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同步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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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同步练习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基本原则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1、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06年卷三80题 多选)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实行仲裁程序前置,当事人不能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故A项、B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4条又规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可见,对工伤赔偿案件的调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故D项正确。答案:ABD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06年35题 单选) 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 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 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 89 条第 1 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仲裁法》第 51 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

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而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不能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故D错误。答案:A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与乙 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甲公司应如何解决此纠纷?(06年36,单选) 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与乙 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规定,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06年37题 单选)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故A项内容正确。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根据第161条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C项内容错误。

答案:ABD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5.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05年37题 单选) A.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B. 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C. 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红星公司有利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 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

注意: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而不包括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和非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行为。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8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A.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B. 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主体是审判人员,而证人接受礼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抗诉的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选项B不是应选选项。

C. 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红星公司有利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 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 法官周某和陈某是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主体,但是,他们的行为不是审理案件中的行为,因此,不属于民事抗诉的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选项C、D不是应选选项。

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6.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03年79题 多选) 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三类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秘密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类,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同时为了防止这类案件的审理对社会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保护当事人的名誉,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由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原则上不公开进行。其中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年龄是以“审判时”的年龄为准。

而在民事诉讼中,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分以下三种情形:(1)涉及国家秘密,一律不公开审理;(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3)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往往会涉及到当事人的感情和私生活方面的情况,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主要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会涉及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对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不公开审理。

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根据第1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一律不公开审,该项说法不正确。 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只有当事人的申请才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该选项说法错误。 答案:ACD

7.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 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2.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有权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 3.一审的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二审程序,并确定上诉审理的范围。二审程序开始后,当事人也可以撤诉的方式终结诉讼; 4.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和申请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5.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时,是否通过执行程序来加以实现,原则上也由当事人决定。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但没有主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故法院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的行为,显然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的规定 答案为B

8.南沙公司与北极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北极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南沙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南沙公司应与北极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才可以申请仲裁 C.南沙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D.仲裁庭可以裁定恢复仲裁程序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答案为A

9.某仲裁委员会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一案作出裁决后,发现该裁决存在超裁情形,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对裁决持有异议。关于此仲裁裁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仲裁委员会可以直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 B.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作出仲裁裁决 C.该仲裁委员会申请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D.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因此甲和乙均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撤销

第十九条 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综上所述:答案为D

1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A错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C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D 正确。 综上所述:答案是BCD

11.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A\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C正确 答案:ABC

12.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答案A

13.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14.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答案:C

15.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答案:D

16.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答案:D

17.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 B.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C.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答案:D

18.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 B.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依职权进行调解 C.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仲裁员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 答案:AD

1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答案:ABC

20.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某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解除双方合同,还裁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六万元。关于本案的仲裁裁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申请撤销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裁决 B.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C.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再审 D.乙公司可申请不予执行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仲裁裁决 答案:AD

21.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答案:ABC

22.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23.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24.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25.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26.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27.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   A.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B.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   C.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   D.裁决书遗漏了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

28.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29.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 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03-36单选 )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答案:C

30.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12-3-77多选 )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答案:ABD

3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12-3-35)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答案:D

3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答案:C

33.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答案:C

34.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A.检察监督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同等原则和 对等原则 答案:C

答案:C 35.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 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答案:C

答案:C 36.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 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答案:C

37.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答案:C

38.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 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 D.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答案:AC

第三章 诉讼主管与管辖

A. 吴某必须先向该信息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吴某大学毕业后到武汉自谋职业,由武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到某信息中心工作。吴某到该中心正式上班后,双方并未签订聘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该信息中心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医疗费。吴某应如何请求解决?(2003年73题 单选) A. 吴某必须先向该信息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吴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须先行经过调解 C.吴某只能向法院起诉,因为其与用人单位未签仲裁协议 D.吴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 第2题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D

A.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2.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单选) A.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

3.李某(女)与王某(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某与王某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某与王某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某与王某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某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单选) A. A市甲区法院 B. B市乙区法院 C. C市丙区法院 D. C市丁区法院

民诉意见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 在只有被告一方当事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时,案件应当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23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答案:D

4.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到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单选)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D

A.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 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 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 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个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单选) A.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 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 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

答案: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对共同海损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是没有被告住所地的,有此特征的还有海难救助诉讼的管辖 答案:B

B.因船舶排放、泄露、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6.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属于海事专属管辖?(多选) A.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船舶排放、泄露、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C.因海上生产、作业或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提起的诉讼 D.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条 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答案:ABCD

A.投保车辆购买地法院 B.投保车辆运输目的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 7.东方运输公司对其运输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车辆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遂引发诉讼。请问: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多选) A.投保车辆购买地法院 B.投保车辆运输目的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5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CD

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8.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多选) 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国内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为: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 (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当事人协议管辖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只能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选择。 (5)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不能改变专属管辖的规定。 (6)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也就说,当事人必须作确定的、单一的选择,不能选择多个法院。 答案:ABC

A.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 B.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 C.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 9.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多选) A.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 B.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 C.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 D.长春市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拓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8-11条的规定,下列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者视不同情况而处理: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CD

10.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多选)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对于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地,本案中甲区是侵权行为地,乙区是被告住所地,因此甲乙两地都有管辖权,所以选项A正确。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法院移送案件,是在案件受理后,经审查本院发现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本题中,乙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得以其他法院审理更为方便为由移送案件。所以C项错误。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CD

11.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多选)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BCD

12.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单选) A.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管辖错误将损害其实体权利 C.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诉的当事人 D.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另行起诉。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在原被告的对抗中增加了原、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对抗,形成了所谓的三方诉讼。三方诉讼的实质是两个诉讼的合并审理,其一为原、被告之间的诉讼,称为本诉讼,另一个是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的诉讼,称为参加之诉。本题中,唐某是本案的当事人,但其并非本诉当事人。 答案:C

1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此种情况下甲公司不具有下列哪一种权利?(单选) A.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B.撤回仲裁申请 C.对仲裁协议进行反悔,请求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 D.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

根据《仲裁法》第50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49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因此,A、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50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答案:D

1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单选)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故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本题应选选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所以,B的表述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所以,B的表述是错误的。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内容,选项C是正确的。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B

15.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单选)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34条第(三)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故应选B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16.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单选)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一般是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也可以是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以选项A、B、C的表述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140条的规定,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是上诉,而不是申请复议。所以,D选项错误,是应选项。

A.甲县法院 C.丙县法院 B.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17.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多选) A.甲县法院 C.丙县法院 B.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甲县为被告住所地,乙县为产品销售地,丁县为侵权行为地。因此,应选项为A、B、D

18.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B正确

《民诉意见》3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C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D正确 综上所述:答案ABCD

19.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20.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20.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21 (1)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2-3-95 不定项)。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答案:AB

答案:A (2)关于李强要求赵刚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2-3-96不定项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答案:A

答案:AC (3).关于法院对李强提出的返还欠款5000元和支付医药费6000元的诉讼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2-3-97不定项)。 A.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B.可以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 C.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D.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答案:AC

(4)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5000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2-3-98不定项 )。 A.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 C.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D.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答案:Ac

(5)关于本案李强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2-3-99不定项)。 A.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B.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C.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承担 D.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李强承担 答案:cd

(6)关于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2-3-100 不定项)。 A.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 B.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C.赵刚必须另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 答案:BD

2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2-3-78多选 ) 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答案:BC

23.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2-3-83多选 )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答案:ABCD

答案:A 24.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答案:A

25.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ABCD

答案:C 26.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答案:C

27.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 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BC

第四章 诉、反诉

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6000元钱 B.王某要求刘某支付的6000元租金 1.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1200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交,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单选) 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6000元钱 B.王某要求刘某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民事上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对争议作出裁判,民事法律关系即成为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个法律关系就是诉讼标的。 本题中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5个月的房租未交,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房租,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房屋租赁关系。 A项是诉讼标的物,B项是诉讼请求,D项是诉讼 法律关系,所以只有C项房屋租赁关系是本案的诉讼标的。 答案:C

D.张某要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2 .张某起诉陈某,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一万元)问: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单选) A.张某提出的离婚请求 B.张某要求分得的2间房屋 C.张某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 D.张某要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答案:D

3.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单选)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二审案件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民事诉讼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法院对于原审被告乙提出的反诉,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本题选D

4.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单选)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诉由诉的主体、诉讼标的、诉的理由构成。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在本题中,甲、乙因为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甲放弃原来主张的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个变更的过程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都没有变更,而是诉讼请求发生了变更,故应选B

5.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单选) A.确认之诉 B.形成之诉 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

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根据目的不同,可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判令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请求。所指的给付是广义的给付:既可以是现在的给付也可以将来的给付,既可以是财产的给付也可以是行为的付至于行为给付,既包括作为的给付,又包括不作为的给付 变更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消灭与对方当事人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请求变更之诉首先必须承认有个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 答案:C

