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長:周以文 組員:張婉姿 戴家鳳 李姉縈 邱弘岳 鄭雅文 江曉慈 湯瑪士‧霍布斯 組長:周以文 組員:張婉姿 戴家鳳 李姉縈 邱弘岳 鄭雅文 江曉慈 霍布斯
人物背景介紹 報告者:張婉姿
霍布斯
英國人在政治哲學方面第一本淵源之著作實推霍布斯(Thomas Hobbs 1588-1679)之著述「巨靈」(The Levitathan)。霍布斯根本上為一哲學家,而非任何政爭中之徒黨。 他相信他個人所討論的,是永久不變的真理,而且可以行之千里而不變。但是他所受時代種種爭點之影響太大。
他與保皇黨之接觸,頗為密切,而深受清教徒革命中種種不法與騷動之痛苦。因不能擁護神權學說,他希望於種種理智根據上,證明一種強有力的國家與一種專制的政府為合理。因此,他便發揮自然法與社會契約之學說,以為專制政體之依據。國家之主權必須基於無條件之服從。國家為偉大之巨靈,乃人類造成一種巨大的動物,其中必須有絕對的統一與無限的威權。
一、生平 霍布斯是近代科學與政治學的重要奠基者。他和培根、加利略與笛卡爾同時,徹底批判了中世紀經院哲學與古典哲學,使學術發展脫離了中世紀,邁向近代。不過,這些同時代的人中,只有他企圖建構一套全面性的哲學理論,處理自然科學、政治科學及科學方法學。
霍布斯在所有知識領域都展現出旺盛的企圖心。古代與中古的哲學家未能發現真知識,因此亟需建構一種新的哲學,這種企圖構成霍布斯的重要特色。 就政治科學本身而言,他反對傳統的學說不遺餘力。他反對古代的共和制、中古歐洲的教會政治和十七世紀英國盛行的混合君主制學說。
霍氏主張這些學說在意圖上或結果上都會引起暴亂,因為這些理論是由一個「高位的」法則所導出,這使人尋找超乎主權者意志的標準。他說這是野心的教士與政治煽動家所創造出來的,這些主張造成時局動盪不安,英國內戰時達到高峰。他提出的解決辦法是「政治絕對主義」 。
1603年時,霍布斯被送至牛津摩德林學院就讀。後經院長的推薦,擔任哈德威克男爵卡文迪許之子威廉的家庭教師,霍布斯一生中和這一家族的緊密關係也因此展開。 後為查理一世翻案,推翻克倫威爾,作《利維坦》。
清教徒革命(The Puritan Revolution, 1642~1646): 二、時代背景 清教徒革命(The Puritan Revolution, 1642~1646):
(一)背景 伊莉莎白一世去世(1603)後,蘇格蘭國王詹姆士一世( James Ⅰ)以血統關係入主英國,建立「斯圖亞特王朝」。主張「君權神授」),極端專制,造成他後來與英國國會不斷發生衝突的主要根源。
而英國國教自伊麗莎白建立後,便帶有不少舊教成份。許多人受喀爾文學說影響,主張英國國教須再加改革,徹底清除殘存的舊教成分,持此見解者稱〝清教徒〞 。而詹姆士一世雖來自信奉喀爾文教派的蘇格蘭,不僅不接受改革,甚至壓迫清教徒,使其流亡出國。
1625 詹姆士一世逝世,查理一世( Charles Ⅰ)固執性格和專制思想亦然,在娶了法國路易十四的姑母為后之後,受其影響,更傾向天主教。 1628國會以通過加稅議案為交換條件,要求 查理一世簽署「權利請願書」,其中規定:國王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向人民徵收捐稅、軍隊不得占住民房、未經法院判罪,政府不得拘捕或科罰人民等。
查理一世當時為情勢所迫,簽署了權利請願書,事後卻不願遵守,翌年即解散國會,從此十一年間不再召開國會,實行個人獨裁。 1638,因為查理一世企圖在蘇格蘭推行英國國教(天主教),使已改信喀爾文教派的蘇格蘭人因宗教問題起來叛變。查理一世為派兵征討須有軍費,在1640重新召開國會,要求國會通過加稅的議案,許多反專制人士與清教徒當選為下議院議員,遂堅持先討論政治改革,再談加稅問題,並向查理一世提出「大諫章」(1641),斥責其過去種種措施之不當,查理一世因受國會各種激烈行動刺激,決定以武力來壓制國會,1642內戰爆發。
