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冊 法律與生活 主題一 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社會規範包括: (1)倫理道德 (2)風俗習慣 (3)宗教信仰 (4)法律 都具有約束人類行為、維持社會秩序的功效。 ▲法律與其他三種社會規範最大的不同,在於法律是經過一定程序制定(立法機關三讀通過,總統公布),並以公權力的制裁作後盾,如果違反,國家將以公權力強制處罰。
( )例:小凱騎乘家中的機車上街,經交通 警察臨檢發現他無照駕駛,依法被開處罰單且扣留機車牌照,並通知小凱的父母將車子取回。上述警察機關的做法,最能彰顯法律的哪一項特徵? [92‧基測] (A)法律無法規範人民的內在真實想法 (B)法律明確規定人民應該遵守的事項 (C)國家需依照一定的程序來制定法律 (D)國家可以強制力來處罰違反法律者
法律的主要功能: 保障人民權利 明白規定人民的權利義務,使人人知道自己的權利,以及侵害別人的權利是違法的行為,國家將根據法律加以制裁。 維護社會秩序 以公平和正義為基礎,制定的社會規範,大家依照法規做事,社會便井然有序,人民也能安居樂業。 促進社會進步 積極的把有益社會進步的事項,在法律中加以規定,以促進社會進步。例如:菸害防制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二)法律的定義: 廣義:依照其位階高低可分成憲法、法律、命令三個層級。 狹義:專指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
(三)法律的種類: 課本例子:以教育文化為例 (1) 憲法 憲法的位階最高 (2) 法律 法律是依據憲法而制定 (3) 命令 命令是用來補充法律的規定 課本例子:以教育文化為例 我國憲法(第一位階)第158條規定即為基本原則;至於具體詳細內容,則另有國民教育法(第二位階)、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位階)等加以規範。
(由制憲國民大會制定) (由制憲國民大會制定) 憲法 (1) (1) (由立法院制定) (2) 法律 (由各機關訂定) 命令 (3) ◆法律的位階(效力強弱來區分)
▲我國法律的種類與相異處(比較): 項目 憲法 法律 命令 意義及命名 國家根本大法 法律、條例、通則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網要、標準 制定機 關 制憲國民大會 修正: 立法院 全民複決 立法院 行政機關 位階高低 高 中 低 效力強 弱 強 弱
項目 憲法 法律 命令 內 容 不 同 (1)國家最根本的事項,作原則性或網領性的規定,並未明定詳細內容及如何施行 (2)規定人民基本的權利義務、國家的主要機關與職權、基本國策等。 (1)實現憲法的內涵,或其他重要的社會生活規範。 (2)依憲法為根本而定法律。例如如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以及如何納稅、納多少稅等。 (1)用來補充法律的規定。 (2)授權命令:立法機關(立法院)授權行政機關,就技術性或細節性的事項,為補充規定。例如法律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如: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 (3)職權命令:行政機關基於職權,為執行職務,不須立法機關的授權,主動發布的規定。例如教育部發布命令、國民中獎、獎助學金的設置或發給。 如: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項目 憲法 法律 命令 舉例 憲法: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選舉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院制定)公民須在選區住滿四個月以上,無褫奪公權、受禁治產宣告者,才能有投票資格。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內政部公布)選舉人如何進行領取選票、如何圈選投票人等。
(四)憲法的內涵: 主要內容: 憲法是依據國父遺教所制定,內容分為四大部分: 1 總綱、國家組成的重要原則(如:國體、主權、國旗…) 2 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3 政府的組織和職權 4 基本國策(國家重要的施政方針)
憲法的特性: 特 性 意 義 舉 例 最高性 (優越性) 憲法是國家法律的最高規範,也是所有法令的根據。 特 性 意 義 舉 例 最高性 (優越性) 憲法是國家法律的最高規範,也是所有法令的根據。 所有法律和命令都不可以抵觸憲法,如果牴觸則無效。 固定性 憲法的修改程度較困難與繁複。 必須經過立法院出席委員四分之三的決議,才能擬定憲法修正案,並且提請全體公民複決,經全體公民的二分之一的議決通過修憲。 原則性 (簡潔性) 憲法僅作一般性的原則規範,細節部分由法律和命令作具體的規定。 我國憲法規定:「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另以勞動基準法、兩性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律加以具體保障和詳細規範。
下列何種情節,國家可使用強制力加以處罰? (A)參加廟會對神明不敬 (B)搭公車不讓座給老弱婦孺 *(C)年滿十八歲的男子拒服兵役 (D)發生地震,自顧自的逃
關於「法治社會」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甲)政府和人民都應守法(乙)尊重人性的尊嚴(丙)人民違法時,國家機關需依照法律程序辦理,不可濫權(丁)警察辦案時可對犯人刑求逼供 *(A)甲乙丙 (B)乙丙丁 (C)甲乙丁 (D)甲丙丁
(甲)《國民教育法》 (乙)《憲法》 (丙)《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請依其位階關係由高至低排列? (A)甲乙丙 (B)乙丙甲 (C)甲丙乙 *(D)乙甲丙
下列哪一組法條皆屬於「法律」位階? (A)憲法增修條文、家庭暴力防治法 *(B)消費者保護法、交通安全管理處罰 條例 (C)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公平交易法 (D)國民中學成績考查辦法、憲法
自民國80年起,我國陸續進行六次修憲,關於這幾次修憲的內容,下列敍述何者 『錯 誤』? (A)以不變動憲法本文為原則 *(B)修改五權分立為三權分立 (C)立法院成為我國最高的民意機關 (D)精簡臺灣省政府組織
下列四位同學對《憲法》「最高性」的意義提出看法。請問:下列哪一位同學的說法最正 確? (A)大雯:「憲法規定國家重要事項。」 *(B)中平:「任何法律、命令與憲法牴 觸無效。」 (C)小英:「憲法規定人民基本權利。」 (D)小剛:「憲法享有至高無上的 特權。」
