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环保标准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 Ipsos:全球领先的研究集团 Ipsos Auto—This is Auto Consulting! 2010年2月
目录 背景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及控制技术分析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实施的影响分析
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制与颁布实施 2009年1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环办函[2009]1208号”公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 实际上,制定本标准的相关工作自2004年就开始了。因为制定本标准首先要制定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而国内外尚无关于车内空气污染控制的标准法规,需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试验研究和验证,而且必须在方法标准中对采样环境条件和方式做出具体规定。 为此,检测方法标准编制组自2004年以来做了大量采样分析和研究工作。2007年12月7日,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发布《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方法标准的出台,为各有关方面开展车内空气污染物检测,了解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研究降低和消除车内污染的技术措施等工作提供了权威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 本标准的编制涉及到病毒理学、卫生学、汽车行业现状、汽车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协调一致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制定难度较大。本标准自2008年3月27日开始研究制定原则,同年5月召开了车内空气污染物卫生学专题讨论会议,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于10月17日召集了国内病毒理相关方面的专家对拟控制的8种物质和限值进行了病毒理学分析。同时,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发文对车内污染物数据进行征集,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实测数据参考。 此次活动共发出调查函37份,整车企业返回7份,共涉及17个目前市面上较流行的车型。2008年10月29日~30日召开标准编制工作会议,对《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2009年9月18日的会议上建议将本标准名称调整为《车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推荐为各相关方自愿使用。
本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汽车的大量使用造成了两方面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 一是汽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噪声对车外环境的污染; 二是车体材料释放有害物质造成的车内环境污染。对排放污染,国家已经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排放标准,并实施了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排放检查制度。而对车内环境污染,国家尚未制订控制标准和采取污染治理措施。 同时,由于国内外没有适用的车内空气污染物控制标准,一些企业对车内空气污染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且并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近年来由车内空气污染所引发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处理相关的诉讼和纠纷案件时,由于没有车内污染物判定标准,无法对消费者权益实施有效的保护,也无法约束企业的生产活动,促进汽车制造技术的进步。由国家出台相关控制标准已是势在必行。社会各界对此也有强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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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 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是汽车内饰材料释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造成的。车内空间狭小、密闭,车内空气与驾乘人员直接接触,车内空气污染对驾乘人员的健康有重大影响。在一般情况下,车辆从制造完成到交付给用户使用的间隔较短,且乘员舱始终处于与外界环境隔绝的密闭状态,根本不足以充分释放和清除车内挥发性有机物。用户开始使用新车的时候,也是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高的时期。 在很多情况下,用户被迫忍受着车内刺鼻的气味使用车辆,包括孕妇、病人和儿童等敏感个体都会受到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影响。车内空气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有几百种之多,包括烃类、醛类、酮类物质等。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
车内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分析 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是车辆制造过程中产生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改进汽车、零部件、原材料等的生产工艺。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各种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发生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替换、升级等技术措施。零部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汽车企业治理污染的要求,选择适当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同时,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产品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释放性能的检测、监控体系。 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釜底抽薪,防患于未然,即在车辆制造过程中预防污染,切断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发生源。在车辆制造出来之后再去治理污染的方式不适合汽车这一特殊商品,而且其治理效果极其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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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内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M1类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状况。 本标准适用于M1类车,由于目前M2、M3、N类车的实际内饰工艺情况和M1类车的差距较大,M2、M3、N类车与M1类车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分布和控制技术也不完全相同,特别是测量方法受到的限制还比较大,测量结果的离散性也比较大。因此在目前阶段主要考虑对M1类车的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限制,暂时不考虑对M2、M3、N类车(客车车内和载货汽车驾驶室内)的控制,待检测和控制技术进一步成熟后再考虑对这部分车型的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限制。 9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 检测方法:1、车内空气中挥发性物质的浓度检测按HJ/T400-2007的规定进行。 单位:mg/m3 序号 项目 浓度要求 1 苯 ≤0.11 2 甲苯 ≤1.10 3 二甲苯 ≤1.50 4 乙苯 5 苯乙烯 ≤0.26 6 甲醛 ≤0.10 7 乙醛 ≤0.05 8 丙烯醛 检测方法:1、车内空气中挥发性物质的浓度检测按HJ/T400-2007的规定进行。 2、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其他条件(如汽车的状态、间隔时间等)可由相关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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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内空气质量起到安全保障作用 本标准制定中研究确定了有机物监测种类的筛选原则,按照“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在被检车辆中共定性检测到有机物有200多种,其中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在车内空气中的检出率高达98%。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来源,以及对车辆主要内饰材料本身挥发特性的分析,确定以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作为主要控制物质。并在充分考虑保护人类健康的基础上,制定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和浓度要求。 因此,本标准的实施将对车内空气质量起到安全保障作用,能够保证车内乘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空间,不再受车内空气污染的困扰,对保护乘员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环境效应。但是,本标准属自愿性的,关键仍在生产企业的作为。
对我国汽车内饰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 安装在汽车内部的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如果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真皮、海绵、地胶、黏合剂、装饰布、塑料等材料,就会每时每刻地释放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等有害气体,直接造成车内的空气污染。因此,对汽车内饰件可能造成的污染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汽车生产企业应该对零部件供应商使用的内饰材料提出有害物质限量和控制要求,并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黏合剂。同时,化工行业应该抓紧开发环保型黏合剂、泡沫塑料等产品,并与汽车内饰材料生产企业联合进行技术攻关,达到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我国汽车内饰行业研究降低和消除车内污染的技术措施起到规范作用,促进汽车内饰行业和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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