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以專業實務升等規範與實務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0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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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以專業實務升等規範與實務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04年12月4日

壹、前言 貳、現況與問題 参、政策與策略 肆、規範與實務 伍、案例分享 陸、注意事項 柒、結語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現況與問題 参、政策與策略 肆、規範與實務 伍、案例分享 陸、注意事項 柒、結語

前言

壹、前言-教師聘任升等與人才培育 學校教師聘任升等制度引導教師職涯發展與學生人才培育結合,確保良好學生學習成效,定位學校特色,提升競爭力。 學校多元特色 學生多元培育 教師多元專長 學校教師聘任升等制度引導教師職涯發展與學生人才培育結合,確保良好學生學習成效,定位學校特色,提升競爭力。

政策與策略

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叁、政策與策略 教師多元專長學術研究型、教學實務型、產學合作型 學校多元發展 學生多元人才培育 教 教師 學校多元發展 學術研究型、教學實務型、產學合作型 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學生多元人才培育

叁、政策與策略 教師聘任升等評量獎勵制度 人才培育白皮書 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典範科技大學計畫 技職 再造 課程 分流

叁、政策與策略 升等制度改革方案 全 面 自 審 主軸策略1 主軸策略2 第3期試辦 選取10所自審及 40所非自審學校 12月 8月 6月 主軸策略1 推動多元升等制度,健全各校升等制度 主軸策略2 修法及輔導逐步回歸學校自審 103年 102年 104年 105年 第1期試辦,選取20所自審及10所非自審學校 建立代審制度 啟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師法修法 多元升等,自主特色146所 專業協助, 代審30所 學校特別輔導機制 全 面 自 審 第2期試辦,選取 20所自審及30所非自審學校 第3期試辦 選取10所自審及 40所非自審學校 授權副教授層級授權自審 配合多元升等輔導學校健全校內審查機制

叁、政策與策略 多元升等制度PATHWAYS

規範與實務

肆、規範與實務 教師 專業實務升等與傳統學術升等差異 傳統學術升等 專業實務研究升等 評鑑與獎勵 升等 研究 研究(教授) 輔導 傳統學術升等 專業實務研究升等 教師 專業實務研究 專利創新研發(服務) 產業升級 教學創新 評鑑與獎勵 升等 服務 教學 輔導 研究 研究(助理教授) 研究(副教授) 研究(教授)

肆、規範與實務 專業實務升等為三贏策略 利己 收入與成就 利人 學以致用 利他 社會與產業

肆、規範與實務 法源依據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14 條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14 條 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應具有專門著作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並經教育部審查其著作合格者,始得升等 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體育、藝術、應用科技等以技能為主之教師聘任或升等,得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 民國 99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 ) 第11條及 18條 依本條例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定專門著作,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送審人個人之原創性,且非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送審。二、已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或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 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者,其條件如下: 一、藝術類科教師,…… 二、應用科技類科教師,…..得以技術報告送審;….

肆、規範與實務 86.11.5訂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作業要點」,針對特定技術之學理、實驗或現有技術之創新、改進或延伸應用應用有具體成果者,得以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技術報告應具創新性、應用性與完整性,以期有助於專業技術之提升、實務教學或產業經營績效之改善。 93年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作業要點」,將技術報告送審範圍明確規定為:有關專利或創作之成果、 有關專業技術或管理之個案研究, 經整理分析具整體性及獨特見解貢 獻之報告、 有關產學合作實務改善專案具有特殊貢獻之研發成果。 95.11.6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教師資格審定辦法」18條,將前開要點納入,以提升其法律位階,並就其資格條件、相關表件及審查委員做通盤性檢討,以利審查準則更具體明確。 法源依據

六、 對於研究成果之評審,應兼顧質與量,並建立嚴謹之外審制度…. 肆、規範與實務 法源依據 專門著作或技術報告即為研究成果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六、 對於研究成果之評審,應兼顧質與量,並建立嚴謹之外審制度…. 八、 教評會對於研究成果應尊重外審專業意見。

肆、規範與實務 教師研究表現評量多元化 學位送審 著作送審(學術論文) 技術報告(產學成果、專利) 藝術類作品(分為美術、音樂、舞蹈、戲劇、電影、設計、民俗藝術七類) 體育成就

