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政策业务培训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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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政策业务培训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主要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近几年出台的管理措施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模板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一)概述及特点 1、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2、发展:改革开放前不征;1980.9《个人所得税法》起征,1993.10、2005.10两次修订 3、特点:分类征收,收入分为11类;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结合;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便;课源制与申报制征纳。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二)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三)征税对象及适用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5%—35% 1、工资薪金所得 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5%—35%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 4、劳务报酬所得 20% 收入畸高加成征收 5、稿酬所得 20%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8、财产租赁所得 20% 9、财产转让所得 2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8、财产租赁所得 20% 9、财产转让所得 20% 10、偶然所得 20%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0%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四)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法第八条 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五)减免政策 1、税法第四条一至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具体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三险: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 住房公积金: 两个层次:一是普通职工;二是年薪较高人员; 两个标准:一是普通职工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超过12%(最高限合计24%);二是对于收入较高人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部分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3、税法第四条第十项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1)财税[1994]20号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2)财税[1995]25号 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税[1999]278号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4)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5)(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6)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财税[2008]7号规定: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4、减征 税法第五条 范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免税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鲁财税[2006]32号 《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税[2006]32号 《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暂行办法》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以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税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界定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残疾人员:经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评定,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等残疾人有效证件的个人。 孤老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个人。 烈属:经民政等部门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劳动所得,实行按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每月(次)应纳税款减征90%;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全年应纳税额减征90%。对同一纳税人每月减征税额最高不超过500元,或者全年减征税额不超过6000元。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因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受灾情况,确定具体减征幅度,但最高不超过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90%;同时减征税额不超过纳税人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

