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軍官學校 士官二專班 招生簡報 、 第1頁,共30頁
綱要 壹、重大變革說明 貳、招生對象 參、102學年度招生員額規劃 肆、報名資格與限制 伍、報名方式 陸、招生期程 柒、成績計算暨錄取方式 捌、修業規定 玖、畢業與服役規定 拾、深造與進修 第2頁,共30頁
壹、重大變革說明 一、申請入學及甄選入學報名時間將區分不同時 段辦理,請各類報考人務須特別注意報名時 間,以免向隅。 校長 壹、重大變革說明 教育 一、申請入學及甄選入學報名時間將區分不同時 段辦理,請各類報考人務須特別注意報名時 間,以免向隅。 二、須取得教育部認可之「體適能檢測」各項成 績(檢測項目計有:坐姿體前彎、一分鐘屈膝 仰臥起坐、立定跳遠、800(女)/ 1600(男)公 尺)均達中等以上(常模PR值25)始符合報名資 格。 第3頁,共30頁
四、軍校學生修業期間進出校園須穿著校(軍) 服,以維軍紀與軍人形象。 五、錄取生於報到入學後不得請假參加其他就 三、102年起,參加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 及格(100分以上)者,檢具證明得申請免 智力測驗(如無相關成績則需參加102年4 月27日考試)。 四、軍校學生修業期間進出校園須穿著校(軍) 服,以維軍紀與軍人形象。 五、錄取生於報到入學後不得請假參加其他就 學考試,亦須放棄其他就學考試錄取資格 ,若損及考生個人權益,考生或法定代理 人不得有異議。 第4頁,共30頁
貳、招生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役未婚之男、女性社 會青年。 二、符合報考資格者以統測成績則報名甄選入 學類別。 校長 貳、招生對象 教育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役未婚之男、女性社 會青年。 二、符合報考資格者以統測成績則報名甄選入 學類別。 三、符合報考資格者以學測成績則報名申請入 第5頁,共30頁
參、102學年度招生員額規劃 (一)甄選入學招生員額(依四技二專統一測驗成績報名): 招生科別 限定科目類別 招生員額 海軍司令部 軍情局 電展室 資電部 合計 男性 女性 航海科 數學B類 【設計群、商管群、食品群、農業群、外語群(含英語及日語類)、餐旅群、海事群、水產群】 17 輪機科 19 1 20 通信電子科 (通電組) 數學C類 【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含電機與電子類)、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工程與管理類】 4 6 27 3 (兵器組) 9 小計 62 2 7 73 64 8 77 備考 考生須依原統測報名之數學科目類別選填志願(含代訓軍情局1員、電展室4員及資電部8員),且不得跨類選填。 第6頁,共30頁
(二)申請入學招生員額(依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報名): 招生科別 招生員額 海軍司令部 電展室 資電部 合計 男性 女性 航海科 8 輪機科 11 通信電子科 (通電組) 9 1 2 3 14 (兵器組) 4 小計 32 37 33 39 備考 考生得選填3項志願(含代訓電展室2員及資電部4員)。 第7頁,共30頁
肆、報名資格與限制 一、年齡: 17歲至24歲(民國78年1月1日至民國85年 12月31日出生)。 二、學歷(力):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職業)學校 或同等學校畢業者,或具有同等學力。(其 他學歷(力)部分及詳細說明請參閱簡章) 第8頁,共30頁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僑生回國報考軍事學校,須取得內政部核發之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方得報考。 三、國籍與在台設籍規定: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僑生回國報考軍事學校,須取得內政部核發之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方得報考。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 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 籍滿10年。 (四)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錄取後確認就 讀者應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 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可辦理報到入學,並 於報到入學之日起一年內,取得喪失該國國籍 證明文件繳交本校登管,未完成相關確認手續 者,一律開除學籍。 第9頁,共30頁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 細則」第五條規定,凡符合該條例所定者, 即認定為大陸地區人民,亦不得報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錄取後查覺 者,撤銷錄取資格;入學後查覺者,開除學 籍;任官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一)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保護 處分。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 項之規定或少年時期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 銷,不在此限。 第10頁,共30頁
