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民事法律制度与公序良俗 【重要知识】 民法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 2017/3/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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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 民事法律制度与公序良俗 【重要知识】 民法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 2017/3/19 1

先导案例 案情: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永彬和蒋伦芳1963年结婚,但是妻子蒋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由此原因给家庭笼罩上了一层阴影。1994年,黄永彬认识了一个名叫张学英的女子,并且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黄的妻子蒋发现这一事实以后,进行劝告但是无效。1996年底,黄永彬和张学英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 2001年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在黄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学英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

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4月22日,黄去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蒋的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永彬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应该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练习 2017/3/19 5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权利受保护原则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练习 2017/3/19 6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017/3/19 7 介入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谁和谁?(原告、被告、第三人) 客体:调整什么事?(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内容:谁享有权利,谁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定) 返还 2017/3/19 8

民事主体 2、法人(企业) 3、其他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4、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是民事主体) 1、自然人(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 2、法人(企业) 3、其他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4、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是民事主体) 返还 2017/3/19 9

介入 介入 2017/3/19 10 返还

介入 介入 2017/3/19 11 返还

始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死亡由医院宣告。 意外死亡由法院公布宣告。 自然失踪4年宣告死亡。 意外事故2年宣告死亡。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返还 2017/3/19 12 返还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8周岁以上。 2、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18周岁以下。 2、患有间隙性精神病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10周岁以下。 2、精神病人。 2017/3/19 13 返还

法人的权利能力 法人是一个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随着法人组织的成立,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这和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成立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产生。法人终止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同时终止。(这和自然人的区别) 返还 2017/3/19 14

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董事会)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行使。 法定代表人(由法律决定)也即法人代表。 返还 2017/3/19 15

民事客体 我国民事客体主要有: 1、人身利益 2、智力成果 3、物 4、行为 返还 2017/3/19 16

民事内容 民事主体之间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权利: 1、物权 2、债券 3、人身权 介入 2017/3/19 17

介入 介入 介入 2017/3/19 18 返还

2017/3/19 19 返还

返还 2017/3/19 20

民事权利概述 一、概念: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依法享有的法力。 二、权利的本质 1、意思说:意思的自由 2、利益说: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3、法力说:特定利益和法律上的力的结合

权利的内容为法律上的自由, 权利的外形为法律上的力, 权利的目标是权利人特定利益的实现和维持。

三、权利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1、可以享有一定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 2、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 3、在利益受到侵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的分类-1

民事权利的分类-2 2、按照权利的作用分类 1)支配权:对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的支配。如物权、人格权 2)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 3)形成权:依单方面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如解除权 4)抗辩权:对抗他人行使请求权之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

民事权利的分类-3

民事权利的分类-4

民事权利的行使 一、权利行使 1、概念: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内容,将权利从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 2、相关概念:权利主张、权利享有、权利的实现 3、权利行使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权利的行使方法 1、民事法律行为 2、准法律行为 3、事实行为

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概述 一、概念: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以及民事制裁的关系 三、民事责任的特征 1、补偿性 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基础,民事制裁是民事责任的保证 民事义务不履行 + 权利人利益受损=民事责任 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制裁 三、民事责任的特征 1、补偿性 2、协商性

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 1、产生根据:民事责任有法定和约定 2、强制程度:民事责任可以协商、自愿放弃 3、目的不同:民事责任目的在于填补和救济权利人的损害、而主要不在于惩罚 4、责任方式:民事责任主要为财产责任 5、构成要件:民事责任主观要件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客观要件必须有损害事实;主观方面包括自己责任和转承责任

民事责任的分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通则134条规定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做、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11、训戒、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所得、罚款和拘留(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措施 民事制裁措施的种类: 训戒、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所得、罚款和拘留 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62条、条163条规定:采取收缴非法所得、民事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制裁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15日,民事制裁罚款的限度:对个人为500元以下,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一般在2000元以下。

民事法律行为(一) 民事法律行为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前提是要符合以下有效条件,法律行为才能有效。 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前提是要符合以下有效条件,法律行为才能有效。 1、行为人(法人、自然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3/19 36 介入

民事法律行为(二) 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将分别构成: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可撤销、可更改的民事法律行为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返还 2017/3/19 37

民事法律行为(三)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一个条件就是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非合同民 事行为 3、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欠缺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非合同民事行为 5、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损害国家利益的 6、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8、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9、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返还 2017/3/19 38

民事法律行为(四) 可撤销、可更改的民事法律行为: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2017/3/19 39 返还

民事法律行为(五)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练习 返还 2017/3/19 40

民事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制度告诉我们: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权利人若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法律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 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特殊的诉讼时效为1年。 2017/3/19 41 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