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101學年度上學期
圖片出處: http://gpwd.mnd.gov.tw/onweb.jsp?webno=3333333300&webitem_no=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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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何謂性別平等 案例分享 性別平等教育的目的 影片分享 性別歧視 罰則 性別刻板印象 營造友善校園杜絕性騷行為 性霸凌 性騷擾 性騷擾的種類 性侵害 案例分享 影片分享 罰則 營造友善校園杜絕性騷行為 校園支援管道
何謂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的定義指「與他人應對時,不受他人性別影響的態度,意指性別不會影響對個人能力的知覺、權利、義務和機會的判準」。 性別平等的定義指「與他人應對時,不受他人性別影響的態度,意指性別不會影響對個人能力的知覺、權利、義務和機會的判準」(Beere, King, Beere, & King, 1984) Beere, C. A., King, D. W., Beere, D. B., & King, L. A. (1984). The Sex-Role Egalitarianism Scale: A measure of attitudes toward equality between the sexes. Sex Roles, 10, 563-576. 資料來源:童軍與性別平等-平權與責任分擔
性別平等教育的目的 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圖片出處: http://nscu2.nsysu.edu.tw/Lib/m9311705031/%E6%A0%A1%E5%9C%92%E4%B8%AD%E7%9A%84%E6%80%A7%E5%88%A5%E5%B9%B3%E7%AD%89.htm 資料來源: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一條 圖片出處: http://nscu2.nsysu.edu.tw/Lib/m9311705031/%E6%A0%A1%E5%9C%92%E4%B8%AD%E7%9A%84%E6%80%A7%E5%88%A5%E5%B9%B3%E7%AD%89.htm
性別歧視 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取向、性別特質之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以言語或行為對特定性別、性取向、性別特質不同之人為差別對待,或製造敵意環境,即是性別歧視。 圖片出處: http://t2006.tkutimes.tku.edu.tw/New/2006/detail.php?seqno=0000015567 資料來源:教育部性別平等資訊網 資料來源: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 -- 性別歧視與性霸凌(學生篇) 圖片出處:http://t2006.tkutimes.tku.edu.tw/New/2006/detail.php?seqno=0000015567
性別刻板印象 傳統性別角色定義出男性、女性特質,因此建構不同性別的學習、工作及行為等,性格特質是僵化、缺乏彈性、主觀武斷的評定。 傳統性別角色定義,例如:男兒不可流淚、女生穿裙子才漂亮、理工科系是男生的專利、男兒學啥服裝美容針沒出息等。 資料來源: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小組召集人-李雅慧委員 資料來源: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小組召集人-李雅慧委員
性別刻板印象(續) 現代社會既存現象,例如:男性也可表現陰柔特質、女性也可擔任兩棲蛙人、古又文獲得服裝大獎,醫生也非男性的專利、同志的表現也很出色等。 傳統性別角色定義與社會既存現象對比發現,並非是不變的真理而是存在「性別刻板印象」。 在講求「性別平等」的同時應以尊重、同理心來客觀對待不同性別及性別特質,去除「性別刻板印象」。 資料來源: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小組召集人-李雅慧委員 資料來源: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小組召集人-李雅慧委員
性霸凌 「霸凌」是指學生間欺凌與壓迫的校園暴力。 其中「性霸凌」指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題材,而遭受貶抑、攻擊或威脅等行為。 圖片出處:http://www.epochtw.com/10/12/28/155375.htm 資料來源:計劃研訂組召集人-林燕卿委員 資料來源:計劃研訂組召集人-林燕卿委員 圖片出處: http://www.epochtw.com/10/12/28/155375.htm