專業實務升等的法制定位 教學實務應用 圖引自玄奘大學多元升等簡報修正

委託多元升等工作圈中產學合作升等軌道/途徑規劃說明(臺科大) 產學合作升等制度之規劃係於現行「技術報告」法規規範下,擴大定義產學合作成果類型,且囊括人文、商社、理工、農醫、藝術及教育(含體育)等6學門領域產學合作成果樣態。 *考量以技術報告升等已推動多年,對於技術報告內容範疇及審查基準已有明確共識,惟其實施成效不明顯 *重新檢視學校如何鼓勵及重視教師產業經濟貢獻(升等門檻、配分權重、外審審查機制、學校內相關整體支持輔導措施與配套措施等) *現行產學合作研究集中工科領域 *開展其他領域產學合作研究樣態 *重新定義產學合作研究 *建立教師產學專業職涯發展途徑 *發展「務實致用」及「學用合一」 特色

產學合作升等的範疇與定義 係指以有助於專業技術之提升或產業經營管理績效之改善之技術 及實務研發成果送審教師資格,其範圍包括。 有關專利或創新之成果。 專業技術或管理之個案研究,經整理分析具整體性及獨特見解貢獻之報告。 有關產學合作實務改善專案具有特殊貢獻之研發成果。 其主題內容包括「專利」、「技術移轉」、 「創新成果」 、「產 學合作計畫」、「技術競賽」及「產學合作應用及衍生成果」等 ,經實施後能有效增進學校之實務教學、研發或創作能量,具有 應用價值,對產業有具體貢獻。 * 「技術競賽」及「產學合作應用及衍生成果」將納入審定辦法修正後實施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申請資格或門檻1/5 教師具下列成果之一者,得以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 產學合作成果 □具專利成果 □具技術移轉成果 □獲技術競賽獎項 □產學合作具有實績 □產學合作應用及衍生成果 備註:以 □標示部分為提供各校可選擇加入之指標項目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申請資格或門檻 □具專利 成果 □具技術 移轉成果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專利之認定以專利公告日期為準,含國內外專利,且有技術移轉、技術服務或產學合作實績,實績認定由各校自訂。 須檢附專利證明(含專利名稱、發明人、專利權人、證書號碼、國別及專利期間等)及通過文件,若為國際專利應同時提供中文摘要。 □具專利 成果 技術移轉以合約簽訂日期為準,且以服務學校名義簽署,成果之認定由各校自訂。 須檢附合約(含技術名稱、技轉金額及對象)等證明文件,若為國際技術移轉應同時提供中文摘要。 □具技術 移轉成果 備註:以 □標示部分為提供各校可選擇加入之指標項目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申請資格或門檻 □獲技術 競賽獎項 □產學 合作具有實績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技術競賽獎項以得獎日期為準,須以國家或服務學校名義參賽,且應為重要國際性獎項(修法後實施)。 須檢附佐證資料及中文摘要據以審核認定。 □獲技術 競賽獎項 產學合作計畫以合約簽訂日期為準,且以服務學校名義簽署或經費分包至服務學校,實績之認定由各校自訂(不含明確因擔任相關行政職務而掛名主持部分)。 須檢附佐證資料據以審核認定,若為國際產學合作計畫應同時提供中文摘要。 □產學 合作具有實績 備註:以 □標示部分為提供各校可選擇加入之指標項目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申請資格或門檻 □產學合作應用及衍生成果 (修法後實施)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產學合作應用及衍生成果如下: □以技術知識提供合作機構診斷諮詢、創新育成輔導、創新服務管理及創新商品設計,以合約簽訂日期為準,且以服務學校名義簽 署,實績之認定由各校自訂。 □以提出之管理、行銷理論、專業知能或方法,應用(或輔導)於產 官業界,經追蹤與驗證具有實績,實績之認定由各校自訂。 □輔導產業各類人才培育事項:學生及合作機構人員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 □指導或以技術移轉方式協助學校畢業生籌組新創公司具實績,實 績之認定由各校自訂。 □創作無償授權由公私立大學或博物館或相關領域法人、協會典藏(尚待討論)。 須檢附佐證資料據以審核認定,若為國際產學合作應用應同時提供中文摘要。 □產學合作應用及衍生成果 (修法後實施) 例如:公益團體商品設計、提供產業界技術知識開發、改良商品,或協助社福團體育成(如喜憨兒就業能力),或規劃及辦理國際體育賽事。 例如:提供農會管理行銷理論及方法行銷農產品、中小企業海外拓店、公益團體提升募款績效。或協助政府部門規劃社區營造、區域合作。 例如:以創新人才培育技術或方法協助產業界提升人才專業知識或培育中高階主管人才。 可舉本校實例。 例如:教師將各類創作作品(美術、設計、攝影…等)無償授權博物館典藏(經各典藏審議委員會審議)。 備註:以 □標示部分為提供各校可選擇加入之指標項目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技術報告代表成果審查項目 採計時點 項目內容 代表 成果 研發理念 學理基礎 主題內容 方法技巧 成果貢獻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代表 成果 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且為擬申請升等生效日前5年內之成果 研發理念 研發或創作理念之創新與所依據之基本學理 學理基礎 主題內容 可包括研發或創作主題之詳細內容、分析推理、技術創新或突破、採用之方法或技巧之說明等 方法技巧 成果貢獻 研發或創作成果之創新性、可行性、前瞻性或重要性,在實務應用上之價值及在該專業或產業之具體貢獻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送審參考成果及資料建議 採計時點 項目內容 參考 成果 □技術競賽獲獎情形(須以技術報告呈現)  □產學合作執行績效(須以技術報告呈現) 參考 成果 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且為擬申請升等生效日前7年內專業或學術上之成果 可包含的內容: □專利成果(須以技術報告呈現)     □技術移轉成果(須以技術報告呈現) □技術競賽獲獎情形(須以技術報告呈現)  □產學合作執行績效(須以技術報告呈現) □產學合作應用及衍生成果(須以技術報告呈現) □其他有利成果(含已登出之論文、已被接受但尚未登出之論文、國際研討會論 文、教學實務成果報告、專書及專書論文、作品等等) 參考 資料 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至本次申請升等期間所有個人在專業或學術上之成果 可包含的內容: □專利成果 □技術移轉成果 □技術競賽獲獎情形 □產學合作執行績效 □產學合作應用及衍生成果 □其他有利資料 備註:以 □標示部分為提供各送審人可選擇之項目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外審審查標準 職 級 審 查 標 準 教 授 副教授 助理 教授 講 師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職 級 審 查 標 準 教 授 持續從事產學實務研發或創作,並應在該專業或產業領域內有獨創及持續性之產學實務或創作成果,且有重要具體之貢獻。 副教授 持續從事產學實務研發或創作,並應在該專業或產業領域內有持續性之產學實務或創作成果,且有具體之貢獻。 助理 教授 持續從事產學實務研發或創作,其產學實務或創作成果貢獻良好並能顯示確實具有獨立創新與研發之能力。 講 師 持續從事產學實務研發或創作,其產學實務或創作成果及貢獻具有相當水準。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肆、規範與實務 技術報告審查 技術授權與專利申請成果 技術產品之市場性 與現有技術或產品之競爭性 技術產品之產業經濟價值。

