(Living agreement)
肆、TPP協定之特徵與可能涵蓋的議題範圍 TPP協定係以單一認諾(a single undertaking)的方式進行談判,範圍涵蓋主要及貿易相關領域。除了更新過去FTAs以傳統途徑所涵蓋的議題外,TPP協定將增加有關新興議題與跨領域議題的條文規定; 截至2011年11月,九國談判成員在超過20餘個談判工作小組,歷經九回合的談判後,已就協定法律條文的擬訂,與包括各自國內貨品、服務與政府採購等有關彼此開放特定市場進入之承諾議題,進行討論; 九國談判成員也同意採用高標準,以確保協定之利益與責任能完全相互分享及承擔。但針對開發中國家會員將面臨的敏感性與特殊挑戰問題,各談判成員也同意TPP協定未來亦需透過貿易能力建構、技術協助與階段性開放承諾等方式,適度加以解決; 在新增之跨領域議題(cross-cutting issues)的承諾方面,相關規定旨在降低成本,增進TPP成員間朝「無縫的貿易流動與貿易網路」(seamless trade flows and trade networks)方向發展。為此,TPP將在國際貿易領域中鼓勵中小企業的參與,並藉此提升成員的經濟成長與更高的生活水準; 上述這類跨領域議題的相關承諾,除將在各傳統章節的談判中提出外,同時也將以個別及獨立承諾等方式,達成該類議題的實質進展;
肆、TPP協定之特徵與可能涵蓋的議題範圍 根據2011年11月12日,TPP談判成員共同認可與公布之TPP協定大綱(Outlines of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目前正在進行的談判議題,至少有20項: FTA傳統貿易議題(或亞太地區FTAs較多先例者): 貨品市場進入、跨境服務貿易、技術性貿易障礙、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投資、政府採購、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關務、原產地規則、紡織品與成衣、貿易救濟、商務人士暫准進入、法規議題以及尚研擬中的關稅承諾表等; FTA新興貿易議題(或亞太地區FTAs較少先例者): 合作與能力建構、電子商務、環境、金融服務、電信與勞工議題。
肆、TPP協定之特徵與可能涵蓋的議題範圍 議題項目 主要內容 (一) 競爭政策 Competition 旨在提升商業環境競爭力,保護消費者,並確保TPP成員的企業擁有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具體條文承諾將包括建立與維持競爭法規及主管機構、執行競爭法規程序的公平性、透明性、保護消費者權益與有關私部門行動與技術合作權利等。 (二) 合作與能力建構 Cooperation and Capacity Building TPP各成員同意有關能力建構與其他形式之合作,對於談判期間與談判結束後TPP成員實施及從協定獲益而言至關重要; 能力建構活動在未來將成為幫助開發中國家達成TPP高標準之特定要求的有效工具; TPP成員亦就建立需求驅動與彈性的制度性機制等條文進行討論。 (三) 跨境服務貿易Cross-Border Services TPP成員已就多數核心議題之條文草案達成共識,該共識在保有政府為公共利益介入管制權利的前提下,為日後確保公平、公開及透明之服務貿易市場奠定基礎,而其服務樣態亦包括電子形式或由中小企業供應之服務。
肆、TPP協定之特徵與可能涵蓋的議題範圍 議題項目 主要內容 (四) 關務 Customs TPP成員已就關務章節之關鍵協定條文,包括建立可預測、透明之關務程序的重要性等議題達成共識; 條文將確保關務主管機關在嚴格執行關務法律與規章的前提下,使貨品得以盡速通關; TPP各成員均同意未來關務主管機關間的密切合作,對確保協定與其他關務事項之有效執行及運作的重要性。 (五) 電子商務 E-Commerce 電子商務議題的規定,將能增加數位經濟實現的可能性,確保消費者與企業能夠解決在運用此一貿易媒介時的障礙; TPP成員鼓勵提出包括有關數位環境之關稅議題、電子交易認證與消費者保護議題之條款; TPP成員亦針對資訊流通與數位產品待遇議題進行討論。 (六) 環境 Environment 主要重點在確保協定已適當解決重要的貿易及環境挑戰,並增進貿易與環境的相互支持; TPP成員亦討論有關如何建立一個有效的制度安排,以監督實施和推動為滿足能力建構需要的特定合作架構; TPP成員針對包括海洋漁業和其他保育議題、生物多樣性、外來入侵物種、氣候變遷及環境商品和服務等議題,提出具體建議。
