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支用及核銷說明會 主講人: 會計室 江宜叡
大綱 一、相關法令依據 二、預算及計畫執行 三、使用表單 四、請款及付款 五、憑證說明 六、二代健保
校內經費編列及使用,請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一、相關法令依據 校內經費編列及使用,請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部專案計畫編列及使用,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並應取得該計畫之作業手冊或相關規定。 弘光科技大學核銷請款期程準則-1040616行政會議通過。 弘光科技大學預算流用準則-1040616行政會議通過。
一、相關法令依據 弘光科技大學核銷請款期程準則-1040616行政會議通過 第二條 非學年度結帳期間,當月憑證應於次月五日前送達會計室核銷為原則, 最遲不得超過次月月底,惟老師個人研究計畫主持費及主持人代墊之 零星支出,則不在此限。 第三條 三、其他指定付款日期:請於付款日10天前提出,並將憑證送達會計室。 如單位有特殊情況無法於上述期限內送出時,需填寫會計室需求單, 每單位每學期原則不宜超過3次。 第六條 學年度關帳期程與作業程序如下: 二、核銷期限: (一) 7月20日以前發生之相關支出,其憑證應於7月25日以前送達會計室。 (二) 7月21日至7月31日發生之相關支出,其憑證應於8月5日前送達會計室。 三、發生支出之時間點:經常門以憑證日期為準,資本門以驗收日期為準。 第七條 違反本準則第二、三、四及第六條且有特殊情況時,單位應以簽呈方式 經校長核准後,會計室依校長核示辦理;未獲核准之費用,由計畫主持 人自行負擔,若損及學生權益,得送相關單位議處。
一、相關法令依據 弘光科技大學核銷請款期程準則-1040616行政會議通過 第四條 預支款之申請與作業程序如下: 一、範圍: 第四條 預支款之申請與作業程序如下: 一、範圍: (一) 給付國外學者專家相關費用(例:機票、生活費、出席費、 演講費、評審費及授課鐘點費等)。 (二) 國內、外舉辦活動所需先行給付之零星費用或必要費用。 (三) 其他經校長核准之特殊情況。 二、預支額度:在預算額度內辦理。 三、預支時間:原則上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撥付時間 依第三條規定匯款給申請人。 四、核銷期限: 活動後一個月內將所有憑證送達會計室核銷,若未於上述期限內 核銷完畢,會計室將寄發「預支款逾期核銷通知單」,由申請單 位承辦同仁敘明原因並依程序經各主管簽核後,將此通知單送回 會計室,每單位每學期原則不宜超過3次。
一、相關法令依據 弘光科技大學預算流用準則-1040616行政會議通過 第二條 預算流用應在不影響原年度目標並具流用之正當理由者,且它項預 第二條 預算流用應在不影響原年度目標並具流用之正當理由者,且它項預 算有剩餘時,始得提出申請。 經費項目流用限制如下: 一、人事費不得流入流出。 二、校內預算之獎助學金以學生學習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分配金 額為限,不得流入流出。 三、資本門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如有特殊情況致違反上述限制時,應以簽呈方式經校長核准後辦理。 第三條 經費流用程序: 各單位以「預算變更申請表」依各單位之分層負責表權限經主管簽核 後,送會計室承辦及會計主任審核,陳校長核准,會計室承辦依核准 後之「預算變更申請表」於系統辦理流用事宜。
二、預算及計畫執行
二、預算及計畫執行 依單價及類型不同所需使用表單如上表所示,該單價係一個品項的單價。 EX:墨水匣5千*10個=5萬,單價5千(經常門)→費支單 100ml抗體,單價2萬(經常門)→採購單
三、使用表單 採購申請單 不要寫廠牌 (ex:Acer、奇美)
三、使用表單 驗收申請單 應填寫日期
三、使用表單 費用支出申請單 主旨說明:說明費用性質 EX:101/11/8馬來西亞新山留臺同學會李銀福副會長到校演講餐費 支出內容:活動日期及費用內容 說明支出項目、時間、地點、人員、用途、課程名稱、活動名稱…等。 EX: 時間:101.11.8 中午11:50~12:50,地點:B-304 參加人員:主任、副會長及相關與會人員合計共10人 餐費10人*70元=700元(附用餐名單) 受款人 須判斷費用性質是否需要申請所得或代墊者 若為代墊款請記得點選“代付款-非所得或代付款-所得” *所得稅法所規定之外國人,其所得申報所需資料,原則上需於活動後三日 內送達會計室,最遲不得超過國稅局規定10日內(含假日)之最後3個工作 天,違者請自行負擔相關稅務責任。