我國《憲法》規定,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至 於具體的保障,則規定在《勞動基準法》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等相關的法律之中。請問 從上述的說明,我們可以了解到《憲法》的哪一種特性? (A)固定性 *(B)原則性 (C)制裁性 (D)歷史性
我國法律的「制定、公布、執行」機關,依序分別屬於何者? (A)行政院-總統-立法院 *(B)立法院-總統-行政院 (C)司法院-總統-立法院 (D)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
今年夏天北部因嚴重缺水,所以台北市政府宣布限水措施,於夜間減壓供水,請問台北市政府的此項宣布,在法律的位階上是屬於何者? (A)憲法 (B)法律 *(C)命令 (D)通知
主題二 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ㄚ呆很喜歡每天「噗噗」的放響屁。 有一天,阿瓜終於忍不住很生氣的告訴阿呆說:『你可不可以不要一直放屁』 主題二 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ㄚ呆很喜歡每天「噗噗」的放響屁。 有一天,阿瓜終於忍不住很生氣的告訴阿呆說:『你可不可以不要一直放屁』 後來上課時,阿瓜發現阿呆一直抖動身體,就問「你怎麼了?」 阿呆回答:「因為我調成震動了!」 休息一下下~~
(一)人民的基本權利(依我國憲法中的規定) (1) 平等權: 1.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意指人 民在法律上不受差別對待的權利,也就是在法律所規定的相同條件下,每個人都應享有同等的權利,並負擔同等的義務。 2.法律上的平等: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實質上的平等:即是立足點的平等,也稱發展基礎的平 等。基於維持合乎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政策上或法律上,對於弱勢族群給予特別的保障,便是為了落實實質平等原則。如:考試時,延長視覺障礙生作答時間;選舉制度上,給予原住民保障名額。
指人民在法律所容許範圍內,有選擇做或不做的自由,除非依法律的規定,否則國家不得加以干涉或侵犯。 (2)自由權: 指人民在法律所容許範圍內,有選擇做或不做的自由,除非依法律的規定,否則國家不得加以干涉或侵犯。 1.人身自由: (A)是最基本的權利。 (B)又稱人身不可侵犯權:指人民的身體,不受國家非法侵犯。 (C)即使人民有犯罪行為,除了現行犯外,必須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加以逮捕、拘禁、審問、處罰。 例:綁架也違反人身自由。
2.居住及遷徙自由: (A)居住自由:人民住處不受任意侵入或搜索。 (B)遷徒自由:人民有權依據個人喜好、隨意遷居,並自由往來各地(包括旅遊)。 例:強行進入債務人家中搬東西抵債,已侵犯債務人的居住自由。 3意見自由:. (A)包括言論、講學、著作、出版的自由。 (B)在不違法情況下,人民可以自由表達意見或從事藝文創作。
4.祕密通訊自由: (A)對於人民彼此間的交流與通訊,不可無故扣押或檢查。 (B)包括書信往來、電話、電子郵件,皆有不受他人或政府非法拆閱或監聽的權利。 5.信仰宗教自由: (A)人民對於某種宗教的信仰或不信仰不受干涉。 (B)享有舉行宗教儀式及傳教的自由。(不得妨害宗教活動) (C)國家對宗教的態度必須保持超然,不可設立國教,尊重並公平對待個人的宗教信仰。
6.集會結社自由: (A)是人民以團體力量表達民意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B)政府依法不得任意加以限制、干涉。 (C)一個國家是否為民主國家,可以由人民是否有結社自由看出。 【註】 (1)集會:根據集會遊行法,主管機關:當地警察局。 (2)結社(組織人民團體):根據人民團體法,主管機 關:內政部。
(3)受益權: 指人民可以向國家請求享受利益的權利,目的是在積極保障人民基本需求,增進人民生活福祉。 1.經濟上: 生存權: (A)人民可以要求國家維持其最低程度的生活條件,以延續生命。 (B)例:低收入戶領取生活津貼。 工作權: (A)人民為了維持生存,可以請求國家給予協助就業機會。 (B)例:失業勞工可申請就業輔導,符合特定要件者可領失業津貼。 財產權: (A)人民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可以自由使用、處理自己的財產,並可要求政府立法保障其財產不受侵犯。 例:透過專利制度以保護發明者的智慧財產權。
2.行政上: 請願: (A)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益或個人權益的維護有意見時,可向所屬民意機關或行政機關反應(陳述願望),請求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B)例:新社區居民可以向當地政府請願,要求設立新的國中,以方便就學。 訴願: (A)人民對於政府的行政措施,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以致損害人民權益時,可以向機關或其上級機關要求回復權益或賠償損失。 3.司法上: 訴訟: 人民權利受到政府或私人的不法侵害時,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其權益。
4.教育上 接受國民義務教育: (A)對象是6~15歲的國民。 (B)另外包括教育補助、弱勢族群升學優惠等特別扶助。 (C)此項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4)參政權: 1.定義:指人民【參與政治】的權利。 2.內容: 選舉權: 指公民經由投票或其他方式,選出官吏或民意代表的權利。 罷免權: 指人民對於民選之官吏或民意代表,在其任期屆滿之前,得基於特定原因而以投票方式,罷除其職務的權利。(∵失職或不能代表民意) 創制權: 指公民以直接提出法制案的方式,或間接的向議會提出法制原則,由議會立法的方式,完成立法制定的權利。
複決權: 指公民對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以投票決定保留或廢棄的權利。(當多數人民認為民意機關所制定的法規不利於人民時) 應考試權: 若達到規定年齡,即具備一定法定資格之人,得參加國家舉辦之各種考試的權利。 服公職權: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得被選為議員或受予充當中央及地方官吏之權。
3.條件: 必須具備法定【年齡】及資格的公民,才享有該權利。 (1)年滿【二十歲】的公民具有投票權,可選擇由誰來為民服務。 (2)年滿【二十三歲】,原則上具備候選人的資格,可以競選公職人員。 (3)另外也可以參加公務人員的考試擔任公職。 4.《公民投票法》: (1)以【投票】方式參與公共事務的決定。 (2)屬於【直接民主】的制度,為實施【民意政治】,確保【主權在民】原則最主要的方式。