6.2003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05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缴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 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反诉必须是本诉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独立的诉,本题中,甲公司针对乙公司提起的反诉,在主体上符合要求 因为本题中原告和被告是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两 公司,所以,甲公司提起反诉,受理本诉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因而准备提起反诉,其反诉请求与原告的本诉请求产生一个争议的法律关系,并且旨在抵销和吞并本诉请求,故符合反诉在牵连性方面的要求

C.反诉所需要缴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 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缴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18条,被告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答案:AC 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反诉是独立的诉,当事人提起反诉也应适用这一规定。 答案:AC

7.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AB

8.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12-3-80多选)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答案:AB

9.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2-3-79多选 )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ABD

10.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答案:C

11.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AC

12.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答案:AB

13.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答案:B

第五章 当事人

A.精神病患者及10周岁以下的儿童 B.年满10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儿童 C.年满16周岁且有劳动收入的公民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多选) A.精神病患者及10周岁以下的儿童 B.年满10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儿童 C.年满16周岁且有劳动收入的公民 D.年满18周岁且智力正常的公民 答案:ABCD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2.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单选)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 求权的第三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4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答案:C

D.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3.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下列哪些主体依法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多选) A.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清算组织  B.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C.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 D.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情形包括: ( 1)清算组织 《民诉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根据《民通意见》第3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诉讼。” (3)为保护死亡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 (5)其他组织 答案:ABCD

A.曲塘储蓄所 B.曲塘储蓄所、A县支行 C.A县支行 D.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工商银行A县支行就属于其他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当事人,本题正确选项是C项。

A.齐七 B.齐七、齐六 C.齐七、齐六、齐二、齐五 D.齐七、齐六、齐二、齐五、齐三、齐四 5.齐老汉去世后,他的7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小儿子齐七告大儿子齐大侵犯了他的继承权。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5个儿子应诉,其中齐三和齐四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齐二和齐五根本不表态,齐六愿意参加诉讼。请问:本案中谁为原告?(单选) A.齐七 B.齐七、齐六 C.齐七、齐六、齐二、齐五 D.齐七、齐六、齐二、齐五、齐三、齐四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54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58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答案:C

6.甲市物资局所属的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于1998年10月与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此时,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现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 A.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 B.甲市物资局 C.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或甲市物资贸易公司 D.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 答案:D

7.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 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多选)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3条的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答案:ABC

8.被继承人王某于1997年去世,其妻王张氏先于其死亡。王某有子王某学、王某茂两人,有女王某丽、王某梅两人。其次女王某丽于1996年死亡,留有一子李某芬,一女李某玲。现王某学与王某茂两人因继承王某的遗产发生纠纷,王某学以王某茂为被告诉诸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王某梅、李某芬、李某玲参加诉讼,王某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分割的观点既不同意王某茂的观点,也不同意王某学的观点,李某芬表示参加诉讼,李某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某的遗产,但不愿意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哪些人? (多选)   A.王某学 B.王某梅 C.李某芬 D.李某玲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54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A、C、D项当事人作为共同原告,没有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在本案中,王某梅有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可能,因此可以排除答案B. 答案:ACD

9.挂靠天马代销公司的个体工商户齐某某以天马代销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1998年8月齐某某参加丹阳市经贸委组织的辽东贸易洽谈会,因其未带天马代销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便借用兴华百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津达玩具厂签订了一份购买1000辆玩具车的购销合同。此后,齐某某以天马代销公司的名义向津达玩具公司电汇了2万元定金,津达玩具厂如期交货。后齐某某未付清津达玩具厂的货款8万元。根据上述情况,津达玩具厂可以谁为被告起诉? (多选)   A.兴华百货公司 B.丹阳市经贸委   C.个体工商户齐某某 D.天马供销公司

另外《民事诉讼意见》第52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另外《民事诉讼意见》第52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答案:ACD

10.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单选) A.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156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由此可见,只要在辩论终结前,第三人都可以参加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44条,在非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退出诉讼相当于撤诉,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第三人仍可以再次参加诉讼。 A、B、D项没有法律依据,本题正确选项是C.

11.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单选)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本题中甲、乙之间存在施工合同,乙、丙之间存在转包合同,甲、丙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因此在本案中丙不适合作共同的原告、被告,而是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D项应选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12.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单选)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中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B

13.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单选) A.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B.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应当直接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D甲只能直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11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里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撤销的是一、二审判决,而不是一审判决或者二审判决,因此,A、C项应该排除;D选项忽视了调解的可能性。错在“直接”二字。本题应选B项。

14.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前者为必要共同诉讼,后者为普通共同诉讼。本题中的丙与原告乙之间并未形成与对方当事人丁的同一诉讼标的,更未形成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因此,A、B选项应排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所谓的独立请求,就是不同于原告或被告的诉讼主张的请求,本题中的丙就属于这种情形,他的请求与原告乙和被告丁都无共同之处,所以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非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题应选C选项

15.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 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答案:AB

16.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单选) 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 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 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 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

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答案:B

17.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张某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B.李某、郑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C.华美购物中心为本案的被告 D.华美购物中心与郑某为本案共同被告

李某没有受到损害,对本案并不存在诉的利益,不具备成为当事人的条件,所以A错误 李、郑共同目睹了张在购物中心摔倒的全过程,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符合成为本案证人的条件,B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本题没有提及郑有重大过失的信息,故只能以购物中心为被告,C正确,D错 答案:BC

18.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 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19.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20.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21.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22.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 AC 23.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2-3-81多选 )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答案: AC

24.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答案:B

答案:BCD 25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答案:BCD

第四章 诉、反诉

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6000元钱 B.王某要求刘某支付的6000元租金 1.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1200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交,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单选) 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6000元钱 B.王某要求刘某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民事上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对争议作出裁判,民事法律关系即成为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个法律关系就是诉讼标的。 本题中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5个月的房租未交,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房租,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房屋租赁关系。 A项是诉讼标的物,B项是诉讼请求,D项是诉讼 法律关系,所以只有C项房屋租赁关系是本案的诉讼标的。 答案:C

D.张某要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2 .张某起诉陈某,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一万元)问: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单选) A.张某提出的离婚请求 B.张某要求分得的2间房屋 C.张某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 D.张某要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答案:D

3.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单选)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二审案件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民事诉讼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法院对于原审被告乙提出的反诉,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答案:D

4.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单选)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诉由诉的主体、诉讼标的、诉的理由构成。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在本题中,甲、乙因为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甲放弃原来主张的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个变更的过程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都没有变更,而是诉讼请求发生了变更。 答案:B

5.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单选) A.确认之诉 B.形成之诉 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

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根据目的不同,可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判令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请求。所指的给付是广义的给付:既可以是现在的给付也可以将来的给付,既可以是财产的给付也可以是行为的付至于行为给付,既包括作为的给付,又包括不作为的给付 变更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消灭与对方当事人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请求变更之诉首先必须承认有个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 答案:C

6.2003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05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缴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 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反诉必须是本诉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独立的诉,本题中,甲公司针对乙公司提起的反诉,在主体上符合要求 因为本题中原告和被告是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两 公司,所以,甲公司提起反诉,受理本诉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因而准备提起反诉,其反诉请求与原告的本诉请求产生一个争议的法律关系,并且旨在抵销和吞并本诉请求,故符合反诉在牵连性方面的要求

C.反诉所需要缴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 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缴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18条,被告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答案:AC 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反诉是独立的诉,当事人提起反诉也应适用这一规定。 答案:AC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A.表示同意甲公司延期1个月还款 B.要求书记员赵某回避 C.陈述案情、出示证据 D.提出管辖权异议 1.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货款而被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王某未经乙公司特别授权,有权实施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多选) A.表示同意甲公司延期1个月还款   B.要求书记员赵某回避 C.陈述案情、出示证据 D.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实施不涉及处分当事人利益的一般性诉讼行为的权限。例如,经一般授权后,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出庭进行辩论等。 特别授权 指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益,并经委托人特别声明后,委托诉讼代理人才能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权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答案:BCD

【拓展】 《民事意见》第69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诉讼代理人应该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若仅在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的,代理人仅为一般诉讼代理人,不得处分实体权利

2.周某(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某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某将林某(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某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某的父亲林某某要求周家赔偿林某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某的父亲周某某以周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单选) A.本案原告是林某,其父林某某是林某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某,其父周某某是周某的法定代理人,李某是证人 B.本案被告是周某,周某某是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某某,被告是周某某和李某 D.本案原告是林某某和林某,被告是周某某、李某和周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同时第57条规定,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在本案中,原告是未成年人林某,其父亲林某某是林某的法定代理人,同样,被告是周某,其父周某是周某的法定代理人。 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李某作为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其可以作为证人。 答案:A

(4)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宜做诉讼代理人的人。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4)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宜做诉讼代理人的人。