性騷擾的種類 言語的騷擾:包括講黃色笑話、評論身材等。 視覺的騷擾:展示色情圖片、眼睛盯著對方的胸部或性徵、裸露性器官等。 行為的騷擾:包括以手或身體輕碰撫摸對方的身體,或強行撫摸對方的胸部或其他的部位。 利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一切會令對方感到不舒服、焦慮、受到壓迫或傷害的情境或行為,皆足以構成性騷擾事件。在校園中常見的性騷擾案例,大多以「不當的追求」、「約會暴力」、「分手暴力」和「不當運用權力居多」。 http://www2.ksa.nkfust.edu.tw/guidance/genderNew/q_and_a.php 資料來源:http://www2.ksa.nkfust.edu.tw/guidance/genderNew/q_and_a.php
性侵害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使「性交」行為實現,稱之為性侵害。 資料來源:計劃研訂組召集人-林燕卿委員
案例分享 禍從「臉」出
在臉書上罵人而挨告的例子,國內都相當多。
高一男臉書惹禍 虧少女「奶好大」 遭圍剿 網路言論要小心! 高一男臉書惹禍 虧少女「奶好大」 遭圍剿 網路言論要小心! 就讀新北市某校的陳姓高一學生,11月初透過臉書,與自己念同校的許姓女網友傳訊交友,但陳男疑似看了對方的大頭貼檔案照片,隨即冒出一句:「你奶好大喔 呵」,等猥褻言語讓許女相當火大。 事後許女不但將整段性騷對談內容po網,結果引起公憤,公布陳男姓名與就讀學校,逾900人參加抵制活動。陳男雖事後趕緊上網道歉,但網友仍認為他誠意不足不打算原諒。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231/33927484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231/33927484
高一男臉書惹禍 虧少女「奶好大」 遭圍剿(續) 高一男臉書惹禍 虧少女「奶好大」 遭圍剿(續) 校方說,將約談學生進行了解,若屬實將予以勸戒輔導,並藉此案例呼籲其他學生注意網路言論責任。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231/33927484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231/33927484
「大亨堡」諷性騷 準律師起訴 具律師資格的盧女,前年十月在政大智財研究所就讀時,班上一名女同學要辦說明會,不爽同樣考取律師資格的同學詹男拿一份大亨堡給這名女同學吃,強調如果不吃就不協助處理說明會。 盧女(二十六歲)得知後在臉書、部落格貼文,指「反正就是大亨堡先生是個只會送女生吃大亨堡的傢伙(根本就是性騷擾)」、「名次和他智商差不多有什麼好強調,怕人家不知道他笨嗎?」等等語。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02/34410345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02/34410345
「大亨堡」諷性騷 準律師起訴(續) 詹男憤而提告,檢方認為盧女影射詹男性騷擾、笨,已構成加重誹謗罪嫌,因此起訴她。 「大亨堡」諷性騷 準律師起訴(續) 詹男憤而提告,檢方認為盧女影射詹男性騷擾、笨,已構成加重誹謗罪嫌,因此起訴她。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02/34410345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02/34410345
員工臉書好友破百人 罵老闆「死女人」涉公然侮辱 員工臉書好友破百人 罵老闆「死女人」涉公然侮辱 原在美髮店工作的李姓女子,因不滿被老闆要求離職,在自己的臉書網頁中發表「死女人、老女人、老機巴皮、不要以為是老闆講話就很有道理、我才不屑妳」被老闆一狀告到警局。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20120607/126342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20120607/126342
員工臉書好友破百人 罵老闆「死女人」涉公然侮辱(續) 員工臉書好友破百人 罵老闆「死女人」涉公然侮辱(續) 法官認為雖然臉書這類社群網頁有一定的隱密性,別人想任意瀏覽李的網頁,必須先被李加為「好友」,但李的好友已經超過一百人,李的臉書內容已經屬於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卻仍發言侮辱老闆,觸犯公然侮辱罪。 考量李女犯坦承並已賠償老闆七萬元,因此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外,給予兩年緩刑機會。本案定讞。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20120607/126342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20120607/126342
臉書罵人 電眼女模吃官司 30歲的戴姓女模特兒不滿陳姓友人,竟在臉書上以「不要臉」、「賤女人」、「搶男友」等語辱罵陳女。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041034099.html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041034099.html
臉書罵人 電眼女模吃官司(續) 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公然侮辱罪嫌將戴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041034099.html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041034099.html