(二)經過和結果 查理一世親率兵入國會,欲逮捕五位領袖議員,國會召倫敦民兵以自衛,國會與查理一世決裂,英國也就產生兩個敵對的黨派: *騎士黨-擁有爵位的封建貴族與鄉間大地主,大多擁護國王 *圓顱黨-城市居民與宗教上的激烈份子如清教徒,擁護國會 兩黨各自召集軍隊,初時騎士黨佔優勢,後來圓顱黨中產生一位軍事家克倫威爾,1644在馬斯敦擊敗騎士黨,至1646 查理一世只得向國會投降。
(三)影響 1649國會以叛國罪將 查理一世判處死刑,國會宣佈採取共和政體,由41人組成〝國務會議〞負責處理全國的行政事宜。在1650克倫威爾平定愛爾蘭叛變回來就任英軍統帥後,即實際上成為英國的獨裁者。這時霍布斯便發表了契約論,強調古代人民即支持君王,且為世世代代,所以人民將查理一世送上斷頭台為違約的行為。
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後,1660年查理二世回英國登位。在1666年,英國下議院通過了一項對所有無神論者和「不敬神者」不利的法案,這時查理斯國王再次保護了霍布斯免受迫害。當時霍布斯的《利維坦》被視為是無神論和褻瀆的代表作,霍布斯很擔心會被貼上異教徒的標籤,於是他燒掉了許多可能會對自己不利的文稿。但後來其實自己的著作不是異端,又在1668年重新出版。
主要著作介紹 報告人:戴家鳳
重要著作 1629. 翻譯修昔底德的《伯羅奔尼撒戰爭史》 1651. 利維坦,或教會國家和市民國家的實質、形式和權力 1650. The Elements of Law, Natural and Political, 寫於1640年 Human Nature, or the Fundamental Elements of Policie De Corpore Politico 1651-8. Elementa philosophica 1642. De Cive (拉丁文) 1651. Philosophical Rudiments concerning Government and Society (De Cive的英文譯本) 1655. De Corpore (拉丁文) 1656. De Corpore (英文翻譯) 1658. De Homine (拉丁文) 1651. 利維坦,或教會國家和市民國家的實質、形式和權力 1656. Questions concerning Liberty, Necessity and Chance 1668. 利維坦的拉丁文翻譯 1675. 翻譯荷馬的奧德賽和伊利亞特為英文 1681. 死後出版的Behemoth, or The Long Parliament (寫於1668年)。
《伯羅奔尼撒戰爭史》 希臘史學家休昔底德所著,敘述當時由雅典為首的提洛同盟與以斯巴達為首的伯羅奔尼撒聯盟之間的戰爭。結果是民主的雅典戰敗,且敗因多可追朔至民主政體不當的政策。
《伯羅奔尼撒戰爭史》 霍布斯為第一個將其從希臘文原稿翻譯為英文的人。他認為修昔底德對伯羅奔尼撒戰爭的紀錄清楚顯示了民主政府是無法打勝戰爭和維持長期穩定的,也因此他認為民主制度並不可取。
《利維坦》 利維坦(Leviathan) 原為舊約聖經裡記載的一隻大海怪,本書用來比喻強勢的國家及隱喻王權。
《利維坦》 初版的封面卷頭插畫描繪出一個戴著王冠的利維坦巨人,一手持劍、一手持仗,巨人的身體則由無數的人民所構成。 利劍(武力) 權杖(宗教) 城堡 教會 王冠 主教冠冕 大砲 宗教法 武器 宗教懲處 戰鬥 宗教法庭
《利維坦》 利維坦(Leviathan)寫書背景為英國清教徒革命之時,全書約可分為三個部份,第一部分為開宗明義宣佈了作者的徹底唯物主義自然觀和一般的哲學觀點。第二部份為本書的重點,為他的政府及法律論。第三部份為宗教論,否認自成一統的教會,並認為國家有權干涉。
著作動機 為查理一世翻案,以科學方式解釋殺王是不對的。且當時為英國內戰,霍布斯針對當時情勢,提出一套理論說明如何解決。 查理一世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重要論點 有兩個重點,一是理論基礎,說明在自然狀態下人性本惡,即是人性本惡的假說。另一個為契約論,論國的起源發生及意義,對國家形成及權力作進一步解釋。
書目 論人類 論國 論基督教國 論黑暗之國