(二)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裁定觀察、勒戒 或強制戒治。 (三)在校期間因違反品德言行規定,受記大過1次 以上之處分或經軍事校院開除學籍3年內。 (四)體格檢查不符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 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 (五)已屆役齡考生,經役政單位安排接受兵役體檢 後,體位判定為「替代役體位」、「免役體 位」或「體位未定」。但經向所屬直轄市、縣 (市)政府徵兵檢查委員會申請改判為常備役體 位,不在此限(體位改判由考生自行辦理)。 五、「體適能」檢測各項成績(除「身體質量指數」) 需達中等以上。 第11頁,共30頁
伍、報名方式 一、體檢(僅限網路預約報名): (一)體檢日期:自102年1月2日(星期三)至3月8 日(星期五)止。 (二)體檢方式: 1.採網路預約體檢方式辦理,至「國軍人才招募 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登錄預約後,赴本校招生 委員會指定之醫院實施體檢(體檢醫院請參考 簡章附件),請儘早上網預約體檢,未確認預 約成功逕赴醫院受檢致無法於截止日前完成體 檢者,不得要求補辦體檢手續。 第12頁,共30頁
2.體檢費(約新臺幣1,200元)由考生自行負擔;考生 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一經受檢即不得再 赴其他醫院辦理體(複)檢。檢查結果有疑義須 實施延伸性檢查者,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3.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如刻意隱瞞,於學 後因疾病復發致體格不符招生簡章所定基準,依 規定辦理退學。 4.辦理體檢時,考生可視個人需求向體檢醫院索取 體檢表正本數量(收費由各醫院自訂),體檢表正 本併報名資料寄送至本校招生委員會;經本校招 生委員會資審小組實施體檢表複審作業,鑑定若 為不符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 格區分表」規定者,一樣視同不合格,需再辦理 複檢。 第13頁,共30頁
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需完成 體檢合格者方可至網路辦理報名): (一)請至本校官網首頁-士官二專班報名系統建立 二、報名: 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需完成 體檢合格者方可至網路辦理報名): (一)請至本校官網首頁-士官二專班報名系統建立 帳號密碼後,再輸入報名資料,以電腦列印報 名表即完成網路報名。 (二)將報名表簽名確認並貼妥相片,連同相關繳交 資料(請參閱簡章)以限時掛號郵件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90175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 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即完成通信報名。 第14頁,共30頁
(三)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 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四)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五)102學年度新增報名繳交資料:(其餘相關繳交 資料請參閱簡章) 1.「體適能檢測」各項成績中等以上(除「身體質 量指數」)證明影本。 2.102年起參加國軍各招募班隊考選合格之「智力 測驗」成績單影本(如無相關成績則需參加102 年4月27日考試)。 第15頁,共30頁
報名資料補充說明: 一、請於列印報名表後先行檢視報名表上各項資料輸 入(如推薦教官欄位,報考科別、志願…等)是否 與電腦頁面上資料相符後再寄出,確認資料後如 需再次修改資料,則需先至系統更新存檔後再重 新列印寄出,以免屆時原始資料無法比對導致資 審不合格情事發生,如有任何報名系統操作問題 可致電本校協助解決。 二、報名甄選入學者年度統測成績單於通信報名時先 不需繳交,惟報名申請入學者學測成績單須於報 名時一併繳交,未交者則視同資審不合格。 第16頁,共30頁
報 名 日 期 申請入學:102年2月25日至3月8日。 甄選入學:102年3月9日至3月22日。 報 名 日 期 申請入學:102年2月25日至3月8日。 甄選入學:102年3月9日至3月22日。 第17頁,共30頁
