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法 学 央中广播电视大学 主编 王利明 滁州电大、徐华1\
《民法学》课程学习帮助 欢迎同学们选修《民法学》这门课程 滁州电大分校辅导教师:徐华 答疑电话:3023683 Czxuh@mail.cztvu.ah165.net 滁州电大、徐华1
《民 法 学》导 学 课程概况: 一、课程性质及学分:中央统设课,共8学分。 二、课程体系: 本课程:分两个学期学完 《民 法 学》导 学 课程概况: 一、课程性质及学分:中央统设课,共8学分。 二、课程体系: 本课程:分两个学期学完 第一学期:第一章至第十四章 第二学期:第十五章至第三十二章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一编、总 论 本编涉及内容: 1、民法的概念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4、公民 5、法人 6、物 7、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编、总 论 本编涉及内容: 1、民法的概念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4、公民 5、法人 6、物 7、民事法律行为 8、代理 9、期限、时效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一章、民法概述 重点: 1、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 2、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3、民法的渊源及适用范围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一章的作业布置 1、概念的识记:〈民法学〉学习指导的第144页(1—8)题。 2、填空:如上第147页的(1—4)题。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二章、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 本章主要了解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等价有偿原则 四、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本章的作业布置: 1、概念识记:〈民法学〉学习指导第144页(9—14)题。 2、填空:如上第147页的(5)小题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本章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难点: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的难点 要点: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行为——指人们有意识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行为:(1)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 (3)行政或司法行为 难点:任何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都离不开法律事实,有时只要一个法律事实的存在就会引起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有的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结合起来,才能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滁州电大、徐华1
知识点链接:案例分析 怎样进行案例分析? 1、看清案例题目的要求和问题是什么。 2、按步骤进行分析: (1)确定案件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确定这些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责任在哪一方。 (3)看法律(民法)是如何规定的,是否有违法问题。 即民法适用问题。 (4)根据法律规定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按民法的原则来分析问题,合理地处理。 滁州电大、徐华1
联系具体实际:“以案说法” 案例如下:电大拟打算出租门面房一间,假如以每月500元的租金租给某律师事务所,租赁期为三年。后律师事务所到期虽返回房屋,但未能支付租金。问: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哪些?该案如何处理? BBS讨论: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四章、公民 本章的难点: 1、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本章的重点: 1、“两户”和个人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2、公民的监护、住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本章的内容: 1、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 5、公民的住所 6、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7、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8、个人合伙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四章的重、难点解析 难点关键掌握: 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者的概念和特征 难点关键掌握: 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者的概念和特征 2、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的不同阶段及程度《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 重点应掌握: 1、正确区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设定程序和范围的不同点。 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法律设定的不同条件。 3、“两户”的特征。 4、“个人合伙”的债务清偿。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四章的习题练习 1、概念识记:《民法学》学习指导书的第144页(15——40)题。 2、填空:《学习指导》书上的第148页(12—23)题,直接在书上填写。 3、案例题: 看《民法学》学习指导书的第142页的案例题。结合第三章的案例题,逐步悟出分析案例的技巧。 1、欢迎同学们网上咨询 2、或发Email,解决案例分析中还存在的疑难问题。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五章、法 人 本章的主要内容: 本章的重点: 本章的难点: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2、设立法人制度的意义和法人的分类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 5、法人的独立财产和财产责任 6、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7、联营 本章的重点: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分清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联营 本章的难点: 3、 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法人的清算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五章的重、难点解析 重点: 难点: 1、如何明确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 我们只需要把前面第四章中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本章进行对比,找出其中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这个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2、如何分清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联营三者概念? 我们只需把这三个概念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即能达到分清的目的。 难点: 1、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 要求对“法人的机关”的概念和特征要仔细分辩清楚。其承担责任的范围要依法界定。 2、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其依据《民法通则》的第40条、44条、46条、47条。