三、使用表單 建議出差前詳細閱讀: 詳人事室網頁→人事法規→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出差旅費報支準則 重點: 自行開車得按同路段國光號票價報支(須附票價表) 搭乘外國籍航空需填因公出國人員撘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研發網頁) 出差地區及出差地點皆須填寫 因公出差時,皆以學校為出差來回之起訖點
三、使用表單 出差旅費報告表 應於出差前上網填具請假申請單,臨時奉派出差,至遲應於銷假上班後首日起算7日內提出請假程序;出差事竣後應於30日內,填報本校「出差旅費報告表」報支旅費。逾期不予受理。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7月7 日 院授主預字第1030101699號函修正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7月7 日 院授主預字第1030101699號函修正
費用申請 採購驗收 在取得交易憑證後,於預算管理系統印出『黏貼憑證用紙』。 三、使用表單 黏貼憑證用紙 在取得交易憑證後,於預算管理系統印出『黏貼憑證用紙』。 費用申請 在設備完成初驗時,於採購驗收系統列印驗收單時一併列印『黏貼憑證用紙』。 採購驗收 注意: 1.黏貼憑證用紙上請款人及單位主管務必簽註合理日期(流程日及發票日之後)。 2.黏貼憑證用紙上的用途說明欄應依照實際申請項目填寫。 EX.(1)原計畫編列項目為工作費、工讀費,該份申請單只申請工讀費, 用途說明欄要刪除工作費字樣。 EX.(2)原計畫編列項目為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申請要依照實際申請 項目填寫,例如碳粉匣、文具用品、郵資。
三、使用表單 錯誤範例 黏貼憑證用紙 請依照實際申請項目填寫,非系統自動套印 例如:實驗耗材、碳粉匣、文具用品 收據、發票依序貼齊 (發票或收據之日期及抬頭不要被遮住)
校內經費 專案計畫憑證需外審 專案計畫憑證無需外審 三、使用表單 憑證份數 校內經費 憑證一式一份 正本黏貼於空白A4紙 專案計畫憑證需外審 憑證一式二份 正本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 影本黏貼於空白A4紙 專案計畫憑證無需外審 無需影本
每月5或20日前將上個月發票或收據連同申請單送至會計室請款 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發票或收據連同申請單送至會計室請款 三、使用表單 憑證份數 個人款項 一個月付款二次 每月5或20日前將上個月發票或收據連同申請單送至會計室請款 逾期送達者併入下期付款 廠商款項 一個月付款一次 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發票或收據連同申請單送至會計室請款 ※當月憑證請於隔月5日前送達會計室核銷,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如:103年8月份之憑證,請於9/5前送達會計室核銷,最遲不得超過9/30)若遇學年度結帳及其他核銷截止日之相關規定,則無一個月之寬限期。
廠商、校內教職員、學生、計畫專兼任助理之相關 費用以直接匯款為原則。 教職員除小額零星之支出外不可代墊後請款。 四、請款及付款 請款注意事項 廠商、校內教職員、學生、計畫專兼任助理之相關 費用以直接匯款為原則。 教職員除小額零星之支出外不可代墊後請款。 小額零星支出:單張發票或收據總金額10,000元以下。 (勿刻意拆單) 違規代墊者仍匯款給廠商,請自行與廠商協調!
五、憑證說明 注意事項: 1.對象:弘光科技大學 2.報價日期 3.廠商章 4.有效期限(合理, 並預留送審時間) 5.業務員或聯繫人 ① ② 注意事項: 1.對象:弘光科技大學 2.報價日期 3.廠商章 4.有效期限(合理, 並預留送審時間) 5.業務員或聯繫人 6.要含稅 ③ ④ ⑤ ⑥
五、憑證說明 二聯式發票-人工開立:
五、憑證說明
品項繁多不敷書寫時,需另附購買明細並蓋騎縫章 五、憑證說明 人工開立發票(數量書寫一批或一式): 品項繁多不敷書寫時,需另附購買明細並蓋騎縫章
五、憑證說明 人工開立發票(數量書寫一批或一式): 背面明細不應有「估價單」等文字 記得要蓋騎縫章 金額要等於發票正面的金額
二聯式發票-收銀機開立: 統一編號 備註品名 經手人章 五、憑證說明 購買日期 如另有購物清單請記得附上 漏打統編時,補蓋發票章,並填上統編:56503102 經手人章
注意:第二聯扣抵聯及第三聯收執聯均需附上 五、憑證說明 三聯式發票-收銀機開立: 購買日期 買受人: 56503102 注意:第二聯扣抵聯及第三聯收執聯均需附上
五、憑證說明 電子計算機發票: 購買日期 買受人:弘光科技大學 蓋有發票章 數字與大寫金額相等
一般收據: 發票日期是否填具 買受人: 弘光科技大學 詳細品名 五、憑證說明 數字與大寫 金額相等 且大寫金額不能塗改 此欄位是給廠商填統編 非填56503102 數字與大寫 金額相等 且大寫金額不能塗改 為統一編號非電話號碼 詳細品名 餐費:附上用餐人員名單 蓋有發票章及負責人章