一、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规定 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原则上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当年税款减征申请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定义: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特点:个人与发放单位存在连续的任职或雇佣关系,非雇佣单位发放的所得,不认定工资薪金所得;提供劳务是非独立劳务,必须是在他人指挥、组织、配合下完成,个人所承担的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工作。区分于劳务报酬所得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计算方法 职工收入部分,除免税所得或不征税项目外,都应并入当月工薪所得征税。 (1)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3)通讯补贴:《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33号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管理上的要求: 凡发放公务通讯补贴的单位,应将本单位发放标准及范围的文件或规定等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住房补贴 鲁地税函[2010]25号 (4)住房补贴 鲁地税函[2010]25号 为支持我省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省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二字[1998]174号),规定对个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取得的住房补贴免予征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断完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省局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121号),明确除国家统一规定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纳税。因此,对于单位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省局鲁地税二字[1998]174号文件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5)防暑降温费、取暖费补贴等补贴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免税福利费规定 国税发[1998]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单位给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食堂补贴、采暖补贴等各项补贴,人人有份,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6)年金:国税函[2009]694号 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例:某公司职员2010年8月份领取工资4600元,其中包括独生子女补贴5元,通讯补贴160元,从应领取的工资中扣缴基本养老保险325元、医疗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住房公积金260元(均未超过标准),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取得人人有份的福利用品折价人民币4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600-5-325-100-50-260-160-2000=1700元 应纳税额=1700×10%-25=145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 5% 0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 5% 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特殊规定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定义: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步骤: 第一步: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其商数对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二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雇员当月工薪所得高于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低于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例:某单位个人2009年1月份取得当月工资奖金2200元(已按规定扣除了各种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全年奖金9,000元。当月工资奖金应纳税额:(2200-2000)×5%=10元;全年奖金的计算:首先用全年奖9,000÷12=750元,750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10%和25,全年奖金应纳税额=9,000×10%-25=875元。该纳税人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10+875=885元。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例某单位个人2009年1月份取得当月工资奖金1600元(已按规定扣除了各种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全年奖金9,000元。当月工资奖金不够纳税。全年奖金计算:(9,000-400)=8600元,8600÷12=716.67元,716.67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10%和25,再计算全年奖金应纳税额=(9000-400)×10%-25=835元。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注意事项 按规定每人每年只能享用一次优惠计税办法;凡两次以上采用者,均属违规。 凡在一个月内发放的各种奖金,可以从宽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第十三个月工资(双薪制)政策已经取消,但可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一并发放,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如果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则并入当月收入征税。(国税发[2009]121号)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注意事项 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内部退养补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第一条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例:2008年3月份某企业进行改制,对工龄30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政策,其中,支付职工何某一次性补偿收入9万元,可某当月的工资收入1500元,其到退休年龄还有5年,应扣缴何某多少个人所得税? 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0÷5÷12+1500-2000=1000 应纳税额=(90000+1500-2000)×10%-25=8925元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补偿 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例:某企业于2008年10月于该单位职工张三(工龄15年)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支付给张三6万元补偿金,张三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该企业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额1万元)? 张三:免税部分3万元,应纳税部分3万元, 应纳税额=[(30000÷12-2000) ×10%-25] ×10=750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特定行业工资 税法第九条 条例41条 (4)特定行业工资 税法第九条 条例41条 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 年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额÷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已缴税款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年终应将全年收入合并后再平均计税 每月收入超过扣除费用额的,必须预缴税款,多缴的税款可以办理退税。 仅限从事采掘、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定的一线工作人员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对于管理服务人员和一线工人的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全部适用“采掘业”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算方式?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行业的工作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或季节性因素,季度、月份之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差距较大,为平衡这些特殊行业就业人员各月之间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这些行业工资、薪金采取分月预缴、按年计算的方式。根据税法这一精神,对于煤矿企业中管理服务人员,如果其工资薪金也和一线工人的工资一样,根据产量不同在季度、月份之间有较大浮动,可以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但如果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金不与煤矿的产量挂钩,各月之间相对均衡和稳定,应按月计算税款。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5)离退休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723号)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离退休人员再任职或返聘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政策及管理 1、概念。 (国税发[1994]089号),独立劳务: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服务关系,不属于雇主与雇员关系。独立程度是一个具有弹性区间的概念。 需区分雇员与非雇员:一是雇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代缴社会保险费,代表公司名义从事活动,雇员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二是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按非雇员管理,非雇员取得所得按劳务报酬课税。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征税方法: (1)划分29个类别,每一类别独立计税; (2)按次征税,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元-800元或(每次收入额﹥4000元)×(1-20%) (3)劳务报酬所得次数的划分;参见条例第二十一条、国税函[1996]602号第四条有关规定。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劳务报酬征税时,加成征收的操作; 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至5 万元)的部分,加收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收十成; 是按应纳税所得额决定是否加成,而非按收入额。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董事费收入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两种情形: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征税; 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担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政策规定 1、基本规定:税法第八条: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包括:国债利息、企业债券利息、借款利息、居民储蓄利息 股息、红利:个人投资后,依据被投资方的经济效益和股利政策,从被投资方的累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支付的税后收益。 2、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减除任何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转让所得的政策规定及计税方法 1、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1)基本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收入确认: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国税发[2006]108号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减除项目确认: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核定征收 鲁财税[2006]32号 (4)核定征收 鲁财税[2006]32号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以及计算出的房屋原值明显偏高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不得超过《通知》规定的比例幅度,同时报省地税局备案。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5)免税政策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6)换购住房政策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股权转让征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偶然所得项目有关规定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减除任何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具体规定: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规定: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超过800元的,按“偶然所得”项目全额征收。

三、近几年出台的管理措施 四一三思路:建立四项制度、研发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强化三个管理 建立四项制度: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 强化三个管理: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 2、工作要求:调节高收入是重点、税源监控是关键、全员全额是方向、信息化是关键。 3、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治标先行、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近几年出台的管理措施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 自行申报相关政策:税法第8条、条例36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 ]162号

三、近几年出台的管理措施 2、基本规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全部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近几年出台的管理措施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3、《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暂行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三、近几年出台的管理措施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模板(网上报税的扣缴单位使用) 个人所得税管理子系统(税务人员使用)

三、近几年出台的管理措施 纳税申报及期限 1、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 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近几年出台的管理措施 5、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6、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7、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三、近几年出台的管理措施 纳税申报期限: 大集中指挥部通知第52号规定:自二○一○年四月开始,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延期至次月十五日,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相应顺延。各申报期如遇新系统上线、系统调整、特殊工作要求,需要改变申报期限的,另行通知。

