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统计业务培训 2014年6月23日 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 陈晓辉 1
培训提纲 一、1-5月全市限额以上商业统计工作情况通报 二、月报表种及指标解析 三、月报填报注意事项 四、统计法
一、1-5月全市限额以上商业统计工作情况通报 (一)上报率 每月上报率100%
一、1-5月全市限额以上商业统计工作情况通报 (一)上报率 每月1-5日上报率75% 最后一天25%
一、1-5月全市限额以上商业统计工作情况通报 (二)上报存在问题 1、最后一天上报,容易网络堵塞,影响上报。 2、最后一天上报,数据有问题没时间修改。
一、1-5月全市限额以上商业统计工作情况通报 (二)上报存在问题 数据存在问题,必须企业亲自修改,街道统计员一旦修改企业数据,会在“一套表”中留下痕迹。各企业统计员尽可能在月报截至时间前一天完成数据上报工作,留一天机动时间。
一、1-5月全市限额以上商业统计工作情况通报 (三)1-5月统计数据 1-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8.0%,全省倒数第一。全市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11%,接下来将有相关促消费的政策出台,以企业上报的数据作为依据。
二、月报表种及指标解析
二、月报表种及指标解析 说明: 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统计口径:统计上商品销售和库存额均为含税指标(一般情况下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商品销售额免增值税除外)。 3.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6、8、11月月后5日,2、5、7、10月月后6日,4月月后7日,3、12月月后8日,9月月后13日18:00前通过“一套表”系统网上填报,1月免报;区级统计机构6、7月月后7日,4、11月月后8日,2、3、5、8、10月月后9日,12月月后11日,9月月后14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1月免报。 4.上年同期数填报: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因1月免报,故2月份本月填2月份数据,1-本月填1月+2月数据
二、月报表种及指标解析
二、月报表种及指标解析 说明: 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6、8、11月月后5日,2、5、7、10月月后6日,4月月后7日,3、12月月后8日,9月月后13日18:00前通过“一套表”系统网上填报,1月免报;区级统计机构6、7月月后7日,4、11月月后8日,2、3、5、8、10月月后9日,12月月后11日,9月月后14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1月免报。 3.上年同期数填报: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二、月报表种及指标解析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行业类别 统计指标名称 限额标准 批发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 500万元 住宿业 200万元 餐饮业
二、月报表种及指标解析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X≥300 50≤X<300 10≤X<50 X<10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住宿业 100≤X<300 10≤X<100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餐饮业
二、月报表种及指标解析 (一)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在批发和零售业中,本指标反映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价。
二、月报表种及指标解析 批发额 零售额 (二)批发额、零售额 指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金额,出口的商品算批发。 指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二、月报表种及指标解析 2、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给各类企业的商品。 (三)零售额统计范围(包括) 1、售给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售给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2、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给各类企业的商品。
二、月报表种及指标解析 2、售给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如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等商品; (三)零售额统计范围(不包括) 1、售给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 2、售给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如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等商品; 3、售给企业单位生产用具及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月报表种及指标解析 (四)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销售 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取得订单并出售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不包括互联网以外取得订单,通过互联网结算或配送的商品销售。
三、月报填报注意事项 (一)计量单位 我们年报、月报、季报填报金额的计量单位是千元,不是元或者万元。在报表的第二列有显示计量单位是“千元”。填错计量单位对统计数据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造成数据被放大或者缩小N倍。例如:4月我市某家餐饮企业填报当月数据1864010千元,即18.6亿元,事实上企业才186.4万元。
三、月报填报注意事项 (二)累计数 数据的填报有“本月数”和“1-本月数”两种,“本月数”即填报当月的数据,“1-本月数”即填累计的数据,正常情况下:1-本月数=本月数+上月累计数,例如:6月累计数=6月当月数+5月累计数。 如果企业不知道累计的数据,那么可在填完本月的数据后,按下报表下面的“计算”按钮,则会自动生成累计数据。
三、月报填报注意事项 (三)填报范围 企业所报数据不仅要包含深圳所有门店(产业活动)的,还要包含外地的非法人的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数据。(外地指深圳市外,包括广东省内和省外)
三、月报填报注意事项 (四)指标含税 批发零售业E204-1表的销售额、零售额、库存额指标是要含增值税的,(在报表制度的表式下面的说明第二点统计口径有注明)不能简单从会计报表上取数,取数的话应取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另外,住宿餐饮业S204-1表的商品销售额指标也是包含增值税的(在报表制度后面的指标解释有说明)
三、月报填报注意事项 (五)商品类别填报 钟表眼镜属于“日用品类”; 工业建筑的通用金属器皿统计在“金属材料类”; 工业建筑的通用搪瓷制品统计在“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照相器材及用品属于体育、娱乐用品类,而不是家用电器类; 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属于文化办公用品类,但不包括插卡式电脑学习机(统计在体育、娱乐用品类),也不包括各种电子计算机软件(统计在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三、月报填报注意事项 (五)商品类别填报 平常所说的建材比如铝合金、钢材等属于金属材料类,不能填在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摩托车应算在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其他类:指以上未包括的商品类别,如大型医疗器材,文物、古董、邮票、硬币、现代绘画作品,土特产品和畜产品、禽畜或宠物用的药品、宠物食品、花鸟鱼虫,消防器材及设施,废旧物资等。
三、月报填报注意事项 (六)数据推算 报表时间到了,企业数据还没出来的情况下,企业预估数据的时候要有根据,不要出现预估数据过大到下月调整时不够扣减的情况。具体可参考报表制度总说明的倒数第二点。其中一个计算方便比较常用,即以日均销售额(营业额)来计算月销售额(营业额)。例如,已有前25日的资料,26日后的资料无法取得,可以用前25日的日均销售额(营业额)来计算26日后的日均销售额(营业额),然后计算月销售额(营业额)。
三、月报填报注意事项 (七)数据调整 月报中产生的数据差异在下月报表中调整。具体调整方法是在当月数和累计数中都要调整。比如:5月份当月的报表中上报的销售额是100万,实际最终结算出来的数据是110万,那么6月份上报数据时6月份的本月数要在6月上报数的基础上加上5月份少报的10万,累计数也是如此操作。
三、月报填报注意事项 (八)错误类别 强制性错误 A类错误 准强制性错误 B类错误 可忽略性错误 D类错误 核实性错误 C类错误
三、月报填报注意事项 (九)错误说明 强制性要必须修改、准强制性可以申请解锁、核实性错误和解锁后的准强制性错误需要添加澄清说明。对于常见的C类错误比如“零售额当月同比增速超过50%”,企业应当把增长过快的具体原因写明,以便各级统计机构查阅,如可写上“新开分店”、“节日有促销活动”等等,不能简单写上“数据无误”、“情况属实”之类无实质内容的说明。
三、月报填报注意事项 (十)更新联系人 注意及时更新企业联系人信息。企业统计员有变动的,应在一套表系统里及时更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话有分机号码的应填写完整,确保可以联系到统计员本人。
四、统计法 (一)对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四、统计法 (二)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四、统计法 (三)案例 深圳市兴亚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在报送的工业统计报表和能源统计报表中,少报2012年度“从业人员平均人数”44人、少报2012年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90千元、少报2012年度“电力消费量”88.87万千瓦时,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依据《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18000元罚款。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