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做诉讼代理人的人 答案:BCD 3.在民事诉讼中,不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人包括哪些?(多选) 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做诉讼代理人的人 答案:BCD

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做诉讼代理人的人 答案:A 4.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何种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单选) 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做诉讼代理人的人 答案:A

A.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代理人 5.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多选) A.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人 C.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D.委托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A.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为了弥补特定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上的不足而存在的,因此其诉讼权利相当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因此不可能大于当事人的权利,也就不可能多于法定代理人。

C.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B.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C.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被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D.委托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被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委托诉讼代理权产生是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基础,因此,诉讼当事人(被代理人)若要直接委托诉讼代理人,就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其授权行为方才有效。 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诉讼是由法定诉讼代理人进行的,若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只能由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委托,通过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也可以有自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答案:ABC

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6.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B.法定代理人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 C.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D.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都属于诉讼参加人的范畴

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法定代理人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 法定代理人与其被代理人有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是不能说法定代理人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有相同的诉讼地位,因为法定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

C.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法定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但是法定代理人发生的法律事件带来的法律后果就和当事人发生的法律事件不同。最明显的是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死亡会导致诉讼终结,而法定代理人死亡就没有此法律后果。

D.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都属于诉讼参加人的范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的规定,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属于诉讼代理人 答案:AD

7.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8.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 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 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

答案:D

9.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 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 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

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10.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   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答案:B

11.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D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1、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多选) A.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元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 C.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类证言 D.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 本题直接考查法条,具体考查《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的内容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本题中选项C表述过于绝对,应予排除。 答案:ABD

2、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多选)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C.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D.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答案:ABCD

3、在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多选)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证人证言 D.物证

4、在陈某某诉李某某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四个证据:(1)陈某某出具的李某某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某某人民币3000元整,1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2)李某某的同事乔某某的证言。乔某某证明,他在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某某说,李某某向陈某某借了3000元,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3)李某某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某某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某某借了3000元,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4)李某某的朋友张某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证言:李某某在1999年3月底在张某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某说,这次旅游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在上述证据中,那些事证明李某某向张某某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多选) A陈某某提供的借条 B乔某某的证言 C李某某的陈述 D张某的证言 答案:ABC 本题中ABC都可以单独使待证事实得到证明,都是直接证据;D中张明的证言缺少债权人姓名和数额因此,不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应该排除 答案选abc

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5.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单选) A.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C.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观点一: 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够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一般看来,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涉及到心理、感觉等内界事实,不易通过直接证据来证明,因此,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C;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证据,比如在原告以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形式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也以当事人陈述形式明确承认夫妻感情破裂。笔者认为这种情形下的当事人陈述就是直接证据。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已无留恋,进行诉讼只为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案件中,此种情形是常见的。另一方面,间接证据的基本特征就是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一定的推理过程,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从认证的角度看,这三类证据就是间接证据。笔者认为,本题命题值得推敲。将题干改为“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不一定属于间接证据?”才能与标准答案相匹配。

观点二: A, B, D项列举的证据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所规定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但是作为物证和证人证言,却可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不必然就属于间接证据。而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只能以其他事实推论,对这些事实证明的证据即属间接证据。故本题应选C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6、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事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按照证据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主张某种事实,提出能够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指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一般来说,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够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答案:BD

7.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证据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A错 《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B错

根据“证人优先原则”,C正确 证人应当出庭,D错 综上所述: 答案是C

8.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证据规定》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证据规定》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A对

《证据规定》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B对,C错

  《证据规定》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D对 综上所述:答案:ABD

9.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10.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11.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该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 A.书证 B.鉴定意见 C.勘验笔录D.电子数据 答案:D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1、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单选)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对8种特殊特殊侵权行为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作出规定。而本题涉及的是其中第4种情形,即“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乙只是对于花盆坠落是否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而本题中考查的是甲的伤害到底是不是由乙的花盆坠落导致的,对于该争议事实就要由原告方甲来证明了。本案中,丙是证人,证人并不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

2、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请回答以下问题: (1)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 (单选)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常见的书证主要有:合同书、遗嘱文书、票据、来往信函,电文、图纸等。书证的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也可以是图表或其他可识别的符号;书证的载体一般是纸张,也可能是其他物品,例如墙壁、木板等。 物证是以自身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质量等标志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物品或痕迹。常见的物证有: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履行合同时有争议的标的物;因侵权行为而被损害的物体和侵权所用工具;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等。

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民事案件某些专门性或疑难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的 结论性意见。 视听资料是指借助录音录像设备、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1)录音录像资料,是通过录音机和录像机把声音和形象如实地录制下来,然后进行重播的一种资料;(2)电脑贮存资料,是运用电子计算机贮存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3)电视监视资料,即用电视监视器来观察和监视需要控制的场所、区域或特定的对象。视听资料以高科技手段,以一定的设备为载体,动态地证明案件事实,不同于书证和物证。 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民事案件某些专门性或疑难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的 结论性意见。 答案:C

(2)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而丢失,无法提供,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 A.原告不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时,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B.法院不考虑病历等有关资料的证据意义,根据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C.由于病历等有关资料保存在医院,在医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资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原告的相关主张成立 D.法院只有在查清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如果由于该资料丢失,导致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A.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医院对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生是否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医院将病历丢失,应由医院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C. 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5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本题选C较为适合。 答案:C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下列哪种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单选) 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C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 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 法院认可 4、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单选)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 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 法院认可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答案:A

A.对方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单选) A.对方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答案:A

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6、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单选) 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 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1条,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7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双方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无论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的还是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都同当事人自己收集的一样,应当质证。 答案:A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 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7、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单选)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 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只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一个人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并不影响其作为证人的资格。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7条,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只会影响到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与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答案:C

A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 B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 A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 B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原告齐某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齐某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事实,被告宏大公司的侵权行为和自己的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

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即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致行人损害适用无过错原则,所以被告宏大公司有无过错并不影响其责任承担,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原告齐某的主观故意不是侵权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宏大公司的免责事由,故宏大公司需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答案:ABD

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C.约定举证时限 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9、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多选) 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C.约定举证时限 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的身份,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的选择管辖权 C.约定举证时限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无权选择,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答案:AC

A.甲应当就乙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10、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单选) A.甲应当就乙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诉意见》第74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B

11.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答案:A

12.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证据规定》第四条 答案:ABC

13.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14.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

15.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12-3-37单选 )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D

16.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答案:C

17.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B

18.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B.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 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答案:A

19.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B.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 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20.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答案:CD

21.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 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 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 答案:C

第九章 期间、送达

1、下列哪种法律文书在法院送达时不适宜采用留置送达形式?(单选) A.财产保全裁定书 B.先予执行裁定书 C.离婚诉讼的调解书 D.侵权纠纷的判决

法院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法院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必须是在当事人拒收的情况下才适用;二是送达调解书时,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或者由其指定的代收人,当事人或代收人拒收的,不能适用留置送达,即《民诉意见》第84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答案:C

2.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包括哪些?(多选)   A.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B.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C.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D.出庭通知书 答案:ABD

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3.李某与赵某是夫妻。1999年7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单选) 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将该判决书留置李某的住所 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易言之,受送达人拒绝接受,可以适用留置送达。A、C、D项都没有法律依据,因此答案是B项。 答案:B

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5.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3-38单选 )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6.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第十章 法院调解

A.公示催告程序 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 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 再审程序 D.执行程序 1.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 (多选) A.公示催告程序 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  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 再审程序  D.执行程序 

A.公示催告程序 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不存在对方当事人,不存在调解的问题 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当然可以进行调解

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 再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一审、二审、再审都可以进行调解,就再审程序而言,其启动方式对于是否可以调解并没有影响。不管是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还是当事人申请启动,或者由检察院抗诉启动,都可以进行调解。 D.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由于审判已经结束,法院已作出有效的裁判或调解书,在执行不存在诉讼意义上的调解,因为那是法院的一种审判行为,只有当事人的自行和解 答案:AD

2、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甲公司新发现一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多选) A.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注明撤销原判决 C.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该判决自动撤销 D.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该判决视为撤销

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是适用的,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也同样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01条的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 答案:ABC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的贷款利息 3.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多选)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的贷款利息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 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见答案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返回题目 本题为法条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返回题目 答案:CD

A.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 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多选) A.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 B.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 C.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严格说来这是错误的,因为离婚案件必须先经调解,也就是说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就可以进行调解,当然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应当及时判决 A.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 但严格说来这是错误的,因为离婚案件必须先经调解,也就是说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就可以进行调解,当然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应当及时判决

B.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

D.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C.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该项是错的,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依照这一规定,故D项是错的 司法部公布答案:BD

B.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反悔而再到法院就离婚问题起诉 C.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上诉 D.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 D的详解 5、宋某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案,经K市L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在此情况下,该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有何约束力?(多选) A.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解除 B.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反悔而再到法院就离婚问题起诉 C.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上诉 D.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 D的详解