◎ 基本權利的限制 (1)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1.製造噪音、影響他人安寧等,法律可加以禁止。 2.雖有言論自由,但不可毀損他人名譽,否則可能觸犯刑法中的毀謗罪。 3.雖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可利用宗教斂財,否則可能觸犯刑法中的詐欺罪。
(2)為了避免緊急危難: 指國家發生戰爭、內亂、天然災害、病疫或避免國家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的重大變故。 1.發生火災時,為防止火災蔓延,可截斷相關的電源、瓦斯。 2.戰時國家得依法限制人民通訊與遷徙自由,甚至可徵收私有財產以應軍事需求。
(3)為了維持社會秩序: 1.集會遊行未依法申請,則可依法強制驅離。 2.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分裂國土。 3.不可在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國際機場、港口與重要軍事設施地區進行集會遊行。 4.當政府圍捕槍擊要犯時,得封鎖部分道路。
(4)為了增進公共利益: 人民雖有私有財產的所有權,但為拓寬馬路、興建學校等,政府可依法徵收土地。
例題: (A)維護社會秩序(B)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C)增進公共利益(D)避免緊急危難 1.某車站傳出放置爆裂物,警方前往後立即疏散車站內人員,禁止人員進入。請問警方基於下列何項理由限制人民行動? Ans: D 2.依法規定人民不可在國際機場、港口、總統府等地集會遊行,請問是基於何項理由? Ans: A 3.南韓養鴨場感染禽流感病毒,日本立刻下令禁止南韓家禽肉品進口,請問是基於何項理由?
(二)人民的基本義務: 義務:指人民應該做(積極)或不應該做(消極)的事。 比較 項目 法源 目的 相關說明 未履行的責任 相關法律 納稅 憲法第十九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國家為了保護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以及【興建公共建設】,需要支出龐大的經費。應當由人民以納稅的方式共同負擔。 (1)課稅是將人民一部分的所得與財產,挪為國家之用,必須得到人民或其代表同意才得以徵稅。 (2)國家徵稅,必須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來規定,不可以由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來規定。 (1)科處罰鍰 (2)強制徵收稅款 各種稅法
比較 項目 法源 目的 相關說明 未履行的責任 相關法律 服兵役 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國家為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和【維護領土】的完整,必須保持相當的兵力,以抵禦外來的侵略。 (1)兵力的來源,有【募兵制】(由人民自願擔任士兵),以及【徵兵制】(規定人民有服兵役與保衛國家的責任)。 (2)我國採【徵兵制】,對象為【18~40歲】的男性國民;美國採【募兵制】。 須接受法律制裁 (1)刑事責任(妨害兵役罪) (2)兵役法
比較 項目 法源 目的 相關說明 未履行的責任 相關法律 受國民 教育 憲法第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提高人民的【知識水準】,是現代文明國家為提升國力的最基本要求。 (1)現代民主國家,人民有權向國家請求各種給付,因此,人民可以向國家請求給與教育之機會。所以,受教育既是人民的義務,也是人民的權利。 (2)我國現行制度: 1我國的義務教育年限為【九年】。 2凡【六歲~十五歲】的國民,不分貧富均應接受國民教育。 (1)強迫孩童就學 (2)科處父母罰鍰 (1)國民教育法 (2)強迫入學條例
志明(男)和曉惠(女)同樣都是公司的經理,可是老闆給志明的薪水卻比曉惠高,對曉惠來說,老闆的行為違反了《憲法》中哪一基本權利的保障? *(A)平等權 (B)自由權 (C)受益權 (D)參政權
升學考試的錄取與否,原則上是以考生的成績為依據,家庭背景一點影響力也沒有。此一做法落實了《憲法》保障的哪一基本權利? *(A)平等權 (B)自由權 (C)受益權 (D)參政權
「徵作業員,限女性、未婚」、「誠徵業務代表,限男性、役畢,需自備機車」這一類的徵才廣告可能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何種基本權利? *(A)平等權 (B)自由權 (C)受益權 (D)參政權
對於弱勢團體,為符合社會正義原則,國家應依法給予特別之保障,此乃落實了下列何者? (A)齊頭式平等 (B)形式上平等 (C)階級上平等 *(D)實質上平等
未經過小狼的允許,小櫻即偷拆了梅玲寄給小狼的信,小狼決定要告小櫻,因為小櫻違反了《憲法》保障人民的哪一種基本權利? (A)平等權 *(B)自由權 (C)受益權 (D)參政權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後,其是否有罪及如何處罰,應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加以審問及處罰。請問:此種作法主要在保障人民何種自由權? *(A)人身自由 (B)居住遷徙自由 (C)集會結社自由 (D)意見自由
某大學生在網路上公然辱罵教授,遭致教授的控告。該生的做法,顯然濫用了《憲法》賦予人民的哪一項權利? (A)人身自由權 (B)遷徙自由權 *(C)意見自由權 (D)祕密通訊自由權
經濟不景氣,小曇曇在屢次找不到工作的情形下,到國民就業輔導中心接受安排就業,這是人民的哪一項基本權利? (A)平等權 (B)自由權 *(C)受益權 (D)參政權
國內藝人呼籲歌迷們要購買正版CD、卡帶、書籍,尊重智慧財產權,才能使流行音樂生生不息,這是維護人民哪一基本權利的做法? (A)自由權 (B)平等權 *(C)受益權 (D)參政權
自利鄉鄉民耳聞,政府欲在當地焚化爐,但未定案,鄉民不願當地因焚化爐而破壞生態景觀,他們可以用何種方式來讓政府重新評估思考此案? *(A)請願 (B)訴願 (C)訴訟 (D)調解
高雄市政府所發包的道路拓寬工程,因施工不善,導致機車騎士屢次發生意外,因此受害家屬向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這是哪一種司法受益權? *(A)訴願 (B)請願 (C)民事訴訟 (D)自力救濟
在臺灣,人民行使次數最多的『參政權』是下列何者? *(A)選舉權 (B)罷免權 (C)創制權 (D)複決權
人民可以開會決定某些原則,交由立法機構據以制訂法律,這是因《憲法》給予人民什麼權利? (A)選舉權 (B)罷免權 *(C)創制權 (D)複決權
有關各項自由的限制,下列何種情況是正當的? (A)必須依法定程序申請才能逮捕現行犯 (B)警察無搜索票可進入民宅任意搜索 *(C)父母親為保護未成年子女,可拆閱 其信件 (D)人民若有批評政府的言論,將會被捕
