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創作家—著作權合理使用 資訊倫理與素養
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 為了保障這些著作創作者的權益,由國家制定法律予以保護,法律所規定的這些權利,就叫做著作權。 當創作者完成一項著作時,就這項著作立即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分為以下幾類 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戲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 攝影著作 圖形著作 圖形著作 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 建築著作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 表演
違反著作權的行為 包括重製權 公開口述權 公開播送權 公開上映權 公開演出權 公開傳輸權 公開展示權 改作權 散布權 出租權等等。
容易觸犯的行為 重製權: 把著作的內容重複製作,就叫做重製。 改作權: 把著作的內容重製並做修改。 散布權: 散布或移轉著作的內容。
案例: 在網路下載MP3,如果不是唱片公司或有著作權的人所提供,這時下載行為就是違法的。 解析: 下載的MP3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音樂著作,應先徵得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侵害其重製權及散佈權。
【黃任膺╱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小六學生在自己的部落格中,張貼2、300篇他人文章,遭網友群起抗議,還有原始文章創作人有意控告侵害智慧財產權。小學生獲知事態嚴重,周三在校方協助下刪除文章,並於部落格向所有原作者致歉,其就讀小學的校長表示,「將加強校內網路倫理教學,以免學生誤觸法網不自知」。 有網友日前向《蘋果》指稱,一名陳姓小六學生在「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盜用2、300篇他人文章,有電玩評論、散文等各種內容,張貼在「優學網」個人網誌內,揚言若不刪除及道歉,將採取法律途徑。 部落格道歉刪貼文 陳姓學生就讀的小學校長表示:「小朋友不懂事做出此行為,對方要求公開道歉,他不知該怎麼做。」刪除轉貼文章已悉數刪除,陳姓學生也向所有作者致歉。 陳姓學生表示:「以後再也不敢貼別人的文章,貼自己寫的東西就好了!」律師洪嘉鴻指出,小學生此舉涉及侵犯著作權,若為成年人最高可判3個月以下的刑期,因其未滿14歲不受刑罰;但被侵犯的作者若提出民事求償,小學生的法定代理人就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問題討論 我們可以把自己的MP3音樂拷貝給同學嗎? 如果我已經擁有一片很好聽的音樂CD,可以把它轉成MP3格式音樂,放在電腦裏聽嗎? 在夜市銷售盜版電影光碟是犯罪行為 ? 網路上的文章或照片可以任意轉寄轉貼嗎?
製作報告時,要如何使用網路上的圖片或文章才不違法? 根據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是必須注意兩點原則: (1)不可以造成影響著作權潛在市場; (2)仍要註明出處(根據第64條規定)。 如果是學生繳交給老師的習作報告,因為沒有對外散布,合理使用範圍較廣。
【智慧小寶典】 著作的利用是否合於合理使用,其判斷的基準為何? (1) 著作利用的目的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 (2) 著作是否已公開發表 (3) 著作利用的量佔整個著作的比例高還是低 (4) 著作利用的結果是否會造成市場替代效應
法律很複雜又很難懂,若不想觸法,應從正常的管道取得音樂或影片。 重要的是,使用者付費,花錢購買,用行動支持你喜愛的歌手或是創作者,才能讓好作品繼續被創作出來。
重製權 定義:把著作的內容重複製作,就叫做重製。 重製權: 著作人對自己創作的著作,享有重製的權利。所以重製別人的著作,都要徵求作者的同意。 重製方式: 影印、錄影、印刷、攝影、錄音、筆錄、電腦掃描或電腦列印…等等 。
散佈權 定義:著作權人專有散布其著作物,使之在市場上交易或流通的權利。 散佈著作方式: 以銷售、贈與等移轉所有權將著作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以出租或出借的方法,將著作物提供公眾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