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 & 簡易計畫書撰寫概要與核銷注意事項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 & 簡易計畫書撰寫概要與核銷注意事項 社會行政科 張淑貞科長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二點----補助對象 (一)民間團體: 係指經主管機關立案之團體、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但政治團體不在補助之列。 (二)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 係指經主管機關立案,且其設立宗旨、目的及主要任務為從事教育、文化、兒童、少年、老人、婦女、身心障礙、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等業務推展之弱勢社會團體為限。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四點----補助辦理規定 (一)補助經費不得對個人舉辦活動贊助,或以定 額分配方式處理。 (二)補助經費中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對於同一民間團體之補助金額,活動部分每 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五點----補助與不補助項目、不補助規定 (一)補助項目: 與團體成立宗旨有關研習、參訪、觀摩活動之鐘點費、撰稿費、場地費、印刷費、交通費、評審費及保險費等,上述費用以外之經費,以本府核准為限。 (二)不予補助項目: 1.國外旅費、獎金、工作津貼及汽機車。 2.旅遊性質之交通費、餐費及住宿費。 3. 私人建築物與其土地定著物。但因政策需要且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提供五年以上無償使用者,不在此限。 4.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設備(不含財團法人)。 5.職業團體之設備。 6.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及例行會議。 7.其他經本府認定超出使用效益之設備。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五點----補助與不補助項目、不補助規定 (三)不予補助: 1.一年未召開會(社)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 2.任期屆滿未改選。 3.限期整理。 4.財務資料(6項財務報表)未依規定陳報。 六大報表http://www.pthg.gov.tw/planjdp/FileDL_Detail.aspx?s=13363&n=13874 5.立案未滿一年。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五點----補助與不補助項目、不補助規 人民團體6項財務報表(程式套用) ㄧ、下載http://www.pthg.gov.tw/planjdp/FileDL_Detail.aspx?s=13363&n=13874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查詢---關鍵字---6項財務 二、報表 1.收支預算表 2.收支決算表 3.現金出納表 4.財產目錄 5.資產負債表 6.基金收支表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六點----計畫書+經費概算表 第七點----核定後辦理 民間團體申請經費補助應檢附詳實之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明細表,備具申請函提出申辦;如經由鄉(鎮、市)公所陳報者,依其程序辦理。 第七點----核定後辦理 各機關、單位受理申請補助案件後,應詳予審查並簽奉核定後辦理。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八點----核銷資料 ㄧ、計畫執行完竣後20日內辦理核銷。 二、應檢附 1.領款收據 2.實際支用明細表 (如接受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 3.成果報告(含照片) 4. 原始憑證(申請補助項目之收據正本) 5.財產增加單(購置設備) 6.相關資料(如簽到名冊、保險名冊、領用名冊、課程表……) (下載:屏東縣政府社會處/便民服務/檔案下載/關鍵字—核銷) http://www.pthg.gov.tw/planjdp/FileDL_Detail.aspx?s=9803&n=13874 三、逾年度不辦理者,原核准補助經費註銷且不辦理經費保留。 四、剩餘經費應予繳回。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 作業要點 第九點----補助資訊公開 第十點----督導考核與停止補助 第十點----同年度不得重複申請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應將補助事項、補助對象及補金額等資訊,按季於網站公開。 第十點----督導考核與停止補助 本府得定期或不定期督導考核補助經費之運用,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其他違規等情事,除應追繳全部或一部款項外,得視情節輕重對該團體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無正當理由逾越核銷期限者,得列入下次補助之考量。 第十點----同年度不得重複申請 民間團體同年度同一申請補助案件,應一次向本府一個機關、單位提出,不得重複申請。
活動計畫書概要內容
計 畫 書 格 式 與 內 容 依各單位規範格式內容為主 人、事、時、地、物 具體、清楚呈現---無需空泛縹緲言詞 計畫書格式樣貌參考 計 畫 書 格 式 與 內 容 依各單位規範格式內容為主 人、事、時、地、物 具體、清楚呈現---無需空泛縹緲言詞 計畫書格式樣貌參考 1.目的—要符合各立案團體成立宗旨 要符合補助單位之注目的 2.計畫書之辦理內容要符合計畫目的,以呈現計畫效益。 3.範例 研習 觀摩 設備
常見核銷問題 常見核銷問題
一、領款收據: 1.核定函之日期、文號、活動名稱、金額(通常為大寫) 2.理事長與財務人員之章 (會計與出納一定要核章且要不同人) 3.單位大印 4.黏貼單位存摺影本(需與申請補助單位相同)
二、支用明細表 編號 申 請 時 的 計 畫 槪 算 實支金額 經費來源 備 註 項 目 金 額 1 車資 15000 2 雜支 2000 1.核定計畫之項目合 計金額 2.此為補助金額 之上限 二、支用明細表 編號 申 請 時 的 計 畫 槪 算 實支金額 經費來源 備 註 項 目 金 額 1 車資 15000 20,000 屏東縣政府補助 15,000元 自籌 5,000 元 2 雜支 2000 2,500 屏東縣政府補助 2000 元 自籌 500 元 電池、膠帶 需與原始憑證單據金額相符 品名或其他說明
三、發票&收據-常見問題 1.電子發票需有受補助單位之統一編號,手寫統編需蓋店章。 若為傳真紙質,並請附上影印版並核章背書—與正本相符。 三聯式發票需同時檢附第二聯與第三聯。 2.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 A.買受人為【受補助單位全銜】,不可為內部組織,如長壽俱樂 部、媽媽教室、守望相助隊等等。 B.需有公司行號之統一編號之大章(店章)、小章(負責人私章)。 若店章無統一編號,需貼千分之四金額之印花稅,並標註負責 人之姓名(私章)、身分證字號。 C.大章應為【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為【統一發票專用章 】 需開立發票。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私人收據 A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 B私章 若為個人收據,請黏貼4/1000印花
三/二聯式發票 三聯式發票需同時檢附第二聯與第三聯。 數量及單價務必填寫
電子發票 附影印及原電子發票核銷 蓋理事長章及 社區統一編號 與正本相符
統一發票 社區統一編號 店章 購買物品之品名、單價、數量 (若無印出,需另標明)
注意 估價單非收據使用
四、檢附其他相關文件 請依核定公文與補助作業要點檢附 簽到名冊(請留意個資法,依申請款項衡酌是否需有身份字號等個人資訊。) 講師簡歷 個人領款收據(需有受補助單位開立之扣繳憑單,或是免稅證明,或是年底依法辦理扣繳等背書字樣—並蓋章) 領取清冊 保險名冊 會議紀錄 研習手冊(講義資料) 活動之照片 修繕之前中後照片 物品之照片(屏東縣政府補助 字樣) 問卷或其他調查之分析表…… **備註:有些附件若為影印本需有類似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蓋經手人章。 文件有手寫修正處需蓋經手者之章,特別是金額。
謝謝聆聽 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