示威遊行當晚,市長於十點過後依《集會遊行法》下令驅離違法遊行民眾,此乃基於何種理由? (A)避免緊急危難 *(B)維持社會秩序 (C)增進公共利益 (D)防止妨害他人自由
我國政府在SARS疫情最嚴重的時候,為了防治疫情因此限制了部分人民的自由。請問:政府的這項措施下列何者正確? *(B)合法,因為為了避免緊急危難 (C)違法,因為妨礙人民的人身自由 (D)違法,因為政府沒有依法行事
戒嚴時期,政府曾嚴禁民眾前往大陸探親或旅遊,以免台灣情資外洩。請問:此種限制人民自由的作法並未構成違憲,是基於何項理由? (A)維持社會秩序 (B)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C)避免緊急危難 (D)增進公共利益
政府為了興建第二條高速公路,向人民徵收土地並給予補償,部分地主認為低於市價,造成權益受損。然而政府基於《憲法》中的哪一理由可強行徵收? (A)避免緊急危難 (B)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C)維持社會秩序 *(D)增進公共利益
主題三 刑法與生活‧權利救濟 輕鬆一下下 練習一下台灣語 主題三 刑法與生活‧權利救濟 輕鬆一下下 練習一下台灣語 ㄅ 是 什 麼 ㄅ,玻 璃 門 的 ㄅ ㄆ 是 什 麼 ㄆ,肥 皂 泡 的 ㄆ ㄇ 是 什 麼 ㄇ,Q 頭 毛 的 ㄇ ㄈ 是 什 麼 ㄈ,福 州 伯 的 ㄈ ㄉ 是 什 麼 ㄉ,磨 菜 刀 的 ㄉ ㄊ 是 什 麼 ㄊ,七 桃 人 的 ㄊ ㄋ 是 什 麼 ㄋ,李 挪 吒 的 ㄋ ㄌ 是 什 麼! ㄌ,落 落 長 的 ㄌ ㄍ 是 什 ! 麼 ㄍ,雞 蛋 糕 的 ㄍ
(一)刑法: 規定什麼行為是犯罪,以及如何處罰(刑罰)的法律。 ▲主要功能: (1)保護個人、社會、國家權益不受非法侵 犯。※〈法益(合法利益)的保護〉 (2)實現社會正義。 (3)預防犯罪。 (4)教育受刑人。
犯罪的定義 (1)必須是違法的行為: 「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無明文規定處罰的行為,即使一般人認為不合法,仍不得任意處罰。依據此原則,行為必須是達到刑法所規定的犯罪程度,才需要接受刑罰的制裁。 (2)必須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的行為
(3)行為人必須有刑事責任能力:須具有辨別是非能力的人,才有處罰的必要。 1.滿18歲:「完全責任能力人」,滿18歲且精神健全的人一旦犯法,必須接受制裁。 2.14歲以上未滿18歲及精神耗弱者:「限制責任能力人」,若有犯罪行為,得減輕處罰。 3.未滿14歲及心神耗弱者:「無責任能力人」,不宜用※刑罰,前者可以令其接受感化教育,後者可令其進入醫院或精神病院施以監護處分。 14 18 完全 限制 無
犯罪的成立要件: (1)要有行為。 (2)必須是刑法所列舉應受刑罰制裁的不法行為。 (3)必須是行為對法益(國家、社會、個人)造成侵害。 (4)行為人必須有責任能力。 (5)行為必須是出於故意或過失。 (6)犯罪行為必須無「阻卻違法」的原因
阻卻違法 指原本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因有某種原因,致刑法不加制裁。 1.依法令或上級公務員命令的行為。 2.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3.正當防衛。(對於別人不法侵害而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 4.緊急避難。(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的行為)
(二)刑事訴訟法: 違反刑事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由國家追訴犯罪,使對方負起「刑事責任」的救濟方法 (1)採三級三審制(情節較輕微案件,如:侵占遺失物、妨害名譽、竊盜、詐欺…即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只能上訴到高等法院) (2)受到國家的刑事制裁,稱為「刑罰」,法律制裁中,以刑事制裁最重,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1.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何種行為構成犯罪或犯罪後應受到何種【刑罰】,因此觸犯刑法而依法科以刑罰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要負起【刑事責任】。 2.負擔的刑罰包括: (1)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拘役、罰金 (2)從刑:沒收、褫奪公權
3.刑事訴訟: (1)意義:法律所規定關於【追訴犯罪】而設立的權利救濟方法。 (2)提出告訴: 【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其他依法有告訴權者,以被告之事實,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報案,請求追訴犯罪。 【告發】: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司法警察機關報案,請求追訴犯罪。 【自訴】:被害人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處被告刑罰的行為。 【公訴】:【檢察官】得知有犯罪情事,偵察後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時,應向法院提起 ◎ 依據2004年刑法修正案規定:自訴應委任律師代為訴訟
(3)法院之【法官】對於刑事訴訟應做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4)【上訴】: 1.不論是【檢察官】、被告或【自訴人】,如果不服【地方法院】的判決,都可以上訴至【高等法院】。 2.若仍不服高等法院的判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可以再上訴至【最高法院】。 3.上訴期間,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時,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十日】內,上訴於上級法院。
◎比較 (1)非告訴乃論: 對於犯罪事實的偵查與起訴,大多由代表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負責偵查,並提起公訴,不能由被害人自己決定是否提起告訴,或私下和解。 (2)告訴乃論: 只是侵害個人權益,不影響國家公益的犯罪行為(如:毀謗罪、毀損罪、普通傷害罪等),可由被害人自己決定是否提起告訴,或私下和解。
小陸子打開《六法全書》,看到有一條法律條文為:「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請問,這是屬於下列哪一種類型的法律條文? (A)憲法類 (B)民法類 *(C)刑法類 (D)刑事訴訟法類