論人類 為全書提供論點之基礎,提出在自然狀態下人性本惡,且霍布斯認為人因為自利和對物質的慾求,會想要結束戰爭,而為脫離自然狀態,人與人以契約來約束彼此。
論國 全書重點所在,說明國家起源及其發生意義,並以契約論確立統治者權力。談論人生而平等且渴望和平安定的生活,因此組成國家,也就是利維坦如何產生,及其產生的必要性。
論基督教國 旨在否認自成一統的教會,抨擊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權的大權,主張教會必須臣服於世俗政權。但提出的理論不悖於聖經,而是和於聖經。
論黑暗之國 針對羅馬教會,大量揭發了羅馬教會的腐敗黑暗、剝削的種種醜行劣跡,導致神的聖潔尊崇,教會的威嚴神秘,已經在霍布斯的筆下黯然失色主要批評當時教會過於強大的權利。
三、主要思想介紹 報告者:李姉縈
報告內容大綱 前言 自然狀態 自然權利 自然律 契約形成之原因
利維坦一書是霍布斯以人性本惡為基礎之下,用科學的方式所寫成,以此推演出本書重點“契約論”,以契約論解釋國家的起源發生及其意義。 前言 利維坦一書是霍布斯以人性本惡為基礎之下,用科學的方式所寫成,以此推演出本書重點“契約論”,以契約論解釋國家的起源發生及其意義。
自然狀態 基本假設: 人性本惡:認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 沒有法律與秩序:在此狀態之下並無法律的約束 人都想存活:每個人都會為了自我生存而努力
在原始的社會當中,每個人都在奮力追求慾望的滿足,在基本假設之下,此社會是毫無秩序與規範的,每個人都處於膽顫心驚的狀況下,因此又被稱為“地獄狀態”或“戰爭狀態”
特色: 無是非之分:因為沒有公權力,沒有法律的制定,對人類行為的是非,沒有明確的規條作為判斷的標準 無正義與不正義之分:霍布斯:“沒有公共權力之處,就沒有法律;沒有法律之處,便無所謂不正義” 無私有財產:自然狀態中,每個人對外界的東西,其關係與他人完全相同
自然權利 在自然狀態之下,人們可以用盡一切手段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此稱為“自然權利”,即使會對他人的生命財產造成傷害也在所不惜。 但是當我在使用我的自然權利時,同時也可能對別人的權利造成傷害,因此權利與傷害可能同時產生。
自然律 在自然狀態之下,仍舊有秩序的存在 自然之權力者,人人皆有之自由,而得任意用其力以保其生 第一條:基本自然律,為求和平而守之 第二條:自然的權利,為自衛之故盡吾人之所能為 第三條:人類應履行其已成之約
契約 為什麼會有契約的形成? 因為在自然狀態之下,人們必須謹慎地保護自身的財產與生命安全,每天生活在這種不安全的環境之下,讓人會產生出厭煩感,因此利用雙方之間訂定契約以脫離自然狀態的生活。 契約可信嗎? 在人性本惡的假設下,雙方無法信任彼此,因此無法確定是否會執行契約。
如何使契約成立? 契約型式 雙方都將權力交付給利維坦,要求替彼此雙方監督契約是否有違約、是否都遵循著契約。 並非白紙黑字的紀錄,而是一種默契、一種共識。
契約論的內容 報告者:周以文
聖經中述及的一個力大無窮的巨獸(巨靈),Hobbes則將他比喻為一個強大的國家。 《利維坦》之意… 聖經中述及的一個力大無窮的巨獸(巨靈),Hobbes則將他比喻為一個強大的國家。
Hobbes的契約論如何執行? 是由人民選出的巨靈監督並實施的。
為甚麼要選出巨靈? 選出巨靈後他的任務是什麼? 巨靈對於國家與人民的管理方式? 為甚麼要選出巨靈? 選出巨靈後他的任務是什麼? 巨靈對於國家與人民的管理方式?
WHY? 當人們處於自然狀態下時,會為了利意彼此搶奪爭取,甚至殺戮,間接造成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和對立感。因此,在人們擁有共同資產的情況下,必定要成立一個契約,來規範彼此的行為。
但是呢,在人性本惡的前提下,光靠彼此訂定契約是不夠的,所以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巨靈來執行與實施。但是,我們如何選出一個強而有威信的巨靈呢?