肆、TPP協定之特徵與可能涵蓋的議題範圍 議題項目 主要內容 (七) 金融服務業 Financial Services TPP協定在金融機構的投資和跨境金融服務貿易相關的條文,將改善對新金融服務與投資保護的透明化、非歧視與公平待遇,並對此類保護提供有效的爭端解決救濟措施; TPP協定將創造開放市場的機會,有利於企業和金融產品的消費者,並同時保護金融監管機構在包括金融危機的情況下採取行動的權利,以確保金融市場的完整性和穩定性; (八) 政府採購 Government Procurement TPP協定將確保政府採購能在公平,透明,非歧視性的方式下進行; TPP各談判成員在尋求各國間可比較之採購範圍時,也承認有必要就開發中國家採購市場的開放,採取過渡性措施; (九) 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TPP談判成員同意強化與發展WTO既有之TRIPS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TPP成員間能以有效與平衡的途徑,達成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目標 ; TPP成員討論多種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包括商標、地理標示、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專利、商業秘密、特定需經批准使用之受管制資料,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執行和原始資源及傳統知識的保護等; TPP成員同意在協定條文中,反映與「杜哈宣言」在針對TRIPS及公共衛生議題上之相同承諾 。
肆、TPP協定之特徵與可能涵蓋的議題範圍 議題項目 主要內容 (十) 投資 Investment TPP協定將為每個成員在其他的TPP國家的投資者和投資,提供實質的法律保護,相關條款可能包括不歧視、最低待遇標準、徵用土地規則,與禁止可能扭曲貿易和投資之特定表現要求等條款; TPP協定將包括在適當防衛的前提下,為投資者與國家間之爭端解決提供迅速,公平和透明的保障條款; (十一) 勞工 Labor TPP成員將討論保護勞工權利和機制的承諾,該類承諾將可確保各成員就彼此關心之勞工相關議題進行合作、協調與對話; TPP成員認同藉由雙邊和區域在勞動場域實踐上之合作,以解決21世紀勞動力面臨之挑戰,並提高勞工福祉和就業能力,與促進人力資本發展和高生產力工作場所等議題的重要性。 (十二) 法規議題 Legal Issues TPP成員在行政管理規定議題上取得實質進展,包括解決爭端和具體問題之明確和有效的規則,以及與行政過程有關之特定議題; TPP成員亦就協定義務的例外,及解決法令規章發展透明化之規定等議題達成實質的進展 ; TPP成員亦有提議討論良善治理與特定領域之程序性公平議題。
肆、TPP協定之特徵與可能涵蓋的議題範圍 議題項目 主要內容 (十三) 貨品市場進入 Market Access for Goods TPP成員同意建立有關與其他TPP成員國之貨品貿易有關的原則與責任,以確保各談判成員彼此能提供具有企圖心、平衡性與透明性高的市場進入條款; TPP協定為各談判成員間解決貨品貿易市場關稅消除問題,包括目前超越談判成員在WTO的重要承諾、消除非關稅措施的貿易障礙; (十四) 原產地規則 Rules of Origin TPP成員正討論有關在自由貿易區內累積或使用原料之途徑,以便主張該項產品具備原產地資格; TPP成員亦就建立符合簡單、效率與效能特色,且用於確認優惠關稅待遇產品之系統進行討論。 (十五) 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Standards (SPS) TPP成員已同意在WTO有關SPS措施的應用基礎上,增強與建立相關規定; TPP協定條款將包含一系列根據科學、透明化、區域化、合作與同等性原則所作成之新的承諾; TPP成員同意考慮加入包括進口檢查與認證等一系列新的雙邊與多邊合作提案。
