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倫理決定
教育行政決定之意義 謝文全(2004),視教育行政決定即是教育行政人員為解決教育問題,或達成既定教育目標,基於某些價值規範或者標準,依其權責研擬及選擇可行解決方案的歷程。所以本研究亦從動態歷程的角度去思考教育行政倫理決定之意義。
倫理決定之意義 Rest(1986)主張倫理決定是當人類的利益受到衝突時,需要有些規範、標準和原則來做為基本的指引,並使組織成員的相互利益達到最合理的程度。 Jones(1991)則認為倫理決定的定義可從三個角度去思考,首先當個人的行動或者決定會對他人產生影響,且此一決定包含做決定者之選擇,即可視為倫理的議題;其次,道德行動者是做出倫理決定之人;以及倫理決定是同時合法也能被廣大社群在道德上接受的決定。 蔡進雄(2007)行政倫理決定是行政人員面對各種倫理議題時,融入倫理的考量所做出的決定。
何謂教育行政倫理決定 1.教育行政倫理決定之產生係基於教育行政人員必需在一連串倫理議題及衝突價值之間做出取捨的情境; 2.教育行政倫理決定過程從對問題之辨識、思考可能的行動方案至選出最適當的抉擇等均涉及倫理道德層面的考量; 3.教育行政倫理決定的結果對於利害關係人會產生影響。 教育行政倫理決定係為教育行政人員在遭遇問題情境時,知覺其間的倫理議題,並能基於倫理考量,運用倫理價值或原則思考可能的行動方案及做出最適當抉擇之歷程。
教育行政倫理決定之歷程
影響教育行政倫理決定因素 個人因素 組織環境因素 行政倫理決定歷程 領導者價值觀、決策風格及人格特質 學校內、外部因素 相關資料蒐集、分析、決定及後續評估
教育行政倫理決定問題—倫理誘惑 倫理誘惑的問題 舉凡能清楚確認為錯的問題稱之為道德誘惑的問題,這些問題是易於確認,但是因為個人的利益或道德上的軟弱並不見得總是能避免,其主要又可分成違法的問題和背景真理的問題兩類,即為一般人所接受為背離道德正確性的問題,其對、錯易於分辨,但人往往會因為誘惑克制不了而犯錯,故稱之為倫理誘惑的問題。
教育行政倫理決定問題—倫理困境 所謂倫理困境,也稱倫理兩難。並不指針對對與錯的選擇,而是個人面對一個兩種道德價值衝突的情境,必需在二個對的選擇中間作選擇,甚至可能在更多對的選擇中做決定。 Leithwood, Begley和Cousins(1992)亦將之稱為落入窘境為陷入泥澤的問題(swampy problems),並指出學校領導者所遭遇到的多是此類的問題,具有高度情境化與主觀的特性,大多數時候最困難的抉擇即是面對此種對與對的情境。
倫理困境的類型(Kidder, 1995) 真理與忠誠 個人與社群 短期與長期 正義與仁慈
請就您的經驗分享倫理誘惑的問題? 您曾經遭遇倫理兩難的問題嗎?(不曾,很少,有時,非常多),曾遭遇哪些類型的倫理兩難呢?(人,事,經費)
倫理知覺 Jones(1991)提出道德強度(moral intensity),道德強度是掌握情境中議題與倫理考量有關的程度,道德強度愈高的議題通常會比道德強度低的議題更常被視為倫理議題。道德強度為以下六個面向的總和,茲分別說明如下(Jones, 1991: 374-377):
結果嚴重性(magnitude of consequence):考慮中的倫理行動對受害者造成傷害與對受益者帶來利益的程度。總和值愈大,表結果嚴重度高,道德強度愈高。 社會共識(social consensus):社會對被提議之行動為善或惡的同意程度,社會同意程度愈高,則道德強度愈高。 結果的可能性(probability of effect):考量之行動可能造成傷害或利益的可能機率,機率與道德強度成正比。 時間急迫性(temporal immediacy):考量之行動結果發生的時間距離現在的長短,即時間愈短,道德強度愈高。 接近性(proximity):道德行動者對可能行動之受害者或受益者之親暱感,包括社會、文化、心理及身體方面的親近程度。對受影響之人的關係愈接近,道德強度愈高。 結果的集中性(concentration of effect):指受行動影響的人數。受影響人數愈少表示集中程度愈高,道德強度也會愈高。
教育行政倫理決定多元觀點 效益 正義 Kant 的義務論 Rawls的正義論 關懷 批判 德行
效益觀點 以效益為區別事情的善惡 以行為整體結果來決定行為的道德正當性 一個道德上對的行為是面臨所有的抉擇中,選擇結果會產生最大善或者最小惡的行為。 ??效益??最大效益如何判斷? 利己主義: 行為者利益最大化為最佳結果 人類社會甚至宇宙整體善的最大化
效益觀點 代表人物為Bentham和Mill 假定所有人心理傾向追求快樂,避免痛苦 以是否合乎人類在心理上求樂免苦的傾向來作善惡判準。 道德規範是為了增益人群之樂,減免其苦。 ◎效益論強調社會整體或大多數人的幸福。 ◎最大利益原則- 最好、最正確的決定是對最多數人而言,能產生最大幸福或大善的決定。
例子 老王帶著忠心的管家老張一起去旅行,途中遭遇暴風雨,船觸礁即將沈没,兩人運氣好,坐著小艇漂浮到一個無人的荒島,老王因為年事已高,生命危在旦夕。於是老王拜託老張將一筆無人知曉的私房錢交給他的私生子,完成他的遺願。 老張在老王過世後獲救,他念念不願主人的遺願,在歷經千辛萬苦找到主人的私生子後,發現他居然是個無惡不做的惡棍! 如果你是老張,你要怎麼辦呢?