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五章的习题练习 1、概念识记:《民法学》学习指导的第144页(41——49)题。 2、选择填空:如上第164页(1—14)题。 3、案例题讨论: 甲方与乙烟厂签订合同:甲方的车队为乙烟厂用货车送货,行至半路,发生事故,使整车卷烟翻到河中,造成损失。问:乙烟厂的损失该有谁来赔偿? 1、此案例题请同学们针对所学的第五章内容思考 后,于网上答疑。 2、或发Email答疑。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六章、物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的重点: 本章的难点: 1、物的概念 2、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3、货币和有价证券 1、物在法律上的分类即:《民法学》本章的8种分类。 2、物的法律特征 3、物的法律意义 本章的难点: 即: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任何种类物,都可以由当事人在进行法律行为时,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加以特定化。 “特定物”是指:(1)不可替代物(2)从种类物中分离出来的被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特定化了的物。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六章的习题练习 1、概念识记:《民法》学习指导的第145页(50——56)题。 2、填空:如上第149页的(27——30)题。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的主要内容: 本章的重点: 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形式和成立要件及效力。 本章的难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4、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6、无效的民事行为。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8、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本章的重点: 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形式和成立要件及效力。 2、无效的和可撤销民事行为及其后果。 本章的难点: 附条件的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七章的重点解析(1) 重点: 6、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分类为: 7、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 4、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5、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6、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 7、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8、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法律有: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登记、公告)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七章重点解析(2) 首先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一定要掌握;其次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违法性。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违反了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行为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七章重点解析(3) 重点解析:“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未表现其真实意思,可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其特点: 1、它在撤销前己经发生法律效力,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2、它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 决定,其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 4、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七章的难点解析 难点理解: 以案例分析说明问题: 即: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都是人为地设定一定的条件或一定的期限作为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终止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案例分析说明问题: 1、某农场以每公斤20元的价格同某种子科研所签订购买优良稻种1000公斤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种子的 纯度必须达到98﹪,发芽率达到95﹪两项条件,买卖合同才能成立。这种合同就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对种子的纯度和发芽率的要求,就是人为的设定附加条件,这些条件若成立,原来双方关于种子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生效、履行;反之,种子的纯度和发芽率达不到要求,即条件不成立,双方原签订的合同就不生效、不履行。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七章的习题练习 1、概念识记:《民法学》学习指导的第145页(57——67)题。 2、填空:如上第149页(31——38)题; 第166页的(15——21)题。 3、案例分析: 某商店采购了一批从未出售过的新型相机,价格定为1880元。售货员在柜台上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将1880元标为880元。一天,一位顾客来逛商店,发现别的商店 与此同样的相机卖近2000元,在这里只卖880元。于是一下买了两架。等到月底盘存时才发现,每架相机少收1000元。共短少2000元货款。经反复查询,找到了这位顾客。但他说,这两部相机先后都转让出去了,共得2400元。他己用这些钱买了一部录象机。如果商店要追回相机,商店自己去找那两个人吧。商店去找那两个人,一个躲;一个找不到。商店只好起诉法院,问该案如何处理?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八章、代理 本章的主要内容: 本章的重点: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种类和代理权的行使; 3、无权代理和代理权滥用; 4、代理权和终止; 本章的重点: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有权代理、无权代理和具有代理形式和无效民事行为; 3、委托书授权不明和代理人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八章重点解析 重点掌握: 1、“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行为实质上是种侵权行为,是无效的违法行为。 3、代理权的滥用: 重点掌握: 1、“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行为实质上是种侵权行为,是无效的违法行为。 2、“表见代理”的概念即: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曾经有过代理关系,后来撤销了其代理权,但没有向外界作必要的公告,使得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权的滥用: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八章习题练习 1、概念识记:《民法学》学习指导书第145页(68——74)题。 2、填空:《民法学》学习指导书第149页(39——45)题;第167页(22——24)题。 