《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既已发生法律效力,其婚姻关系便被解除,当然也不容当事人反悔,亦无上诉之可能。 连接选项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答案:ABCD

A.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B.将原调解书收回,按调解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C.应当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6、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单选) A.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B.将原调解书收回,按调解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C.应当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D.将原调解书收回,重新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本题中尽管是法院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但由于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效力,并且此种情形也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因此法院应参照前述规定,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故应选A 答案:A

7.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多选) A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B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 C请求确认收养无效的案件 D选民资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选项 答案:ABCD

A.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 B.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8.甲向乙借款20万元,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乙诉甲还款。在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丙为该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但在法院送达调解书时,丙拒不签收。关于丙拒签行为对调解书效力的影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A.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   B.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C.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D.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

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11条,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答案:D

9、甲起诉与丈夫乙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甲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的杂货店;共同债务2000元由甲承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法院不应批准   B.除杂货店的分割,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   C.调解协议将债务约定由一人承担违法,法院不应批准 D.除债务承担部分,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

B.除杂货店的分割,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 A.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法院不应批准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9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所以A项错误 B.除杂货店的分割,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杂货店的分割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B项错误。

C.调解协议将债务约定由一人承担违法,法院不应批准 D.除债务承担部分,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可见,婚姻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有效,只是不能对抗债权人。所以CD项错误 答案:ABCD

10.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11.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3-39单选 )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12.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13.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第十一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A.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方可作出保全裁定 1.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多选) A.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方可作出保全裁定 B.财产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C.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D.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BCD

A.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方可作出保全裁定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照职权采取;(2)必须提供担保,而不是可以提供担保 B.财产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有错误,如果是法院依照职权采取的,那么由法院进行国家赔偿,如果是由当事人申请的,那么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C.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D.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答案:ABCD

B、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C、有关船舶所有权或占有的纠纷 D、船舶共有人之间有关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纠纷 2、下列哪些海事诉讼案件可以申请扣押船舶?(多选) A、海难救助 B、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C、有关船舶所有权或占有的纠纷 D、船舶共有人之间有关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纠纷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1条规定 了22种可以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诉讼案件,本题中的选项分别符合该条的第3、22、19、20项。 答案:ABCD

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3. 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C

4、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作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

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请回答以下问题 。 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选)     A.申请诉前禁令 B.申请诉前先予执行     C.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D.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答案:ACD

《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所以AC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所以D项正确 答案:ACD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5、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单选)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答案:D

《民诉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本题中齐某应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答案:D

A.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B.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 6、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申请采取该措施?(多选) A.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B.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 C.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D.继承人对于侵犯其应继承财产的行为 答案:ABCD

《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所以A项正确。 《 专利法》第61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所以B项正确

《 商标法》57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所以C项正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时产保全。故D项正确。 答案:ABCD

7.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 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 C.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 答案为:C

《民诉意见》102、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为:C

8.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地基层法院提出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答案是ABD

向受理案件的法院,A错 诉讼保全可以提供担保,B错 情况紧急的48小时,D错 综上所述:答案是ABD

9.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2-3-82多选 )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0.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11.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 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 D.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1、冬某某与卫某某系同事,1998年4月,冬某某向卫某某借款4000元,并写了借条,言明1999年4月底之前还清。1999年7月,卫某某向冬某某催要欠款,并请同事刘某某共同来劝说冬某某,在卫某某出示借条时,冬某某将借条夺过撕毁。卫某某将被撕借条夺回,并用胶水粘贴修补,但借条上冬某某的签名已模糊不清。卫某某于1999年8月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冬某某返还借款,法院开庭时传唤证人刘某某到庭作证,刘某某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到庭,而被告冬某某则在法庭上嘲笑和侮辱审判人员。法院经笔迹鉴定,确认破碎的借条上的字迹为冬某某所写,判决冬某某败诉。冬某某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冬某某找法庭原案审判员纠缠,并顺手将审判员桌上的该案案卷材料撕毁两页。问: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多选)

公民拒绝作证的行为也不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之列。 A冬某某撕毁借条的行为 B刘某某拒绝作证的行为 C.冬某某在法庭上侮辱审判人员的行为 D.冬某某撕毁本案案卷材料的行为 根据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妨碍行为应当是在民事诉讼开始后至判决执行终结前的行为。所以AD两项分别发生在诉讼前和诉讼后,因此不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公民拒绝作证的行为也不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之列。 答案:ABD

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答案:BD 2、江某某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江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江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江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多选)   A.应将江某某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   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答案:B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诉意见》第126条、第127条规定,妨害民事诉讼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直接受理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答案:BD

3、星辰商贸中心与宇明旅行社买卖合同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仲裁裁决由某区人民法院执行。星辰商贸中心派人围攻法院执行人员,造成执行人员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对星辰商贸 中心的行为可以进行何种处理?(多选) A人民法院有权对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 B由仲裁机构裁决星辰商贸中心进行赔偿 C依法追究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D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对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 答案:ACD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措施:(1)仲裁机构裁决的范围只限于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权益纠纷,所以选项B是错的。(2)《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A、D是正确的。(3)由于造成执法人员重伤一人,已经构成犯罪,所以选项C也是正确的。 答案:ACD

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

A.甲状告同事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因甲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应退还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1、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A.甲状告同事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因甲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应退还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B.乙因一起债务纠纷案,二审败诉,想申请再审,某律师告诉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不需要交纳受理费 C.丙向法院起诉与丁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案,法院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D.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受理费、申请费应退还给当事人答案:C

A.甲状告同事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因甲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应退还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而A项中,法院的处理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显然不属于第8条规定的范围,故A项错误。

B.乙因一起债务纠纷案,二审败诉,想申请再审,某律师告诉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不需要交纳受理费

D.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受理费、申请费应退还给当事人 C.丙向法院起诉与丁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案,法院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5条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故C项正确。 D.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受理费、申请费应退还给当事人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6条的规定,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故 D项错误 答案:C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1、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单选)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C.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本题答案选B 答案:B

A.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单选) A.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要注意,“驳回起诉”是指不符合起诉的要求,用的是裁定;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问题的认定,要用判决。因此本题答案选C。 答案:C

3.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单选)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答案:D

本案中,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这是一项货物买卖纠纷;而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这是一个借贷纠纷,两个纠纷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并且反诉中的被告与本诉也不太一致,所以,本题答案为D。 答案:D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4、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多选)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对于代位权诉讼,要求债权都必须到期,所以A不符合要求;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也就是B市;代位权人甲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BD。

5、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单选)   A.1999年3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某某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林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B.王某与邓某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某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时年13岁)玩耍,被陆某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D.赵某某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某某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答案:D

A.1999年3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某某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林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150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的条件限制。选项A所述应当受理的原因是同年6月是被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不是原告又起诉离婚。

B.王某与邓某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某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145条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故选项B所述法院应当受理。

C.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时年13岁)玩耍,被陆某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选项C所述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D D.赵某某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某某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7)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故选项D所述法院不应当受理 答案:D

6、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田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单选) 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 C﹒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诉讼

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们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案:D

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 B﹒按申请再审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7、1992年4月,黄某某诉黄某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确定黄某每月给黄某某赡养费80元。1998年8月,黄某某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240元。对于黄某某的这一行为,D市C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单选) 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 B﹒按申请再审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D﹒不予立案,并告知黄某某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答案:A

D﹒A区法院和B区法院都有管辖权,但B区法院审理更方便 8、家住A区的王某诉家住B区的李某某违约一案,合同履行地在B区,A区法院未予受理,下列A区法院向当事人提出不受理的理由,哪些是不正确的?(多选) A﹒王某的起诉请求不符合民法的规定 B﹒王某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C﹒王某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D﹒A区法院和B区法院都有管辖权,但B区法院审理更方便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起诉只要求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不要求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和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所以AB项都不正确 。 答案:ABCD 选项

A﹒某甲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B﹒某甲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9、某甲诉某乙离婚一案,诉讼过程中某甲申请撤诉,法院于1990年2月2日裁定准许。根据下列假设的情况,法院对哪些起诉应当受理?(多选) A﹒某甲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B﹒某甲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C﹒某乙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某乙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原告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或者被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不在此限之内。 答案:BCD

A﹒公告期间 B﹒鉴定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 D﹒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 10、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不包括下列哪些期间?(多选) A﹒公告期间 B﹒鉴定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 D﹒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6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答案:ABCD

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原告人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未批准,原告仍不交的 11、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况在民事诉讼中应视为撤诉?(多选) 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原告人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未批准,原告仍不交的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D.上诉人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 答案:ABCD

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5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按撤诉处理。

D.上诉人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 B.原告人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未批准,原告仍不交的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43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答案:ABCD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59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按撤诉处理。 答案:ABCD