效益論的限制 個人如何知道怎樣的做為有助於大多數人獲得最大幸福? 為追求最大利益的後果可能會犧牲少數人的利益。 Mill回應說可透過資訊蒐集來彌補此一限制,而過去經驗的累積即是個人資訊蒐集的過程(鑑古知今) 為追求最大利益的後果可能會犧牲少數人的利益。
效益觀點之思考問題 著眼於行動之效益,以衡量對最大多數利害關係人所可能產生的最大善與最小惡 這樣做會有怎樣的結果?這樣的結果是否能獲致最大多數利害關係人的最大利益,使對最大多數利害關係人的傷害程度降低至最低?
正義倫理 Kant康德義務論 倫理行為不應追求任何目的,每個人應單純地盡自己的義務或本分,為義務而義務,方能顯出倫理道德的高貴與尊嚴。 以責任為道德的核心概念 Kant認為人有天生的理性能力,能進行思考抉擇,不只創造自己的生活,也能制定法律保障及提升互相尊敬。所以個人具有凌駕社會整體利益的權利
人必須克服自身主觀障礙與限制,擺脫喜好和欲望,基於義務心而行動 強調個人自律的價值 強調一般的道德意識 一般理性人都能知道自己應盡的義務,道德法則是客觀、獨立存在,並普遍且必然地規範每個人 善意志 係依道德要求去選擇行為的意識傾向,即個人為實現其道德義務而行動的意志。 人必須克服自身主觀障礙與限制,擺脫喜好和欲望,基於義務心而行動 強調個人自律的價值 人作為自律人能基於理性選擇一些行動法則並遵守,此自我規約的原則即普遍法則 以「無上命令」為判斷動機與意向的標準 「你必須依照箴規去行,而此箴規可同時意欲其成為普遍的定律」 個人憑自由意志選取行動的道德律則時,應考量此一律則是否可放諸四海皆準才是真正可貴的道德律
Kant的道德法則 普遍化原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目的原則-不論對己或他人均應視為目的 自律原則-道德法則係源自理性人的意志,人不僅遵守道德也須制訂道德規範
Rawls正義論 「在某些制度中,當對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分配沒有在個人之間做出任何任意的區分,當規範使各種對社會生活利益的衝突要求有一恰當的平衡時,這些制度即是正義的」
Rawls的正義論是建構在純粹程序正義之上,即以公平的程序定義結果的公平性 ※完全程序正義: 對於公平的分配,存在一個獨立的標準,且這個標準的定義獨立且先於程序,又此一運作程序能保證達成所要的結果。EX: 分蛋糕 標準?? 程序?? ※不完全程序正義:雖對正確結果有獨立的標準,但缺可行程序來保證實現此結果。EX: 罪犯審判 標準?? 程序?? ※純粹程序正義:對正當結果缺乏獨立標準,卻可確立一個正確或公平的程序,只要依此程序,不論結果如何即是公平 EX: 抽籤
Rawls希望經由一個公平的程序決定適當的正義原則。 正義即公平:正義原則內容是經由一個公平的程序所決定,而所謂公平程序,則是這個程序並沒有對任何一個人特別有利或不利。 契約論方式決定正義原則-合理的正義原則是自由、理性人為了提升自己的利益,在平等的最初立場上所願意接受的原則,此一原則將定義社會成員彼此合作的基本要件。 、
原初立場 如果原初立場是一個公平的處境,則自由、平等、理性人在原初立場會選擇的原則即是最合理的正義原則。 原初立場的特徵 無知之幕 立約者的特質 社會基本善
無知之幕 使所有立約者都具有相同的處境,沒人能針對自己的特殊條件,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正義原則,使正義原則是在公平的原初處境中協議或談判的結果。 假設立約者在原初立場中不知道某些事實:社會地位、階級或社會身分、資質、能力和體力;也不知道自己的社會特殊處境:政治、經濟情勢、文明水準 只知道社會是處於正義的情境,知道有關人類社會的一般知識和原則,立約者知道所有影響正義原則選擇之一般知識。