3、案例分析: 甲公司199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公司供甲长虹牌电视机5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 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之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九章 期限、时效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的重点: 1、期限的概念、意义、分类、计算方法; 2、时效制度; 3、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九章 期限、时效 本章主要内容: 1、期限的概念、意义、分类、计算方法; 2、时效制度; 3、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内容。 本章的重点: 1、期限、时效的概念、意义; 2、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内容。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九章的难点解析 难点理解: 1、诉讼时效特征中的第二个特征即: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2、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请同学们注意辨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二者的区别。 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要记清楚即:(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九章案例解析 如何巧妙运用“诉讼中断”法理解析案例? 举案例如下:1987年1月3日张某与王某为宅基地发生纠纷。张某打伤了王某,王某诉之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二人于1987年8月对簿公堂时,王某第一次举证拿出医药费、误工费等单据3000元(证据)要求赔偿;未果,诉讼时效中断。后于88年7月王某第二次举证,仍未有判决结果;于89年5月王某第三次举证仍未果;至90年3月王某第四次举证仍无结果;再于1991年2月第五次举证,法庭最终判决王某胜诉,获得赔偿。这场官司虽历经四年,但由于王某正确运用“诉讼中断”这一法理;使得举证始终有效,赢得了这场官司。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九章的习题练习 一、相关名词识记:期限、时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延长。 二、填空:见《民法学》学习指导书的第150页(46——53)题;第168页(25——29)题。 滁州电大、徐华1
第二编、物权 本编涉及的主要内容: 1、物权概念及相关内容; 2、财产所有权; 3、财产共有; 4、相邻关系; 5、其他物权。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章、物权的概述 本章的重点为: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一、物权的概念 、特征、种类; 1、物权—是法律所确认的主体对财产所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 2、物权的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物权的标的是物。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3、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请同学们认真看书注意比较)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章、“物权”的难点 本章的难点:物权的民法保护 本章物权知识拓展: 一、物权的自我保护和诉讼保护 二、物权的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方法 以上两种民法保护方法请同学们一定要掌握。 本章物权知识拓展: 1、物权和债权是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二者共同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它们相辅相成地对商品经济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当人和财产的结合,则表现为“物权”;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则体现为“债权”。 3、交换的结果:物权的让渡和移转。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一章、财产所有权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的重、难点: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本质和权能。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3、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4、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5、善意取得制度; 6、财产所有权的移转; 7、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8、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9、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本章的重、难点: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本质和权能。 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善意取得制度、转移和消灭 3、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一章的重点解析(1)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即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此概念可看出:(1)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2)财产权又是种民事法律关系(因为财产所有权人要和其以外的人发生法律关系,故其也就具有法律关系的三要素);(3)财产所有权又是项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即集四项权能于一身,是完全物权);(2)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即它是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一章的重点解析(2)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什么是绝对权?请同学们看教材定义。 (3)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4)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即具有独占性、垄断性);(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三、财产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 在“占有权”里涉及概念:合法占有、非法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请同学们参看教材仔细辨别。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一章的难点解析(1) 一、“善意取得”,是财产所有权行使的一种方式。同时“善意取得”又是一种法律制度。(注:“善意取得”概念,如有不能理解的地方请同学们发Email答疑)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适用: 1、凡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不适用。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一章的难点解析(2) 善意取得的要件: 一、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判断是否“善意”,的标准:应当从当事人从事交易时的客观情况,即受让财产的性质、有偿、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判定受让人是否具有“善意”) 二、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货币和无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动产,故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记名证券不在此例;,凡“不动产”适用的是登记注册制度;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 三、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交换:即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具有交换性质;通过继承、遗赠、或无效、撤销等行为取得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一章的难点解析(3) 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如下: 以案释法(1): 1、请求确认所有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 4、请求停止侵害; 5、请求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以案释法(1): 某工程队5月3日向沙厂订购黄沙35立方,约定最迟6月1日交付20立方,自运。