房東裝設針孔偷窺女房客作息時有所聞,甚至被發現後告上法庭。偷窺的行為可能違反了下列哪一法律? (A)民法 *(B)刑法 (C)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D)憲法
酒後駕車如果超過測量的標準值,則將違反何法? *(A)刑法公共危險罪 (B)民法之侵權行為 (C)社會秩序維護法 (D)刑法妨害自由罪
一名國中生因好玩變造統一發票號碼,他的母親拿到銀行對獎時,不但領不到獎金,還被依詐欺、偽造有價證券罪移送法辦,此時當事人(國中生及母親)必須負起何種責任? (A)道義責任 (B)行政責任 *(C)刑事責任 (D)民事責任
主題四 民法與生活‧權利救濟 ㄎ 是 什 麼 ㄎ,考 駕 照 的 ㄎ ㄏ 是 什 麼 ㄏ,好 嘴 斗 的 ㄏ ㄐ 是 什 麼 ㄐ,夭 壽 ㄐ 的 ㄐ ( 就是比三八ㄐ還嚴重的人叫做夭壽ㄐ ) ㄑ ! 是 什 麼 ㄑ,逛 夜 市 的 ㄑ ㄒ 是 什 麼 ㄒ,十 八 啦 的 ㄒ ㄓ 是 什 麼 ㄓ,玻 璃 珠 的 ㄓ ㄔ 是 什 麼 ㄔ,舖 棉 被 的 ㄔ ( 舖 的台語是ㄔㄨ ) ㄕ ! 是 什 麼 ㄕ,你 老 師 的 ㄕ ( 這 樣 教小朋 友 不 好 吧 ! )
(一)民法: 規範私人間社會生活的法律(私人間權利義務的關係) (1)財產法: 1.債權(如:買賣、租賃、借貸、合夥……) 2.物權(如:所有權、抵押權……) (2)身分法: 1.親屬關係(如:配偶、血親、姻親、結婚、離婚、扶養) 2.繼承關係(如:遺囑……)
日常生活中常見違反民事法的行為(如:債務不履行或侵權)所要負的「民事責任」 1.權利的剝奪 2.財產上的負擔 (1)回復原狀 (2)金錢賠償 (3)解除契約 (4)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指不履行義務的人,其應有權利將受到限制或喪失 ex:對不適任的父母親剝奪其親權。
民法之行為能力,以年齡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效力: (1)滿20歲:「完全行為能力人」,其行為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效力,應負完全的民事責任。 (2)7歲以上未滿20歲:「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原則上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才具有法律效力。 (3)未滿7歲:「無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替他們做才有效。 7 20 完全 限制 無
1.例外:(1)單純獲得利益的行為(2)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2.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時,其法定代理人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3.透過民法的規定,可以使個人的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權利受到保障。 4.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 例:故意隱瞞商品瑕疵的賣方,應對商品瑕疵負擔保責任,以確保交易之誠信。 5.與他人訂定契約時,契約內容若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契約是無效的。 6.消滅時效:若要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必須注意時效問題。 例:A向B借5萬元,雙方約好一年後還錢,當期限到了,B未向A追討,15年後A就可以「時效消滅」為由而拒絕償還借款。
與公民息息相關的民法常識: (1)簽訂契約: 雙方當事人只要彼此口頭約定,契約即成立,互相有履約的權利義務。如買賣冷氣。但如果為求慎重,就需訂立書面契約。如:買賣房屋。 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契約是無效的。
(2)婚姻與親屬: 未滿20歲,仍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 1. 訂婚年齡:女→15歲,男→17歲 結婚年齡:女→16歲,男→18歲 2.有效婚姻之條件:儀式婚>登記婚。 3.夫妻依其經濟能力共同分擔,共同負起處理家務的責任。
(3)財產繼承: 1.人死亡時,其遺產分配的財產繼承是概括繼承(不管是遺產或債務都要一起繼承) 2.為了避免「父債子還」,繼承人可在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或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明限定繼承。
(4)簽名與蓋章: 1.簽訂契約,使用簽名或蓋章一樣有效。 2.如果按指印,而有二人以上的簽名證明也有效。
(二)民事訴訟法: 人民向法院請求以公權力解決私人間權利義務糾紛,使對方負起民事責任的救濟方法。 (1)採三級三審制(爭執金額低於150萬元以下的案件,只能上訴到高等法院) (2)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已審理過,會裁定駁回,不再受理) (3)不告不理原則
1.民事責任: 【民法】規定私人相互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若違反民事法規所規定應該遵守的義務時,則要依法負起【民事責任】。 2.民事訴訟: (1)意義:法律規定處理私人間民事糾紛的權利救濟方法。 (2)提出告訴: 私人間的民事糾紛,權利被侵害的一方,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不告不理原則】:權利受損的當事人必須主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才會開始進行審理及裁決。
(3)訴訟進行時,當事人雙方必須主動說明自己的主張,同時舉證,相互辯論。審理、辯論終結後,法官應依適用的法律做出裁決。 (4)上訴: 地方法院做出判決後,【敗訴】的一方,若不服地方法院的判決,可以上訴至【高等法院】。 若仍不服高等法院的判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可以再上訴至【最高法院】。(爭執金額150萬) 上訴期間,民事訴訟在法院判決後,當事人若不服該項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後【二十日】的不變期間內提出上訴。
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哪些行為要依民法來處理? (甲)天堂遊戲中的天幣被人竊取 (乙)莉莉小姐與小鄭先生離婚,找到新歡阿泰 結婚 (丙)無子女的秦先生收養孤兒院的小凱為養子 (丁)SARS傳染期間,違反居家隔離,到處趴趴走 (A)甲乙 *(B)乙丙 (C)丙丁 (D)甲丁
