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新股发行结算业务要点及注意事项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沪市新股发行结算业务要点及注意事项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www.chinaclear.cn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目录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新股网上发行改革要点 改革后新股网上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流程 相关参与机构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一、新股网上发行改革要点 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 落实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 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委托时无需缴纳申购款,改为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款 对结算参与人而言,原“T+1日申购资金非担保交收及冻结、T+3申购资金解冻并扣收中签款”调整为“T+3日根据新股中签认购应付款进行非担保交收” 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 若投资者中签后在T+2日日终前资金账户内无足额新股认购资金,结算参与人于T+3日15:00前通过PROP为其申报放弃认购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落实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
一、新股网上发行改革要点 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剩余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 关于直接网上定价发行 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中签后认购资金不足的,相应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剩余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关于直接网上定价发行
一、新股网上发行改革要点 “第二十条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指任意一次放弃认购发生时向前追溯连续12个月。 某月N日向前数12个月对应日的次日到N日为12个月,如因遇闰月等原因导致N日向前数12个月无对应日,则向后顺延。 例:2016.8.13—2017.8.12或 2015.3.1—2016.2.29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限制申购的持续时间 “3次”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多只新股同日申购情况下,若投资者出现放弃认购多只新股的,按多次放弃认购计算。
一、新股网上发行改革要点 无效及放弃认购新股的处理 《细则》二十六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其确保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 《细则》二十七条: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第十九条进行无效认购处理,并将无效认购数据和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放弃认购数据汇总结果提供给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细则》二十九条:对于主承销商根据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负责包销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包销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二、改革后新股网上发行登记结算流程 T-1日 T日 T+1日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纳入投资者市值计算的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及T-2日账户组对应关系数据发给上交所,上交所将据此计算投资者T日可申购额度数据,并发送至证券公司(注:市值计算规则方面较改革前无变化) T日 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 T+1日 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 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清算结果(JSMX结算明细文件),结算参与人应据此要求投资者准备认购资金
二、改革后新股网上发行登记结算流程 T+2日 T+3日 T+4日 日终前,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T+3日 15:00前,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日终,结算参与人接收结算明细文件(jsmx)及资金变动文件(zjbd)、证券变动文件(zqbd),获得有效认购数据及资金交收和股份交收数据 16:00,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放弃认购申报后的实际应缴纳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在担保备付金账户中按非担保交收处理),并于当日将到位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T+4日 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公布发行结果
三、相关参与机构注意事项-结算参与人 接收上交所发送的网上发行可申购额度数据 日终后接收上交所发送的配号数据 T-1 T T+1 T+3 接收上交所发送的网上发行可申购额度数据 日终后接收上交所发送的配号数据 日终后,接收中签清算数据并告知投资者,提醒其准备认购资金 15:00前,通过PROP及时、准确申报投资者放弃认购情况 日间及时划入新股认购资金,确保日终资金交收顺利完成
三、相关参与机构注意事项-主承销商及投资者 主承销商注意事项 T+3日晚收到网上中签认购款 需完成放弃认购、无效认购部分中签新股的包销(T+3日终根据 证券余额zqye文件获得) 投资者注意事项 T+1日日终后,及时查看中签结果,准备相应资金 确保T+2日日终资金账户上有足额认购资金
新股网下发行改革要点 改革后新股网下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流程 相关参与机构注意事项 第二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一、新股网下发行改革要点 取消了投资者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的有关规定 明确新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同一日 明确网下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实际获配数量缴纳认购款及相关业务流程 取消了投资者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的有关规定 网下申购时间为T日9:30至15:00 原沪市网下申购为2日,现改为1日(T日) 明确新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同一日
一、新股网下发行改革要点 对于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 新增网下所司配售结果接口 发行人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对于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 网下配售结果原由主承销商通过PROP上传,现改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再由上交所发送我司 新增网下所司配售结果接口
二、改革后新股网下发行登记结算流程 主承销商提交委托书、网下申购基本信息确认表 初询截止日日前 主承销商提交委托书、网下申购基本信息确认表 T-1日 15:00前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向登记结算平台提供配售对象信息 T日 登记结算平台将核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有效性结果反馈主承销商(wxzhgxjg配售对象信息核查结果文件),然后将有效的配售对象信息提供给结算银行 T+1日 15:00前,主承销商将各配售对象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上传申购平台,申购平台转发登记结算平台
二、改革后新股网下发行登记结算流程 T+2日 T+3日 T+4日 16:00前,配售对象根据获配情况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7:30后,主承接收配售对象资金到帐通知文件(psdxzjdztz),获取各配售对象最终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T+3日 14:00前主承销商将最终确定的配售结果数据发送至申购平台,并由申购平台转发至登记结算平台 T+4日 10:00前登记结算平台将网下配售应退款金额信息发各结算银行,由各结算银行完成退款处理(其中获配款项划给主承销商,如有配售对象多划入资金退还配售对象)
三、相关参与机构注意事项-配售对象 T-1日查询是否进入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 T日网下申购 T+2日,从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将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网下发行专户。可通过PROP实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三、相关参与机构注意事项-结算银行 17:00后,接收配售对象账户信息 监控并及时办理网下认购资金入账,及时将余额证明传真至我司 T T+2 T+4 T 申购日 T+N 上市 17:00后,接收配售对象账户信息 T+4及之后 监控并及时办理网下认购资金入账,及时将余额证明传真至我司 及时网下募集款的划付及配售对象的退款(如有)
三、相关参与人注意事项—主承销商 原T-2日 原T-2日 准备工作 提供网下配售对象账户信息 接收配售对象账户信息核查结果 初步询价截止日前 准备工作 T-1日 提供网下配售对象账户信息 T日 接收配售对象账户信息核查结果 原T+2日从PROP端提供 新增 变化 T+1日 提供网下获配应缴款数据 T+2日 查询网下认购款到账情况,并提醒网下投资者缴款 收取配售对象资金到账数据 T+3日 提供给上交所网下发行最终配售结果 变化 新增 T+4日 收取网下实际到位认购资金并划付给发行人 上市前 处理网上发行中放弃认购、无效认购部分以及网下发行中资金未到位部分对应的股票及资金
三、相关参与人注意事项—托管人 托管人注意事项 T+2日协助配售对象划款 开通网下发行获配数据发送服务的托管人,作为网下发行配售对象的托 开通网下发行获配数据发送服务,需提交申请,表单格式参见中国结算 网站-服务支持 -业务资料-业务表格-上海市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A股结 算业务用表 该数据仅供参考,划款仍须以各位网下投资者划款指令为准
参考文件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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