人們已經開始厭煩的長期處於殺戮競爭的生活。因此,人與人之間就必定要選出一位最強勢、說話具有公信力、具有威嚴的巨靈來保護他們、並監督契約的執行。
WHAT? 而選出來的巨靈要替人們做些什麼呢? 他要監督人與人之間的契約運作;他擁有監督制裁的權利—同時也表示他具有對不適當的行為舉止做糾正、懲罰的權利。
HOW? 當人們選出巨靈後,巨靈就要開始管制人民。因為人民將權力賦予巨靈,人民就不能違背與巨靈當初訂定下的契約。人民除了遵守規定之外,還要服從巨靈所做的任何決定。巨靈維護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契約,並且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和抵抗外族的侵擾。
假設今天巨靈沒辦法治理人民了,那人民有兩種路可以選擇— 1.回歸到最初的自然狀態 2.選出下一個巨靈 而巨靈是脈脈相傳的。 假設今天巨靈沒辦法治理人民了,那人民有兩種路可以選擇— 1.回歸到最初的自然狀態 2.選出下一個巨靈 想當然大家都不會想要回到那每天為了利益而戰爭殺戮的生活吧!
當初所訂定的契約是永遠有效的。
有沒有問題?
霍布斯對當世以及後世的影響 報告人:邱弘岳
霍布斯對當世的影響 1.用契約論來定義國家的意涵 2.打破『君權神授』的觀念,開啟新的國家理論 3.霍布斯支持君主專制,認為專制王權可以帶來安定 4.影響了洛克與盧梭
霍布斯 V.S 洛克 相同處:國家起源於契約論 相異處: 自然狀態 契約論 自然權力 霍布斯 弱肉強食的世界 求生存不擇手段 當權者最大 不受約束 洛克 人性本善 理性的對待 天賦人權 真正的權力在人民手中(有權推翻)
霍布斯對後世的影響 霍布斯的契約論,影響了洛克與盧梭,而洛克的契約論又影響了現在的民主法政。
總結 霍布斯以人性本惡為基礎,提出一連串的假設:1. 自然狀態 2.自然法 3. 社會契約 進而形成新的國家理論,其國家理論深深影響後世許多的政治思想家
六、批評與檢討 人物思想的缺失及評價 鄭雅文
A:無根據 因當時英國內戰紛亂,霍布斯認為需要一個王來統治,然而推論人類原始的狀態是充滿仇恨與暴力。 1.自然狀態是地獄嗎? A:無根據 因當時英國內戰紛亂,霍布斯認為需要一個王來統治,然而推論人類原始的狀態是充滿仇恨與暴力。
2.原始人是否會訂契約? A:不會 契約是個繁複的條文,原始人 沒讀過書,怎麼懂得簽約。 後者認為霍布斯的契約是互相 認可的默感。
3.巨靈存在的矛盾? 人民把權力交給統治者,保護 人民安全,但若統治者是暴君 呢!
4.人性真的本惡嗎? A:NO 孟子《孺子入井》說明人人皆 有惻隱之心,善端是與生俱來 的。
對我國民主政治運作之省思 報告人:江曉慈
埃及茉莉花革命
利比亞
你(妳)們認為台灣可能回到自然狀態嗎?
我認為這是很有可能的。
阿扁槍擊案
陳雲林來台
要如何防止台灣回到自然狀態呢?
建議 回到民主體制內 從教育法政做起
Q&A
參考資料來源 參考網站: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tw/%E6%89%98%E9%A9%AC%E6%96%AF%C2%B7%E9%9C%8D%E5%B8%83%E6%96%AF (100.10.10) 參考圖片:奇摩圖片:查理一世 http://tw.image.search.yahoo.com/images/view?back=http%3A%2F%2Ftw.image.search.yahoo.com%2Fsearch%2Fimages%3Fp%3D%25E6%259F%25A5%25E7%2590% (100.10.09)
參考網站:奇摩知識家http://tw. knowledge. yahoo. com/question/question 參考網站:奇摩知識家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10103349 (100.10.08) 參考書目: 利維坦(台灣商務印書館)、西洋政治思想史導論(風雲論壇出版社)、比較中西政治西想(五南出版社)、當代法政思潮講義-第六版(作者:邵維慶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