12、韩某向B市H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潘某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韩某与潘某按时到法院开庭。开庭当天,韩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身份,便委托律师钱某出庭;潘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师赵某代为出庭,并让赵某带上了一份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和医院出具的往院治疗证明。法院指派审判员王春霞审理该案。开庭时,法庭核查出庭人员时,发现韩某、潘某均只委托了律师出庭,因此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韩某就此裁定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上述情形,请指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多选)   A.韩某不出庭的行为   B.潘某不出庭的行为   C.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行为   D.韩某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行为 答案:AD 

韩某作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A项。根据《民诉法》第129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应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而非上诉。 答案:AD

13、张某有一名表。某日,张某的好友李某看到了这块表,表示愿出价三万元购买,张某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李某分三次将钱在两个月内付清。两个月后,李某只付了一万元,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李某的父母来到法院称李某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李某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李某父母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单选)   A.应让李某的父母代理李某正在进行的诉讼   B.应对李某作法医鉴定,如果李某被确定有间歇性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布合同无效   C.应中止原诉讼,由李某的父母另行提起确认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D.李某的父母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答案:C

根据《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本题中李某的父母到法院称李某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李某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上述规定,对李某父母的申请,人民法院应中止原诉讼,由李某的父母另行提起确认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答案:C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答案:D 14.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单选)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答案:D

根据《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D

A.裁定驳回章某起诉 B.判决驳回章某起诉 C.裁定对章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15、章某作为马某的债权人,对马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马某作为第三人对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单选)     A.裁定驳回章某起诉     B.判决驳回章某起诉     C.裁定对章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答案:A

16、张某将一串价值10万元的钻石项链存放在某银行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钻石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但无法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单选)     A.中止此案的审理,待李某的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     B.终止审理,告知张某在李某的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C.延期审理此案,不得作出判决     D.继续审理此案,并可作出判决

《 民诉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 民诉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由于银行保管合同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银行是否有过错,只要保管物丢失,银行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该民事赔偿案件并不需要以李某盗窃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审理即可。 答案:D

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 17.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多选)     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     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D.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

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 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 《民诉意见》第150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规定的条件的限制。《 民诉法》第111条第(7)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D.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张小泉与该村村委会,刘大明非合同当事人,与合同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能请求解除该承包合同。刘大明的起诉不符合“原告是与本案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一要件,因此法院不应当立案受理。 答案:ABC

A.王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B.韩律师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18、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不可以按撤诉处理?(多选)     A.王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B.韩律师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张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李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民诉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答案:BCD

19. 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单选) A 19.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单选)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股东起诉时应该以公司为被告。 答案:D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20、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单选)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案:C

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B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21、某大学4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出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列了4名师生外,还列了该河流中的某著名岛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多选) 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B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本案起诉属于公益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故A项错误。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公益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中的4名师生并不是大河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因此属于不适格的当事人,而河流中的岛屿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故B项、D项符合题意。本案从性质上来讲属于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故C项符合题意。 答案:BCD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22、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单选)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诉意见》第 112 条的规定,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属 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本案为赡养案件,乙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因此不能对其适用缺席判决。 根据《民诉法》第 100 条的规定,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 以拘传。本案中,乙属于负有赡养义务的被告,对其经两次传票传唤可以拘传。但是题目中并未进行两次 传票传唤。因此,C 项不当选。因而正确做法,只能是延期审理本案,再次传唤乙,如其下次开庭仍不到 庭,则对其适用拘传措施。 答案:A

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 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23、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单选)   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   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   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

《民诉意见》第 151 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 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 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答案:D

2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 (多选)   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B.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    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A 项不予受理,《民诉法》第 111 条第 7 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 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B 项应予受理,《民诉意见》第 144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 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 项不予受理。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理,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不能再起诉。 D 项应予受理,《民诉意见》第 152 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 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答案:BD

A.双方协商拟解除合同,但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 2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多选)   A.双方协商拟解除合同,但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   B.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仲裁申请,因一方反悔,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   C.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后,一方向法院起诉的   D.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后,一方向法院起诉的

A 项不当选,因为此时仲裁协议有效。《仲裁法》第 19 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 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 项不当选,根据《仲裁法》第 50 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 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法》第 9 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 CD 当 选 。

26.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是D

甲是否精神病人应当经过鉴定,A错 《民诉意见》193、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D正确 综上所述;答案是D

27.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民诉意见》 211、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答案是C

28.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仲裁法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民诉意见》148、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D

29..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答案:C

30.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参见《民诉法》136、132、140、137)

31.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ABD

32.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33.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34.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   D.证据和证据来源

35.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延期审理   B.按原告撤诉处理   C.缺席判决   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36.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3-41单选 )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37.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3-40单选 )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38.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39.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40.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 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41.甲公司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8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甲公司董事长美国人汤姆用自己位于W市的三套别墅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别墅的抵押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本案标的金额巨大,且具有涉外因素,银行应向W市中院提交书面申请 B.本案的被申请人只应是债务人甲公司 C.如果法院经过审查,作出拍卖裁定,可直接移交执行庭进行拍卖 D.如果法院经过审查,驳回银行申请,银行可就该抵押权益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章 简易程序

1、张三和李四是邻居。1998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井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A. 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 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C. 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 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答案:D

2、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多选)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答案:ABCD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3、下列有关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多选) A.当事人同时到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的,可以迳行开庭,进行调解。 B.不公开宣判 C.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只能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D.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最高人们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2条,原、被告双方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的,可以当即审理,当即调解。 A.当事人同时到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的,可以迳行开庭,进行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最高人们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2条,原、被告双方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的,可以当即审理,当即调解。 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B.不公开宣判 C.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只能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D.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答案:AC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一次开庭审结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当庭宣判 4、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简易程序的法律特点,某学生回答了下列几点,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多选)     A.当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B.当事人可以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一次开庭审结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当庭宣判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所以A项是正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所以A项是正确的

B.当事人可以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一次开庭审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当庭宣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7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答案:ABCD

A.劳务合同纠纷 B.宅基地纠纷 C.著作权纠纷 D.继承纠纷 5、下列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多选)     A.劳务合同纠纷     B.宅基地纠纷     C.著作权纠纷     D.继承纠纷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①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②劳务合同纠纷;③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④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⑤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答案:ABD

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共同诉讼案件 6、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单选) 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共同诉讼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答案:C

7.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B.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C.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D.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答案是D

8.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C.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迳行判决

9.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10.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11.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应当庭宣判 D.应一审终审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1、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 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而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必要,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诉讼终结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

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本案属于离婚案件,关键一点就是当事人仅对离婚判决中的财产部分上诉,那么整份离婚判决是否生效呢?应当说,法院判决离婚和处理财产分割是在同一份判决书中作出的,当事人对财产问题不服提出上诉,那么整份判决都没有生效。而在二审中,一方当事人乙因意外事故死亡,这时应属于“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而既然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了,也就不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B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2、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单选)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答案:C

《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答案:C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13、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单选)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答案:A

3、陈某某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某某的儿子陈某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某某去世,陈某某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某治一家暂住。1999年陈某治未经陈某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某某,陈某听说后立即将陈某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某,陈某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某治提出反诉,要求陈某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某治另行起诉

解答本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的《民诉意见》第184条。依据该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答案:D

B.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12、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乙提起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偿损失。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单选) A.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B.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D.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另行起诉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答案:D

A﹒必须予以审查 B﹒应当予以审查 C﹒可以不予审查 D﹒一律不予审查 4、王某某诉刘某借款纠纷一案由S市H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判决刘某返还王某某借款本金1500元,驳回了王某某要求刘某支付利息的请求。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刘某上诉,王某某未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让刘某支付借款利息的请求。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对王某某的该请求,二审法院如何办理?(单选) A﹒必须予以审查 B﹒应当予以审查 C﹒可以不予审查 D﹒一律不予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6条,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答案:C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5、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运行作出判决? (多选)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答案:AB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最高法《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包括:(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答案:ABD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6、《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多选)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答案:BC

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依据该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后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后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答案:BC

7、王某某诉刘某仓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丹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第一次开庭时,因原告未带有关证据的原件,法庭决定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本案合议庭中的书记员刘某江为被告刘某仓的弟弟,故要求刘某江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回避申请。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上违法——刘某江应当回避而没回避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实体法也无不当之处,同时还查明刘某江确实是刘满仓的弟弟。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单选) A.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依法改判 C.裁定发回重审 D.判决维持原判,但在判决书中应指明一审法院在回避问题上的错误 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另据《民诉意见》第181条,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并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形,应由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正确的选项是C. 答案:C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8、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单选)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D

依据《民诉意见》第183条,若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依据《民诉意见》第183条,若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是无法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只能发回重审,所以D选项正确。 答案:D

