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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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俄]列宁

我国的四部宪法 第一部:1954年宪法 它总结了我国长期革命的经验,特别是我国建国五年来的社会主义的建设经验,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用宪法的形式给予肯定。所以说这是一部民主的宪法。 第二部:1975年宪法 它体现了“文化大革命”中很多错误的观点,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 第三部:1978年宪法 这是在粉碎“四人帮”后制定的,他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许多错误 第四部:1982年宪法 它是现行的宪法,是一部民主的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 1982年颁布 1988年修正案 1993年修正案 1999年修正案 2004年修正案

宪法四个修正案 第一个: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共两条: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个: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共九条: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 第三个: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共六条:确认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等。 第四个: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私人财产保护加强。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国家性质 宪法的内容: 规定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 根 本 制 度 国家形式 根 本 根 本 制 度 国家形式 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权利义务 根 本 任 务 以图表形式分别插入图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场,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宪法修正案 现代化建设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效力高于 普通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supereme authority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 “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基 本 原 则 人民主权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法治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基本经济制度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五)基本经济制度 《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4年宪法修正案:“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邪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邪教

4、人身自由权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 ①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②劳动权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③休息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④物质帮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上海低保覆盖人群已突破1200万 2011年以来,上海更是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密织社会保障网——7月份开始,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月7日,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四项惠及广大低收入群众的收入分配政策集中公布;8月21日,针对部分协保人员的特殊援助政策出台;8月24日,推出增加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9月1日起,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基本社会保障的办法正式实行;同一天,本市少儿学生大病重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施行。

7、文化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新义务教育法有四大亮点 ◆首次明确: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不交学费、杂费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首次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 ◆教育乱收费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人员具体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8、特定主体权利 《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人员具体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妇女的权利和婚姻、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 ★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构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民商法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民商法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二)民事主体制度 1、自然人 ★自然人不同于公民 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不同于公民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2、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四个条件 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常见如公司)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三)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依照法定的形式;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代理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四)民事权利制度 物权 债权 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 继承权 人身权

一般方式 A.停止侵害 F.修理、重作或更换 B.排除妨碍 G.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 H.支付违约金 D.返还财物 I.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五)民事责任制度 一般方式 A.停止侵害 F.修理、重作或更换 B.排除妨碍 G.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 H.支付违约金 D.返还财物 I.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恢复原状 G.赔礼道歉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一般诉讼时效:2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七)合同法律制度 1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民法

(七)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形式 书面、口头、其他 2、合同的条款 3、合同的订立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九)商事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三)行政行为 (四)行政责任 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违法或不当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前提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行政赔偿等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设立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 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效率公平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消费者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的权利; (5)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 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2、消费者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7)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罪刑法定原则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概念: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 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二)犯罪概述 1、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排除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3、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4、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三)刑罚制度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判处。具体的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四)犯罪种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程序法是指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法律。 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程序法是指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法律。 程序法可以分为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和司法程序法。我们一般意义指司法程序法,具体包括三大诉讼法和仲裁法。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一)行政诉讼的含义、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1、行政诉讼的含义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有: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3.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因起诉或者应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二)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救济的诉讼行为。

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

2.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作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是行政审判的基础程序,具体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和庭审。

3.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4.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与当事人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管辖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或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权限分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裁定管辖。 3.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判的人。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此外还包括民事诉讼代理人。

(二)民事诉讼程序 1.审判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除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外,都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2.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非民事权益冲突案件的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法定措施,强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认定和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构成何种犯罪、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的问题,因而事关重大。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3.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代理 4.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和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和侦查 2.刑事起诉 3.刑事审判程序 4.执行程序

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一)仲裁概述 1.含义: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仲裁程序 申请与受理 仲裁审理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三)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