5月30日工程队派人来验收数量、质量均合格,约定第二天(6月1日)运走。此外沙厂又将另外的15立方沙也一并准备好了。结果当夜暴雨冲破走了20立方沙;并将另外的15立方沙也冲走了。沙厂要求工程队赔偿被暴雨冲走沙的损失。并诉之法院,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一章的难点解析(4) 以案释法(2): 某水泥厂与某物资公司在2000年4月3日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水泥厂卖给物资公司50吨水泥,于当月20日在某地交货。19日那天水泥厂将这批水泥送到约定地点,准备第二天交货。不料,当晚突然下起一场暴雨,将这批水泥全部淋坏。问:水泥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由本案可知,这里涉及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它是确定财产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关键。在财产因合同发生移转的过程中,其所有权的移转时间同时也就是其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的转移时间,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财产因意外事件而毁损灭失,通常谁享有所有权,谁就自行承受这一后果。可见,明确财产所有权的移转时间,对于确定标的物意外毁损风险责任的承担有着重要意义。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一章的习题练习 1、填空题:《民法学》学习指导书第150至151页的(54——65题)。 2、案例分析题: (1)、做《民法学》学习指导书第179页的案例分析题。 (2)、甲乙共有私房三间,91年甲在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卖给丙,价五万元。后乙翻悔又将房卖给丁得六万元。丁并将此房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乙将卖房所得六万元分给甲三万元,甲也无异议;后甲将五万元退还给丙。为此丙诉之法院,要求确认此房的所有权。问:丙有权确认此房的所有权吗?此房的最终所有权人应是谁?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一章系列案例题答疑方式 本章节案例题若有疑问的地方,欢迎同学们发我的Email信箱询问;也可以登陆我校网站的《在线平台》BBS讨论栏发贴子讨论。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二章、财产共有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的重点: 本章的难点: 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2、按份共有 3、共同共有 4、共有财产的分割 1、财产共有的概念、特征。 2、财产共有的种类和具体法律要求。 本章的难点: 共有财产分割 的原则。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二章重点解析(1) 一、“共有”的概念,除了书上的概念外;还具有了延伸意义,即:“共有”的概念己不仅仅指“财产所有权”的共有,还包括知识产权等其他形式的共有。 二、“共有”的法律特征: 1、“共有”的主体为两个以上的特定人,同时对同一项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2、共有的客体只能是同一项财产,而不能是多项互不关联的财产或某项财产的各个部分。 3、“共有”关系的内容具有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内部;外部) 三、共有同公有的区别(着重针对教材仔细领会)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二章重、难点解析(2) 共有的两种基本形式: 共有财产的分割: 一、按份共有 一、分割原则: 1、遵守法律规定; 二、共同共有 以上二者在概念、特征等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别。请同学们在司法实践中注意分辩清楚。 共有财产的分割: 一、分割原则: 1、遵守法律规定; 2、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 3、遵守合同的规定; 二、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作价补偿。 三、共有财产分割以后,共有关系归于消灭。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二章的“以案释法” [案情介绍]:柯立志、贾利国、刘兴华、曲传强四人是同窗好友。 96年5月1日,四人共同出资200元(每人各出50元)到长城游览。第二天中午返回学校时,发现仅剩8元钱。恰好校门口附近有关人员正在销售福利彩票,每张2元。柯立志建议,就剩下8元钱不值得再分,干脆买4张福利彩票,每人1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贾利国等三人立即表示同意。于是他们买了四张彩票,每人分了一张。当场兑奖,发现刘兴华分得的那张福利彩票中了头等奖,奖金1000元,其余人均未能获奖。于是,柯立志等三人要求与刘兴华平分这1000元奖金。刘兴华认为,福利彩票己分到个人,谁获奖就归谁所有,不同意平分。四人为此发生争执,柯立华等三人诉之法院,要求依法处理。问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其法理依据是什么?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三章相邻关系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重点: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三、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相邻关系的种类: 1、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或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2、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3、排水、用水相邻关系 4、相邻防险、修建施工关系 5、相邻排污关系 6、通风、采光相邻关系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三章的习题练习 一、填空题:《民法学》学习指导书的第151页的(66—70题)、第169页的(30—32题)。 二、用100分钟时间进行课堂测试或自我测试。(试题内容见《民法学》学习指导书的第173页)。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四章、其他物权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的重点: 一、其他物权的概念、特征。二、其他物权的种类。 一、其他物权与所有权相比较具有的特点: 1、其他物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故其他物权的内容不得超出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内容。 2、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即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和法人。 3、其他物权内容是受限制的、不完全的;故“其他物权”又称之“限制物权”。 二、在“其他物权”的分类中重点解析“房屋典权”。 滁州电大、徐华1
第十四章重点解 析 典权概念:典权是基于不动产及不动产权利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出典人)的房屋、土地,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典权标的物的范围:1、私有房屋。2、公有房屋。3、国有土地使用权。4、集体土地使用权。 典权的法律特征、内容见教材 回赎的概念、回赎期限、典价的折算 滁州电大、徐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