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規則 假別 天數 申請時間 計薪方式 全勤奬金 證明文件 說明 特休 按服務年資計算 應於休假前一日前提出 工資照給 照給 1.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2.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3.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4.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保留特休 依比例 10月份開放使用 依公司政策實施 病假 未住院:30天/年 當天以口頭或電話通知 工資折半 不發給 就診證明 需附就診證明 住院:1年/2年 生理假 1天/月 事假 14天/年 事前提出或當天以口頭或電話通知 不發給工資 家庭照顧假 7天/年 就診相關證明 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得使用之。
請假規則 假別 天數 申請時間 計薪方式 全勤奬金 證明文件 說明 產假-40 1.八星期 分娩前後 工資照給;但服務未滿六個月者,則減半發給 照給 出生證明 1.女性員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產假-20 2.四星期 2.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產假-7 3.一星期 不發給工資 3.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 。 產假-5 4.五日 4.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停 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檢假 5天 分娩前 工資照給 陪產假 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 員工本人配偶分娩 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5日請假。 婚假 8天 結婚日起一個月內休完, 但因公無法請休時,不在此限。 結婚證書 以一次請足為原則。 喜帖 喪假 1.八日 喪亡之百日內休完 訃文 1.父母、養(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 2.六日 2.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 3.三日 3.兄弟姐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
請假規則 假別 天數 申請時間 計薪方式 全勤奬金 證明文件 說明 公假 (一般) 依規定 事前提出 工資照給 照給 公司核准才可以請的 (教召) 相關証明文件 (教育訓練) 公傷病假 視情況及診療證明而定 當天以口頭或電話通知 健保特約公私立醫療院所之診療證明、職業災害發生經過之報告或相關證明文件 颱風假 不發給工資 依屏東縣政府公告為主 出差假 因公外出處理業務事宜 曠職 不發給 未依規定請假而不出勤者及未經核准私自外出者。其違反此項者,依法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請假人因故請假 請假人口頭與單位主管或人資單位連絡 補忘刷卡 請假申請 銷假申請 EF系統填寫 請假申請 不需附件 需附件 公假(需於備註欄位上說明事由) 事假 生理假 出差假 (國內出差:需於備註說明及載明車號) (國外出差:以來帶檔案方式檢附行程表) 病假 產假 喪假 陪產假 公傷病假 家庭照顧假 公假(教召) 公假(教育訓練) 退回請假人補正 人資檢核 代理人簽核 單位主管簽核 員工請假作業流程圖 人資單位出勤資料登錄
經主管查證屬實發現員工之加班時數及加班情形有多報加 ▓ 加班不實之議處 經主管查證屬實發現員工之加班時數及加班情形有多報加 班時數者,除應追回溢領之加班費外,應記大過處分。涉 及包庇者,亦同 。 ▓ 同意加班未到工之處理 員工如同意於平日加班或休假日延長工時,如屆時未到 工,將以曠工並記小過乙次處分,但事先告知或有正當理 由者,不在此限。 ▓ 加班之配合 本公司如因業務繁忙,需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 必要者應其配合之,但有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 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