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知识讲座 焉耆县审计局 张新玲
目 录 一、我国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和构成 二、 审计的概念、目标、职能、作用 三、审计机关的职能、权限和法律责任 四、审计程序 五、法律责任
第一章 一、我国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和构成
我国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当财产交付他人代管和代为经营时,为查错防弊,监督他人,维护财产所有者的利益,需要委托或委派另一机构或人员,对他人代管和代为经营的业绩进行审查和评价,于是在委托代管委托经营的经济关系下,就产生了审计这种经济监督活动。
我国审计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阶段,大体上可分为 1. 2. 3. … … … … 隋唐至宋日臻健全阶段: 西周初期初步形成阶段 秦汉时期最终确立阶段 (1)设置比部,行使审计职权。 (2)宋代审计司(院)的建立,是我国“审计”的正式命名 我国政府审计的起源,基于西周的宰夫。 ①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审计模式; ②“上计”制度日趋完善; ③审计地位提高,职权扩大
我国审计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阶段,大体上可分为 4. 5. 6. … … … … 新中国振兴阶段: 元明清停滞不前阶段: 中华民国不断演进: ①1912年在国务院下设审计处; ②1914年北洋政府改为审计院,同年颁布了《审计法》; ③国民党政府于1928年颁布过《审计法》和实施细则; ④ 1929年颁布了审计组织法,审计人员有审计、协审、稽察等职称。 取消比部 1980年恢复和重建了注册会计师制度,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 1988年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
(二)中国审计构成 1 国家审计 中国审计构成 2 内部审计 3 社会审计
(2)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属平行关系,不存在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关系。 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 (1) 《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三十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2)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属平行关系,不存在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关系。
第二章 二、 审计的概念、目标、职能、作用
二、审计的概念、目标、职能、作用 (一)审计的概念 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它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对被审单位特定时期的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公允性、真实性以及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和鉴证的活动,其目的在于确定或解除被审单位的受托经济责任。
二、审计的概念、目标、职能、作用 (一)审计的概念 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它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对被审单位特定时期的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公允性、真实性以及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和鉴证的活动,其目的在于确定或解除被审单位的受托经济责任。
理解要点: 二、 审计的概念、目标、职能、作用 1.审计有两个基本特征:独立性和权威性。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 2.审核检查反映经济活动的信息是审计工作的核心; 3.审计对象必须明确; 4.审计过程是搜集和整理证据; 5.审计工作必须有对照的标准和依据; 6.审计结果应向各有关利害关系人报告; 7.审计的基本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且至少应有三方面关系人构成。
二、审计的概念、目标、职能、作用 (二)审计的目标: 1、维护财经秩序 2、促进廉政建设 3、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4、保障国有财产保值增值
二、 审计的概念、目标、职能、作用 (三)审计的职能: 1、监督职能 2、鉴证职能 3、评价职能
二、 审计的概念、目标、职能、作用 (四)审计的作用 1、防护性作用 2、建设性作用
二、 审计的概念、目标、职能、作用 (五)审计监督的原则 1、依法审计的原则 2、独立审计的原则 3、双重领导的原则
第三章 三、审计机关的职能、权限和法律责任
三、审计机关的职能、权限和法律责任 (一)审计机关职责 一、是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十六条) 二、是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根据这一规定,我们每年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结果都要向县长汇报。(第十七条) 三、是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八条) 四、是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九条)
三、审计机关的职能、权限和法律责任 (一)审计机关职责 五、是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条)。 六、是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一条) 七、是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二条)。 八、是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三条) 九、是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四条) 十、是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五条)。 十一是对其他法定事项的审计监督。
一、是要求提供资料权。 二、是资产、资料检查权。 三、是行政调查取证权。 四、是查询存款权。 五、是行政强制权。 六、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权。 三、审计机关的职能、权限和法律责任 (二)审计机关权限 一、是要求提供资料权。 二、是资产、资料检查权。 三、是行政调查取证权。 四、是查询存款权。 五、是行政强制权。 六、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权。
第四章 四、审计程序
四、审计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 (一)审计准备阶段: 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项目计划是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未来 一定时期或一年内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完成措施、时间及步骤等做出的事前安排。 2、组成审计小组,发送审计通知书,召开审计见面会,进行审计调查了解,测试内控制度的简历及执行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四、审计程序 (二)现场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第三十九条)
四、审计程序 (三)审计结论阶段 1、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2、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第五章 五、法律责任
五、法律责任 1、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任 2、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4、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审计是一把双刃剑,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可能伤到自己”。因此新《审计法》规定了四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1、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任 2、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4、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责任 下面对法律责任的四个点分别进行讲解: 1、为促进审计决定执行到位,《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 审计决定,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生效。 2、被审计范围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3、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4、 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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