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會梁李秀娛紀念小學 成立法團校董會流程與相關經驗 創校:1994 24班 26班 1
法團校董會的組成架構 辦學團體校董6人,替代辦學團體校董1人 家長校董1人,替代家長校董1人(選舉產生) 教員校董1人,替代教員校董1人(選舉產生) 獨立校董1人(辦學團體提名) (校友校董1人) (選舉產生)
成立法團校董會流程與相關經驗 日期 工作 2011年4月6日 辦學團體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初稿(5月26日修訂後再提交) 2011年6月2日 辦學團體獲常任秘書長批核法團校董會章程 2011年10至12月 辦理辦學團體校董註冊手續 2012年1月4日 提交「建議校董名單」(表格IMC-3)
成立法團校董會流程與相關經驗 日期 工作 2012年1月10日 常任秘書長發出「法團證明書」,致所有辦學團體校董及校長校董註冊函件 2012年1月13日 召開首次法團校董會會議: 選出校監、司庫及秘書 提名獨立校董 承認認可的家教會及校友會;定出教員校董選舉程序 向稅務局申請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 製備銀行印章、安排以法團校董會名義開立兩個銀行帳戶,分別處理政府撥款和非政府撥款。所有帳户須聯名簽署執行 成立<過渡工作小組>,進行有關財務管理的各項過渡安排 (成員:一校董、校長(主要計劃執行)、副校長(內部審核)、一PSM(內部審核)、一支援人員; 推薦校董出席培訓及透過校董守冊協助校董履行職責
成立法團校董會流程與相關經驗 日期 工作 成立法團校董會後14天內 書面通知教育局學校註冊及監察組有關首任校監就職 成立法團校董會後一個月內 以法團校董會名義開設銀行戶口,以便以信託人身份接受並管理政府給予學校的資助款項,並以銀行帳戶通知書通知教育局財政分部公積金組有關戶口。(需時約兩星期至一個月,待新戶口成立後,才取消舊有帳戶) 由於撥款經由庫房之關係,學校英文銀行帳戶名稱(抬頭)宜縮寫為 The IMC of XXXXX School(緊記開設戶口時與銀行溝通) 備有法團校董會印章 要求校董作出書面申報,述明就金錢上或其他個人的利害關係; 備存一份利害關係的登記冊
成立法團校董會流程與相關經驗 日期 工作 2012年1月19日 由教員選出教員校董及替代教員校董各一人 2012年2月10日 通知家長教師會為認可家長教師會進行家長校董選舉 (3月21日) 2012年6月19日 完成過渡計劃 (完成資產盤點/ 完成SMC最後一份及IMC第一份會計帳目核數師進行交接)
製備校董手冊
製備校董手冊及校董培訓 簡介學校運作模式 法團校董會的管治模式 法團校董會的職責 校董操守指引 申報利益的的指引 議事的程序 合作與授權 附錄:章程、校董利益申報表
法團校董會運作前後 經審核的周年帳目 一學年兩帳目 (以本校為例:成立法團校董會日期:10/1/2012 校董會(SMC)最後一份帳目:由1/9/2011至9/1/2012(共4個月零9日) 法團校董會(IMC)第一份帳目則由10/1/2012至31/8/2012)(約8個月) (呈交教育局期限為截數後6個月) (兩帳涵蓋期合共12個月) 9
法團校董會運作前後 遞交經審核的周年帳目 (9月1日至8月31日的會計年度) 交接日 2012年1月10日 舊管理層 新管理層 2011年9月1日 2012年1月9日 2012年1月10日 2012年8月31日* (i) (ii) 最後一份 首份 (i) 法團校董會運作前最後一份經審核帳目,由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月9日 (ii) 法團校董會首份經審核帳目,由 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8月31日* * 個別津貼若有超額的盈餘(以每年8月31日的金額為準)須退還教育局 10 10
點算資產 先行聯絡坊間資產管理系統服務公司,諮詢有關意見: 服務公司會先行作簡單介紹,當校方決定採用的時候,會有工作人員到校為負責同工培訓,當實行的時候亦會派出員工到校予以有協助。
訂定需列入資產的物件。 訂定代號: 種類代號:如001=ADMIN(如家具等) 地點代號:如CG=走廊 用EXCEL表形式,輸入資料(以位置或房間作為點算基礎) 約需時一至兩個月。 當完成點算後,便可將所有物件匯出 印製LABEL ( 產品供應商提議LABEL內最好不匯入位置,以便日後將物件搬移 ) 基本上每一物品都應貼上LABEL,但由於課室內之學生枱及椅數量都約有數十套,故另外於每一位置(如課室)當眼處,製訂一表格,將LABEL貼在表格內,同一位置所有物品列出,方便日後盤點。但大型物件仍然要個別再貼上LABEL。
成立法團校董會流程與相關經驗 一些經驗 通知所有有金錢往來及有合約關係的機構,改用新的銀行帳戶名稱。(水、電、電訊公司……) 家長及教員校董選舉要留意的地方:設計選舉程序及文件 候選人資格 任期 職責 提名期限 提名方法 投票人資格 投票日期、時間、方法 點票日期、時間、方法 公佈結果 設計參選表格及選票 校董任期設定:任期一年的定義宜以學年計 <校長遴選委員會>:規定人數不宜過多
成立法團校董會流程與相關經驗 津 貼 支出項目 A.現金津貼 •一次過35萬元 1.與法團校董會有關印章 2.資產管理系統軟件 •遞交章程草稿後發 放 1.與法團校董會有關印章 2.資產管理系統軟件 3.聘請額外員工,處理法團校董會相關工作,提供行政支援 (因教育局並不贊成在校方已有員工內額外支付津貼處理以上 工作) 4.邀請外聘核數師監察資產點算過程 5.校董培訓 B.初期運作津貼 •上限35萬元 •法團校董會成立的 下一個學年 •以實報實銷方式申 請發還,不會自動 發放 1.聘請額外員工協助及支援法團校董會行政工作 2.僱用專業顧問服務(財務及人力資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