三、近几年出台的管理措施 全员全额申报业务流程 税务人员 1、税种核定 2、扣缴登记 3、明细申报维护 明细申报维护操作步骤 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维护权限岗——税收管理员岗 1、登录核心征管系统(http://140.16.25.188)——涉税事项核查岗——数据录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维护,进入该功能模块。 2、在该功能模块中,输入查询条件,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名称(模糊查询),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扣缴义务人(注意将扣缴个人所得税有效时间起清空,否则查询无结果)。 3、将查询出的页面中企业信息栏中的[是否明细申报]栏进行钩选。(可选择[全部为是]按钮)。 4、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对当前设置的信息保存到数据库,维护信息生效。 5、点击[退出]按钮,系统关闭当前界面。

三、近几年出台的管理措施 扣缴义务人: 1、下载:扣缴义务人登录网上报税系统,下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模板》。 2、填写:扣缴义务人填写《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模板》中的相关申报表。其中,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本期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填写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模板(本期申报);扣缴义务人补缴以前属期个人所得税款的,填写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模板(补税申报)。填写完成申核无误后,生成上传文件。 3、申报:登录网上报税系统上传模板,进行申报,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具体是:在法定申报期内申报本期税款的,登录网上报税系统上传申报文件,进行申报;超过法定申报期限申报以及补缴以前属期税款的,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模板—扣缴义务人使用

三、近几年出台的管理措施 模板填制: 《普通纳税人基本信息表》 《收入及纳税明细表》 《以前属期多缴税款本期抵扣表》 基本信息表注意事项: 注意表间逻辑关系及要求:⑴是否雇员选为“是”时,应同时填写有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⑵是否投资者选为“是”时,应填写公司股本总额、个人投资额、个人投资比例。(3)“性别”按照身份证号码自动判断。(4)除“电子邮箱”外,其他项目不能为空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模板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模板填报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1、模板上传后显示的数据与模板数据不一致。 处理方法:每次修改完模板的内容后,都要点击“生成上报文件”按钮,重新生成上报文件。 2、模板上传时显示很多错误信息。 处理方法:填写完模板后,都要点击模板中每个表的“审核”按钮,审核模板数据是否有错误。审核提示错误的,要及时改正,提示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申报。注:审核通过后,模板上传时也可能产生其他错误信息。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模板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3、模板上传时提示需要下载最新的模板进行申报。 处理方法:模板升级,不可以使用旧的模板进行申报,需要登录地税局网站下载最新的模板进行填写。可以使用复制→粘贴功能将旧模板的数据粘贴到最新的模板中。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模板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4、模板上传时提示“上传文件格式错误”。 处理方法:点击模板中“生成上报文件”按钮,选择生成的压缩文件“上报文件(本期申报).zip”上传。 5、模板上传时提示身份证错误。 处理方法:填写完模板后,点击“验证证件号码”按钮,修改正确后再上传模板。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模板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6、模板上传时提示某行某列不能为空。 处理方法:检查除了“工号”和“电子邮箱地址”外,《普通纳税人基本信息表》的列都不能为空。 7、模板上传时提示计算错误。 处理方法:点击模板的“全部计算”按钮重新计算。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模板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8、模板上传时提示所属期错误。 处理方法:本期申报模板只能处理本期的申报,例:09年八月份上传模板,“所得日期起”和“所得日期止”必须全部为“2009-07-01”和“2009-07-31”。补报模版只能处理前期的申报,不能用来本期申报。 9、模板上传时提示日期格式错误。 处理方法:日期的填写都按照年-月-日( )格式,例:2009-12-12。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模板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11、单位人员较多,上传时速度慢。 处理方法:人员较多,如果出现上传速度很慢的情况,可以填写多个模板分次上传,从而避免文件过大上传速度过慢,同时也方便查找和修改填写的错误信息。例:单位有20000员工,可以分成四个模板,每个模板5000员工进行填写上传。 12、查询不到以前月份申报的明细信息。 处理方法:以前月份申报的明细信息网上无法查询,因此建议在每次申报完毕后,将个人所得税Excel表复制→粘贴到其它目录进行备份,并重新命名,即保留每月的个人所得税Excel表,不要将其覆盖,方便以后查询。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模板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13、上传模板时提示:保存个人所得税EXCEL文件出错:外网不允许报个人所得税补报表! 处理方法:网上只受理本期申报,不接收补报模板,需要补报以前属期税款的,要填写完补报模板到办税大厅申报。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模板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特别说明 1、申报模板存在的问题 计税认定项目选择为标准计算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款会自动计算,其他的都需纳税人手动计算。 2、系统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