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工程设计项目经理工作程序 建筑设计所 杨鸣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对院承接的建筑类设计项目进行管理的授权代表,按照规定和授权,全面主持项目组的工作,在建筑所的领导及院相关部门的管理指导下,承担并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经理的主要工作是对应业主方的各个接口,满足业主的要求,并对项目的设计质量、进度进行全面监管。
项目审批流程 作为项目设计经理首先要了解一个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需经历哪些流程,弄清楚哪些环节和设计工作关系最紧密。
项目管理体系 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制。 专 业 设 计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 质量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电气 弱电 暖通 专 业 设 计 人 员
工作阶段 合同生效前阶段 项目设计阶段 施工图审图阶段 设计完工阶段 设计修改阶段 施工配合阶段 合同结束阶段 图片
合同生效前阶段 由建筑所指定项目洽谈人(该洽谈人宜与今后要推荐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联系人一致)参与合同或分包合同洽谈,项目洽谈人按《合同评审管理程序》的要求协助完成合同的签订和登记,并负责填写《合同评审单C类》(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SNP-008-F3),如项目存在设计分包内容则应填写《分包合同审核单》(SNW-BS-102-F1)及《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供方调查评价表》(SNW-PM-202-F15)。上述表单应留存一份复印件由项目负责人保存。
合同生效前阶段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建筑类工程设计策划管理规定》(SND-E5-163)的要求填写《建筑类工程方案阶段设计策划》(SND-E5-162-F0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建筑类工程设计评审管理规定》(SND-E5-165)的要求,在需要时组织设计评审,并负责保存该《建筑类工程设计评审记录表》(SND-E5-162-F07)。
项目设计阶段 合同签订后,建筑所推荐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并报院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具体程序按《建筑类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规定》(SND-E5-161)进行。 项目开始实施阶段5日内,项目负责人应组建项目组,确定各专业的负责人和编校审人员,并按《建筑类工程设计策划管理规定》(SND-E5-163)的要求编制《工程设计类项目设计策划书》(SNW-PM-108-F1)。其中一级项目的审核人员原则上由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人员担任。《工程设计类项目设计策划书》经相关专业部门会签后,由建筑所质量主管审核、所领导批准,然后交所秘书负责在土建网上进行等记后,返还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项目设计阶段 当项目因各种原因发生人员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应按《建筑类工程设计策划管理规定》(SND-E5-163)的要求填写《项目设计策划变更申请》(SNW-PM-108-F4),经所质量主管审核、所领导批准,由所秘书重新上网登记。该表应同《项目设计策划书》一同保存与归档。 当项目设计范围或项目名称发生变化时,项目经理应要求业主方提供变更的书面公函,该函应附于合同归档。项目负责人应按《建筑类工程设计策划管理规定》(SND-E5-163)的要求填写《项目设计策划变更申请》(SNW-PM-108-F4),并附相关公函经所质量主管审核和所领导批准,由所秘书重新上网登记。该表应同《工程设计类项目设计策划书》一同保存与归档。
项目设计阶段 项目组经批准成立后,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应召开项目组首次会议,将项目概况、项目技术要求、项目进度要求、项目总的目标、阶段目标和项目的质量控制要求向项目组成员进行介绍,并在《建筑类工程项目计划进度表》(SND-E5-162-F02)中留下记录。 项目负责人根据本项目的时间计划目标,对项目一级计划进行分解,并落实进度,填写《建筑类工程项目计划进度表》(SND-E5-162-F02),经各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汇总至秘书处,统一公布。对多子项、多人进行的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分阶段、按子项填写《建筑类工程项目计划进度表》,落实设计进度。 当项目进度调整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调整《建筑类工程项目计划进度表》,并要求专业负责人再次书面签字确认。所有项目计划进度表应归总至所秘书。
项目设计阶段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建筑类工程设计评审管理规定》(SND-E5-165)的要求和《项目设计策划书》的内容,组织相关专业进行方案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评审,并负责汇总保管《建筑类工程设计评审记录表》(SND-E5-162-F07)。 项目经理应明确项目内外部接口,接口双方的责任、联络渠道和方法,必要时确定外部接口联系人。按照《建筑类工程设计接口管理规定》(SND-E5-164)要求,所有发文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外部接口单位,并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发文格式按照《建筑类工程项目发文》(SND-E5-162-F03)形式。当明确项目联系人后,应填写《建筑类工程项目联系人任命函》(SND-E5-162-F04),以书面方式通知本项目的合同甲方。
项目设计阶段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建筑类工程设计接口管理规定》(SND-E5-164)的要求,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对项目的外部设计输入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适用性进行评审,组织填写《建筑类工程设计输入及验证清单》(SND-E5-162-F05),并将相关设计资料分发各专业负责人或相关设计人员,同时明确保管人员。验证人员和保管人均应在该清单中签字认可。设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建筑类工程设计接口管理规定》(SND-E5-164)的要求管理项目联系来往文件,负责填写《建筑类工程设计往来文件记录》(SND-E5-162-F06),将来往文件保存并复制后分发至相关人员。 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进度要求,组织、协调并监督各专业负责人的内部互提资料工作,互提资料工作需按照《建筑类工程设计接口管理规定》(SND-E5-164)的要求,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并提交各子项、各专业的《设计资料提交单》(SNW-PM-112-F1)。