陸、招生期程 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年 月 日 期程 102 4 12 寄發准考證 27 入學測驗 6 7 公告錄取榜單 寄發錄取通知書 24 公告錄取榜單 寄發錄取通知書 24 新生報到 9 2 開學 第18頁,共30頁
時間為50分鐘,收發考卷答案卡10分鐘,合計80分鐘。 日期 時間 測驗科目 備考 4月27日 (星期六) 0900-1020 智力測驗 1.閱讀智力測驗導說明20分鐘,智 力測驗實際測驗 時間為50分鐘,收發考卷答案卡10分鐘,合計80分鐘。 2.凡任一科缺考者,不予錄取。 1050-1140 口試 第19頁,共30頁
註冊與報到: (一)錄取生應依錄取通知單內報到注意事項,於102 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2時,攜帶所需 相關資料及個人行李依規定手續及注意事項至 本校中正堂辦理報到,逾期撤銷錄取資格;報 到完畢後由本校實施新生輔導週課程,並於入 伍訓練開訓日前接送至左營海軍新訓中心實施8 週之新生入伍訓練,未完成入伍訓練或成績不 合格者,撤銷入學資格;入伍訓練期程為102年 7月1日(星期一)至102年8月28日(星期三)。 第20頁,共30頁
(二)新生入伍受訓期間實施休假,依施訓單位規定 辦理;完成入伍訓練新生,依據「軍事學校學 員生休假共同處理原則」核予結訓假。 (三)冒名頂替或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於錄取後 查覺,撤銷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撤 銷入學資格;在學期間查覺者,開除學籍;畢 業後查覺者,撤銷學位及公告註銷已發之學位 證書,並呈報國防部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四)入學後欲轉科者,依本校令頒「學生轉科實施 規定」辦理。 第21頁,共30頁
(五)因病、傷無法入學者,於公告或通知報到期限 內,由本人或代理人檢附證明,向學校申請保 留入學資格,經國防部核定,得保留入學資格 一年;經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參加下年度招生 體檢及入伍訓練,體檢不合格或未完成入伍訓 練者,撤銷入學資格。 (六)錄取生於報到入學後不得請假參加其他就學考 試,亦須放棄其他就學考試錄取資格,若損及 考生個人權益,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有異議 。 第22頁,共30頁
柒、成績計算暨錄取方式 1.依據102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或四技二 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國文、英文、數學(依 限定類別而定)等三科目]原分數加總計算之 ,即為考生實得學科總成績,惟學(統)測 成績單各科目成績中,有任一科為零分者, 不予錄取。 第23頁,共30頁
5.因志願未填滿、留用員額或選填軍種 (單位) 志願已滿額致無法分發時,均由本校招生委 員會依成績統一分配錄取軍種(單位)及科系 2.智力測驗成績未達及格標準100分(含)以上 者,不予錄取。 3.口試成績未達合格標準60分(含)以上者,不 予錄取。 4.以上成績均符合規定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按 總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如總成 績同分時,依英文、國文、數學及智力測驗 之參酌順序錄取,若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 者,均予錄取。 5.因志願未填滿、留用員額或選填軍種 (單位) 志願已滿額致無法分發時,均由本校招生委 員會依成績統一分配錄取軍種(單位)及科系 第24頁,共30頁
捌、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2年。(106週) (二)教育學程: (1)一年級:合計63週。 (2)二年級:合計43週。 (三)修習學分:畢業學分至少修習81學分 (含)以上。 (四)規定年限內完成應受之實習或寒暑訓、 軍事課程,且成績合格。 第25頁,共30頁
玖、畢業與服役規定 一、學生修業期滿畢業,合於畢業條件者授予副學 士學位,未來得繼續深造進修。 二、任官及服役規定: (一)畢業前會依畢業成績績序完成兵科、單位暨 專長選填作業。 (二)自畢業之日起,以下士任官,服常備士官役6 年。 第26頁,共30頁
拾、深造與進修 (一)軍事進修教育: 1.海軍技術學校: 提供各類科別專業進修教育,用以增加海軍各 科別士官個人專業知識,其受訓班次,計有潛 艦、航空、作戰、兵器、輪機、後勤、通信電 子、情報、資訊等類別,經由此種進修教育, 使得基層士官能將所受之專業教育與實際運用 結合。 2.軍售訓練: 為因應海軍建軍需要,培養作戰及技術人才, 提供派外培訓相關武器系統或艦船裝備操作及 維修技術。 第27頁,共30頁
(二)一般進修教育: 1.國內大學碩、博士班進修: 可利用公餘時機至國內各大學進修。 2.技術士技能檢定: 可利用公餘時機或配合國軍各技術校院流入 班次培訓考取國家技術士證照。 第28頁,共30頁
有關細節部分 以招生簡章為準 意者請至本校網站查詢 或洽業務承參: 邵祥瑞上尉07-5882447 www.cna.edu.mil.tw 第29頁,共30頁
簡報完畢 恭請指導 第30頁,共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