A.由一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B.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C.由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D.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D 9、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请求。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甲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单选) A.由一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B.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C.由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D.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下列情况应由法院裁定终结诉讼: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问题虽然规定在普通程序中,但是二审程序中未规定的内容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答案:D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甲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11、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单选)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甲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答案: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三)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 答案:D

B.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10、四方公司与海通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海通公司胜诉。四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海通公司分立为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单选) A.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D.仍将海通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为被执行人 答案: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50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答案:A 14、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单选)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答案:A

《民诉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本题正确选项是A,之所以排除B,是因为在撤诉和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不能同时适用,准许撤诉优先适用。 答案:A

15.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16.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17.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18.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19.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3-42单选 )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20.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2-3-43单选 )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21.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22.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23.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 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24.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 B.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C.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1.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3-44单选 )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1、下列哪种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多选)   A.某甲诉某乙返还不当得利案件,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半年,某乙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本案的法官强迫威逼之下达成的   B.某丙诉某丁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半年内,某丁提出证据证明某丙伪造证据,承办法官曾接受某丙贿赂   C.某A诉某B继承案件,判决生效后超过3年,遗产已经损坏,但某A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某C诉某D解除收养关系案件,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已生效1年,某C提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答案:AD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182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因此,A项为应选选项。 另外需要注意,《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请再审的一些消极条件,该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第184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所以BC选项就应被排除。 D项解除收养关系案件,没有超过“2年”之限,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所规定的:“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的情形,是应选项。 答案:AD

B.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C.适用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2.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单选)    A.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  B.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C.适用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D.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根据《民诉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因此,BCD选项应该排除,我国民事诉讼法并不禁止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申请再审。正确答案是A。 答案:A

A. 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B. 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单选) A. 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B. 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C. 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红星公司有利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 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答案:D 4、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单选)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答案:D

由于该案是一个经过两审终审后的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应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因此,该题实际上是一个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二审程序中的反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答案:D

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B.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答案:D 5、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单选) 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B.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答案: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答案:D

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 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多选) 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 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 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答案:AD

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

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 详解: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也可适用调解,故C项错误。

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答案:AD

7.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8.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9.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 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

10.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11.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3-45单选 )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12.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14.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15.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裁定撤诉,视为撤回起诉 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 C.裁定诉讼中止 D.缺席判决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

1、个体工商户李某拖欠甲公司货款5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李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多选) A.如果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A.如果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详解:该选项错误,因为支付令异议的审查仅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

C.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这里说的是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属于“其他”法院的范围,因此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该选项正确。 答案:AD

2、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案件不适用督促程序?(多选)   A.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已近履行期,义务人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   C.劳务合同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拒不提供劳务   D.债务已到期但数额尚不能确定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请求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及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215条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包括: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金钱及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财产给付请求,不适用于督促程序;故选项C所述债务人拒不提供劳务的情形不适用督促程序。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请求签

发支付令;申请人不写明请求的事实和证据,也不能按督促程序发布支付令。故选项B、D所述情形不能适用督促程序。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义务。所谓对等给付,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给付义务是双方的。债权人要中请支付令,只能是债务人一方有给付义务,而债权人则无任何给付对方的义务。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能够送达只要是指能够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将支付令实际送达债务人。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需要域外送达,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需要公告送达支付令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故选项A所述情形不适用督促程序。 答案:ABCD

3.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单选)   A.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   B.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C.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口头异议   D.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

另据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据此,只有B项符合题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另据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据此,只有B项符合题意。 答案:B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单选)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B

5.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 案:B

6.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7.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8.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9.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

1.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的判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单选 ) A 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的判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单选  )   A.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B.人民法院对汽车进行财产保全,可以扣押机动车行驶证,也可以查封汽车   C.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认为该案件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人民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前,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能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按票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详解:依据《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关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不符合题意。

B.人民法院对汽车进行财产保全,可以扣押机动车行驶证,也可以查封汽车

C.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认为该案件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详解: 依据《民诉意见》第186条关于“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起诉”的规定,选项C是正确的,不符合题意。

  D.人民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前,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能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按票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程序的启动是基于权利人的申请,无答辩程序 B.程序设计上无开庭审理阶段 C.都设置了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程序 2、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共同特点?(多选)     A.程序的启动是基于权利人的申请,无答辩程序     B.程序设计上无开庭审理阶段    C.都设置了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程序     D.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服者,均不能提出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

A.程序的启动是基于权利人的申请,无答辩程序

B.程序设计上无开庭审理阶段 详解:督促程序作为快速催讨债务的程序,它的效率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没有开庭审理阶段的基础上的,尽管公示催告程序中也有独任审理和宣告票据无效情形下的合议庭审理,不过其内容主要是审查票据,这与普通程序中的开庭审理是有实质差异的。以较复杂的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为例,只要符合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的程序条件,法院即可作出除权判决。因此,B选项正确。

C.都设置了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程序

D.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服者,均不能提出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 答案:ABD

3、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单选) 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 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以A是正确选项。 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 详解: 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丢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据此,除权判决的内容是宣告票据无效,不存在确认票据有效的情形,因此,C选项错误。 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详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当事人对除权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另行起诉,而不是上诉,D选项错误。 答案:A

4.关于法院按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多选) A可称之为无效判决 B可称之为除权判决 C是可以再审的判决 D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起诉

A可称之为无效判决 B可称之为除权判决 详解: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称为除权判决而非无效判决。无效判决是确认权利性质的判决,除权判决是除去票据权利、使票据与票据权利相分离的判决。除权判决作出后,申请人获得票据权利人的法律地位,支付人向持除权判决的申请人作相应支付,等同于向持票人支付。票据被确认无效,任何人不能主张该票据上的票据权利。故A项错误,B项正确 。

C是可以再审的判决 详解:《民诉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故C项错误。 D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起诉 详解: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D选项正确 答案:BD

D.在 2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5、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 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单选) 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在 2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直接依据《民诉法》第 200条规定即可作答。该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 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B

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多选) A.甲在车祸中导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2005 年 1 月乙被冲入大海后一直杳无音信,2007 年 3 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 C.丙拿一张 5 万元的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 D.某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宋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

A 项是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件,此类案件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告程序,因此不当选。该制度的核心是保护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的利益,无须公告。 B 项是宣告死亡案件,根据《民诉法》第 168 条规定,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B 项当选。 C 项是公示催告案件,根据《民诉法》第 196条的规定,公告也是必经程序。目的是催促利害关系人 申报权利。 D 项是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根据《民诉法》第 175 条的规定,公告也是必经程序,目的是督促所有人认领财产。 答案:BCD

7.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 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第二十二章 民事裁判

1、下列哪些民事裁判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多选) A.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 B.关于回避的决定 C.关于管辖权的裁定 D.除权判决

A.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B.关于回避的决定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C.关于管辖权的裁定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除权判决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答案:AB

2、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单选)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

判决书中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是一个程序问题,故应当适用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7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      B选项中的通知一般只适用于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等有限的程序性事项,用通知收回判决书是对判决既判力的侵害和对民事诉讼原理的违反,因而错误。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规则》第33、34条关于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规定,笔误不属于“确有错误”的情形。所以,C项错误。      一审法院自己无撤销自己判决的权力,所以,D项错误。 答案:A

A.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 B.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罚款的决定 3、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单选) A.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 B.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罚款的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A选项是正确的,不符合题意。 B.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所以,B选项也不符合题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3款,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因此,D选项也不符合题意。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对于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四种,即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与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因此,选项C中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但是不可以申请复议。 D.关于罚款的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3款,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因此,D选项也不符合题意。 答案:C

A关于再审的决定 B关于回避的决定 C关于罚款的决定 D关于拘留的决定 4、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民事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多选) A关于再审的决定 B关于回避的决定 C关于罚款的决定 D关于拘留的决定

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故B项正确。第105条规定,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故C项、D项正确。关于再审的决定不能申请复议,故A项错误。 答案:BCD

A诉讼中裁定财产保全 B决定回避 C裁定移送管辖 D裁定先予执行 5、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作出处理?(多选) A诉讼中裁定财产保全 B决定回避 C裁定移送管辖 D裁定先予执行

A诉讼中裁定财产保全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故A项正确。 B决定回避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故B项正确。

C裁定移送管辖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C项正确。 D裁定先予执行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故D项不选。 答案:ABC

6.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3-47单 )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7.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 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

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

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 B、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王某住所在人民法院 D、底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 答案:B 1、1999年5月12日,底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底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定于2000年5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00年5月12日底某却没有还款。王某以底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可由哪一个法院执行?(单选)   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   B、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王某住所在人民法院   D、底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 答案:B

根据《执行规定》第10条,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题属于申请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选项为B 答案:B

2、张某某因房屋出租与王某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一个月内迁出张某某的房屋。一个月后王某拒不腾房,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某欲与王某和解,将房子卖给王某,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多选) A.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要和解就必须先撤回执行申请 B.双方当事人应在执行完毕后签订新合同而不应在执行过程中和解 C.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D.如果王某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张某某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答案:CD