项目设计阶段 设计文件(图纸)由编写人(设计人)完成自校和校对人校核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按照《建筑类工程设计图纸综合与会签管理规定》(SND-E5-167)的要求,进行图纸的综合与会签工作。参加人员应填写签署《设计文件∕图纸会签单》(SNW-PM-118-F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建筑类工程设计策划书》的要求内容,组织人员对设计文件/图纸进行设计验证。设计验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设计全过程产生的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校核、会签、审核和审定、批准。项目负责人按照《建筑类工程设计策划书》中的人员名单,组织安排设计校审工作。校审人员应按照《建筑类工程设计校审管理规定》(SND-E5-166)的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填写《设计文件∕图纸校审单》(SNW-PM-117-FI)和《设计文件∕图纸质量评定表》(SNW-PM-117-F2),审核人员还应按照《建筑类工程设计校审管理规定》(SND-E5-166)的要求填写质量评定等级。
项目设计阶段 项目负责人应在本专业的每张图纸上签字,并在其他专业的图样目录和图册目录上签字。 项目的消防审核申报表和建筑节能报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保管。 经各项规定程序所发出的正式设计文件/图纸,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设计图纸、文件盖章单》(SNW-DM-105-F3),并由项目负责人和所领导签字。设计图纸文件由信息文档管理中心盖章后,方可正式发出。所有对外提交的正式设计文件均应由项目负责人记录在《建筑类工程设计文件发送清单》(SND-E5-162-F08)中。
施工图审图阶段 根据住建部文件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图须经审图单位审查后,方可用于施工。 项目负责人应将经过设计验证及盖有专业负责人注册章的施工图蓝图,交信档管理中心盖章后,送审图单位审查。 与审图单位的联系应按照《建筑类工程设计接口管理规定》(SND-E5-164)中6.6条的要求执行,审图回复意见经设计人答复后,应由专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再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外提交。
施工图审图阶段 由审图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而引起的设计修改应按照《建筑类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SND-E5-168)的要求执行。 审图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另提供四套盖章的施工图蓝图,交审图单位盖章,其中一套应收回归档。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须经施工图审图合格通过后正式归档。
设计完工阶段 设计完工的定义是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图结束,取得审图通过证书复印件,或设计工作结束,取得相应的批文。 在设计结束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按《建筑类工程设计文件归档管理规定》(SND-E5-170)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填写《设计文件∕图纸入库单》(SNW-DM-105-F1),提交所质量主管审核签字后由所秘书负责归档,并保留入库单复印件或上网登记以备查询。需归档资料见《建筑类工程项目文件∕图纸归档清单》(SND-E5-162-F10)。
设计完工阶段 项目负责人需按规定编制《项目设计完工报告》(SNW-PM-126-FI),经相关部门会签后,由所质量主管审核和所领导批准后,交所秘书上网登记。 初步设计的工程设计文件归档工作应在初步设计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工程设计资料、文件归档工作应在施工图设计结束、审图通过证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完成。 项目设计完工之前的所有施工图阶段性文件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进行保管。
设计修改阶段 已送交建设单位的设计文件如需进行设计修改和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建筑类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SND-E5-168)的要求,安排原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变更。若是图纸修改版次时,只需在目录备注栏说明修改版次的理由,而不需出设计变更单。 凡对原设计图纸修改版次或出设计变更单时,原图样目录均应重新编制,并予以升版。
设计修改阶段 项目负责人应在本专业的每张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字,并在其他专业的图样目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字。 有重大设计修改或修改涉及面较大时,应重新送审图公司进行审图。 一般设计修改文件/图纸的归档工作(包括相关补充和修改的计算书和电子文件的归档)应该于发出设计修改文件/图纸的同时完成。需重新送审图公司进行审图的修改文件/图纸,归档时间按6.4.4执行。 项目设计完工后的所有设计修改等需归档文件资料由所秘书管理,其它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进行保管,在项目竣工阶段整理后交所秘书。
施工配合阶段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建筑类工程技术交底和施工配合管理规定》(SND-E5-171)的要求,组织项目组有关人员配合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交底会议纪要应由项目负责人保管,并交所秘书归档。 项目经理应根据合同的要求,与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室协商,向施工现场指派长驻现场设计代表或短期现场服务的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监督设计代表填写《现场处理问题记录单》(SNW-PM-124-F1)以记录处理的现场问题。常驻现场设计代表应每周填写《现场处理问题记录单》,短期现场服务人员应每次填写《现场处理问题记录单》。 设计代表填写的《现场处理问题记录单》应经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交项目负责人批准保存并归档。
合同结束阶段 在项目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对本项目必须入库归档的所有的文件/图纸和资料进行整理、交所秘书归档入库。 项目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同时,项目负责人需编制《建筑类工程项目完工报告》(SND-E5-162-F09),项目完工报告经相关部门会签后,由所质量主管审核、所领导批准交所秘书登记,并归档入库。
谢谢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