關於臺灣巴西混血兒吳憶樺的監護權之爭,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吳憶樺的外祖母羅莎勝訴。請問:「監護權」是哪一法律約束的範圍? (A)刑法 *(B)民法 (C)行政法 (D)社會秩序維護法
主題五 行政法規與權利救濟 ㄖ 是 什 麼 ㄖ,日 蒼 蒼 的 ㄖ ㄚ 是 什 麼 ㄚ,阿 那 答 的 ㄚ ㄛ 是 什! 麼 ㄛ,ㄛ ㄛ叫的ㄛ ㄜ 是 什 麼 ㄜ,蚵 仔 煎 的 ㄜ ㄞ 是 什 麼 ㄞ,哀 哀 叫 的 ㄞ ㄟ 是 什 麼 ㄟ,矮 仔 才 的 ㄟ ㄡ 是 什 麼 ㄡ,ㄡ 腳 川! 的 ㄡ ( 挖 屁 股 ) ㄢ 是 什 麼 ㄢ,安 太 歲 的 ㄢ ㄣ 是 什 麼 ㄣ,真 緣 投 的 ㄣ ㄤ 是 什 麼 ㄤ,嫁 好 尪 的 ㄤ ㄧ 是 什 麼 ㄧ,無 藥 醫 的 ㄧ
(一)行政法: 屬於行政權的組織及其作用,與所有行政權相關之法稱之,具「公法」性質。 違反行政法所規定應遵守的義務,要負「行政責任」,常見的行政法規如下: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拘留、吊銷執照) (2)社會秩序維護法 (3)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4)各種稅法 (5)集會遊行法 (6)菸害防制法
處理法律所規定關於行政法爭議的行政救濟(註一): 一、訴願 二、行政訴訟(採二級二審制)。 註一:行政救濟: 指行政機關有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註二),導致於人民權益受損時, 人民有權向國家要求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民告官)-- 舉例見下頁 註二:行政處分: 指國家機構依各種行政法規對人民所做的行政行為,例如:發放建築執照、許可集會遊行、徵收土地、處以罰鍰、勒令歇業,不一定是對人民的處罰。
▲常見行政救濟的例子: (1)有人因名字不雅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不成。 (2)依法向縣(市)政府申請建築執照不准。 (3)依法繳稅卻收到補繳通知單。 (4)不服房屋違建被拆。 (5)學生被退學,校內申訴無效……。
1.行政責任: 行政機關為了維持秩序或執行公務,會制定相關的【行政法規】。當違反行政法規所規定應遵守的義時,則要負起【行政責任】,也就是科以【行政罰】。 2.科處行政處罰的機關:行政機關。 3.行政罰的主要內容:【罰鍰】、【吊銷執照】等。
4.訴願及行政訴訟: (1) 訴願: 對於行政機關的決定,人民若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以致損害其權益或利益時,可以向原機關上級單位提起【訴願】。 (2) 行政訴訟: 不服【訴願】的決定或經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做決定時,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提起行政訴訟的目的:請求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或變更行政機關的決定。 行政訴訟受理的機關:【行政法院】。
(3)訴訟: 1.行政法院分為二級:【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 2.不服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可以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3. 二級二審制 行 政 處 分 訴願(向原 處分機關 的上級機 關提出) 高等行政 法院 行政訴訟 第一審 最高行政 法院 第二審 不服 提出 上訴 申訴、 申請復查、其他
處理糾紛的法律途徑 1. 申請調解 (1)各地鄉鎮市區公所,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設置調解委員會。 (2)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 (3)調解委員會的委員,通常由地方上有名望、具有法律知識的公正人士擔任。 (4)必須在起訴前提出。在未訴訟之前,受理當事人的申請,以終止爭執,可避免繁複且費時耗財的訴訟程序。 (5)民眾可聲請調解的事項,包括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兩類。 (6)調解成立後,由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書,送法院核定。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案,與法院確定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效力。
2. 和解 (1)當事人經過溝通後,相互妥協讓步,為直接解決糾紛的一種途徑。 (2)在起訴前或起訴後都可以提出。 (3)包括: 1.訴訟外的和解: 在不違反強行法規或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私下進行和解。 2.訴訟上的和解: 針對已經在法院訴訟的案件,在法院或法官面前,希望透過和解的方式,讓訴訟的全部或一部分終止。 3.訴訟的方法: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訴願及)行政訴訟。
〈補充〉其他權利救濟的相關法律: ▲國家賠償法: 原 因 處理方式 理 由 管轄機構 公務員在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 原應由該行為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則國家於賠償被害人以後,可以向該公務員求償。 可以促使公務員善盡職責。 歸普通法院(民事)管轄。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受到損害。 以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所屬機關為求償義務機關。 補償人民的生命、身體或財產權利。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為了保護因他人犯罪而受重傷的被害人, 或因而死亡的被害人家屬,以協助解決其生活及安全上的困境。