外審審查機制 各職級配分權重及通過標準為教育部複審作業之標準,各校辦理初審作業及授權自審學校得自行參酌適用。 代表 成果 參考 成果 審查基準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代表 成果 10% 15% 研發理念與學理基礎:研發或創作理念之創新與所依據之基本學理。 主題內容與方法技巧:可包括研發或創作主題之詳細內容、分析推理、技術創新或突破、採用之方法或技巧之說明等。 30% 50% 成果貢獻:研發或創作成果之創新性、可行性、前瞻性或重要性,在實務應用上之價值及在該專業或產業之具體貢獻。 參考 成果 40% 20% 在質與量方面之水準。 對該專業或產業技術之提升與貢獻。 持續研發之投入程度與能力。

整體性支持輔導措施與配套機制2/3 整體支持 輔導措施 □辦理專利、產學合作及技術移轉相關輔導研習。 □主動協助教師將研發、產學合作或創作成果與產業界合作。 □依應用科技型教師專業發展設計專業成長課程。 □宣導教育部、校內現行法規及相關作業流程說明。 □辦理以研發、產學合作或創作成果升等經驗分享觀摩研討會。 □建置產學合作及技術報告升等成功案例資料庫,提供教師參 閱,以營造多元升等環境。 □建立以研發、產學合作或創作成果升等教師傳習制度。 備註:以□標示部分為提供各校可選擇加入之項目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整體性支持輔導措施與配套機制3/3 配套機制 □結合教師評鑑制度,落實升等與教學並進原則,升等總評成績 除外審成績外併採計教師評鑑成績,採計權重由各校自訂。或 未通過教師評鑑者不得提出升等申請。 □結合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獎勵機制,將研究計畫獎助、產學合 作成果及其他學術成就納入升等評分項目,採計項目及權重由 各校自訂。或於規定年限內無科技部、產官學合作、推廣教育 計畫者不得提出升等申請。 □成立產學合作平台,提供媒合產業界及教師的連結,協助教師 接觸產業界的機會,鼓勵教師組成合作團隊,提升教師產學合 作能量及意願。 □出版技術期刊,提供給教師出版園地與技術交流,提高教師產 學合作多元升等的質與量。 備註:以□標示部分為提供各校可選擇加入之項目 *引自多元升等工作圈臺科大簡報