立約者的特質 理性、互不關心,公開知道彼此都有正義感。 立約者不是利己主義者,而是對他人的利益沒有興趣。 正義原則是立約者決定,所以不會提出沒有意義或任意的原則。 社會基本善:理性人追求任何事物所需要之物:權利、自由、財富和自尊 每個人的理性計畫因個人能力、環境和需求有所不同,但基本善是實現個人目標必要的工具。 原初立場的立約者不知道自己的價值觀,但知道他們喜歡較多的基本善,他們依此選擇正義觀念以提昇其利益。
正義原則 每個人都有權利擁有最高度的自由,而且這些自由都與他人相等且相容(均等自由) 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安排,須 (1)對最不利地位的人最有利,符合正義的補救原則(差異原則—補救正義) (2)所有職位和工作都須要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加以開放(機會均等) (2)須優先於(1)
正義觀點的思考問題 著眼於行動是否顧及利害關係人權利之維護,符合公正、公平的程序和對客觀律則的遵守,及基於個人專業義務之履行為取決的考量。 如果這樣決定,是否會導致哪些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受損?我這麼做是否違背了專業倫理守則或專業標準?我是否盡到專業義務?如何訂定公平的程序以獲致公平的結果?這樣的結果符合正義原則,如欲達成實質正義,又應採行哪些補助措施?
討論范跑跑的案例
關懷倫理 基於對道德認知發展心理學研究之反動 Gilligan 針對女性的道德發展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女性是以人際關係取向來陳述其道德想法,重視「人-我」關係中的關懷關係、責任與承諾,而道德發展方向是從利己、利他到人我兼顧三階段。 她稱此為不同的聲音,提出關懷倫理,不同於Kohlberg以「正義」為道德認知的思維核心
何謂關懷? Noddings指出關懷是存在於關係之中的,關懷者與被關懷者雙方對於關係都是有所貢獻的,唯有考慮到這兩者,那麼這個關係才能被稱之為關懷(1984)。 關懷倫理學認為每一個道德情境都是獨特的,普遍化法則沒有辦法具體指引,從人類本有的被關懷經驗中滋生的感同身受之關懷原則,才是各種獨特情境衝突中,最後抉擇的最大動力(簡成熙,1997)。
Noddings的關懷倫理內涵 人類的道德發展是從母性自然的關懷天性出發來發展 強調在真實情境脈絡中作靈活判斷 重視對他人的關注、設身處地的同理他人立場 每個道德情境都是獨特的,普遍法則無法提供指引
關懷倫理學的主張內涵 對道德來源的主張 對人處境的主張 對道德教育的主張 道德感性是道德實踐中的核心動力 人際間有互相依存的關係,且關懷關係是人嚮往的道德理想 對道德教育的主張 理想親密關係的建立是道德發展的基石,道德實踐的動力在日常生活因關懷關係蘊育的道德自我感。
關懷倫理學的主張內涵 對道德論述的主張 對民主社會的主張 重視道德理解溝通過程甚於道德知識的論證程序,真正的道德聲音要從道德主體的脈絡論述中去傾聽尋求 對民主社會的主張 民主社會價值係以關懷的立場照顧社會中多元而有個別差異的需求
關懷倫理是以情感 和關係為首的倫理學 重視道德情意 倫理學要能解決日常生活經驗脈絡中的道德問題 重視如何去知的動態歷程 合理的溝通情境建立在關懷道德的實踐中
關懷倫理之原則 人際關係原則-從與人的關係來思考己身之責任 同理原則-同理、設身處地的理解他人之需求 脈絡原則-重視各個問題情境脈絡的特殊性
關懷觀點的思考問題 著眼於行動之特定情境脈絡下利害關係人真正的需求,並視個人能力決定能否施予相對應的關懷為取決考量。 現行情境脈絡為何?利害關係人的真正想法與需求為何?他需要怎樣的關懷?怎樣做才能滿足他的需求?我本身的能力是否足以完成該決定?