〈綜合比較〉 (一)民事責任: 1.範圍:買賣東西、租賃房屋、訂定契約、結婚。常見違反民事 法行為:倩務不履行、侵權行為(毀壞)。 2.受損害一方可要求:(1)解除契約(2)請求損害賠償(回復原狀or 金錢賠償)(3)聲請法院強制執行。(4)履行合約。 (二)刑事責任: 1.例如:殺人、竊盜、詐欺、侵占、貪汙、搶奪、傷害、恐嚇取 財、公共危險、……。 2.刑罰 ● 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 從刑:褫奪公權、沒收。 (三)行政責任: 1.違反行政法規,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社會秩序維護 法、稅法、訴願法、……。 如:不遵守交通規則、逃漏稅、製造噪音或髒亂、折損公園花 木、妨害善良風俗……。 2.處罰方式:(1)罰鍰(2)拘留(3)沒入(4)記過(5)停業 (6)吊銷執照(7)斷水斷電。
「違法行為」可能負有一個以上的法律責任: (1)只有一種法律責任 ex:違規停車(行政責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兩種法律責任 ex:故意毀損他人物品(民事責任→損害賠償) (刑事責任→毀損罪) (3)三種法律責任 ex:父母同意未成年子女騎機車,因而撞傷路人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 (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行政責任→無照駕駛)
下列哪些情況下是屬於法律允許的自力救濟? * (A)火災時打破鄰居門窗逃生 (B)被綁架而乘機脫逃後,回頭拿刀砍 傷綁匪 (C)抓到小偷痛打一頓 (D)被人刮車,打人要脅對方賠償
當民眾有所爭執,可以哪些方式解決? (甲)以暴力威脅對方讓步 (乙)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協調 (丙)訴請法院判決 (丁)犧牲自己的立場,委屈求全 (A)甲乙 *(B)乙丙 (C)丙丁 (D)甲丁
哈林愛飆車,一日在快車道和小轎車擦撞而受傷,於是在對方尚未起訴前,由雙方協商, 以排解糾紛。此種處理糾紛的法律途徑為何種法律程序? (A)調解 (B)訴訟 (C)告訴 *(D)和解
世華因為駕車不慎而撞傷了婉琇,使得婉琇半身不遂,而世華也因此被起訴。後來在訴訟 中,經由法官的協調,雙方都願意退讓一步,而以300萬當作賠償金額。請問這是何種解決 衝突的方法? (A)訴訟外的和解 *(B)訴訟上的和解 (C)調解 (D)訴願
下列哪一項事件是不能交由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A)知名藝人因某週刊報導不實,憤而 控告其誹謗罪 (B)許純美與老公意見不合,協議離婚 而進行財產分配 *(C)小欣在便利商店順手牽羊,被店員 當場逮獲 (D)知名寵物食品造成寵物中毒,飼 主與廠商進行賠償事宜協商
小偉向大明借錢不還,所以大明向地方法院提出告訴,可是大明仍然不服判決結果。請問:大明接著應向哪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A)地方法院 (B)行政法院 (C)最高法院 *(D)高等法院
我國刑事訴訟案件原則上採何種制度? (A)二級一審制 (B)二級三審制 *(C)三級三審制 (D)三級四審制
民主法治國家中,對於犯罪事實的偵查與起訴,原則上應由誰代表國家來執行公權力? *(A)檢察官 (B)書記官 (C)法官 (D)警察
NIKE公司邀請麥克喬丹來台宣傳的快閃事件,引起檢調單位注意。政府已有檢察官主動偵辦是否有詐欺的事實,若查證屬實將向法院提出公訴,追究NIKE公司的刑責。依上述情形,雙方是透過何種方式解決衝突? (A)民事訴訟 *(B)刑事訴訟 (C)行政訴訟 (D)訴願
阿花因為名字不雅,而向戶政機關申請改名,但戶政機關認為並無不雅情況而不准,則阿花可向戶政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提起何種權利救濟程序? *(A)訴願 (B)請願 (C)刑事訴訟 (D)民事訴訟
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它們的受理機關依序分別為何? (A)行政機關、民意機關、司法機關 (B)司法機關、政府機關、行政機關 *(C)政府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 (D)政府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
下列哪一種訴訟不能上訴到第三審法院? (A)賈慶不小心殺死阿龍 (B)慧如綁架了隔壁鄰居的小孩勒索 200萬 *(C)艾偉向志成借了十萬不還 (D)小輝酒醉開車撞死人
主題六 少年的法律常識
少年事件處理法: 此法的少年是指12~18歲的青少年階段制定此法的目的是希望以教化代替處罰,以預防重於治療的方式保護少年。
(1)少年刑事案件: 少年犯了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如:殺人、擄人勒贖),經檢察官偵查後,可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少年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少年罪行重大,將可判處少年刑罰。(→少年矯正學校) (1)保護管束。 (2)感化教育(交付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或 感化教育機構執行,如少年矯正學校等)。 (3)徒刑(少年矯正學校)。 (4)拘役(少年矯正學校)。 (5)罰金。
少年法院在審理少年案件,認為情節輕微,可免除刑罰則讓少年接受保護處分: 1.訓誡(法官) 2.假日生活輔導 3.保護管束 (2)少年保護事件: 少年法院在審理少年案件,認為情節輕微,可免除刑罰則讓少年接受保護處分: 1.訓誡(法官) 2.假日生活輔導 3.保護管束 4.安置教養機構接受輔導 5.施以感化教育 (少年保護官) > > (少年矯正學校)
處罰 對象 (1)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違法之少年。 (2)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得裁定命其接受親職教育輔導。 (3)成年人教、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 特點 舉例 (1)調查及審理不公開:但得許少年之親屬、學校教師、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人或其他認為相當之人在場旁聽。 (2)不得羈押:少年被告非有不得已情形,不得羈押之。少年被告應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於年滿二十歲時,應移押於看守所。 (3)與其他被告隔離:少年被告於偵查審判時,應與其他被告隔離。但與一般刑事案件分別審理顯有困難或認有對質之必要時,不在此限。 (4)審判得不公開之: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 (5)少年前科資料於刑罰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應予塗銷。