與夫不睦臉書批文 女遭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35歲李姓女子與丈夫感情不睦,於去年11月起多次在臉書(個人社群網站)上張貼「家暴外遇棄養小孩,樣樣來」、「事實證明會說話,你真的有外遇」等文字,案經李女的丈夫提告。 李女坦承在臉書張貼相關文字,但矢口否認有毀謗犯意,指稱「只是要發洩內心的情緒」,只有她臉書朋友才看得到,且並沒有指明是誰,希望丈夫不要對號入座。 資料來源:http://news.cts.com.tw/cna/society/201205/201205141001880.html 資料來源:http://news.cts.com.tw/cna/society/201205/201205141001880.html
與夫不睦臉書批文 女遭訴(續) 檢方以李女張貼在臉書文字足以構成毀損他人名譽,李女臉書上的朋友有10多人,雖未明白指出批判對象是誰,但她臉書友人都知道她所批評的對象。 台中市李姓女子與丈夫感情不睦,涉嫌在臉書上張貼未指名男子有「家暴外遇棄養」等文字。案經李女丈夫提告,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名譽罪嫌將李女起訴。 資料來源:http://news.cts.com.tw/cna/society/201205/201205141001880.html 資料來源:http://news.cts.com.tw/cna/society/201205/201205141001880.html
臉書發表意見小心觸法 惡意不實可罰 近日網路誹謗和恐嚇頻傳,熱門社群網站臉書成為廣大網友發表意見的網路平台,但其中不乏言論因涉及毀謗而觸法的案例。 資料來源:http://tw.tech.yahoo.com/network_life/article/id/11701/ 資料來源:http://tw.tech.yahoo.com/network_life/article/id/11701/
臉書發表意見小心觸法 惡意不實可罰(續) 台北市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今日受訪時表示,憲法雖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僅止保障人民發表個人意見的自由,若惡意捏造假事實或散佈不實謠言,即使在網路上發表,仍是觸法行為。 資料來源:http://tw.tech.yahoo.com/network_life/article/id/11701/ 資料來源:http://tw.tech.yahoo.com/network_life/article/id/11701/
在臉書上被網友罵三字經,是否已然構成公然侮辱? 三字經,「X你娘」,堪稱我國「國罵」,是不是所有罵三字經的人都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條規定,必須行為人侮辱特定的人才能構成,因此您在公開場合中,辱罵特定人士,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資料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11908934 資料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11908934
影片分享 名校資優生 性騷擾10女同學 愛死您了 老總性騷擾美女下屬 男大生遭迷姦 「沒高潮」提告 胖妹性愛被蒙臉 男網友手淫了事 15歲女泣訴「自尊被踐踏」 資料來源:http://www.youtube.com/ 資料來源:http://www.youtube.com/
罰則
性別平等教育法 情節輕微者: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事件之懲處時,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接受心理輔導。 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性別平等教育法(續) 情節中等者: 記過(學生) 情節嚴重者: 退學、開除學籍、輔導轉學(學生)
刑法妨害名譽罪-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妨害名譽罪-毀謗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營造友善校園杜絕性騷行為 無遠弗屆的網路世界讓人沉迷,垂手可得的資訊與匿名性讓然為所欲言。 但是在網路上還是有法可管,不論是用言語的方式對他人進行性騷擾或是辱罵對方,甚至透過網路從事犯罪行為,這些都是網路興起後的現象。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網路上還是得謹言慎行,避免誤觸法網。
營造友善校園杜絕性騷行為(續) 反語言霸凌:出言恐嚇、嘲笑侮辱… 反網路霸凌:散布謠言或不雅照片… 資料來源:http://webbuilder.scu.edu.tw/builder/web_page.php?web=91&pid=10334
校園支援管道 向導師反映 向校安中心24小時專線反應07-6158024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07-615800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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