执行和解是指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266条也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故选项A、B所述为错误解答而选项C、D所述为正确解答。 答案:CD

A.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3、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多选) A.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B.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民事制裁决定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D.以撤销或变更已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为内容的新判决书 答案:ABC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在以下情况下,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1)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2)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者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移送执行应当由审判员填写移送执行书,说明执行的事项和应注意的问题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并移送执行员,对于移送执行的期限,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按照上述规定,答案:ABC

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的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执行回转的,即使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依照职权来予以执行,因此答案D也正确。

A.给付赡养费的判决书 B.给付抚育费的判决书 C.民事制裁决定书 D.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答案:ABCD 6、具有给付内容的有关法律文书,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关执行。依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这类法律文书?(多选) A.给付赡养费的判决书 B.给付抚育费的判决书 C.民事制裁决定书 D.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答案:ABCD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在以下情况下,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1)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2)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者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答案:ABCD

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为多长时间?(单选)   A、3个月   B、1个月   C、2年   D、6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答案:C

5、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5、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多选) 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仲裁法》第63条、《民事诉讼法》第213条、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27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8)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CD

  根据《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故选项B不属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应予排除。根据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故选项A亦不属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答案:CD

A.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 D.裁定执行该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 7、拓海公司系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拓海公司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单选) A.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 D.裁定执行该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 答案:D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对于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02条的规定,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①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②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的;③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④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⑤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而对于终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

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05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本案情形不属于执行终结的情形,B项应该排除。 但是,根据《执行规定》第7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所以,本题的答案选D 答案:D

8、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多选)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C.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答案:ACD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根据《民诉意见》第269条,对于上述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 根据《民诉意见》第268条,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答案:ACD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该报社负担 B.对该报社社长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并拘留 9、某报社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被一审法院判令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此后,该报社既不上诉,又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此,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多选)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该报社负担 B.对该报社社长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并拘留 C.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答案ABCD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11条:“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由此可知,A项是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BC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D项正确。 答案ABCD

10、马某诉李某侵权赔偿一案,李某败诉。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如期履行判决。马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李某因病在家,已三个月没有收入,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马某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但可以等一段时间再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马某的执行申请? (单选)   A.裁定驳回马某的申请   B.裁定中止执行   C.裁定终结执行   D.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因此,正确选项是B

11、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单选) A.甲就乙违反协议的行为,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D.甲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答案:D

答案:D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根据《民诉法》第207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答案:D

11、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单选) A.甲公司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B.甲公司有权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 C.甲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

《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此题还涉及商标法的相关知识。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该商标被撤销对本案的判决不具有追溯力,而且乙公司也不存在恶意,所以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不能直接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所以C选项正确。

13、北京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单选) A.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答案:C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②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民诉意见》第263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答案:C

A .该市东区、西区法院 B.该市南区法院 C.该市西区法院 D.该市中级法院 答案:A 14、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乙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甲应当向下列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单选) A .该市东区、西区法院 B.该市南区法院 C.该市西区法院 D.该市中级法院 答案:A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故选项A是正确的。 该题直接考查执行管辖的具体规定。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故选项A是正确的。 答案:A

B.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15、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单选)   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B.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答案:B

该题直接考查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根据《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选项B是正确的。 答案:B

16、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请回答以下问题。 (1)此种情况下,谁可以提出执行商场的到期债务?(多选) A.纺织公司 B.服装公司 C.法院依职权主动执行 D.法院征得商场同意予以执行 答案:B

根据《执行规定》第61条第1款,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答案:AB

(2)法院如果执行商场对服装公司的到期债务,应当通知商场向谁履行?(单选) A. 纺织公司 B. 服装公司 C. 纺织公司或服装公司 D (2)法院如果执行商场对服装公司的到期债务,应当通知商场向谁履行?(单选) A.纺织公司 B.服装公司 C.纺织公司或服装公司 D.向法院交付,然后再由法院转交答案:A

根据《执行规定》第61条第2款,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答案:A

(3)商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多选) A.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停止执行 B.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强制执行 C.对异议不进行审查,但也不得强制执行 D.商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答案:CD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答案:CD

(4)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多选) A.商场与纺织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B.商场没有偿还能力 C.商场与服装公司之间互有债务拖欠,债务抵消后,商场不欠服装公司款项 D.服装公司的服装不合格,商场对所欠服装公司10万元的货款不同意支付 答案:AB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答案:AB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17、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多选)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答案:B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本题中丙已经提出异议,因此不应对其强制执行,故B项正确,A项错误。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答案:BC

18、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答案:BCD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正确。 根据《民诉意见》第22l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正确。 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注意是“其他人民法院”。故D项正确。 答案:BCD

A.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C.追索赡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D.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确有理由的异议 19、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多选) A.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C.追索赡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D.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确有理由的异议 答案:ABC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故ABC项正确。 第232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故D错误 答案:ABC

20、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 1 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 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A.和解协议无效,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B.和解协议有效,但甲反悔后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C.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应执行回转 D.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 答案:D

本题较简单,考的是执行和解履行完毕后当事人反悔的处理。《执行规定》第 87 条规定,当 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答案:D

21、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50 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 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 30 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 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多选) A.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 30 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B.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D.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答案:ABCD

《执行规定》第 61 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A.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 30 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执行规定》第 61 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B.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执行规定》第 62 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 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执行规定》第 63 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 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D.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执行规定》第 68 条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答案:ABCD

22.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23.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C.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 D.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答案:AB

24.执行法院对下列哪些财产不得采取执行措施? A.被执行人未发表的著作 B.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C.金融机构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D.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25.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C.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26.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27.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28.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29.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30.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31.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32.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 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 D.法院应恢复执行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 B.中国法院管辖 C.日本国某县法院管辖 D.国际法院管辖 答案:B 1、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谁管辖? (单选)    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  B.中国法院管辖   C.日本国某县法院管辖 D.国际法院管辖 答案: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属于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故应由中国法院管辖。 答案:B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的特别规定适用于下列哪些当事人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的特别规定适用于下列哪些当事人? (多选)    A.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籍当事人    B.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外籍当事人    C.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籍当事人    D.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籍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247条,涉外期间的适用不是取决于当事人的国籍,而是取决于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是否有住所。即如果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一般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则应适用涉外诉讼中的特别规定。 答案:BD

3、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美籍华人杨某与中国公民徐某系夫妻。1998年3月,徐某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H市S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杨某于1998年4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并于1998年5月8日向H市S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H市S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杨某的该申请,并于1998年5月20日向杨某送达了裁定书。杨某当日签收了该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又于1998年6月18日就管辖异议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杨某的上诉,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单选)   A.杨某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B.杨某因在接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时已表示不上诉,所以其后来的上诉应视为无效 C.杨某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故已丧失了上诉权,上诉无效 D.杨某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 第311条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三十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美籍华人杨某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符合《民事诉讼意见》第311条所规定的适用30日上诉期限的条件,杨某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正确选项是D. 答案:D

4、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如何提出申请?(多选)    A.直接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其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其申请    C.由外国法院按照我国与外国之间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    D.由外国的外交机构向我国的外交部门提出申请 答案:A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正确选项是AC 答案:AC

B.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5.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A.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无限的   B.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C.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   D.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住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答案:B

我国的司法豁免不是无限的,因此 A 项错误。 根据《民诉法》第 242 条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 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因此,B 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 311 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 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 30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C 项没有区 分当事人是否在我国有住所,而认为只要是涉外诉讼,当事人的上诉期就按照涉外民诉的规定处理,因此错误。 D 项错误,因为根据《民诉法》第 245 条的规定,由使领馆代为送达的对象只能是在我国境内没有住 所的具有我国国籍的受送达人,而不能那个是外国当事 人。答案:B

6.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 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答案是B

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委托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答案是ABCD

8.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9.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B.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 C.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琼斯的上诉期为30天 D.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综合 1.鲁某(男)与谢某(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合,常为琐事争吵。谢某多次与鲁某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果。1999年3月,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某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鲁某在1999年3月谢某向法院起诉前2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单选)A.法院不能受理,应当告知谢某先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鲁某为失踪人 B.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鲁某为失踪人 C.法院不能受理此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D.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鲁某送达诉讼文书 答案:D

(2)如果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某怀孕已3个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单选) A.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B.应当判决不准许离婚 C.中止诉讼,待谢某分娩后1年再继续审理 D.可以继续审理 答案:D

(3)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因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谢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她可以就哪些方面问题申请再审?(多选)AD B.对判决准许离婚可以申请再审 C.就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申请再审 D. 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AD

(4) 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1年,谢某听说鲁某在1994年曾因设计了一个办公软件而被公司奖励了15万元,鲁某用这15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房子的处理.谢某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如何处理?(单选) A.接受申请并进行再审 B.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房子的分割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驳回申请 C.应当不予受理 D.应当告知谢某另行起诉 答案: D