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行政法) 年齡範圍 ■指未滿十八歲之人: 1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2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設置目的 此法對少年的保護措施,表面上看起來是限制,但事實上是藉這些限制,來達到保護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的目的。 處罰對象 父母或其他人(例如雇用少年的老闆)。 特點舉例 ■少年的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少年有下列行為: 1吸菸、飲酒、嚼檳榔。 2出入酒吧、酒館,足以妨害少年身心健康的場所。 3吸食、施打迷幻藥、麻醉物品;閱讀或觀看暴力猥褻影帶或書刊 4充當酒吧、酒館、舞廳或足以妨害青少年身心發展的場所服務生,而場所負責人應拒絕少年進入,否則須受罰。 處罰方式 (1)對於父母親、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處以罰鍰、接受親職教育輔導。 (2)對於供售上述1物品之業者:處以罰鍰,甚至公告姓名。 (3)加害者之處罰:以民事、刑事制裁論處,以「重罰」達到嚇阻作用。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事法) (1)與未滿16歲的人進行性交易,會受到刑法的處罰。 (2)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從事性交易,或是強制未滿18歲的人與他人進行性交易,將受到有期徒刑及罰金的處罰。 (3)未滿18歲的少年若從事性交易,經法院審理確定後,將被安置於中途學校,期望藉由輔導的力量,導正少年的價值觀。
社會秩序維護法: 違反本法之行為,雖不致嚴重到觸犯刑法,但卻會對社會秩序造成影響。通常違反此法的處分為罰鍰、拘留等。 例: (行政法) (1)深夜製造噪音喧嘩,妨害他人安寧。 (2)在公車上塗鴉或破壞公園設備,毀損公共設施。 (3)偷窺他人臥室、浴室,妨害他人隱私。 (4)火災現場,不配合消防隊員的疏散,妨害公務的執行。 (5)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仍不聽。 ※違反本法的行為,若情節較嚴重,已涉及到刑法的內容,應移送檢察官依刑法規定辦理。 (行政法)
勞動基準法:(行政法) (1)童工是指【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受雇從事工作者。 (2)雇用童工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雇主不得讓童工從事【繁重】及【危險性】的工作。 (4)童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 (5)雇主不得讓童工於【例假日】、【夜間】及【清晨】工作。 ▲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罰鍰的行政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法) 違反者可能被處以罰鍰、吊銷(扣)執照 ◎ 其他相關法令 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 與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發生性行為,無論當事人是否自願或同意,都會構成犯罪,而且屬「非告訴乃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 防制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 菸害防制法 禁止未滿十八歲之人吸菸,販賣菸品者予之者也會加以處罰(亦違反兒童與少年福利法)。
◎常見的網路犯罪行為: (1)侵犯他人著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而上傳、下載檔案 或非法拷貝販賣,將違反著作權法。 (1)侵犯他人著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而上傳、下載檔案 或非法拷貝販賣,將違反著作權法。 (2)網路誹謗: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或將他人照片移花接木等行為,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妨害名譽罪」。 (3)散布色情:張貼或販賣色情光碟或架設色情網站,屬於「妨害風化罪」。 (4)散布電腦病毒:散布電腦病毒造成他人電腦資料消失,甚至無法運作→「妨害電腦使用罪」。 (5)網路詐欺:利用網路購物騙取帳號,或以便宜廉售家電騙取價款。 (6)網路上販賣毒品禁藥。 (7)線上遊戲衍生的犯罪行為:網路竊盜(竊取遊戲帳號、虛擬寶物、裝備、貨幣等)、詐欺(以詐術騙取玩家遊戲裝備)、恐嚇。
據報導日前在高雄市有一名十五歲的國中女生,從小與他相依為命的父親突然去世,頓時成為孤兒。請問此時我們可以依何種法律將她予以安置照顧? (A)少年事件處理法 *(B)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C)勞動基準法 (D)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租書店的老闆租借色情漫畫給讀國中二年級的小明,請問老闆已觸犯下列哪一項法規? (A)社會秩序維護法 *(B)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C)少年事件處理法 (D)家庭暴力防治法
讀國中的英偉最近學會抽煙、喝酒、嚼檳榔,並經常出入酒家、酒吧等場所,英偉的父母若是對此放任不管,可能會遭到什麼處罰? (A)判處拘役 (B)有期徒刑 (C)罰金 *(D)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下列四人都是屬於《民法》中限制行為能力者,其中何種情形不必得到父母親的同意,其行為仍屬有效? (A)心如將祖產變賣 (B)小怡購買機車 (C)阿雄分期付款購買房屋 *(D)姑姑免費贈送芊芊行動電話
國二的阿明在電腦賣場看到一套很喜歡的遊戲軟體,於是他順手把它收進書包裡,結果被店長當場人贓俱獲,將他扭送警局,少年法院依照少年保護事件的規定來處理。請問:下列哪一種『不是』他可能遭受到的處分方式? (A)訓誡再加以假日生活輔導 *(B)送到少年監獄拘禁 (C)保護管束 (D)送到少年感化院接受感化教育
周杰倫的歌曲中<爸,我回來了>裡的歌詞:「麥擱(不要再)按呢(這樣)打我媽媽……」,唱出許多婦女與受家暴影響的小孩的心聲,幸而現在政府制定何法,可保護受暴者再受到傷害? (A)社會秩序維護法 *(B)家庭暴力防治法 (C)兩性工作平等法 (D)性侵害犯罪防制法
祝大家 新年快樂~~ 基測順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