個人領據: 五、憑證說明 領款人親自簽章 演講(課程)主題、日期、起迄時間、支給標準 領據內容若有修改,請在修改處簽名;金額與下方日期有修改時,修改處需由領款人簽名,若為直接匯款給本人且取得本人授權同意,金額塗改才可由申請人代替蓋章。 領款人親自簽章
其他注意事項: 同仁向學校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請勿用鉛筆填寫憑證內容。 憑證上(非大寫金額處)若有做修正或補充加註,請蓋(簽)章;憑證大寫金額處有誤者,請對方重新開立憑證。 發票及收據以金額大寫數字為主,但採用機器作業或國外憑證無法用大寫數字表示者,不在此限。 經費使用要確實與預算項目相符。 印刷費請檢附樣張。(請附上封面及目錄,如無則附2~3頁代表即可。) 臨時工的工作日誌或專兼任助理簽到退表的工作日期完成後,才能簽領收據(例如:臨時工的工作完成日是1/31,但收據日期卻提早為1/25) 依分層負責表,金額5萬元以上,要加蓋院長章。
其他注意事項(常見退件原因): 發票內容的日期、單價及數量不得空白。 1. 發票內容的日期、單價及數量不得空白。 2. 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總計及大寫金額請廠商填寫清楚,品名若以代號或外文填寫, 請註記中文品名。備註明細勿用鉛筆填寫。 若有塗改請加蓋廠商之負責人章。但大寫金額有塗改者,發票視同無效。 3. 數量不可僅寫“一批”或“一式”,手開發票請廠商出具明細黏貼於發票後方蓋騎縫章; 收銀機發票及電子計算機發票請出具佐證清單或加註說明,並蓋經手人章。 4. 三聯式發票應將第二聯扣抵聯及第三聯收執聯發票都附上。 5. 數量單價核算金額正確,且阿拉伯數字金額與大寫金額相符。 6. 臨時工工作日誌,起迄時間核算應與申請時數相符,且申請時數*時薪核算金額無誤, 時數與時薪位置請勿填反,若有修改請於修改處簽章。 7. 黏貼憑證用紙,簽核日期應晚於後方所有發票、收據、簽到退表或臨時工工作日誌等 所有資料之日期。 8. 依據101年6月22日修正行政院主計處之國外出差報支要點,出差人員國外交通費之報支, 機票部分,應檢附下列單據: (一)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二)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 文件。 (三)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9. 簽呈放於憑證附件當佐證資料時,附上的簽核流程應會簽完整。 10. 雇主負擔補充保費附件資料記得會辦人事室。
其他注意事項(表單狀態說明): 單位送審中 會計審核中 預算已確認 退件(紙本) 退件(系統) 已進入付款程序 已完成付款 系統申請單送出審核,單位不得再做修改。 會計審核中 會計室已收到紙本申請單。 預算已確認 會計室已審核通過跑流程之申請單。 退件(紙本) 紙本申請單退件回單位。 退件(系統) 系統申請單退件回單位。 已進入付款程序 會計室立帳完成,進入付款程序。 已完成付款 付款完成。
其他注意事項(會簽單位宣導): 請參考總務處網頁 會簽單位 採購項目 電算中心 電腦主機、筆記型及平板電腦、伺服器、單槍投影機、網路佈線工程、系統建置、軟體 總務處 事營組 門禁系統、視訊及監視系統、無線麥克風系統、配鎖、視聽系統、隔間工程、機電工程、消防設備、冷氣設備 安環室 勞工安全衛生法列管之危險性機械設備及輻射相關設備 請參考總務處網頁
依據:衛生福利部於103年7月21日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5、12條條文, 自1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六、二代健保 依據:衛生福利部於103年7月21日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5、12條條文, 自103年9月1日起施行。 修正內容: 1.兼職薪資所得之補充保險費扣取下限由5,000元調高為基本工資 (目前為20,008元)。原需提出證明文件始得免扣補充保險費之規定 (如:學生無專職工作聲明書),已配合刪除。但其餘各項所得 (執行業務、股利、利息、租金收入)仍以5,000元為扣取下限, 現行法規並無修正。 2.修正後領取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目前為20,008元),無需扣取 補充保險費。兼職所得包含:鐘點費、工讀金、獎學金、計畫兼 任助理及臨時工之酬勞……等,凡未於本校加保健保人員領取之 薪資所得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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