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三节 会 计 监 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目 录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
1st.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这是单位内部为保证会计秩序、防止有关部门人员故意违法、预防单位内部管理失控的重要会计监督制度,其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二是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三是进行财产清查;四是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
1st.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尽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但内部会计监督不仅仅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事情,单位负责人应当积极支持,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例:多项选择题 我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 A.会计机构 B.会计人员 C.单位负责人 D.审计人员 解析:AB
多项选择题 我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 A.会计机构 B.会计人员 C.单位负责人 D.审计人员 解析:AB 例题
1st.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1st.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在许多情况下,是通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的。由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及相关法规、制度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对会计事项是否合法的界限比较清楚,单位内部的其他人员是不可能具有他们这种先天优势的。因此,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严格把关,对会计业务实行监督,可以有效地防范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这也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得以具体落实的重要措施。
1st.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的最终产品,会计对自己工作的结果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单位的财产物资及其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是会计工作的对象。保证单位内部的账实、账款、账账与账表相符,是法律、单位内部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物资管理的重要措施。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有权实施监督。
判断题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解析:对 例题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nd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nd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前面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这些规定,明确地表明:在对单位会计监督过程中,除了财政部门以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相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的监督检查也属于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范畴。其他政府部门对单位会计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必须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进行,而且避免重复查账。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nd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n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已经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所设置的会计账簿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账的违法行为等。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具体包括:各单位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各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nd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具体包括:各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所采用的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2nd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具体包括: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条件等。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nd 4.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形式 (1)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3)对有检举线索或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4)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 (6)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nd 5.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实施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查实后,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 (2)罚款; (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nd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轻给予行政处罚 (1)违法会计行为是初犯,且主动改正违法会计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 (2)违法会计行为是受他人胁迫进行的; (3)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会计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应当从轻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nd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1)无故未能按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 (2)屡查屡犯的; (3)抗拒、阻碍依法实施的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和情况的; (4)胁迫他人实施违法会计行为的; (5)违法会计行业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 (6)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造 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 (7)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计量方法、造成会计信息 严重失实的; (8)违法会计行为是以无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 资金为目的的。 (9)违法会计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
例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有权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是( )。 A.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下列选项中,有权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是( )。 A.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B.县级以上税务部门 C.县级以上审计部门 D.县级以上人民银行 解析:A。 例题
例题 判断题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只能在被检查单位的业务场所进行。 解析:错。根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将被检查单位以前会计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财政部门检查。 例题
3rd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3rd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如下两方面的业务: (1)审计业务,具体包括: ①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3rd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2)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主要包括: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 1.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 2.代理、申请工商登记,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业 务文件; 3.办理投资评价、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 有关业务; 4.培训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人员; 5.其他会计咨询、服务。
3rd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3.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及其所花的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范 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质量,确实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公平、公正、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增加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规定,对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1)委托单位应当如实地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这是其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是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是依据委托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情况,按照规定的审计规则、审计程序进行。 如果委托人不能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和相关信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就无法正常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不可能达到公开、公正的要求。
3rd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2)任何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有其规定的规则、程序和方法,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责任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要客观、公正,不能受任何其他外界的干扰,任何与委托单位有关的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示意、胁迫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不当的审计报告。 (3)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监督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一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的职能和权限。各级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负有管理和指导的责任,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 4th 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联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基础; (2)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 (3)政府监督是社会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 4th 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区别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监督的主体不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政府监督的主体主要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也可以实施监督;社会监督的主体是社会将遇良才组织和广大社会公众。
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 4th 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 (2)监督的性质不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的一种自我约束机制;政府监督是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进行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监督则是通过审计、鉴证职能的发挥及单位、个人的检举来实施的。 (3)监督的时间不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可以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则主要是事后监督。 (4)监督的内容不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仅包括对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纠正和检举等内容,而且还包括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内容;政府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监督会计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社会监督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对被监督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发表意见,以提高被监督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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