案例分享

注意事項

陸、送審注意事項 技術報告送審注意事項: 在指導學生專題製作方面有具體貢獻,尤其是學生參加全國性競賽得獎,表示送審人在技術上的貢獻經「公開審查」之後得到肯定。 教學研究成果應與學生表現或回饋結合,避免教 科書彙整式呈現,應提出教學方法與如何產出教學模式的研究。 教學研究成果,應符合專門著作或技術報告之公開發表形式,研討或專業書刊皆可。 在代表作與參考著作之外,也可以增加個人資料等有利於審查的資料,尤其是要對於自己成果寫出一些具體「優點」 技術報告、教學研究成果,仍應注意學術倫理。

陸、送審注意事項 技術報告送審注意事項: 技術報告應有具體產業成果為證,新創或創新要清楚敘明 技術報告之組織要嚴謹,文字要正確通順,圖表要清楚,論述要面面具到,分量要夠,至少要與學術論文同一水準 遵守合作廠商保密要求,除專利可公開外,技術報告可不公開。 要儘可能申請「發明」或「新式樣」專利,因為有專利審查,可以證明技術夠水準。另新型專利自93年7月1日起已採形式審查制,不進行案前檢索與實體檢查。 參加國內外發明競賽並且獲得不錯的成績。 除了發明創作外,期刊論文與研討會論文盡量不要掛0,對升等有加分作用。

陸、送審注意事項 技術報告送審注意事項 符合送審時間規定(審前5年內〈參考左7年內〉且係取得申請升等教師等級之前一等級後完成之成果)。 以二種以上研發成果送審者,應自行擇定代表成果及參考成果。其屬一系列相關之研究者,得自行合併為代表成果。 如係數人合作代表成果者,僅得由其中一人送審;送審時,他人須放棄以該成果作為代表成果送審之權利。送審人應以書面具體說明其參與部分,並由合著人簽名證明之。 產學合作請附學校與廠商之產學合作契約書。 參考成果如係以專利送審‧仍須符合技術報告撰寫格式,不宜僅附專利證書 。

陸、送審注意事項 其他送審注意事項 一、以代表著作(成果)屬性決定為學術著作或技術報告: 代表著作如為學術著作,則送審著作屬學術著作;代表成果如為技術報告,則送審成果屬技術報告。 代表著作如屬學術著作,其參考著作亦可包含研發成果之技術報告(需按技術報告格式撰寫);同樣地,代表成果如屬技術報告,其參考成果亦可包含一般之學術著作。

陸、送審注意事項 其他送審注意事項(違反學術倫理) 三、違反送審規定之學術倫理實務樣態 抄襲(含自我抄襲) 應引註未引註 合著人證明登載不實(碩博生論文)、實質貢獻 數據造假、偽造同儕審查 ㄧ稿多投 利益迴避

陸、送審注意事項 其他送審注意事項(違反學術倫理) 四、有關碩、博士論文與指導教授著作權歸屬爭議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碩、博士論文著作權歸屬爭議之問題說明 指導教授僅觀念指導,未參與內容表達之撰寫 著作權屬於學生 指導教授為觀念指導,且參與內容表達與學生共同完成論文,且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 學生與指導教授為共同著作人,共享著作權,其著作權行使應雙方同意。 建議:學生與指導教授事先就論文著作權歸屬及事後權利行使方式,包括論文公開發表、發表時著作人姓名標示、論文事後可作何種修改及未來如何授權他人利用,達成協議,或由學校訂定相關規範

結語

回歸研究的真義與價值

多元發展 發展多元 多元專長 專長多元 多元培育 培育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