肆、TPP協定之特徵與可能涵蓋的議題範圍 議題項目 主要內容 (十六) 技術性貿易障礙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 TPP協定將在WTO有關TBT協定下增強與建立相關規定,這些規定將促進TPP國家間的貿易,並幫助各國管制當局達成健康、安全、環境與其他正當之政策目標; TPP協定條款將包括有關遵從期間、符合性評鑑程序、國際標準、制度性機制與透明化等承諾; TPP成員亦就符合性評鑑程序的規定、管制合作、貿易便捷化、透明化、其他議題與已提案且包含特定部門之議題,進行討論。 (十七) 電信 Telecommunications TPP協定將促進電信供應商在TPP市場中之競爭性的進入機會,此類規定將有利於消費者,並幫助企業在TPP市場中更具競爭力; TPP成員在有關增強管制過程透明化,確保決定提出申訴的權利等條款,已接近達成共識; TPP成員亦討論解決技術選擇和處理國際漫遊高成本問題。
肆、TPP協定之特徵與可能涵蓋的議題範圍 議題項目 主要內容 (十八) 商務人士 暫准進入 Temporary Entry TPP協定大致完成商務人士暫准進入專章之一般條款內容,其主要目的係在提升商務人士暫准進入之申請流程的透明性與效率,以及TPP成員間持續性的技術合作; 有關個別商務人士類別之特定責任的規範,則仍在討論中; (十九) 紡織品與成衣 Textiles and Apparel TPP談判成員討論紡織與成衣議題之相關原則,如關務合作與執行程序、原產地規定,及特別防衛規定; (廿) 貿易救濟 Trade Remedies TPP成員已同意在現有WTO所規定之權利與義務下,考慮新的提案,包括強化現行權利與義務中的透明度與正當程序,以及有關過渡性質之區域 防衛機制。
伍、結語 一、加入TPP協定談判的幾項要件: TPSEP協定本文第20.6條雖規定:「本協定依據締約方同意之條件,開放給任何APEC經濟體(APEC Economy)或其他國家(other State)加入。加入條件應考量APEC經濟體或其他國家的環境,特別是其自由化的時程表」,惟根據2011年11月12日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的公開聲明顯示,未來欲成為TPP新成員的幾項可能要件,包括: 表達有興趣參與TPP的國家必須有符合TPP標準與目標之準備度(readiness)與企圖心(ambition); 新參與成員應先透過雙邊過程(bilateral processes)與TPP個別成員互動,並尋求其廣泛之認可與支持; 新參與成員必須完成前述雙邊過程後,才有可能進入所有TPP成員以共識決決定是否納入該新成員的階段,並完成正式加入談判之程序。 台灣未來進一步推動加入TPP協定之各項工作,宜尋求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強化自身追求自由化之準備度,同時亦應與主要貿易夥伴保持密切經貿交流,擴大我國經貿利基。
伍、結語 二、我國未來推動加入TPP協定的重要里程 1.宣示加入決心 邀請參與談判 8.達成加入TPP協定 之目標 與TPP成員進行 3.就參與談判議題 與TPP成員進行 正式雙邊諮商 4. TPP成員 以共識決 通過參與談判案 8.達成加入TPP協定 之目標 5.正式參與TPP協定 談判 6.完成 TPP協定談判 7.國內批准程序
伍、結語 三、我國未來加入TPP協定可能面臨的挑戰 TPP協定為一項具備廣泛性的市場進入、涵蓋跨領域貿易議題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協定,其所涉及的範圍無論在開放深度與議題廣度上,均超越WTO及傳統FTA議題,未來我國若欲推動加入TPP協定,應及早針對國內可能受衝擊之產業部門研擬具體因應及配套措施。 開放程度深:如貨品市場進入部分,將於10年內逐步消除貨品 關稅; 議題廣度大:除同時涵蓋傳統貿易議題與新興貿易議題,亦強 調多項「邊境內議題」(“behind the border” issues) 的處理,因此勢必涉及國內不同領域之法規調整。 TPP九國成員有不少係為農業出口大國,我國未來推動加入TPP協定宜及早就農業部門的調整,擬定因應措施與輔導轉型方案。 TPP協定在服務貿易市場與投資領域開放部分,係採「負面表列方式」進行,開放程度大,同時亦涉及包括新興金融服務與電信等市場開放,未來應針對開放後之可能衝擊,預先研擬調整與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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