2.1998年5月,济南某化工厂(以下简称济南厂)与南京某化学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无锡签定了一份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1998年7月至12月之间由济南厂用罐装车分3批向南京公司发运化工原料共30吨,货到付款。同年8月初,市场上该化工原料价格上扬,济南厂便不再发货。南京公司因缺乏生产原料,几近停产。

几经催促无果,无奈南京公司只得向上海某化工厂以高于市场价5%的价格购买此种化工原料20吨。同年9月底,由于生产厂家太多,此种化工原料价格下跌,济南厂又马上一次性发货20吨,并在装车待运前通知南京公司接货。南京公司立即通知济南厂,要求不要发货并解除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济南厂不同意,理由是合同中并无履约的具体期限,于是强行发货。

货到南京后,因无处贮存,南京公司只得将此批化工原料转让给武汉某化学品公司,谁知承运此批货物的南京某运输公司的货轮在安庆江面撞上重庆轮船公司正常行驶的客轮,货轮上部分化工原料泄漏至江面,污染了沿江贝类养殖场。同年10月,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催要货款,双方产生争议。根据上述情况,回答问题。

(1)如果济南厂起诉南京公司,要求给付货款,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单选)A.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 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无锡市有关人民法院 D.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答案:B

(2)如果济南厂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南京公司应诉答辩,后庭审中南京公司主张起诉前双方曾以传真方式进行协商,合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出示了相应证据。此时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何处理?(单选)

A.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裁定传真函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继续审理 C.由于被告起诉时未申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又应诉答辩,视为该法院取得管辖权,继续审理 D.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

(3)如果济南厂与南京公司合意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纠纷,作出裁决后,济南厂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南京公司申请撤销该裁决,此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多选

A.裁定中止执行 B.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C.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D. 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ABC

(4)如果南京公司与南京某运输公司订有运输合同,现双方就此合同产生了争议,对此争议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多选) A.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B.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C.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D.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 答案:AB

(5)如果沿江受到化工原料污染的贝类养殖户欲对南京某运输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多选) A.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重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D.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 答案:AB

4.A市H区居民邵某某请邻居叶某某帮忙,在A市F区永一副食商亭(该商店为坐落于A市S区的海龙食品公司设立,用的是海龙食品公司的营业执照)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邵某某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乔某、李某及邵某某之子邵小某的脸部也受了伤。

邵某某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该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交涉。永一副食商亭派人到邵家查实,确认该爆炸的啤酒为该商亭所售,但认为该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啤酒产品的质量问题,责任在啤酒厂(该啤酒厂为L省D县红山啤酒厂生产),让邵某某找厂家索赔,邵某某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了5000多医疗费,其朋友乔某、李某及其子邵小某也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这些钱当时都是由邵某某支付的。

事情发生1个月后,邵某某治好了伤,准备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上述所有损失。邵某某为此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现假设你是值班律师,请回答下列问题:

A.出售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 B.A市海龙食品公司 C.红山啤酒厂 D.邵某某的邻居叶某某 (1)谁应作为本案的被告?(多选) A.出售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 B.A市海龙食品公司 C.红山啤酒厂 D.邵某某的邻居叶某某 答案:BC

(2) 哪些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多选)ABCD A.A市H区基层人民法院 B.A市F区基层人民法院 C.A市S区基层人民法院 D.L省D县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ABCD

(3) 若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原告应负举证责任的事实包括哪些?(多选) A.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一副食商亭购买的事实 B.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了邵某某、乔某、李某、邵小某的事实 C.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D.邵某某受伤已治愈的事实 答案:ABC

5.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请回答以下问题。

(1)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多选) A.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B.以该光盘销售地确定管辖法院 C.以光盘生产地确定管辖法院 D.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 答案:ABC

(2)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单选)D A.诉前财产保 B.诉讼财产保全 C.证据保全 D.先予执行 答案:D

(3)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多选)BCD A.尽快判决被告败诉并开始执行 B.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多选)BCD A.尽快判决被告败诉并开始执行 B.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D.对音像公司处以罚款 答案:BCD

6.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

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1-4题。

(1)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的法院有: A.《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A区法院 B.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B区法院 C.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C区法院 D.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 答案: ABD

(2)。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答案: ABD

(3)。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不在上诉请求的范围之中,二审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理 B.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 D.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 答案:B

(4)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1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报社承担 B.对报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 C.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D.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报社负责人刑事责任 答案: ABCD

7.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1)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C.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

(2)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 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3).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4)关于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A.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不予审理 C.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

8  (1)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    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    D.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

(2)关于本案调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B.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如不先行组织调解,将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C.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    D.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未再次组织调解违法

(3)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张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C.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    D.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4)下列双方当事人的承认,不构成证据制度中自认的是:    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存在婚姻关系    B.张成功承认家中存款36万在自己手中    C.张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D.黎明丽承认张成功不是张好帅的亲生父亲

(5)下列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的选项是:    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它财产分割争议    B.张成功承认家中36万存款在自己手中    C.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1500元的主张    D.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

(6)关于法院宣判时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上诉权利    B.上诉期限    C.上诉法院    D.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9.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

(1).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2).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   B.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C.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D.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

(3).假设在执行过程中,郭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法院对该异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裁定执行中止   B.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同时裁定终结执行   C.经过审理,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D.不予支持该异议

(4).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A.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5).如果法院批准了郭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驳回了朱某的异议,关于执行担保的效力和救济,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批准执行担保后,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B.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偿债,法院根据兴源公司申请方可恢复执行   C.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作为担保财产的字画   D.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

(6).关于朱某的异议和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朱某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B.法院在审查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活动,可以对字画采取保全措施和处分措施   C.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   D.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10.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1).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许某是原告 B.葛某是被告 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3).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 B.本案是变更之诉,法院不可作出保全裁定 C.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D.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

案例分析 1.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某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在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某(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某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某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某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某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

2002年1月,乔小某雇佣的修理工钱某某(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某某(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车修好后,钱某某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某某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某某拟向法院起诉。问:

⑴ 李某某应以谁为被告? 应当以乔小某、乔大某、正华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意见》43、45

⑵ 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甲市A区、甲市B区、甲市C区、甲市L区 ⑶ 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某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李可以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他向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⑷ 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由双方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⑸ 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个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自己提审

2.敏宏公司拖欠怀剑公司80万元的电器货款。怀剑公司与敏宏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并得知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德峰公司,德峰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敏宏公司2年房租共计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怀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敏宏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德峰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并交给怀剑公司抵消敏宏公司拖欠的80万元欠款。

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2次还清欠款80万元,调解书送达半年内,敏宏公司只还了30万元,尚欠50万元,怀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敏宏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德峰公司拖欠的房租15万元转给怀剑公司,执行法院向德峰公司发出了向怀剑公司给付15万元的通知。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⑴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可否通知德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什么? 可以。民事诉讼法56条 ⑵ 如果德峰公司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执行法院应当怎么办? 不得强制执行执行德峰公司的财产,不审查异议 ⑶ 如果德峰公司受到执行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敏宏公司还款15万元,造成该15万元被敏宏公司使用而无法追回,德峰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以追究妨害执行的责任

3.梁某是个体茶商,家住B市F区。1998年8月,梁某为扩大经营规模,向家住B市E区的朋友董某某借款15万元,董某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梁某找来了家住B市G区的朋友黄某某。梁某、黄某某与董某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梁某向董某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1999年7月之前还清,黄某某对梁某的借款提供担保,对还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梁某、黄某某及董某某均在合同上签了字。梁某因经营严重亏损,至1999年8月仍未偿还董某某的钱。现董某某就该借款纠纷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⑴ 在本案中,可否单独将梁某或黄某某作为被告,为什么? 可以单独对梁,不能单独对黄 ⑵ 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哪些(个)?为什么? B市F区、B市G区

4.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某诉吴某某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 责令吴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还马某某欠款150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0日后,吴某某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某某返还欠款。 1998年3月,马某某向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某某负责执行。谢某某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

1998年4月,马某某与吴某某告知谢某某,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某某只向马某某还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某某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

1998年6月,吴某某依和解协议还了马某某800元,但到了1998年7月30日,吴某某对马某某说无力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某某再宽限他两个月。马某某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某某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某某欠款500元,吴某某因此还了500元。至此,本案执行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某某之子吴某明到法院找谢某某吵架,说谢某某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谢某某对其进行了批评,吴某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某某。谢某某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某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拘留。

根据上述事例所介绍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⑴ 在执行程序中,谢某某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 不能 ⑵ 马某某与吴某某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 ⑶ 吴某某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马某某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受理马某某的申请,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有权;错误 ⑷ E市K区人民法院是否能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吴某明采取强制措施,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