案例 你會選誰? 教師嚴重體罰學生(六年級)之行政處分
批判倫理 係對正義倫理的補充 立基於批判理論-社會充滿不公平與壓迫,應予以解放被壓迫者與不自由者來改變社會 對教育採取批判的觀點及重視權力關係,才能知道如何改變 學校是傳遞既有文化和權力關係等意識型態的場所
論述倫理:有效的規範性宣稱具有認知意義,並能被視為真理,以及規範的證成需要真實論述的實踐。 Harbermas認為意識型態的誤用與言談溝通的扭曲,是壓抑個人自我實現的癥結所在。 理想的溝通言談情境 任何具有說話和行動能力的主體均有同等機會參與論辯。(質疑,表達態度、慾望與需要) 任何人不受內、外在的限制,與免除所有的特權與束縛。 四項有效聲稱:行動者的言詞是可理解的;命題的內容是真實的;言詞的行動是正當的;意向的表達是真誠的。
批判觀點的思考問題 教育行政決定著眼於行動背後的教育假定及行動結果(權利、資源、利益分配)之合理性,以及能否採取哪些行動來確保社會正義。 現行制度或政策是否合理?是否造成不公平或壓迫?不同背景(性別、種族和階級)的個人意見是否被考量?決定對誰有利?誰較不利?面對組織不合理的地方可採取哪些行動來加以改變?
德行倫理 德行倫理學重視:「我應該是什麼樣的人?」 德行倫理學強調道德應重視人的德行 主張人應該透過人本有能力的卓越化與良好人際關係的滿全來達成幸福及至高善的倫理終極目標,又稱幸福論 儒家倫理亦為完善論
德行 不同文化脈絡下德行有不同的意涵 德行是使人執行社會角色的品質-社會功能 德行可使人完成特定的人生目的 德行是實現成功的手段 德行是人類幸福生活的重要成分 德行是實現成功的手段 德行要透過行動實踐來體現
人應依德行的方式生活和行動 德行是一種習慣養成的氣質傾向,須經由學習而來—做中學 德行是一種比較穩定和持久的履行道德原則和規範的個人秉性和氣質 德行如何確認? 亞里斯多德「中道」說,「過度」和「不及」兩個極端則是不好的品性 中道:在應該的時間,依據應該的情況,對應該的人,為應該的目的,以應該的方式來感受這些情感與相應地做出行動反應
德行觀點的思考問題 教育行政決定主要著眼於個人希望具備之人格操守及社會角色之實踐。 這樣決定是否有違我的人格?是否與社會期望的專業角色相衝突?做為學校、社區及社會的道德楷模,我應該有怎樣的作為才恰當?
教育行政倫理決定之步驟 Kidder(1995:183-186) 確認倫理的議題:區分倫理的問題、或者因為態度、社會風俗習慣引發的問題,以及包含如經濟、政治等其他價值的問題。 二、確認事件的參與者:一旦確認有倫理議題的存在,就有必要確認誰應負責來處理此一問題,或者誰有義務去做些什麼。 三、蒐集相關事實:充足、正確與當下的資訊有助於做出正確有效的倫理決定,故應先蒐集相關的事實,如有哪些事件發生,在哪些時間與地點?有可能發生什麼事?事件參與者誰掌握了哪些資訊?隱匿了哪些資訊?
四、檢驗對與錯的議題:如果得知有明顯違法的情形時,那麼這應當列為法律的議題,而非倫理的議題。如果一個選擇可能產生違反個人的倫理原則導致個人的負面反應,或者令人不舒服的結果,以及將個人置於他人境地來考量時有不安的感覺等這幾種情況,即可視為與倫理議題有關的選擇。 五、檢驗對與對的價值:許多倫理兩難問題包含了衝突對立的價值,因此有必要確認情境中相衝突的價值為何? 六、應用倫理觀點或原則:應用與特定議題最相關及有用的倫理觀點來處理問題,如效益、正義及關懷的倫理觀點。 七、探究第三條路:針對看似蘊含互相對立價值的問題,宜再思考尋求有無妥協折衷的方法來解決,以獲致較理想的結果。 八、做出決定:此一階段除了做決定外,尚需要道德勇氣與理性在兩個對的選擇中做出決定。 九、修正及反省決定:從該次選擇來學習,反省從這次的經驗中學到了什麼可應用至未來的決定。
教育行政倫理案例分析架構 (改自Arthur Anderson’ 7-Step Moral Reasoning Model) 1. 列出重要相關事實 2. 列出重要關係人 道德判斷: 3. 找出道德問題 (兩難情境Dilemma) 4. 提出解決方案 (正、反方案) 5. 解決方案的道德評估 6. 形成兩難情境的實際限制 7. 最後的決定 (1)具體可行步驟 (2)意外狀況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